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武汉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武汉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68人,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同时,本计划考生限报我校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数字5)。

分省计划为:河北3人、内蒙古6人、辽宁2人、湖北5人、湖南5人、广西4人、海南2人、重庆2人、四川3人、贵州5人、云南6人、西藏4人、甘肃3人、青海3人、宁夏3人、新疆6人,新疆兵团2人,其他4人。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一)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

(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六)生源范围内的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往届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报名

(一)报考资格确认

考生须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二)报名材料

考生将《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寄(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表》中单位意见(在职考生)一栏不能空白,且不能更改。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1)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84502196.html,,教育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84502196.html,,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

定为:2015年11月4日—11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84502196.html,)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初试科目与报考相同学科(专业)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1)依照分省计划和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参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招生计划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在保证民族间参加复试人数相对均衡的前提下适当向人口比例偏少的民族倾斜。对新疆、西藏和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重点向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理工科、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2、复试时间:2016年4月。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三)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与其它类型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一)考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骨干计划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自理。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转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五)若生源所在地对专业有限制,考生须严格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的限制进行报考,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2332

研究生院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584502196.html,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84502196.html,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6日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草案)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才梯队的培养与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相衔接,优先做好人才储备,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总体目标 高层次人才培养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第二梯队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第三梯队为院级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系部级骨干教师。通过选拔和培养,到2018年,力争使学校拥有1-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5-10名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10-20名院级骨干教师和20-30名系部级骨干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期为四年。动态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考核。 三、选拔条件 (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4.已系统熟练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中南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091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我校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预计招收59名。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我校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 2.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员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学位条件必须符合我校统考报名的各项条件。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

武汉大学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新版出国用)59

武汉大学研究生成绩单 Wuhan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 Transcript 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层次:学制:年 学年学期School Year 课程名称 Course 学分 Credit 成绩 Grade (供2004级至2007级同学使用,打印时此句红色提示请删去) PS: The Graduate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has used Ten-point grading scale since 2008. 96-100= A+; 90-95= A; 85-89= A-; 80-84= B+; 75-79= B; 70-74= B-; 67-69= C+; 63-66= C; 60-62= C-; 0-59= D. (供2008级和以后的同学使用,打印时此句红色提示请删 去) Tel: (86) 27 Fax: (86) 27 E-mail 1

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 核实人: Registrar: 研究生院院长: Dean of the Graduate school: 制作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注意事项: 1.无论实际学习时间是几年,2004级及以后的硕士生学制均为两年,2004级以前的硕士生学制均为三年,博士生学制均为三年。硕博连 读生若把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成绩都制作在一张成绩单上时,学制填五年。 2.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都对照中文成绩单正确填写,中文成绩单中所有课程都要填写在中英文成绩单中,课程名称要求中英文对照。 成绩单列表的行数若不够,可以添加;若有多的行,请删去,确保不留空行。整张成绩单尽量控制在一页纸上。 3.成绩单末尾部分关于计分制的说明,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用的保留。 4.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不需要所在学院盖章,带上盖有学院成绩章或档案馆公章的中文成绩单原件即可。 5.成绩单办理时间:每周二下午和周三下午(14:30——17:00),办理地点:研究生院202室。 2

