招标投标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招标投标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招标投标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招标投标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烟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招标学苑:烟台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标杆,其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被誉为“体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本意的模式”,主要特点包括:由专家提前论证采购需求,不以节资率论英雄,实现“物有所值”;实现管理、程序和文件范文的标准化,以此规范市场秩序;管采分离,促进代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强化对代理机构的考核。

在小编看来,政府若能真正理顺与市场的关系,发挥技术专家和评审专家的作用,贯彻代理机构优胜劣汰的原则,并且借助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便利,加大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那么管好政府采购应不是什么难事。

烟台模板:构建结果导向型监管体系

烟台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标杆。从“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到市级财政购买性支出的全覆盖式采购规模,再到全流程标准化的监管力度,被誉为“体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本意的模式”。

烟台政府采购也面临着一连串的质疑。最具挑战性的就是,效果不错的烟台模式能否升级成“烟台模板”,移植他地?时隔十年之后,在财政部提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变革”的背景下,记者再次来到这个位于胶东半岛的海滨城市,重新审视烟台模式。

项目论证:实现“物有所值”的途径

了解烟台模式的人都知道,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和投资评审协同互动的“四位一体”是其核心,项目前期论证是第一道关。由采购办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是否剥夺了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权利?这是烟台政府采购受到质疑的一大问题。而于学利的一句话就把烟台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的核心说得个明明白白:采购人提采购需求,采购办提供项目论证服务。

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任信美告诉记者,烟台政府采购的项目前期论证主要论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该不该上,即项目立项的必要性;二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合理,即采购预算的合理性;三是政策功能发挥的有效性。

作为十多年的老采购,在任信美的眼中,烟台二中这个项目的论证结果“非常普通”,真正体现制度优越性的案例在于那些能够实现合并采购、“借船出海”的大项目。去年7月,烟台市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广新局等单位先后申报了相关行业的布局规划项目。经采购办多方沟通协调,在论证专家的建议下,这几个项目被打包合并成一个城市专项规划项目。通过调整,不但实现了1400多万元的节约效果,而且还避免了各自规划可能出现的冲突。

记者手上有一份烟台市采购办1-7月份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论证情况明细表,1-7月份,烟台市政府采购共接受了43个论证通知书,其中,已将论证意见转交给主管科室的项目有27个,已论证待采购人重新报方案的项目有7个,正在搜集论证依据资料的项目有9个。已完成的27个项目共涉及预算金额12206.635万元,论证金额为8635.423万元,节约预算3571.212万元。

在烟台,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以节资率论英雄,他们更看中的是“物有所值”。

标准化:打造有序的政采市场秩序

“标准化”的起心动念源于2011年由本报组织的一次座谈会的议题,目的是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提升县区一级的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将烟台模式变成烟台模板。想法容易,但是要落实下去,不容易。仅范本制订就历时一年之久。在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许奎山的带领下,整个烟台市县(区)两区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部分采购人单位、供应商代表、专家,五方力量齐动员,每家领一个题目,经过几上几下的研讨,逐条地推敲,达成共识后固化成条款。

范本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管理、审批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结算付款、质疑投诉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八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同时,对建筑工程、工程设备材料等13类公开招标文件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采购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充分收集,通过固化重要条款,统一文件格式,制定出了全面详尽的采购文件。最终,实现了管理标准化、程序标准化和文件范文标准化。

“标准化的推行,带来的最直观的好处就是,首先,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过程中可以直接套用范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由于采购文件条款相对固定、统一,并公开、透明,使一些含有倾向性和地方保护色彩的条款失去了生存空间,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暗箱操作受到限制。最后,文件范本对资格要求和评分标准进行了统一,方便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许奎山对政府采购的理解从来都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务实,接地气。

政府采购兼具行政性和市场性,一方面由于采购行为具有商业性,政府的部分职能可借助市场手段实现,如落实节能环保等产业政策;另一方面,由于采购活动涉及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等多方主体,可通过惩戒市场失信者、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等措施,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实施政府采购标准化之前,各县市区按照各自的理解、经验和习惯形成了不同的管理运行模式,采购执行效果参差不齐,发展很不平衡。标准化实施后,由于有了政府采购标准化这一“统一度量衡”,消除了地区间市场分割、行业垄断的行为。可以说,烟台的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的途径固化采购流程,规范了交易行为,保障了市场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构建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作用。

