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二

月十七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七十八号发布根据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湖南省人民政府

令第一百八十八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外的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设施、名胜古迹的所在地和主要河道、交通干线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威胁、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责任,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检举。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侵占、损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设施、设备和物资。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应当向公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意识,使公民掌握科学的预防和救护方法。

第七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较多的地、州、市、县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经同级计划部门核准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论证和地质勘查评价。计划部门在批准可行性报告时,必须听取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同时作出防止发生地质灾害的方案。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确定,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区所在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者扩散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不得开采地下水、采矿、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因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等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在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三章地质灾害的治理

第十三条凡承担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设计、治理施工和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申请和颁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应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设计、治理施工和施工监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勘查任务的单位,必须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和本省各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治理单位应当提交地质勘查报告和治理设计。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计划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与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矿产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防治地质灾害的工程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擅自开采地下水、采矿、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或者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地质灾害勘查、治理设计、治理施工和施工监理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案 金世胜 安徽师范大学GIS实验室 二○○二年八月 第一章用户需求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科学化、信息化、公开化,以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预防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损失,合理利用地质环境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是进行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在广泛收集和整理研究区已有的地质环境调查、勘查、灾害防治信息,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统计信息等资料的基础上,开发出的一种集信息查询、浏览、决策支持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 根据用户的需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将发挥GIS可视化的优点,能迅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发生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地质环境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实时显示地质灾害的现场情况,及时对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作出正确预测,为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系统的重点放在信息处理、查询、图形显示、统计和简单的分析上。 一、需求概述 1、基础信息管理需求

数据管理是整个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一项中心工作就是如何管好数据,进一步进行分析利用,提高数据的附加价值。 对于数据管理的需求,首先是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分析利用是建立在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之上的高级应用。用户普遍反映,需要对地质环境数据进行深度加工,需要一个相对灵活的分析工具,能够通过使用该工具来实现自己的一些分析思路,并打印出相应的数据报表。只有实现了数据分析,才能充分挖掘出基础信息管理的功效,真正产生效益。 2、地理信息系统需求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大量地质环境信息,除具有时间性和动态性特点外,还具有空间分布的特点。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可以完成统计报表处理、属性数据查询等工作,但无法处理具有空间分布特征的信息,从而不能进行空间数据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主要需求是把各种环境信息同地理位置结合起来提供给用户,从而把各种环境信息与反映地理位置的图形信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可根据用户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把结果提交给有关领导和部门作为决策的参考。 通过调查、交流,用户对GIS在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应用非常重视,希望结合当前地质环境管理重点工作将GIS用于地质环境管理和决策中,结合GIS技术网上发布地质环境信息。 3、信息共享和发布需求 用户迫切地需要有一个灵活的数据查询环境,将各种数据源集成到一起。因此构建一个地质环境信息共享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将是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中心任务之一。 此外,为适应网络化的发展,建议开发WEBGIS,以便于普通用户用浏览器界面进行数据查询。浏览器界面具有美观、灵活、易用的特性,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大多数只具有一般的计算机应用知识,而互联网上的浏览器应用正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目录 一、概况 (2) 二、目的任务 (2) 三、治理情况综述 (3) 四、工程质量描述 (5) 五、结束语 (5)

一、概况 **弃渣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官田村,距离徽州区政府地岩寺镇40余公里。弃渣场位于官田村西侧山沟,中心坐标为:经度:东经118°15′18″,纬度:北纬29°58′42″ 2013年6月下旬,徽州区连降大雨,其中6月30日徽州区北部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等三乡一镇范围内为特大暴雨,大强度的集中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溪流小河水位陡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并引发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弃渣场区域内受暴雨侵蚀及山洪冲刷,库区内回填的弃渣在山洪的冲刷下,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沟谷处的人工堤岸,泥石流冲出沟口并造成弃渣场外的河沟堵塞。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黄山高速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对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理,一方面对库区内弃渣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清运出弃渣10万方;另一方面对沟口处的泥石流堆积物进行清运,将堵塞的河沟疏通。为避免极端天气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治理弃渣场安全隐患,2015年元月中旬,安徽省**委托**勘查院,开展**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 我单位于2015年4月09日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中标。 二、目的任务及工作量 1、本工程任务 根据设计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图进行施工。主要通过对泥

