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伪证罪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伪证罪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伪证罪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地 址:淮北市古城路与孟山北路交汇处和协大厦15层1508 (二马路原美味宫) 1 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伪证罪

随着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的落幕,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拉开帷幕,对于首次备考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考生来说,掌握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的考点知识是首要任务,为此,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为大家整理了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伪证罪,希望帮助大家快速掌握考点内容。

一、伪证罪的概念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客体是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

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虚假”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捏造或者夸大事实以陷人入罪;二是将有说无,掩盖或者缩小事实以开脱罪责。伪证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如在口头陈述中作虚假陈述,在文字鉴定中作虚假鉴定,不记录或者擅自增添重要事实,删除录音录像中记录的重要事实,在笔译或者口译中作虚假翻译等等。(2)必须只限于刑事案件。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案件结论有影响的情节,即与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量刑的轻重具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伪证行为只要足以影响案件结论即可,不要求实际上影响了案件结论。(3)必须在刑事诉讼中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即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作伪证。在诉讼前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

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但他们都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客观公正进而陷害他人或者开脱罪责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证人因记忆不清作了与事实不符的证明、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记录人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翻译人因水平较低而错译漏译的,均不成立本罪。

三、伪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例分析】

伪证罪的主体是:

A.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辩护人

B.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人

C.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

D.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地 址:淮北市古城路与孟山北路交汇处和协大厦15层1508 (二马路原美味宫)

2 【答案】D 。伪证罪的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但他们都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并且只能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不是伪证罪的主体。故正确答案为D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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