当然,标准化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标准化实施以来,为确保与财政部、省财政厅步调一致,烟台市采购办每年都会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标准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借外力:“专业化”采购的务实之选

在改革之初,烟台创造性地建立了“政府搭台,中介唱戏”集采机构运行模式,成功实现了“管采分离”。在这一模式中,社会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的主角之一,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水平。因此,烟台将代理机构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确定以从业人员经过考试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和代理机构年度考核三项制度为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

记者手上有一份新近出台的《烟台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共计5章19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基础考核和业务考核两个部分,分别占30分和70分。据了解,细则认真筛选了统计便捷、责任明确、标准统一、便于量化的考核要素,对于一些较难量化的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并采用鼓励性加分和违规扣减相结合的评分方式进行评定,切实增强了考核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与考核,12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才能很好地履职。换句话说,这近100人的队伍,虽然不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但是只要我们有足够的监管能力与水平,就能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许奎山说道。而从效果来看,严格的管理不仅能监管好政府采购,还成就了中介代理机构。山东信一管理有限公司扎根烟台,沿着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向省内外拓展,“我们不仅在全省各地市设有分公司,而且还进军甘肃、新疆、黑龙江等地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在外省市的入围考试中,我们是逢考必过,而且基本上都是前三名。”公司董事长林鲁闽将功劳归于烟台市采购办,“严师出高徒”。

负责合同履约的烟台市采购办财务监督科科长张禄厚告诉记者,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力第三方专业力量,是烟台做好专业化采购的基本思路。如,项目的前期专家论证、第三方介入的合同履约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支持的投诉质疑流程等等。据了解,烟台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主要通过两种途径。第一种,对一般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验收后,烟台市采购办对比较复杂、特殊的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由采购办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服务,采购人、专家、供应商共同对采购项目进行抽查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第二种,对信息网络工程类采购项目,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全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这种做法,防范了采购人受专业知识限制、致使采购合同不能完全履约的情况,有效保护了采购人的权益。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曾指出,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主要反映在要求采购人保障需求目标的三个递进层次上:一是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二是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行业的适应性;三是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实际上,要实现这三个层次的专业化采购,欧美等采用采购官制,但我们在现行的体制下,借用第三方力量,实现专业化采购,或许是条出路。”深入研究过烟台模式的中央财经大学徐焕东如是说。

采访结束时,记者突然意识到,在不少地区成为政府采购躺枪“子弹”的协议供货,好像从来都没有出现在烟台政府采购中。

细问之下,才知道对于此类通用办公类设备的采购,烟台市采购办从2003年起就开始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具体的操作方式为,采购办每半年请专家对采购人单位的通用办公类设备进行一次论证。然后,再通过“先采购,后汇总;一次采购,分次签约”的批量集中采购方式。2013年,仅单项计算机采购就达2000台,节约资金约70

万元。有特殊要求的,另行采购。

“在烟台,市长和一般工作人员的电脑都是一个标准,豪华采购和天价采购基本上不可能出现。”烟台市政府采购办副主任张金瑞言语中流露出自豪。据了解,目前,烟台市已经把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扩大到工程建筑、装饰材料的采购领域。

烟台模式是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的结果,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获得了行业和当地领导的肯定。但它能否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尚有赖于执行者的

勇气与魄力。

政府采购制度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湘财购[2009]14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湖南省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不含中央空调),吸尘器; 3、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4、办公大宗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U盘、光盘、移动硬盘; 5、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数据库、中间件); 6、办公家具(含档案密集架); 7、电梯(不含工程内的); 8、农机、农具; 9、建筑装饰材料; 10、变配电设备; 11、电线电缆;

12、救灾物资; 13、防汛抗旱物资; 14、免费教科书; 15、网络设备; 16、监控设备; 17、网络工程; 18、系统集成。 (二)工程类(100万元以内)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1、会议定点、培训、接待; 2、汽车保险; 3、汽车维修; 4、汽车加油; 5、印刷项目; 6、物业管理; 7、软件开发; 8、服装加工;