石流流通区进行支挡,阻挡泥石流物源(隧道开挖堆积的弃渣)的冲击,通知通过排导槽进行疏导,使水流及小量碎石通过排导槽排泄至受保护区域以外的地方,防止泥石流堆积物逐步堆积,威胁到高速公路连接桥的通过安全。 2、施工内容 该工程具体内容分为片石混凝土主拦挡坝、片石混凝土副坝、浆砌片石护堤、浆砌片石排导槽。 3、完成工作量 合同签订后,应业主单位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并着手协调与当地村民村委的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碍,工程正式启动于2015年5月20日,工程正式完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工程场地实际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如下表: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地质灾害作为一种破坏性的地质事件,经常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制约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下面为大家分享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由政府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纳入省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义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范围包括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利、铁路、教育、旅游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划定; (四)总体部署和防治项目; (五)防灾预警体系建设; (六)资金渠道; (七)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集中区、矿山开采区、水库库区、旅游景区、线性工程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等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条件且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划为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培训考试题目第8期

1、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及6钟灾种的概况: 答:工程地质条件:是指工程建筑物所在地区地质环境各项因素的综合。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崩塌: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泥石流:是指在山区或者其他沟谷深壑,地形险峻的地区,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地裂缝: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地面沉降: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2、每一种地质灾害的形成机理、影响因素、评价方法、治理措施、监测方法 答:见培训教材“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及特点41页” 3、岩土体力学参数确定方法; 答:1、岩体力学参数的确定方法:岩体力学参数包括岩体变形参数、强度参数、 动力学参数及水力学参数。 ①、岩体变形参数: 采用静力法原理在选定的岩体表面、槽壁或钻孔壁面上施加法向荷载,并测定其岩体的变形值;然后绘制出压力-变形关系曲线,计算出岩体的变形参数。 采用动力法原理用人工方法对岩体发射(或激发)弹性波(声波或地震波),并测定其在岩体中的传播速度,然后根据波动理论求岩体的变形参数。 根据室内完整岩块实验参数,结合野外工程岩体结构特点进行计算机数值模拟实验,从而确定工程岩体力学参数。 ②、岩体强度参数: 采用原位岩体剪切试验确定抗剪强度、采用原位单轴压缩和三轴压缩试验来确定压缩强度,采用室内岩石时间确定抗剪、抗压、及抗拉试验结合岩体结构面特征综合分析确定。③、动力学参数: 通过声波测试确定动力变形参数(动弹性模量和动泊松比及动剪切模量等)。 ④、岩体水力学参数: 通过注水试验、抽水试验、压水试验确定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富源县老厂镇舍乌煤矿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各 种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目录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5、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6、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8、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系统解决方案(简短介绍)

1系统简介 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系统对地质灾害险情发现、险情鉴别、险情处置业务流程、数据流程进行调查分析,按区域、移民新城区、单体地质灾害分别建立了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及应急指挥逻辑模型;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实现了对地质灾害及防灾、救灾各类信息的快速检索查询;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系统、卫星系统、单兵系统、通信指挥车系统、GPS定位系统等通过综合组网,快速搭建技术会商和应急指挥通信平台,创造了可视化程度高的、信息畅通的、可辅助决策并适应快速响应的条件和环境,充分调用了数据仓库、滑坡稳定性评价、预测预报、数据采集、治理工程等子系统建设的各项成果,有效地支持地质灾害预警决策及应急指挥。

