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死亡示例)

2015年苏州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死亡示例)
2015年苏州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死亡示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

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

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

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

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为示例金额),并

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赔偿项目明细

(按事故发生地江苏省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686,920.00元丧葬费:28,992.48元丧葬交通费:1,000.00元丧葬住宿费:1,000.00元丧葬误工费: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7,808.00元交通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修理费:1,000.00元衣物损失费:1,000.00元评估费:1,000.00元停(拖)车费:1,000.00元律师费:5,000.00元

合计:967,720.48元

赔偿项目明细说明

[说明]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江苏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江苏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江苏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

1.1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34,346.00元/年×20年

=686,920.00元

1.2公式说明

1.2.1“人均收入”按照江苏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算,即34,346.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虽然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农业户口,但其实际居

住地位于苏州市,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城乡标准

统一的规定,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

均收入”应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经查,江苏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4,346.00元(数据源自《江苏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本案中,“赔偿

年限”为20年,理由为:

(1)受害人出生于1990年8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5年8

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25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

年计算。

1.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丧葬费

2.1计算公式

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

=4,832.08元×6

=28,992.48元

2.2公式说明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确定。经查,江苏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08元(数据

源自《江苏统计年鉴2014》)。

2.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

3.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3.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

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

4.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4.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

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

5.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1,000.00元

5.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

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6精神损害抚慰金

6.1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50,000.00元

6.2公式说明

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

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经查,江苏省受害人死亡时

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5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

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八条

7被扶养人生活费

7.1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

=187,808.00元

7.2公式说明

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

7.2.2“人均支出”按照江苏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算,即23,476.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其实际居住地位于苏州市,根据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城乡标准统一的规定,应按照城

镇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应取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与被扶

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审判实务中部分省市法院

存在按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即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

生活费的情形,故部分省市的法院可能对此部分的人均支

出标准作出调整。

(3)经查,江苏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23,476.00元(数据源自《江苏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

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

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

(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13年8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

其2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法

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

偿年限”为16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23,476.00元/年×16年÷

2=187,808.00元

7.2.4被扶养人生活费=187,808.00元

7.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8交通费

8.1计算标准

交通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8.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

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8.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9住宿费

9.1计算标准

住宿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9.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

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9.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0修理费

10.1计算标准

修理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0.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

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1衣物损失费

11.1计算标准

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1.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

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1.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2评估费

12.1计算标准

评估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2.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

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2.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3停(拖)车费

13.1计算标准

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3.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

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4律师费

14.1计算标准

律师费=实际发生额=5,000.00元

14.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

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4.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证据目录

1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保单

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3户口薄

证明:受害人为苏州市农业户口,根据城乡居民标准统一的规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4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

证明:受害人的实际居住地为苏州市,根据城乡居民标准统一的规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5死亡证明

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

6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

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

7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

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8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

9住宿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

10车辆维修费发票

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

11评估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

12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

13律师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

证据目录说明

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

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最新全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全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广东、河北、河南、四川、湖南、深圳等)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含国有经济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2009年度有统计数字标准;该标准自2010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年、1484.25元/月、48.80元/日。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13元/年、1001.08元/月、32.91元/日。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年、509.92元/月、16.76元/日。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417元/年、368.08元/月、12.10元/日。 五、200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78元/年。 六、2009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794元/年、2899.5元/月、95.33元/日。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23185元/年、1932.08元/月、63.52元/日;采矿业43539元/年、3628.25元/月、119.29元/日;制造业26653元/年、2523.44元/月、73.02元/日;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358元/年、3363.17元/月、110.57元/日;建筑业27165元/年、2263.75元/月、74.43元/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218元/年、3018.17元/月、99.23元/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281

元/年、4023.42元/月、132.28元/日;批发和零售业27681元/年、2306.75元/月、75.84元/日;住宿和餐饮业20310元/年、1692.5元/月、55.64元/日;金融业55817元/年、4083.58元/月、152.92元/日;房地产业25817元/年、2151.42元/月、70.73元/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65元/年、2538.75元/月、83.47元/日;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593元/年、3632.75元/月、119.43元/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17元/年、2043.08元/月、67.17元/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80元/年、2848.33元/月、93.64元/日;教育业34998元/年、2916.5元/月、95.86元/日;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515元/年、3042.92元/月、100.04元/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743元/年、3311.92元/月、108.89元/日;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67元/年、2763.92元/月、90.87元/日。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费用项目 计算方式广东标准农村深圳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7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8090.28元/年; 3、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4、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明细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址: 负责人:XX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 元,财产损失XX元,鉴定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以上共计项,合计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 日X时许,原告XX骑(驾驶)XX车在XX处自X向X正常行 驶时,被被告XX驾驶的由X向X行驶的XX车(车牌号:XXXXXX)撞到,原告当场受伤,XX和XX损坏。后经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对事故负XX责任,原告XX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XX 车辆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X险。故XX XX 对相应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保险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证据目录 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原告XX与被告XX于XXXXX;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车辆损毁的事实;证明被告XX M本起交通事故承担XX责任,原告XX责任;证明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急诊科首诊病例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区人民法院就诊,并留观治疗。3.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证明被告因治疗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计XX元。 4. 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急诊留观治疗XX 天,陪护X人;医嘱出院后全休XX周。 5. 劳动合同 证明原告自XX年XX月起至事故发生日,在XX工作,月薪XXXX元。 6. 北京XX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构成XX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XX%营养期限XX日、护理期限XX日,误工期限定残评定前一日(自XX年X月XX日至XX 年X 月XX日,共计XX天)。 7. 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截止起诉时原告因诊疗共支出交通费XX元,截止起诉时出租汽车发票和高速路过路费暂计XX元。 8.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XX事项) 证明原告因购买残疾辅助器具(XX)支出XX元。 9.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XX元。 10. XX发票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XX损坏,XX价值XX元。 11. 证明或说明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备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备证据材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伤者住院病历 3、住院结算发票 4、每日用药清单 5、伤者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但不影响判决) 6、伤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7、护理人员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但不影响判决)、护理人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8、包含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续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书 10、司法鉴定发票 11、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受损物品(如:受损车辆)鉴定书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 交通事故诉讼表面证据清单 一、主体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可以到交警部门复印,也可以到各地人口信息管理中心查阅)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济组织证明(可直接在各地红盾网或者信用网打印) 二、事故处理资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及《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2、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3、车辆痕检检验报告