9、网络租赁、网络维护。 二、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 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或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包括:工程机械、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疗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专用教学设备、广播影视设备及专用摄影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水利专用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具体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市(州)级: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县(市、区)级:单项在1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省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市(州)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县(市、区)级: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省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5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市(州)级: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必要性 摘要: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改变原有计划经济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使财政资金的运作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政府采购政策性作用尚未显现、未对国家的产业结构进行有目的的调整等,迫切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利益等。 关键词:政府采购改革政策执行 引言 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其要求。只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才能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我国各地方推行政府采购以来,不仅在节约财政开支上取得了实效;而且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政府的消费行为,也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中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但这些成果都只限于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由于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各地方的制度创新也是“各有千秋”,人为地设置跨地区采购障碍等,难以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作为庞大的消费群体,主要由财政部门事先作出财政预算,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拨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采购,这种政府采购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有道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完全不合适的。其本身存在着许多弊端,也是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政府以公开竞买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代替财政拨款后再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的采购,这是对预算管理的变革。它要求预算管理从货币供应向实物供应延伸,改进预算监督方式。 1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面 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规范。首先,形成完善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法中所包含的采购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采购方式是有机结合,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我国应对《政府采购法》中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进行必要梳理与调整,形成相互融洽与配合的关系。如对公开招标设计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的适用条件。 其次,必须就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以指导和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根据特定的采购要求和市场条件选择适用特定的采购方式。否则采购人就可能不能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甚至还会为采购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条件,使他们采用其“偏爱”的方式,从而为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和不正当交易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和机会。最后,必须对采购程序做出详尽合理的规定。从一定的意义上讲,采购方式与采购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互为表里的。选择了特定的采购方式,也就意味着选择了特定的采购程序。但在政府采购法的实态上,却并非尽然。例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物流管理 我国政府采购中的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一、引言 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监管对于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就没有真正的政府采购法制。 西方国家已在200多年前就开始了政府采购活动,这使得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成熟。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部分省、市试行政府采购。因此,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关理论滞后,不能适应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要求。所以,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理、有效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目前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长达200多年的时间中,国外有关政府采购的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作了详尽的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很多开拓性的成果,并在实践上也收获颇丰。 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归纳出以下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Public procurement),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和劳务的经常性活动。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章有很多,但本文会结合我国新的市场经济条件,写出一篇与众不同的文章。 二、主题 国外西方国家对政府采购的研究比较早,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理论和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美国著名采购专家菲朗(.The Purchasing Handbook,5thed,M c一Graw一Hill,1993)认为,“采购之根本目标在于识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商品。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1988)认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制定周密而严格的采购程序,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以便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采购中贪污浪费等腐败现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以下是为建筑人士收集相关的资料。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 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 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思考

目录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1) 1、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及发展 (1) 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2) 3、我国政府采购模式 (2) 4、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 (3) 5、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 (4)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5) 1、政府采购的规模问题 (5) 2、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问题 (5) 3、政府采购的信息问题 (6) 4、政府采购的标准问题 (6) 5、政府采购的管理问题 (6) 6、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问题 (6) 7、政府采购的预算问题 (7) 8、政府采购的监督问题 (7) 9.采购纠纷的仲裁 (8) 10. 地方垄断性问题 (9)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以及建议 (9) 1、政府采购规模、范围的扩大 (9) 2、政府采购人才的选拔和培训 (10) 3、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畅通 (11) 4、政府采购标准的统一制定 (11) 5、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12) 6、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 (12) 7. 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 (13) 参考文献 (14)

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08级财政二班佘庆澜 指导老师:何万波 摘要: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于政府采购资金的公共性以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广泛性和采购规模的巨大,政府采购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它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但是其所取得的成效是相当明显的。但是目前在政府采购制度中仍存在较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相关对策 Abstract:Government procurement, also known as public procurement, refers to the State organs,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use of fiscal funds purchase by law established centralized purchasing or procurement within the directory quota standard of behavior of the above goods, works and services. Due to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funds of public as well as the breadth of the scope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the procurement scale of a hug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has more than purely financial expenditure management, on the regul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lays a great role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Short of establishing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in China, but its effectiveness is achieved is obvious. But there are still more questions in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ystem. Solve these problems contribute to improving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Key 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System,Related countermeasures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1、我国政府采购的起源及发展 按照市场公开竞争方法进行政府采购,在中国是90年代中期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从国外引进的。在推行招投标制度的同时,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保险、家用电器、专用设备、高档办公用品和计算机网络等的采购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资料.docx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最新整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docx