2 系统业务流程 险情处置 图2-1系统业务流程图 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系统对一个地质灾害的生命周期(险情发现、险情鉴定、险情处置)进行管理和流程监控,同时建立技术会商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有效地支持了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 3 系统构成 地质灾害预警决策支持与应急指挥系统由险情上报、技术会商、应急指挥、配置管理四大模块组成。 )

险情上报模块包含的功能有险情分布、险情信息标注、险情报警、报警信息管理、险情核查、险情报告、险情报告处理。实现对发生的险情进行报警录入,核查险情的真实性,对核查后的险情进行处理及生成核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显示险情的分布图,并在分布图中对险情地点进行标注等针对险情的管理操作。 技术会商模块实现针对某次险情发起会商,制定会商计划。对会商计划、会商执行、会商结果进行管理。提供辅助编制报告与建议功能,对专家会商全过程进行追踪、记录、存储、管理,并将会商中得出的建议与报告发送到相应单位,为最终决策提供参考。 应急指挥包括应急指挥平台、GPS系统接口、应急预案库管理以及应急预案辅助编制、信息交流,接收会商文件并对灾情进行应急响应、追踪,对灾情进行评估,最终形成案例归档。 配置管理模块主要是针对需要配置的模块进行管理,主要包括灾害点信息配置、专家信息管理、信息服务注册、多维展现模型库管理、应急通讯平台模式管理、会商内容模式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用户个性化设置。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 -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灾害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地质灾害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防治水科、生技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市场科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主任:防治水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技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财务科、市场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地质灾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地质灾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科职责 1、履行矿井地质灾害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地质灾害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地质灾害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地质灾害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地质灾害标准化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提供矿井地质灾害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灾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地质灾害方案,参与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5、掌握地质灾害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7、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8、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地质灾害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地质灾害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地质灾害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地质灾害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灾害。 第五条第三款“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第二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1993年10月6日地质矿产部地发〔1993〕2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维护勘查——设计单位的正当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单位均按 本办法实行资格管理。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象是指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下工程岩体变形、坍塌、突水、突泥等。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专业范围包括防治工程前期勘查、监测预报方案的制定、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防治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勘查——设计单位资格,按多项灾种防治或单项灾种防治,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管理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丙级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勘查——设计单位资格 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资历:单位成立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一项(含)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显著。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一项大型或同时承担二项地质条件复杂、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力量,且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勘查——设计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配备详见附表一。 三、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技术专长,至少有两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参加过国家、部门、地方勘查、设计标准编制。 四、技术装备:有比较先进、配套并与勘查、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勘查、设计、测试、电算和文整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勘查——设计单位技术装备。 五、管理水平: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六条乙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资历:单位成立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一项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显著,社会信誉好。 二、技术力量: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一项中型或同时承担两项小型地质条件复杂、难度较大的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勘查、设计新技术的能力。 技术力量配备详见附表一。 三、技术水平:具有本专业技术专长,至少有一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获得过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查、设计奖。 四、技术装备:有比较先进、配套并与勘查、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勘查、设计、测试、电算和文整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乙级单位技术装备。 五、管理水平: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丙级勘查——设计单位具备的条件; 一、资历: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独立承担一项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质量良好,效益较显著,社会信誉好。 二、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套齐全,有承担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难度一般的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项目的技术力量。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由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中心、生产指挥中心、机电设备科、安全培训部、一通三防科、综合管理科正职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①汛期每月对全矿区地质灾害巡查3次,其余每月对全矿区地质灾害巡查2次;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地面沉降观测点观测3次。 ②地面设置的岩移观测站每月观测3次。 ③地面边坡位移观测站每月观测3次,并对边坡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巡查并设置观测站,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三、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防治水中心划定的危险区,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综合办公室要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地测防治水中心按照《煤矿地质规定》、《煤矿测量规程》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四、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地质灾害分为井上和井下,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 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4.雨季中(5?9月)每周对工业广场周边岩石山体进行排查一次,做好记 录,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及时报送,协同处理。 (二)地表地质灾害防治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煤矿开采对应地表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周边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地质防治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导水裂隙断层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概况 (2) 二、目的任务 (2) 三?治理情况综述 (3) 四、工程质量描述 (5) 五、结束语 (5)

