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厅长前腐后继

河南厅长前腐后继
河南厅长前腐后继

中国青年报:河南厅长前“腐”后继不

只是笑柄

2012年10月16日 11: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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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嘲笑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河南几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已经成为当地官场一个无法抹去的污点,舆论每每想描述当下腐败现实的严重时,都会以“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为例。而且,更让河南官方难堪的是,这种“前腐后继”似乎绵绵不绝。10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开庭审理。16年来,河南省交通厅已有4任交通厅长相继落马。

在三任厅长“前腐后继”的腐败奇观之后,公众对第四任的接连落马已经麻木了,不觉得是多大的新闻,而感觉顺理成章了——换人不换制度,正如换汤不换药一样,病是治不好的,腐败是遏制不住的。交通厅长接连出事,公众只注意到这个岗位不断在换人,而没有看到政府在改变制度设计上有什么作为,没有引入公众监督,没有强化对厅长权力的监督,没有对官员实行家庭财产公示,没有采取措施加强对这一“高危岗位”的约束。换人而不改体制,腐败自然就绵绵不绝了。

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这是一个让河南的官员感到脸红的现实。他们的压力很大,因为不仅舆论的目光一次次地聚焦到了河南身上,而且,河南官场似乎还会背上一个“贪官层出不穷”的骂名,好像这个地方特别容易出贪官,当地在腐败的治理上似乎很不给力。

但是,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真是河南的“特产”吗?或者说,其他地方能带着某种置身事外的优越感,去嘲笑河南交通系统的腐败吗?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的一段评论,给舆论提供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角度,他追问:为啥只有河南的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其他省的交通厅长守身如玉?还是河南检察院给力?其他地方的检察院姑息?

这样的追问非常犀利有力,它打破了某些人那种流于浅表、自欺欺人的幻觉,穿透表象追问更深层次的问题:那些交通厅长没有出过问题的地方,交通系统和厅长们真的没有问题吗?交通厅长落马后换了新的交通厅长,就能杜绝腐败吗?我们都处于一种体制之下,生活在一个环境中,身上带着同样的问题。也许,没有哪个地方可以笑话另外一个地方,没有哪个地方可以沾沾自喜地把自己当成一个可以远离体制弊病的例外者。

没有查出问题,并不表明没有问题;在位时没有任何问题的迹象,并不表明真的就是守身如玉——无数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个道理。那场车祸之前,谁也看不出陕西安监局的杨局长有什么问题,公开的信息都显示他是一个清官。可这样的“公开信息显示”是多么地脆弱和不靠谱,多么地经不起网友的搜索和网络的监督。一个不合时宜的微笑,就被“人肉”出了手表,又被顺藤摸瓜查出了违纪问题。偶然的个案,可以说是巧合,可类似的案例不断发生时,就很难自欺欺人地说“经得起任何监督”了。从“表叔”事件后一些官员迫不及待地删除公开亮相时的各种照片,就可以感受到官场的心虚。

“河南四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这个令人难堪的事实,并不只是笑柄。河南的交通系统生病了,需要吃药的绝不止河南,其他地方也要吃药,其他地方的交通厅长也需要警醒。这么说,并不是戴着有色眼镜去看每一个交通厅长,而是要超越地域、个案和所谓“奇观”,而看到体制的大问题。这不是奇观,而是现实,这不是河南独有的现象,而是普遍问题。有媒体统计发现,从1997年河南交通厅前厅长曾锦成的落马开始,至今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20多位交通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落马。也曾有媒体对腐败案例进行分析,选出了官员经常落马、系统经常出问题、窝案串案层出不穷的“官场十大高危岗位”,其中,“交通厅长”仅次于“国土局长”而名列第二位。

腐败问题上,没有哪个地方可以置身事外和沾沾自喜,没有哪个地方有资格嘲笑另一个地方。10多年前,某个“20多年没出过贪官”的地方自豪地称本地官场“百官共廉”,可这个牛皮没吹几天,神话就破灭了,当地副市长落马,而且一牵就是一大堆,这位官员身边的人相继出事。一时没出腐败案,不代表官场就是清廉的;一时没有腐败,不代表这个人就是特殊材料做的。腐败是这个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没有谁可以例外。(曹林)

