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表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检查表

装修工程质量评定表

每月进行两次评定,项目参加人员为栋号长、技术主任、工程经理、总工,各家劳务队长人员参加,评定打分在95分以上奖励1000元,85-90分不罚不奖,80-85分罚款500元,80分以下罚款1000元。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扣减分 应得

1 抹灰

工程

墙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偏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2 门窗洞口收口方正、美观、棱角顺直 3 3 门窗洞口尺寸偏差大小 3 4 电箱电盒四周收口平整、方正

3 5 墙面抹灰完成后不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后补后修

5 6 抹灰面观感质量光滑、洁净、接茬平整、颜色均匀、无抹纹

5 7 抹灰面层起泡,有抹纹、开花 3 8 管道后抹灰交接处光滑平整、顺直 3 9 门窗洞口、墙面上等抹灰空鼓、裂缝 5 10 房间净空尺寸偏差大小

5 11

地面工程 地面平整度

5

12 地面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起砂

5 13 地面标高偏差 5 14 地面水泥砂浆拉毛,拉毛的深浅、宽窄要均匀 3 15 地面做法按照建设单位标准化施工 3 16

踢脚线高度一致、颜色均匀

3 17 顶棚工程 顶棚平整度偏差

5 18 顶棚洁净、无开裂、脱皮

3 19 顶棚腻子涂刷下翻标高一致、水平、顺直 3 20

屋面工程

找平层分格缝留置合理、顺直,宽度、深度符合要求 3 21 找平层平整度

4 22 找平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脱皮、起砂

5 23 找平层表面不得有积水 3 24 找坡层的坡度、坡向符合要求 3 25 找坡层的分格缝与找平层相对应 3 2

6 找坡层表面平整度 4

27

应得分

100分

装饰工程验收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概念和工作特点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受有关单位的检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交工的活动。 该阶段的工作具有以下的特点: 1.大量的施工任务已经完成,小的修补任务却十分零碎; 2.主要的人力、物力都已经转移到新的工程项目上去了,只剩下少量的施工力量进行工程的扫尾和清理; 3.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已经不多,却有大量的资料综合、整理工作要做。 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义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的完成标志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义是: 1.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任务完成,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个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虑工程质量,保证交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2.做好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以促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总结投资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3.通过整理档案资料,既能总结建设过程和施工过程,又能对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维护、改造的根据。 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 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即将完工的时候,会有许多零碎工作需要做;这些工作统称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检查施工中有无漏项。一旦发现,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2.对已经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如果有可能,应该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3.有步骤地组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的检查,进行电气:过程和其他设备的全负荷试验。 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内容; 2.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设计文件; 4.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国家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6.对于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进口设备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还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五、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其过程为:施工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白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装修施工质量检查表

装修施工质量检查表——【天花吊顶】 龙骨、吊杆、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整 体完好 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吊顶无开裂、破损、翘曲、污垢 等现象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 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 锤印,木质吊杆、龙骨顺直,无劈裂、变形 吊顶接缝宽窄应一致,吊顶不得漏设检修 吊顶施工按要求钻孔,防止造成渗漏 采用开孔器开灯位,开灯位时无切断主龙骨 吊杆、龙骨及板材线等安装间距、连接、吊杆反支撑、固定方式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预埋件、连接件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符合要求,无切断次龙骨 重型灯具及设备单独安装吊杆,无直接安装在龙骨上 自攻螺丝距板边一定距离,无造成板边崩损 … 各部件及五金做好防锈、防火、防腐处理 饰面板与主体结构预留3mm防开裂处理缝 窗帘盒按设计要求固定