、概况 **弃渣场位于安徽省黄L U市徽州区呈坎镇官田村,距离徽州区政 府地岩寺镇40余公里。弃渣场位于官田村西侧Lh沟,中心坐标为: 经度:东经118° 15' 18〃,纬度:北纬29° 58' 42〃 2013年6月下旬,徽州区连降大雨,其中6月30日徽州区北部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等三乡一镇范围内为特大暴雨,大强度的集中降雨造成LU洪暴发,溪流小河水位陡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并引发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弃渣场区域内受暴雨侵蚀及Lh洪冲刷,库区内回填的弃渣在山洪的冲刷下,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沟谷处的人工堤岸,泥石流冲出沟口并造成弃渣场外的河沟堵塞。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黄Lh高速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对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理,一方面对库区内弃渣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清运出弃渣10万方;另一方面对沟口处的泥石流堆积物进行清运,将堵塞的河沟疏通。为避免极端天气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治理弃渣场安全隐患,2015年元月中旬,安徽省**委托**勘查院,开展**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 我单位于2015年4月09日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中标。 二、目的任务及工作量 1、本工程任务 根据设计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图进行施工。主要通过对泥石流流通区进行支挡,阻挡泥石流物源(隧道幵挖堆积的弃渣)的冲击,通知通过排导槽进行

疏导,使水流及小量碎石通过排导槽排泄至受保护区域以外的地方,防止泥石流堆积物逐步堆积,威胁到高速公路连接桥的通过安全。 2、施工内容 该工程具体内容分为片石混凝土主拦挡坝、片石混凝土副坝、浆 砌片石护堤、浆砌片石排导槽。 3、完成工作量 合同签订后,应业主单位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施工现场 踏勘,并着手协调与当地村民村委的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碍,工程 正式启动于2015年5月20日,工程正式完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工程场地实际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如下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关于灾害防治、应急以及救助的法律制度,标志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轨道。它的施行,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章共九条,是整个条例的纲领性规定,明确了为什么立法、立法要管什么以及由谁管理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立法目的、地质灾害的概念和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划分及其划分标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承担责任的划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以及救助能力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划分、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的鼓励、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的奖励等。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活动频繁、危害重,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因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自然灾害死亡人数比例较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达数百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和下达文件强调防治地质灾害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并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1988年起地质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被列为地质灾害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全国已有19个省、市、自治区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了防灾预案、灾害速报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也加强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适合国情的群测、群防体系正在建立,汛期预报、检查和应急工作也初见成效,通过预测、预报、及时避让和有效防治,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从地质灾害防治实践来看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础工作薄弱,监测网络不完善;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的编制不规范;三是,在经济建设活动中,忽视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导致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经常发生;四是,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渠道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试题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试 题

2008-200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考试试卷 一,选择题 1.山区发生地震后,需要防范由其引起的下列次生自然灾害是 () ①山体崩塌②泥石流③水土流失④滑坡⑤水库决堤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⑤ C.①③④⑤ D.②③④⑤ 2.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海啸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据报道,在海啸来临 前的某海滩上,一个英国小女孩根据在学校里学到的知识发现了海啸前兆,劝父母和其他人离开了海滩,使数百人免于灾难。海啸是一种巨大的波浪,其波长可达数百千米,浪高达数十米。海啸来临时,必然伴随的现象是 () ①海面突然上升和下降②海水变浑浊,发出异味和异常声音③狂风④大雨或暴雨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下图示意某地区的地貌类型。读图,完成3~4题。 3.适宜发展海水养殖业的地区是 ( ) A.① B.② C.③ D.④