对贪污腐败的反思与体会

对贪污腐败的反思与体会 腐败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历史已经证明,腐败问题无论对资本主义国家也好对社会主义国家也好,各执政党和老百姓都已经知道其危害性。世界各国也针对腐败问题出台各种法律政策,设臵机构,严厉打击。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也越来越注意到腐败问题对党和国家的极大危害性。把反腐问题上升到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工作,而且我们可以看得出这几年更加予以关注,社会反响也越来越大。 今天,我们分公司纪委组织基础工作培训,要我讲讲反腐形势。“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之一,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根据自己多年办案经验,曾做过一个法制报告,在全国影响很大。我想就着姜德志的报告思路,就我们国家反腐形势现状和贪污腐败现象谈些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书记,委员指正。 一,中国贪官现状分析 如果对中国改革开放20几年以来贪官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下几个基本结论。 第一,从犯罪主体上看,涉嫌贪污贿赂的官员职务层次

越来越高。 20世纪80年代初,查处的往往是基层直接管钱管物的厂长,经理,采购员,会计,出纳员等。90年代以后,领导干部犯罪的越来越多。有统计,1993年——1997年的五年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2002年的五年间,查处县处级干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处2381人,是前五年的4倍多。1993年——1997年的五年间查处厅局级干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2002年的五年间查处厅局级干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五年的3倍多;1993年——1997年五年间查处的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2002年查处的省部级干部25人,是前五年的3。5倍;2005年一年,省部级干部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人。 通过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在犯罪的领导干部中有“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即司局级这层中层领导干部在所有犯罪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有人收集了国家审计署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c3782808.html,)公布的150个犯罪案例,发现司局级领导干部占了所有犯罪领导干部总数的50%以上,其次是县处级领导占到犯罪领导人总数的19。3%。 第二,从犯罪领域上看,从商品流通,资源配臵,生产要素市场,向政治司法领域发展。 1982年,中央作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把贪污贿赂犯罪界定为经济犯罪。那个时候我们还没有提出市场经济

郑筱萸事件后中国药事管理学的发展

郑筱萸事件后中国药事管理学的发展 (农学院中药07-2 唐国雄20070652) 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1963年9月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学习,1968年12月任杭州第一制药厂技术员,1979年3月起先后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1991年2月起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9月任沈阳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1995年5月任中国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主席。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2007年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撤销郑筱萸全国政协委员资格。中央纪委监察部3月1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布称,经查,郑筱萸在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医药企业谋取非法利

益,本人或伙同其妻、子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1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中央纪委表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利用药品审批权,本人或伙同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中渎职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公布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筱萸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

责权利的问题

责权利的问题 上司火烧眉毛,下属为何隔岸观火? 工作总是不推不动,上司这边已是火烧眉毛,下属却在一旁隔岸观火。这样的员工当然应该严肃处理,但大发雷霆的批评或苦口婆心的劝导这两类常见手段都只能治标不治本。 【现象】 Q企业营销中心为了赶在年底前发起最后一次促销战役,市场部所有干部都加班至深夜。 第二天一早,满脸倦意的营销总监来到办公室,将彻夜修改、最终定稿的促销方案交与内勤小李,吩咐她马上通过公司网站向全国渠道公布,同时发短信提醒各代理商立刻上网下载。 由于全天都有重要会议,营销总监到下班时才想起询问此事执行得如何。结果,他被告知由于公司发送短信的公用手机欠费,目前无法通知代理商上网。 活动方案放到了网上,渠道、终端却不知情,营销总监大为光火。这么多人加班一晚争取来的宝贵时间,竟然被一名内勤人员的懒惰轻易浪费掉了。促销晚一天,公司要损失几十万,谁能担待得起? 此时的小李却满腹委屈,提出两点理由: 1.按照财务流程缴手机费,请款、审批、报销等环节,都要等总监签字才可以办,领导去开会了,耽误了能怪我吗? 2.外出缴费这样的公事需要行政部派车,但必须登记排队,自己等了一天也没排到,这也不是我的问题呀! 小李越是解释,营销总监就越是恨得牙根疼。 企业给你们开工资是让你吃闲饭的吗?!实在不行,自己掏钱先垫上,打个车就办了,这还需要领导吩咐吗! 工作总是不推不动,上司这边已是火烧眉毛了,下属怎么就敢在一旁隔岸观火呢? “权小利小”员工的特殊申诉方式 在关键事件上让领导着急上火,有时只是下级的一种特殊申诉方式。小李这样做的目的,潜意识里是在向领导表达自己平日工作中所受的委屈。 Q企业办公地点远离市区,有许多公事需要行政部派车。而小李在公司里地位较低,每次都很难申请到车,为此不知受了多少气。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小李总是自己想办法,求人