4、现场勘验记录 5、证人证言 三、伤情、病情资料 1、门诊、急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2、住院病例、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票据 3、复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疗费票据 4、用药清单 5、死亡记录、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 6、法医伤残鉴定书及法医鉴定费票据 四、事故当事人家庭关系资料 1、户口本

2、暂住证、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住证明 3、驾驶证 4、行车证 5、家庭关系证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及继承关系证明 五、事故当事人间相关关系证明 1、雇佣关系证明 2、劳动关系证明 3、借用关系证明 4、帮工关系证明 5、委托关系证明

6、车辆盗抢证明 7、车辆挂靠、承包、合作、出租关系证明 六、涉案事故车辆保险资料 1、保险单、保险卡、商业保险条款 2、保险费发票 七、其他经济损失资料 1、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2、误工证明、工资单、纳税证明 3、其他 八、各事故当事人间垫款资料 1、垫款证明、说明

2、收条、欠条 3、医疗费预交收据 九、其他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西自治州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y/jt/1068335.html ?共同认可事故发生的事实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y/jt/1068334.html ?201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y/jt/1068333.html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小店区小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y/jt/1068332.html ?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y/jt/1068331.html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记分标准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y/jt/1068330.html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2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2012年河南人身损害十三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住院天数 因根据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计算,故不需提供特别证据,但住院的天数则要结合病历、出院小节等医疗资料确定。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若要营养费诉求获得支持必须有相关医嘱,因此可以要求主治医师提供相关证明。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对于工资收入的证明一般而言仅凭单位证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资单还要提供工资单,如果月收入较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完税凭证。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3650元] 护理费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人护理一种是聘请专门的护工。前一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就是护理者的误工损失,证据的形式如前述“误工费的证据”。对于后一种的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护工的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各省的标准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的相关证据主要是一些车票凭证。提交车票作为证据要注意车票的时间及区间以及交通工具的使用,根据交通费的计算法则,在交通费的使用上要经济合理,除非情势需要,否则不应随意选择高档的交通工具。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证据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收据等 8、残疾赔偿金 《法医鉴定书》是证明伤残及伤残等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要想残疾赔偿金获赔,必须持有该项证据。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194.8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docx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项目标准备注 1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 +住院费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 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误工时间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伙食补助为 50 元 / 天。 助费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注意要有《医嘱》进行证明存在护理事实。 4护理费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 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 一般护理费按每天 150 元计算。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 准计算: 5营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6残疾赔偿金城镇 /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直接财产损 7失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9精神损害抚 慰金 康复护理、 继续治疗实 10际发生的必以实际发生为准或机构出要的康复具意见确定。 费、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一般会写明确。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 20%...... 一级 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 批复》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并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无单据时法院也可能酌情支 持 根据受伤程序与侵害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一般要构成伤残。 10 级伤残为 5000 元。 .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9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9 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对于多发的交通事故而言,不可避免的是面对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肇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有相关的条例规定了这一标准吗?交通事故肇事赔偿项目有哪些,是如何计算的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16年交通事故肇事赔偿的标准和计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交通事故肇事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18年保定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保定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保定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保定车祸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一览表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实用版

YF-ED-J57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 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 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 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但交通肇事赔偿 的标准有多高?对赔偿的标准又该如何计算?这 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 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讲解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5-09-29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563420247.html, 浏览:6634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完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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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在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牵扯到了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对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特定的标准。那么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涉及哪些项目呢?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一、意外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二、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三、意外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

交通事故证据一览表

交通事故证据一览表 题要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就必须得拿出相关证据来佐证,那么,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还需开具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录 参考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 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

2017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New model of complaint for traffic accident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新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被告: 住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______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______,当原告在上班 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______市______路与______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右 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 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______,遗留______,______功能障碍,属 ______级伤残” (见证据______)。又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______受伤,医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 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______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______)。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______、______、______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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