4.若在甲、乙两地新建居民点,则甲地应特别注意防范 ( ) A.地震破坏 B.滑坡 C.海潮侵袭 D.暴雨 下图是北半球易形成台风海区分布示意图。读下图,完成5~7题。 5.日界线附近,易形成台风海区的北界可达北纬() A.35° B.25° C.20° D.15° 6.影响美国的飓风(台风)多形成于() A.① B.② C.③ D.④ 7.图示四个区域中() A.①主要受风海流影响 B.②主要受寒流影响 C.③是世界著名大渔场 D.④主要受密度流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防灾减灾的任务既十分重要,也十分艰巨。读“我国自然灾害区划图”(图3),回答11~14题。 8.下列灾害中属于气象灾害的有 ①干旱②滑坡③台 风 ④风暴潮⑤寒潮 A.①②③ B.②③④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5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资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 一、概述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通过MapGIS开发平台和网络集成技术在互联网上实现了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空间信息的集中管理、远程浏览查询、信息共享等功能。该系统的广泛应用将大大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效率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对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系统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总体结构图 二、系统功能 1速报信息管理 管理地质灾害各类速报信息,包括速报信息显示、速报信息的统计、速报信息查询。

2群测群防信息管理 专门管理重点地质灾害信息,向相关机构人员展示地质灾害点的发展现状,包括群测群防信息管理、群测群防监测管理两部分。 3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信息管理 管理与各类地质灾害相关的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发标、招标、工程单位数据、工程进度数据、资金使用数据、项目相关文档等。 4防灾预案信息管理 管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类相关信息,包括应急任务职责分工;就援人员组织和设备物资准备;地质灾害影响分析;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5防灾规划信息管理 管理各类防灾规划信息,包括防灾规划信息显示、查询、录入等功能模块。 6地质灾害基础信息管理 管理各类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包括重点查看、数据查询、数据批量导入功能。 7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管理 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及相关信息,包括应急预警信息调查与监测、应急远程会商、应急决策、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织指挥工作。 8地质灾害教育规范信息管理 管理与地质灾害预防相关的各类教育普及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条例、文件,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图册和地质环境公报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报告

目录 一、概况 (2) 二、目的任务 (2) 三、治理情况综述 (3) 四、工程质量描述 (5) 五、结束语 (5)

一、概况 **弃渣场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官田村,距离徽州区政府地岩寺镇40余公里。弃渣场位于官田村西侧山沟,中心坐标为: 经度:东经118°15′18″,纬度:北纬29°58′42″2013年6月下旬,徽州区连降大雨,其中6月30日徽州区北部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等三乡一镇范围内为特大暴雨,大强度的集中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溪流小河水位陡涨,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形成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并引发众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弃渣场区域内受暴雨侵蚀及山洪冲刷,库区内回填的弃渣在山洪的冲刷下,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沟谷处的人工堤岸,泥石流冲出沟口并造成弃渣场外的河沟堵塞。 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黄山高速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对现场进行了抢险处理,一方面对库区内弃渣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清运出弃渣10万方;另一方面对沟口处的泥石流堆积物进行清运,将堵塞的河沟疏通。为避免极端天气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再次发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彻底治理弃渣场安全隐患,2015年元月中旬,安徽省**委托**勘查院,开展**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工作。 我单位于2015年4月09日参与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中标。 二、目的任务及工作量 1、本工程任务 根据设计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图进行施工。主要通过对泥石流流通区进

行支挡,阻挡泥石流物源(隧道开挖堆积的弃渣)的冲击,通知通过排导槽进行疏导,使水流及小量碎石通过排导槽排泄至受保护区域以外的地方,防止泥石流堆积物逐步堆积,威胁到高速公路连接桥的通过安全。 2、施工内容 该工程具体内容分为片石混凝土主拦挡坝、片石混凝土副坝、浆砌片石护堤、浆砌片石排导槽。 3、完成工作量 合同签订后,应业主单位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并着手协调与当地村民村委的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遇到一定的阻碍,工程正式启动于2015年5月20日,工程正式完工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 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工程场地实际情况,我院主要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如下表: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4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Technic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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