“前腐后继”董永安

“前腐后继”董永安 “前腐后继”董永安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作为河南省交通厅第四位涉贪腐被查的厅长,董永安是“前腐后继”和“带病提拔”的典型上任之时,董永安也信誓旦旦,称要“坚持从严治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财新《新世纪》 记者王和岩 56岁的董永安正在等待司法判决。一个月前的10月9日,作为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的他,因涉嫌受贿犯罪,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出庭接受审判。 检方指控,董永安在担任河南洛阳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长,河南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17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多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1330万元人民币因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作为河南省交通厅第四位落马的厅长,董永安案令人关注的不仅仅是高达数千万的涉案金额,还有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检方的指控显示,他在出任交通厅长之前,就已涉嫌受贿多年。值得深思的是,对于屡出贪官、各界聚焦的高危职位,组织部门的考察不可谓不慎,为何仍难阻“带病提拔”? “一拖”往事 生于1958年的董永安,陕西西安人,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体动力工程专业,进入当时的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 作为十年浩劫后入学的第二批大学生,名校毕业的董永安被格外重视,很快就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被提拔为动力分厂副厂长。1994年,年仅36岁的董永安已是整个集团公司的副总工程师。 2004年初,时任一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董永安,因业绩突出,被提拔为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3月,董永安调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揭秘射阳“塌方式”腐灾

揭秘射阳“塌方式”腐灾 内幕调查来源:南方都市报2015-07-30 开业一年多后,豪大大鸡排店的老板娘周林娣发现鸡排卖出去,换回的却是一块鸡肋:不仅投资没收回,连保本都困难。 35平米的鸡排店位居射阳县老城区中心,一座新耸起的名为恒隆商业广场的一楼,临街———三年前,这块县城最抢手的地皮破土动工时,县四套班子领导齐来庆贺,宣称要将这里建成新的城市名片和商业地标。彼时,和周林娣一起抢占门面的商户们笃信:这是个难得的风水宝地。 但丑闻却很快传来———几乎在这片城市广场拔地而起的同时,一批官员倒下了。 这是一连串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官场“大塌方”:仅从去年3月起的7个月内,包括原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常委、人大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在内的10名官员先后落马,尽管案情至今没有公开,但从南都记者获得的确切信源看,诸多要员的落马与这宗地块的开发商有关。 鸡排店和恒隆广场的众多商家没有等来预想中的客流,而影响并非仅来自与腐败相关的瓜葛,在原县主要领导被带走后,其“拍脑袋”留下的广场后遗症也为当地带来反思。在全国近年“打虎拍蝇”的洪流中,江苏射阳成为继山西之后另一个“塌方式腐败”的县区样本。 “风暴” “转正”数月县长与原县委书记同一天被带走 “徐超被带走时,整个人都瘫了。”2015年7月的一场台风过后,东临黄海的江苏省射阳县,一位政界人士回顾当地另一场风暴的细节时称,盐城市原政协副主席、曾任射阳县委书记的徐超在见到纪委人员后,两腿发软,被后者从办公室架走。 这是2014年5月4日下午。同一天傍晚,原射阳县长田为友也被上门的纪委人员带走。次日,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清风扬帆”发布消息称,接受调查的徐超、田为友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谈谈司法腐败的根源及对策(一)

