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内容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内容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点就是要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在全省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班上核理出了33条主要内容。省纪委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逐条进行检查,列明问题清单,作出整改承诺,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这里,我将主要内容给大家作个介绍。归纳起来就是“两管、两保、两护、两定”四个方面共33条:

(一)管方向、管道路方面。主要有4条。

1、不得支持、参加、组织任何形式的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动和组织;

2、不得听信、制造、传播任何形式的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论;

3、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得违背党的领导、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4、决不允许投敌叛变。

这四条管的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握住了这4条,就守住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第一道关口。(二)保集中、保统一方面。主要有12条。四个层次。

一是“全党服从中央”有5条:

5、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分裂党、分裂国家的言论和行为;

6、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更不能公开发表、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7、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8、不得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是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9、不得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

二是“下级服从上级”有2条:

10、各级党组织要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

11、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要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

三是“少数服从多数”有1条:

12、各级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个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班子集体的决定;

四是“个人服从组织”有4条:

13、党员要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

14、党员不得怂恿、参加、组织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得搞非组织活动;

15、党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吵得打听、传播小道消息,不能跑风漏气;

16、党员要对党老实、讲真话,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这12条是执行“四个服从”的具体内容,是维护党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

(三)护民主、护团结方面。主要有11条。两个层次。

一是“维护党内民主”有5条:

17、党委(党组)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18、党员干部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采取和接受,如果批评和意见确有错误,可以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但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19、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

20、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2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各级党组织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保证党内团结”有6条:

22、不得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建小圈子、立小山头,培植私人势力;

23、不得任人唯亲、排斥异己,不能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和事务;;

24、党员干部之间不要参与和利用形形色色的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同事会,拉扯关系、互通款曲;

25、党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有不同意见要摆在桌面上沟通,不能私底下勾心斗角;

26、不得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隐害;

27、要理直气壮地同错误倾向、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定规则、定程序方面。重点是对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些基本规则、程序、秩序作出规定,最主要的就是请示、报告制度。主要有6条:

28、凡按规定需请示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必须请示,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是斩而不奏;

29、凡按规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错报、瞒报;

30、一般应逐级请示、报告,非特殊、紧急情况不要越级请示、报告;

31、党员要及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婚姻、财产、子女留学、家庭重大变故等个人重大事项;

32、党员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地域都应及时向组织报告。

除此之外,总书记还着重强调了一条:

33、不得默许、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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