填写说明: & 1、适用于长时间、需要多次检查的事项 2、采用打“√”的方式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装修施工质量检查表——【地面、墙身砖(石材)铺贴】 排版合理、图案符合图纸要求、无明显大小头、翘曲 》 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相邻色差不明显 无泛碱、无裂缝、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接缝平直、填缝连续、密实、平滑,宽度和深度一致,填缝材料 色泽一致,缝隙均匀 地面流水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 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粘贴牢固,无空鼓 孔洞应切割吻合,边缘整齐 墙裙、踢脚线表面干净、高度一致、与柱、墙面的结合牢固、表面 顺直、出柱、墙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均匀一致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不宜小于原砖的1/3 , 插座、开关面板安装无骑砖缝 窗台石铺贴平整、水平,与窗边、墙体接缝严密,突出部位应符合 设计要求 门槛石与室内木门套的关系:门套压门槛石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室内装饰装修: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 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3、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无益人体康健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气体的现象。 4、基本:是指建筑物的主题结构和围护结构。 5、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6、细部:是指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关规定。 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剪力结构、配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4、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6、问世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在军民去内进行噪声、震动的施工作业。 (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张出口; (4)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5)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6)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7)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算帐明净。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委托人:金品(色)家园一号楼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苏州啄木鸟家庭装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验收参加人员:3人 参验人员:孙运财杨季康王敏 工程验收地址:劳动路金品家园1号楼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细则》DB32/T1045-2007工程概述: 此工程为三室两厅两卫一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层高2.7米精装修工程 检测工具:水平尺、靠尺、塞尺、插座检测仪、直角尺、盒尺、小锤、目测、手感验收结论: 一、所有成品门套线条表面钉眼修补痕迹明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D.7.4.1.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 刺、锤痕、脱胶和虫蛀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二、1、内卫卫生间浴霸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2、外卫卫生间浴霸控制面板安全防护盖已坏; 3、过道1盏筒灯不亮(进入户门向前数第四盏筒灯); 依据标准:D.4-D.4.12中卫生间插座面板宜选用防溅式且防溅面板不得有损坏;各种电气设备加电应正常运转,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三、墙砖有空鼓现象(单砖空鼓在100%,厨房:1片、(单砖空鼓在30%以上)厨房:3片。厨房厨柜内安装燃气热水器位置处有一片砖已经碎裂。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D.6.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或更换。 四、外卫卫生间淋浴房地面大理石已碎裂;南面西边的卧室窗台板大理石已碎裂; 该项不合格。 依据标准:D.6.2.1.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或更换。 五、厨房中厨柜大理石台面外止水条90度转角处止水条表面不平滑且有掉角、缺楞现象;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D.7.1.1基本要求;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板式橱柜的板材应无破损、鼓泡、脱胶起皮、端面无崩边塌角、可视端面作封边处理,拼装组合后钻孔企口整齐、连接安装牢固,金属配件表面处理良好且无锈边、毛刺。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六、内卫卫生间台盆柜柜门安装倾斜; 依据标准:D.7.4.1.4木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并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门槽对角线长度差W2毫米、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w 2m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精装修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测实量)

精装修工程质量检查操作指引 1、目的 1.1 规范产品质量实测过程中的程序、取样方法、测量操作、数据处理等具体步骤和要求。 1.2 提供产品质量实测的操作方法,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偏差。 1.3 强调工程一次成型质量,以实测实量达标率反映工程一次成型质量水平。 1.4 以查促改,加强过程不断改进,持续提升工程质量。 2、实施原则 2.1 施工单位须对其施工产品质量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实时对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进行100%实测实量,检查记录按月建立分户实测档案,工程部检查比例须符合集团制度要求,并对实测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2 工程部项目经理须对当月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按每个施工单位不低于10户进行检查且总数不低于20户,工程部经理须对当月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程质量按每个施工单位不低于2户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 户内墙、地砖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此户实测实量,且应在墙、地砖施工完毕7天后进行测量。 2.4 工程管理部须对工程部的检查记录表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 2.5 工程管理部装修工程检查时应检查户内装修各已完成的所有工作面(不仅限于上个月完成工作量),不断促进整改。 2.6 每道工序完成后(指该工序所有工作量已完成,包含细部处理)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检查,工程部须在工序完成7日内进行检查,工程管理部按月对各工程部和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2.7 同一户内同一工序内容须全数完成,检查时未完成位置直接按不合格点记录。 2.8 工程部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施工单位当月工程量(包含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并确保施工单位当月所施工工程量与实际形象进度相符。如出现不符现象,视滞后情况扣罚施工单位当月综合达标率1%-4%。 3、工程管理部取样原则与计算说明 3.1取样原则 3.1.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测时,按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项仅限于套内各项工程质量。 3.1.2工程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时,须尽可能将检查面均匀分散,工程管理部将对当月施工范围工程质量现场随机抽查。 3.1.3现场实测实量时,须按编号进行记录、存档,不合格点须在现场实体上原位进行标注。 3.1.4测量数据须真实、有效。 3.2 计算说明 3.2.1检查表以户为单位,统计每户的质量达标率。 4、顶棚 4.1 吊顶石膏板不平整、接缝高低差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格大全