谈谈司法腐败的根源及对策(一) 摘要:司法腐败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前人为了立法和执法、防止司法腐败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未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受到不断的影响,司法腐败问题从未解决,而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中国共产党人着力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本文力图从法律腐败的产生及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司法腐败产生根源对策 翻开中国的法制史,从我国法律产生夏、商、周开始,特别是出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立法者,王之本也”,“生法者,君也”更为统治者所推案。到了以后的多个王朝司法制度更为完善。但司法腐败也随之发展而发展,就是出于今天,司法腐败问题仍未解决,甚至有所发展。 在法制社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座堡垒,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司法战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顺口溜,就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现象的痛恨。江泽民同志也尖锐地指出: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清除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近两年,各级司法机关通过教育整顿,查处司法腐败案件,推行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等。在维护司法公正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腐败。 一、司法腐败及其产生的根源 对于什么是腐败,中国学者时运生认为:“中国当今腐败现象的实质,也就是公权私用和公权移用。”上述学者所界定的“腐败”是广义上的“权力腐败”,而司法腐败则只是权力腐败的一种。司法腐败,就是对司法权力这一政法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权力的滥用。具体地说,司法腐败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法谋私,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 司法腐败的滋生、蔓延的原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历史的原因,主要包括:(1)长期的封建社会影响,古代法律规定刑不上“大夫”。(2)立法不是为广大人民利益,而是为极少数统绐阶级的利益。(3)情大于法,在过去甚至是现在,不是把法摆在第一位,在法、理、情问题上没有摆正关系,而是情、理、法,人情第一,把法放到次要的位置。(4)绝对缺乏监督,孟德斯鸠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制约权力才是最好的权力运作机制,只要缺乏权力监督机制,腐败问题无论是行政腐败还是司法腐败,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其腐败结果尤其触目惊心。因为中国社会固有的权力监督机制的缺乏,司法腐败的渊源可倡久矣!从西周的五过之庇到明朝到重典治史,再到近现代的依法司法,其目的均是杜绝司法腐败,维护司法的公正,然其收效甚微,前腐后继者源源不断,可谓社会之悲!国民之悲矣!司法与行政合一或者表面上的行政与司法独立化是古今中国社会司法腐败的历史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现实的原因主要表现权力腐败,司法腐败。即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司法腐败是由于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其真正的根源是司法权力失控和滥用,充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体制不健全。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是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基本上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但随着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的司法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在我国现行的权力结构中,司法权是一种横的隶属关系,地方司法权隶属于地方政权,在人事权方面,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政职务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甚至法官、检察官也由地方权力机关任免。在实践中,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拥有司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推荐权和指派权,地方

贪腐的代价

贪腐的代价 莫存侥幸幻想贪腐必付代价 在全国一浪高过一浪的反腐背景下,煤运系统仍有如此牵涉面广的腐败行为发生,既表明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同时也说明仍有一部分掌握公权者对反腐败抱有不切实际的可笑幻想,以为反腐不会反到自身头上。问题官员前腐后继,让人为其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有的人不深刻记取那么多的教训?为什么仍有人公然顶风违纪违法,在贪腐之路上大行其道?原因有多个方面,如果从个人身上找根源,那就是贪欲迷了心窍。面对金钱的诱惑,一些人淡漠了法律的、廉洁的底线意识,特别是在那些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领域,有些官员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将制度、法律当成儿戏。而当一些官员的贪腐形成惯性,那就导致了行为的骄狂、无所畏惧,待到东窗事发,悔之已晚。 有言道: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告诉我们,要教育预防与严管严惩并重,对那些心存幻想的腐败分子来说,唯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让其付出贪腐的代价,才能彰显党纪国法的威慑力。 智者之道在于以他人为鉴。不时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的腐败分子是一部部鲜活的反面教材,告诫掌握公权者,当清廉为官,正派做人。 这些贪官们都曾有过骄人的过去,都曾经历艰辛的奋斗,但伴随权力的增大,思想防线的松懈,和私欲邪念的膨胀,他们最终走上了贪腐的道路,步入了犯罪的深渊。“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等到醒悟却为时已晚,艰辛的努力付之东流,沉痛的代价追悔莫及。 严惩贪腐,让贪腐欲念望“代价”而生畏!贪腐之害,始于欲念,而欲念的放纵,还在于心里少了畏惧。贪官们也自知贪腐的风险,心生欲念之后难免不会盘算风险几率的高低,衡量成本与代价的多少。有的以身试法换取封妻荫子,有的舍身取财落得家资万贯,这种“划算”让他们放纵了贪腐的欲念。因此,严惩贪腐就应该让贪腐分子得不偿失,不仅要严惩贪官,还要严追赃款,用巨大“代价”震慑贪腐欲念,让其望而生畏。 贪腐必惩,让贪腐欲念望“代价”而却步!贪腐之害,始于欲念,而欲念的放纵,还在于心里多了侥幸。在侥幸心理下,贪官们会认为自己做得周密严实一点会不会不被发现?这么多的官员能不能监督到我的头上?赃款的纠葛和利益的交织可不可能都一锅端起?这些 侥幸想法让他们放纵了自己的欲念。因此,贪腐必惩,就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监督力度不留贪腐生存土壤,让其懂得有贪腐必有代价,有贪腐一定要复出代价,让贪腐欲念在“必付代价”面前望而却步。 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反贪、铁腕治腐,一批批高官相继落马,无不昭示着做贪官就一定要付出代价,付出沉痛的代价。这无疑给一些心存侥幸、跃跃欲试者以强烈的震撼、及时的