最新整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 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 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 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 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 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 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 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x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 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9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7月 Vol. 29 No.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y 2007 ──────────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周春梅(1966-),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 110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春梅 (唐山学院 财务处,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7)04-0110-02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 为。“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 2000-200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000 89 468.1 15 886.5 327.9 0.37 2.06 2001 97 314.8 18 902.58 653.2 0.67 3.46 2002 105 172.3 22 053.15 1 009.6 0.96 4.58 2003 117 390.2 24 649.65 1 650.4 1.41 6.70 2004 136 875.9 28 496.89 2 135.7 1.56 7.5 2005 182 975 33 650.57 2 927.6 1.6 8.7 此外,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 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 品上。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试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内容摘要 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本地区实行政府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没有法制化,各种配套措施不健全,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作者特撰此文介绍政府采购制度,分析国外政府采购的经验,并对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即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第二部分介绍国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建立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建议。 前言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国家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仅历史久远,而且采购范围也极其广泛,除了一些费用性支出外,其余的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由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它所达到的规模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而且,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使得政府采购在财政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减少了采购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在本地区实行政府采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朗,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迫在眉睫。 一、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与特点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了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相对私人采购而言的,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具体来说: 1、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即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资本。因此,它的支出只能按法律严格进行。 2、采购目的的非盈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而不是赚取利润。 3、采购原则的公开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和程序都是公开的,采购过程也是在完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要作公共记录,所有的采购信息也是公开的,政府官员、管理机构的活动受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 4、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对象除了公务用车、大宗办公用品等实物外,还包括工程和服务等各领域。 5、采购规模的巨大性。政府始终是各国国内市场单一消费的最大用户。据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 6、采购的政策性。政府采购是按一定的意图制定的,这些意图包括保护本国企业和产品以及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等。 、建立和推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 1、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建立效益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效益财政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当然,这里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李玲利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专业 内容摘要:政府采购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节约财政开支,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涉及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内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鉴于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索,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反腐倡廉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的寻租行为。政府采购中寻租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按照《政府采购法》的集中采购模式,政府采购行为从审批、采购执行、验收、付款整个过程,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物品使用单位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制度通过购买、验收、付款的三者分离, 构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政府采购行为的流程一般是由物品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 在经过批准得到资金支持后, 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具体采购, 货物由使用单位验收。使用单位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予以接受后, 结算中心才支付货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机制,从而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规范和高效, 防止不良行为的产生。 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监管力度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使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与原始意图发生偏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物品使用单位和采购主管部门之间的寻租 实行政府采购法后,物品采购的大部分权力要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这对物品使用单位的部门利益是削弱。物品使用单位希望能通过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寻租, 提高采购限额标准, 缩小采购范围, 或者变集中采购为分散采购。其目的都在于尽可能维护自己对物品的采购权, 增加自己对供应商和其他部门设租的机会。在实际运行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颁布很不规范, 随意性很大,许多地、市、州没有得到授权就自行发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这为物品使用单位向采购主管部门进行寻租提供了便利。 (二)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由于采购主管部门有着采购审批权, 能影响到物品使用单位的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获得采购权会向采购主管机构寻租。另外, 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程序、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制定,与物品使用单位相反,集中采购机构为了增加自身权力范围, 会向采购主管部门寻租以降低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范围。并且我国的采购主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往往是一个部门(财政部门)存在着监管漏洞,共同利益的驱使,也使它们之间可能存在寻租行为。 (三)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寻租 尽管《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采购机构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可以选择采用多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 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但《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开招标程序和适用情形; 并且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存在着许多的“黑洞”,“陪标”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的不完善为采购机构的寻租行为提供了便利。