目录 目录 (1) 工程概况表 (8)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 (9) 装修部分 (10) 砖砌体报验申请表 (11)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2) 一般抹灰报验申请表 (13) 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4) 防锈漆喷涂报验申请表 (15) 防锈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6) 钢结构桁架制作(安装)焊接报验申请表 (17)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8) 钢结构桁架零件、部件加工报验申请表 (19)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0) 骨架隔墙报验申请表 (2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2) 骨架隔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 暗龙骨吊顶报验申请表 (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25) 暗龙骨吊顶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 地面找平层报验申请表 (27) 找平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报验申请表 (2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 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1) 防腐涂料涂装工程报验申请表 (3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 防腐涂料涂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报验申请表 (35)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6)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报验申请表 (37)

涂料防水层报验申请表 (39)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4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 涂料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2) 卷材防水层报验申请表 (43)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4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5) 卷材防水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6)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报验申请表 (47)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8) 马赛克面层报验申请表 (49) 马赛克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0) 基层清理报验申请表 (5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表 (52) 饰面板安装报验申请表 (5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 饰面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5) 装饰抹灰工程报验申请表 (57)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8) 木门窗制作报验申请表 (59) 木门窗制作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0) 木门窗安装报验申请表 (6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5) 门窗玻璃安装报验申请表 (65)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6) 溶剂型涂料涂饰报验申请表 (67)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68) 美术涂料涂饰报验申请表 (70)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 水性涂料涂饰报验申请表 (7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用表

030201 □匚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 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表面 第4.2.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2.3条 3 操作要求 第4.2.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2.5条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第4.2.6条 2 细部质量 第4.2.7条 3 层与层间材料要求层总厚度 第4.2.8条 4 分格缝 第4.2.9条 5 滴水线(槽) 第4.2.10条 6 允许偏差 第4.2.11条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030202 □匚I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分包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表面 第4.3.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3.3条 3 操作要求 第4.3.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3.5条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第4.3.6条 2 分格条(缝) 第4.3.7条 3 滴水线 第4.3.8条 4 允许偏差 第4.3.9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抹灰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不同基体材料处加强、 门窗膀处、踢脚线)02 2、门窗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固定片、窗框与墙体 接触处)03 3、涂饰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室内大白)08D 4、细部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护栏和扶手) 二、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层地面混凝土垫层)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层地面防潮层含有水房间)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绝热层含有水房间)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混凝土)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厨房、卫生间防水层)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厨房、卫生间地面砖) 三、屋面工程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含非上人屋面)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隔汽层含非上人屋面) 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上人屋面) 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1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屋面找平层含非上人屋面) 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坡层含非上人屋面)

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 1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1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防水层含非上人屋面) 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防水层含非上人屋面) 1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 1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隔离层) 2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刚性防水性)

2018年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2017室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2 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本装修工程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室装饰设计规》《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共分十二部分: 一.电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1、同一房间同一类型的开关、插座高度一致,相邻面板间的间距一致,安装牢固、盖板端正、位置合理、表面清洁。 2、所有房间灯具使用正常。 3、所有房间电源及空调插座使用正常。 4、所有房间、音响、电视、网络线可正常使用。 (此部分视实际施工步骤分阶段实施验收) 5、提供本次装修线路改造的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及线路走向。 6、所有安装的电器设备(如排气扇、感应设备等)使用正常。 (此部分视实际施工步骤分阶段实施验收) 7、检查各设备接地装置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接地。 二.水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1、所有龙头使用方便、滤网清洁干净。 2、排水件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使用方便、排水通畅。 3、水池及水管应打压测试,无泄漏现象。 三.室外墙砖(石材)工程验收标准 1、表面洁净,不得有划痕,色泽均匀,图案清晰,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缺棱掉角等现象; 2、墙砖(石材)粘贴时,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2㎜,相邻间缝隙宽度≤2㎜,平直度≤3㎜,接缝高低差≤1㎜。

