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91号1999年12月15日

现将《西安市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西安市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于1999年5月26—27日在西北饭店召开。市属有拆迁资格和有拆迁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及市级有关单位的领导,新闻单位记者等2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富春、副市长乔征及市建委主任王康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分别由市房产局局长王光生、副局长延锡明主持,市拆迁办主任郝延军作了全市拆迁安置工作情况汇报,9个单位交流了他们拆迁安置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会议通过代表发言、交流、座谈讨论,学习领导讲话,就如何搞好我市今后的拆迁安置工作,形成以下意见:

一、下力气解决好拆迁安置遗留问题。为解决1991年以来全市拆迁安置中到期未安置且矛盾突出的十余个项目,市政府已成立了处置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乔征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华、市建委主任王康、市房产局局长王光生任副组长,市、区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三条:一是开展自查,积极配合,主动解决。拿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时间、方案和措施,自己消化矛盾,解决问题;二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分工,深入到项目和实施单位协助监督解决问题;三是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凡这次被市政府列为重点解决遗留问题的项目及单位,不主动配合,态度消极的,要依据《条例》、《办法》和《细则》依法处罚。处罚的办法是:先建商品楼,未建安置楼的,停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必要时,拿商品房安置被拆迁人;拆平了,未建安置楼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必要时拍卖其土地,把拍卖土地得来的款项,用以安置被拆迁人;问题严重的,该清盘的清盘,其他手续一律停办;已实施的项目问题尚未处理完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把关,不再批新的项目,有了项目也要收回。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必须从大局出发,统一步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下大力气把拆迁遗留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好,在我市形成一个良好的拆迁安置工作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新开的拆迁项目坚决不能留尾巴,凡是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发拆迁许可证。

三、加强拆迁队伍建设。《细则》修改批准后,拟聘请规划、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评估、法律、拆迁等方面的专家,举办拆迁单位领导和拆迁工作人员法规政策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换发《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以提高拆迁队伍整体素质。

四、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上访群众,做过细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更不要一躲了之。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不要等、不要靠,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谅解。

五、抓紧对《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修改。市拆迁办要依据国家建设部今年在青岛市召开的关于修改《条例》征求意见的会议精神,草拟出《细则》修改稿,普遍征求

意见,尽快提交市政府审定。

六、关于货币安置问题。经过近两年来的试行,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很多积极因素,应加以肯定。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要搞一刀切。对货币安置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要注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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