由于集中采购多是大额订单,利益的驱使也让许多供应商愿意寻租以获取高额利润。 (四)供应商和物品使用单位之间的寻租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从我国采购制度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尚处在起步摸索实践阶段,还客观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破解的问题。要完善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破解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国的国情状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各个方面着手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综合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采购功能最优化,从而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不断深入发展。 标签: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不长,由于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推进较慢,各种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各地区政府采购在收到较好实践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对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概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正式实施以来,采购制度领域开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近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采购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1.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制度多个,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采购法规建设对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本上在财政部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大部分地区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责分工日趋合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采购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采购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发展方向,现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分析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不长,但进展很快,经历了研究探索、试点初创、全面推行、依法管理四大阶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这项改革从1996年研究开始,截至目前,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研究探索阶段(1996年1998年7月)。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改革重点开始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成为一项重大课题。在广泛深入研究西方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以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10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1998年4月财政部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政府采购制度国际研讨会,邀请有关国家的政府采购官员介绍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的丈政府采购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和试点提供指导和借鉴。 2.试点初创阶段(1998年7月2000年6月)。1998年,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在国务院于1998年7月份批复的财政部三定方案中,赋予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为此,财政部在预算司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确立以及专门机构的建立,拉开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试点初创阶段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第一,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第三,落实机构建设。第四,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 3.由试点到全面推行的转变阶段(2000年6月2002年12月)。2000年6月,财政部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由预算调整到新组建的国库司,在国库司内设立了政府采购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事物。新机构组建以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透明度。 4.依法管理阶段(2003年1月2005年6月)。《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显示出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第二,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有利于政府采购调控宏观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第四,有利于规范市场和改善供应商的企业管理。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和反腐倡廉。第五,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民族经济和适应国际化发展形势的要求。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方向 从前面已介绍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状况中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简介 一、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财政司是香港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其使命是确保政府采购的原则在采购活动中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这些原则是:责任原则。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这些税款的使用必须向公众负责,同时还要向批准公共资金使用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意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负责。物有所值原则。各项采购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透明度原则。要让供应商和承包商全面了解与政府作交易的程序和方法。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对所有的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的规定和行为。财政司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和政策。香港没有政府采购法,只有一些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现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的主要规章,是财政司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制定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财政司库务局据此制定了一系列补充规定。香港所有政府部门的物料、服务、建造及各类工程的采购,均须遵循规例规定的招标程序。由于香港是WTO成员,其政府采购的行政规章的精神与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二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事务。包括政府采购各类招标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部分供应商资格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受理,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三是各政府部门通用物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 二、政府采购模式香港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只有小额物品由各部门直接采购。香港的所有政府采购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不涉及任何中介机构。 (一)政府各部门的通用物品及有关服务由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采购。政府物料供应处是香港的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供应机构,为80多个政府部门、机构和某些公共团体(包括医院管理局)服务,每年采购总值约50亿港元。政府物料供应处是库务局的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均为公务员。政府物料供应处的主要职责是: (1)集中采购通用物品。包括文具、清洁用品、电器、通讯器材、执法人员服装的布料等,并把这些物品存放在中央仓库。中央仓库库存1400多种通用物品。如用户需使用这些物品,由物料供应处的车队及时送达。 (2)代理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同时也是中央机构的采购代理,负责各部门的特殊物品以及超过部门直接采购上限的物品,包括飞机、枪支弹药、电脑系统、医疗器械、药品、五金、建筑材料等,这些物品通常由供应商直接送到使用地点。 (3)协助各部门采购物品。政府物料供应处拥有一支知识和经验十分丰富的采购队伍,经常调派专业人员到其他各部门管理物品或协助采购。目前,物料供应处人员总编制为1368人,其中1125人协助60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采购工作。此外,政府物料供应处还为各政府部门、补助机构、非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提供下列服务:通过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等方式处理剩余物品、废旧物品和罚没物品;提供援助。为各部门提取购买外地的物品并送交用户。如有物品需要更换、维修等原因须退回海外供应商的,也由物料供应处负责办理。当供应的物品出现遗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问题时,物料供应处替用户进行索赔;协助各部门采购非标准规格的办公室家具,负责为政府宿舍提供、维修和收回家具;为公务员免费运送和暂存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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