3、墙砖(石材)粘贴时必须牢固,无歪斜。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 4、墙砖(石材)粘贴阴阳角必须用角尺检查成90度,砖粘贴阳角必须45°碰角,碰角严密,缝隙贯通。 5、墙砖(石材)切开关插座位置时,位置必须准确,保证开关面板装好后缝隙严缝。 6、墙砖(石材)的管道出口位掏孔处理,掏孔处应严密。 7、墙砖(石材)镶贴时,与门洞的交口应平整,缝隙顺直均匀。 四.地砖工程验收标准 A.地砖 1、表面洁净,纹路一致,无划痕,无色差,无裂纹、无污染、缺棱掉角等现象。 2、地砖边与墙交接处缝隙合适,踢脚线能完全将缝隙盖住。 3、地砖平整度用2M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2㎜,相邻砖高差不得超过1㎜。 4、地砖粘贴时必须牢固,空鼓控制在总数的5%,单片空鼓面积不超过10%(主要通道上不得有空鼓)。 5、地砖缝宽1㎜,不得超过2㎜,勾缝均匀,顺直。 6、水平误差不超过3㎜。 B.地毯及PVC地板铺装 1、表面洁净,纹路一致,无划痕,无色差,无裂纹、无污染、缺棱掉角等现象。 2、与墙交接处缝隙合适,与踢脚线能完全将缝隙盖住。 3、平整度用2M水平尺检查,误差不得超过2㎜。 4、粘贴时必须牢固,无空鼓。 5、缝隙处粘贴均匀,顺直。 6、水平误差不超过3㎜。 五.门窗工程验收标准 1、门套垂直度允许误差≤1㎜,对角线允许误差≤2㎜,相同类型的门应作到高度一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SUNDART ENGINEERING & CONTRACTING(BEIJING) LIMITED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办事处)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作业指导文件(试运行版)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部签批运行: 2012年10月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 (1) 第二条基本要求 (1)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5) 第四条防火工程 (5) 第五条防水工程 (6) 第六条电气工程 (8) 第七条隔断工程 (11) 第八条吊顶工程 (13) 第九条细木制作工程 (15) 第十条油漆工程 (23) 第十一条板块材料铺贴工程 (30) 第十二条玻璃工程 (36) 第十三条裱糊工程 (38) 第十四条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4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 基本程序 2.1.1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2.1.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3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 进行施工。 2.2 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 材料采购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 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有 关规定。 4.2材料 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完整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QB/CJJ-06-2003

1.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1.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1.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1.7《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6-2003) 1.8《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 1.9《高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01-27-200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装饰材料的施工和验收标准》; 4. 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5. 公司ISO—9001 贯标文件,《质量手册》; 6. 公司编制的《质量验收评定的企业标准》; 2.轻质隔墙板安装工程 2.1适用范围 增强水泥聚苯板(GRC板)、GRC空心混凝土板、石膏夹芯板、石膏水泥板、石膏空心板等(粘结安装);加气混凝土板、水泥陶粒板、预制水泥网隔墙板(固定安装)等轻质隔墙板及外墙内保温板的安装施工及验收。 2.2材料要求 1、板材的品种、规格、厚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有产品出

装修项目质量检查表

装修项目质量检查表(天花吊顶) ?装修施工质量检查表(天花吊顶)龙骨、吊杆、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整体完好 ?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吊顶无开裂、破损、翘曲、污垢等现象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 ?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 ?锤印,木质吊杆、龙骨顺直,无劈裂、变形 ?吊顶接缝宽窄应一致,吊顶不得漏设检修 ?吊顶施工按要求钻孔,防止造成渗漏 ?采用开孔器开灯位,开灯位时无切断主龙骨 ?吊杆、龙骨及板材线等安装间距、连接、吊杆反支撑、固定方式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预埋件、连接件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符合要求,无切断次龙骨 ?重型灯具及设备单独安装吊杆,无直接安装在龙骨上 ?自攻螺丝距板边一定距离,无造成板边崩损 ?各部件及五金做好防锈、防火、防腐处理 ?饰面板与主体结构预留3mm防开裂处理缝 ?窗帘盒按设计要求固定

装修项目质量检查表(地面、墙砖、石材铺贴) ?排版合理、图案符合图纸要求、无明显大小头、翘曲 ?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相邻色差不明显 ?无泛碱、无裂缝、无缺棱掉角等缺陷 ?接缝平直、填缝连续、密实、平滑、宽度和深度一致、填缝材料色泽一致、缝隙均匀?地面流水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接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粘贴牢固、无空鼓 ?孔洞应切割吻合、边缘整齐 ?墙裙、踢脚线表面干净、与柱、墙面的结合牢固、表面顺直、出柱、墙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均匀一致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不宜小于原砖的1/3 ?插座、开关面板安装无骑砖缝 ?窗台石铺贴平整,水平与窗边、墙体接缝严密,突出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槛石与室内木门套的关系、门套压门槛石 ?窗台石、门槛石切割整齐、无大小头、分块合理、收口美观 ?窗台石、门槛石无裂纹、无断裂、缺损等缺陷、无污染、划痕、泛碱现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抹灰工程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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