教学研究型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与策略

教学研究型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与策略 洪晓军,肖刚,周国君 (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为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历史重任。近几年,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技术的推动、管理创新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多数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以“学校—学系—教研室”为特征的传统垂直功能化管理模式已被逐渐摒弃,以“学科”为基本单元、以“学院”为管理实体的学术组织模式正被有效推行;师资队伍从数量到水平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具备了部分学科高层次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推动了教学与学术水平的提升。然而,现行组织模式尚未完全克服较为丰富的人才资源难以产生相应的大的科研成果的矛盾,暴露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同工作、资源整合共享难,技术性、原创性成果不多,集成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教学研究型大学传统的学术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进行审视,提出在新形势下进行学术组织再造与创新能力提升的理论与方法。构建创新团队,以提升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教学研究型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定位 2004年教育部推行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兴起了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的热潮,国内很多提出“争创一流”的研究型大学进行了创新团队建设的实践探索。然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其创新团队建设的模式不尽相同。教学研究型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定位必须与其行为价值取向相吻合,必须与其人才组织模式改进和水平提升的要求相适应。教学研究型大学多数为地方高校的领头羊,具备区域领先性和部分学科优势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水平地位,决定了其教育任务的战略选择:在满足社会多样化人才需求的同时,保持和发展其研究和知识创新的职能,培养创新型的精英人才;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成为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攻关和产业化的重要力量;通过应用研究和开发工作,为企业技术进步、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各种科技问题,并为当地政府、企业决策提供科研依据。因此,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行为取向可归结为:(1)藕合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普遍需求基础上寻求部分研究方向国内领先的突破, (2)服务于教育大众化基础上担负精英人才培养的重任, (3)归趋于综合全面发展下的特色学科的提炼。特色学科的提炼取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取决于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历史传承。按照马陆亭提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边界条件[1],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校规模、博硕士学位的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按学校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人事档案、户口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 二、保障内容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分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五类。 (一)住房保障。 持有A证、在本市未享受过购买政策性住房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本方案享受住房补贴或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待遇。持有B证、属于我市急需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以下标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

发放。具体标准为: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500万元; (2)优秀专家200万元; (3)青年后备人才100万元。 2.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不选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杰出专家,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认定后在穗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我市户籍的优秀专家和青年后备人才,可继续免租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10年。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约200平方米,其他杰出专家约150平方米; (2)优秀专家约100平方米; (3)青年后备人才约85平方米。 3.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解决住房问题;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_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设置要求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安排。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最新进展,而不应是本科生课程内容的简单重复。 第三条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而开设的新课程,必须先由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单位论证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正 第二章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 第五条研究生院于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预先安排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课程表,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表的安排,排定各自的专业课课程表,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教室,并于学期结束前印发各单位。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其中,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第七条主讲教师必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时数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未能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承

认。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应经常到课堂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情况。研究生院应做好全过程的教学检查工作,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课堂教学,对查明未能按时开课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一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日期在学期结束前1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单位商定,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再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专业课考试地点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免修部分课程的申请,免修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A+A A-B+B B-C+C C-D 级点 4.3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0 相当于百分数96~ 100 90~ 95 85~ 89 80~ 84 75~ 79 70~ 74 67~ 69 63~ 66 60~ 62 0~ 59 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级点=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以C-及以上为合格,考核成绩为D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与正常考试同样记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主讲教师同意,专业课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公共课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参加缓考。 第十五条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舞弊者,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处理。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有关高校(名单附后)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本项目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其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0年计划选派150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实施院校应按照协议规模推荐人选。 2、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①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②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③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④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留学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合作院校按1:1比例共同负担。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1、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及录取”的方式进行。 2、申请受理工作安排: 1.2010年1月5日起:各校提供咨询并着手选拔工作。选拔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 2.受理申请材料。2010年申请受理工作将分两批进行:2月20日—3月20日及9月20日—9月30日。请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584502196.html,进行网上报名。 3.2010年3月25日及10月15日前: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3、申请材料 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留存。 六、评审、录取办法 初审工作由各高校自行负责,留学基金委审核后进行录取。