寻找根治_一把手_腐败的良方_曹忠良田凯

检察日报/2004年/02月/17日/ 寻找根治“一把手”腐败的良方 ———河南省惩治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曹忠良田凯 编者按 本刊2月10日刊登了特稿《宁明,一场“腐败接力赛”的背后》及评论《给“一把手综合征”动手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南京方面传来消息,在该市同样发现有类似的“前腐后继”官场顽症,本刊今日第6版《“前腐后继”的三任镇长》详细披露。让我们苦苦思索的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什么会“前腐后继”,其危害到底有多大,我们到底有没有好的治理办法?河南省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探索,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思路。 不久前,河南省检察机关对1993年至2003年11年间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通过认真分析这类犯罪的基本状况、突出特点、严重危害性和“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建议通过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一把手”职务犯罪。 当前“一把手”职务犯罪何其多 无论是从发案的绝对数量还是从当年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来看,“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近年来都有逐年上升的趋势。1993年到2003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4123件,约占同期该省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12%。 从犯罪人员的级别和涉及领域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和农村基层干部在“一把手”职务犯罪中占有很大比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共有1545件,占查办总数的37.5%,农村基层干部共有1246件,占案件总数的30.2%。 从犯罪人员的年龄上看,主要集中在40岁至60岁之间。其中,40岁至50岁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数量最多,共有1773人,占发案总数的43%,50岁以上的共有1320人,占发案总数的32%。而30岁以下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数量最少。 从案件的涉案金额上看,犯罪数额和“一把手”的职务高低关联度高,而且近年来大案比例逐年上升。在查办的4123起“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干部中的“一把手”职务犯罪数额相对较低。从大案在“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看,1999年“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大案比例只是51.8%,而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75.1%。 “一把手”犯罪凸现五大特点 以权取利、权钱交易。在河南省查处的4123件“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明显利用手中权力实行权钱交易,或者通过权力直接贪污公共财产的案件几乎占到了总数的94%。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宝乾任职5年间调动干部650余人,他提拔干部只有一个标准,就是钱送的多少,以至于卢氏县的干部人数超标多达50%。 亲朋家族联手,窝案串案横生。近年来,“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中群体作案现象非常突出。据调查,“一把手”职务犯罪牵连出群体性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约占了“一把手”职务犯罪总数的四分之一还强。沁阳铝电集团原总经理秦瑞歧在任职期间作案89次,收受贿赂144万余元。更令人震

以案促改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以案促改个人表态发言材料 以案促改个人表态发言材料.党员以案促改表态发言 篇1 根据**市纪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按照**县剖析典型案件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及剖析检查工作要求,本人以省***等6起典型案件、市**等3起典型案件为镜鉴对照检查。同时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认真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汇报如下:一、对**省***等6起典型案件、**市**等3起典型案件的基本认识 短短的几年时间,**省委先后查处了杨**、连**、赵**三位领导干部,让人痛心不已。**市3位领导干部也是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最终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他们的相同点都是因腐败落马,值得警惕。他们理应为党辛勤工作,在重要岗位上奉献自己的热血,可他们却将主要精力用于贪腐上,前腐后继,在贪污受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市市委书记前腐后继现象频发,一则说明了他们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不法的道路上大阔步前进。二则,市委书记们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大肆为自己的利益和生活享受着想,最终伤害了自身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学习反面典型案例,我会以此为戒,引起警惕。我会时刻警醒自己,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更应该时

刻严格要求自己。如果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贪腐的深渊不可自拔,对己对国对党都是不负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政治理论学习热情度欠缺。满足于常规性文件的学习和一般意义上的消化理解,对党的理论体系学习掌握不系统不全面,思考不深、理解不透。二是服务群众意识有所淡化。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矛盾把握不准,对群众一些新需求关心不够。三是平时谈业务工作多,是行家里手,谈党建工作少,党言党语运用少,给人感觉是外行。 篇2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了解了冯新柱案的实事经过,引人深思,使人警醒。联系冯新柱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个人实际,我对自己进行了深刻剖析检查。总体讲,我认为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工作,遵守党纪国法,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问题。但严格对照检查,我觉得自己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新时代理想信念需要更加巩固增强; 二是各项纪律规定执行需要更加严格到位;三是具体工作督导落实需要更加经常深入。根据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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