武汉大学研究生加分规则

附件一: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 得分。 4、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 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30 20 15 10 3 说明 思想品德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获 省 级 表 彰 者 1.校党 委、校行 政发文表 彰者; 2.获县级 及以上地 方政府表 彰者。 1.学校职 能部门发 文表彰 者; 2.学院 (直属 系)党委 (总支) 发文表彰 者。 受培养单 位研工组 表扬者。 1.由评选小组根据研究生思想 品德表现给出个人思想品德基 本分(包括未受表彰者),基本 分上限为10分。 2.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 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 证书证明;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 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受培养单 位研工组表扬加分累计不得超 过9分; 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 依据证实; 5.各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 得超过30分。 得 分项 目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注 国家级科研成果一 1 50 1、科研成果必须是攻读 研究生期间完成并获奖 的成果, 并且第一完成 单位为武汉大学。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 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 不累加; 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 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 第一作者得分;科研成 果及专利是合作项目, 可去掉导师进行评分, 最多能去1位导师。 4、专利: (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 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 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 者,以最高分计,不累 加。 (2)毕业年级同学在上 一学年申请国家发明专 利的,已经进入实质审 查阶段,但尚未拿到证 书的,按已获得证书所 加分数的70%计算;进 入公告期的,按已获得 证书所加分数的50%计 算。 (3)毕业年级同学在上 一学年申请实用新型专 利的,能够提供授予实 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 的,按全分计。 5、毕业年级同学在上一 学年有获得奖励的科研 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 的,如无法提供获奖证 明或专利证书的,学院2—3 40 4—5 35 二 1 40 2—3 35 4—5 30 三 1 35 2—3 30 4—5 25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 1 30 2—3 25 4—5 22 二 1 25 2—3 22 4—5 20 三 1 20 2—3 15 4—5 12 校(市)级科研成果一 1 15 2—3 12 4—5 10 二 1 12 2—3 10 4—5 8 三 1 10 2—3 8 4—5 5 国家发明专利 1 30 2-3 20 4-5 10 实用新型专利 1 15 2-3 10 4-5 5

XX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XX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XX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怎么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

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XX年至XX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法 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 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 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选 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 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 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 1 / 5

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 技术并进行研修。术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 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 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第八条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进动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持具体方式由各用人单具 位确定。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各市、各部门根据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区第十条申请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分别别填写《高层次专 2 / 5 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附后,,签注单位表意见并送主管部意 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属科研项目资助的要同时时提供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批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 国家 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二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二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三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实施国家 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三 第三条 国家 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三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二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二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三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三 第四条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1

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 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三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三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三中央宣传部二教育部二科技部二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三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杰出人才三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 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三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三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二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二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三 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三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 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三企业创办时间一般不超过5 2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6年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回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转入甲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除外),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四、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除外),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培养方案-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培养方案》 1、实施宗旨 (1)“十一·五”期间,加快教学、科研、管理、思政等各支队伍国际化培养,是我校人才队伍综合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我校高层次、国际化一流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途径与举措。 (2)青年教师培养是“十一·五”期间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三大任务之一。让青年教师接受长期的、系统的国际化学术训练,对于改善队伍学缘结构、提升队伍质量与层次,加速青年教师成才,构建未来的国际化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队伍,形成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视野开阔的学科梯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应配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以及《复旦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2、实施原则 (1)按照国家与地方建设需求、我校学科布局、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985平台基地建设战略需要,明确选派出国(出境)规模、目的、项目类型,有针对性制定学校和院系公派留学培养计划。 (2)本《方案》与国家、地方、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培养方案、公派留学计划与项目紧密配套结合。以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公派留学主要目的地,分类、分层次,有效设计学校与院系各类选派培养项目。 (3)按照“国家公派为主导,校际交流为抓手,院系培养为基础”的原则,倡导多渠道实施国际化培养。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与卫生部项目,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培养协议;积极扩大校际交流项目和院系公派项目;主动将自费留学与师资培养结合,拓展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化培养途径。充分发挥院系在各类海外留学选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11-5期间,争取有60%以上青年教师均有5个月以上出国深造经历。 (4)积极扩展提供海外经费资助的出国项目,落实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专项经费,确保国家公派所要求的配套资助,与没有外方资助的校际交流和院系公派所需经费。(5)调整现行人事配套政策,将公派留学与岗位聘任、岗位待遇、学术休假等相衔 接,提高个人与院系有效实施公派留学工作的积极性。 3、实施对象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新进校第2-第6年青年教师,原则上为35岁以下。个别进校年龄相对较大而表现突出者,可放宽至40岁。包括

河北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docx

附件 1 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 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签订合同年度:年 项目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隶属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本项目任务合同是省人社厅对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全程管理的基 本文件之一。要求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审核后,打印书面合同一式三份,报省人 社厅专技处审查确认。本项目任务合同的电子数据文件要求盖章后以 PDF格式报送。 二、本合同的甲方是指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下达单位,即省人社厅;乙方是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项目起止年限”的填写与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下达的内容一致。 四、开户名称与项目单位一致(采用集中支付方式的单位除外)。 五、本合同要求打印。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第一次出现时要注明中文。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本项目合同打印书面文件要求盖章,其中乙方盖所在单位公章。 七、项目类别: A:“百千万人才工程”、“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培养资助 B: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C: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D: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资助 E: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资助

一、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路线及创新点等)

二、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科学命题、科学结论、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技术创新能力及社会效益)(其中:对预期经济效益要作出科学预测,验收时要有典型案例)

三、分年度工作安排、年度目标及结题时间

教民[2005]11号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 教民[2005]1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工作的社会效益,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中的战略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逐步缓解和扭转西部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的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的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

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 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主要措施和计划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规模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规模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4000人。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英语、大学语文(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兼顾其它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招生学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三、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经费 (一)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

辅导员考试题总结

二、简答题 1.中发[2004]16号文件全称是什么?文件中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如何阐述的?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中发[2004]16号文件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是哪四项? 答: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 3.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4..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3.中发[2004]16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六条基本原则是哪六条? 答:(1)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学校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 (2) 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 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 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重视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 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4) 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既以理服人又 以情感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5) 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学校管理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 制,使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6) 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 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

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策略

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策略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造成传统产业的劳动力过剩,另一方面又使高新科技人才严重短缺,这已成为全球性的普遍问题。本文力求围绕典型国家在发展高新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上的新策略、新举措,从培养、吸引和使用三大层面,做一概括性的研究分析。人类社会已步入21世纪,21世纪既是新百年的开始,也是新千年的序幕,同时又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大放异彩的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人才短缺都已成为制约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围绕高新技术人才的争夺战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而且愈演愈烈。未来国与国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特别是高新技术人才的竞争。正因如此,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在竞相制定本国的人才战略上,采取培养与引进并举、精心培养和高效使用并重的政策,努力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以提升本国经济和科技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各国科技人才发展战略中,高层次人才无一例外成为重中之重的焦点。 高新技术人才培养: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充分发挥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在培养人才上的作用 保住人才的前提是要有人才,获取人才的根本途径在于教育和培养。近年来,为应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而产生的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都在持续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着手调整本国的教育培训体制,充分发挥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培养、培训高新技术人才上的作用,不仅立足国内资源,而且面向世界广招留学生,大幅度扩大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规模,以期满足蓬勃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 美国作为高新技术的发源地,向来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历届总统都以担当“教育总统”为荣,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美国一直认为,要保持在世界经济科技竞争中的领先地位,必须要比其他国家更快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多年来,美国在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方面下足了功夫,在大力推动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同时,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行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速培养所急需的高新技术人才,从而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面对美国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欧盟深感自身人才匿乏以及因科研投入不足而带来的人才外流美国的问题,在2002年制定的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2003—2006)中,除提出增加科研投入的10年规划外,还同时实施智力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拨巨额专款支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力争迎头赶上其竞争对手,开创欧洲科技进步的新局面。 在亚洲,日本、韩国、新加坡近年来由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高新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科技政策的目标由追赶世界领先水平转向力争领导世界潮流,提出以科技创新立国。为此,日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科技人才培养。2002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和文部科学省共同推出并实施“240万科技人才开发综合推进计划”,2003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又单独推出了“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综合计划”,确立了未来5年系统、全面的科技人才培养目标。韩国政府1999年制定了“脑力韩国(Brain Korea)21”计划,投资11.7亿美元,从1999年到2005年,增加理科博士的培养,每年派遣2000名博士后出国研修,以因应信息通信等产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新加坡自建国之日起,一直奉行“人才立国”的战略,近年来尤为关注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问题,不仅以与发达国家不相上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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