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场馆租用合同

德清县体育中心场馆租用合同

甲方:德清县体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德清县体育中心

联系人:张佳联系电话:138********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欲租用甲方体育馆场馆举办活动,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场馆及附属设施及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用场馆(性质:商业)

甲方同意将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使用租用场馆举办(活动全称:“”第二条租用日期

2.1 本合同租用期限为: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5日,共6天,具体活动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12:00-17:00,会场内设备舞台进场时间为2015年6月9日8:30 ,会场内设施全部撤离场馆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7:00时前。

2.2 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活动名称、举办场馆和合同2.1条规定的活动日期等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活动日期或内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活动日期和内容与调整后不一致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由此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条场馆服务

3.1租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的场馆服务:

1)租用场馆和公共区域的固有照明;

2)租用场馆及公共区域的中央监控;

3)租用场馆内门卫处的事务咨询;

4)租用场馆室外广场汽车位供活动使用;

5)租用场馆内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

6)租用场馆活动期间不提供大屏幕,如需使用大屏幕,另需收费。7)租用场馆活动期间不提供空调服务,如需空调服务,另需收费。8)如需在县体育中心户外进行广告宣传,请承租人需提供方案,另需收费。

3.2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用设备设施,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场馆、设施使用

4.1 乙方应自付费用为其活动进行安保、检票、搭建、安装、拆卸、运输、清洁及善后工作。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在公共区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指派“野风物业”公司,负责场馆内地面保护毯铺设及使用后卫生清洁;另指派“野风物业”公司对活动提供室内安保支持;其中地毯铺设及清洁费2000元/次,保安200元/人次。

4.2 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场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用期间,乙方如需在甲方场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权不需通知即可拆除上述物品。乙方须负责拆除和恢复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3 租用期间,双方应保持场馆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乙方保证,租用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或任何应邀

进入场馆的人员均不得在场馆内吸烟,一经发现,将按照每人次100元进行罚款处理(可根据甲方高清摄像头录像为证)。

4.4 乙方对租用期间由乙方造成的对租用场馆、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为其雇员或代理商对甲方所提供的设施或公共区域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为推动其活动而进行的对甲方名称或标识的使用,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保留就乙方侵权行为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保证与承诺

6.1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确保乙方在租用期内正常使用租用场馆。

2) 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3) 在甲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租用场馆时,保证尽其最大努力使乙方收到的干扰最小。经甲方授权的人员进入乙方租用场馆须有甲方工作人员陪同或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阻止其进入租用场馆。

4) 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活动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5) 配合乙方或有关部门维护活动秩序。

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举办活动前必须具有合乎国家法律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等,并在租用期前 3 天将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交甲方备案。

2)乙方应在租用期开始前 3 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

a.一份活动场馆布置平面图;

b.一份与活动有关的时间安排表,包括开幕、进场、撤场、货运以

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c.一份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

d.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e.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不阻碍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现行有效证件进入乙方租用场馆。

4) 租用期限届满,在撤离场馆日期内将租用场馆恢复原状,返还向甲方租用的物品并使其保持租用前的状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建筑物外进行广告宣传。如需进行广告宣传,应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方案,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广告宣传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应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加活动者在租用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其他特别约定:本次活动中甲方只是作为场馆出租方,活动期间涉及的所有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支付条款

7.1 租用场馆的费用(“租金”)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已付租金用以抵消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其他债务。

7.2 本次活动场馆租金为30000元,保护毯铺设及清洁费20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800元。

7.3 乙方进场前,除付清场馆租金外,需再向甲方缴纳场地押金(合同总额的50%)15000元。活动结束后,如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场馆方面确认后,则甲方将押金原额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首先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扣除后场地押金尚有剩余,则甲方将剩余

部分退还乙方。

7.4 租金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乙方于2015年5 月3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清洁费、设备使用费、押金。

7.5 双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向甲方租用各项服务或设备必须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在租用期开始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预付给甲方。乙方应就不足或多付的金额在租用期结束后的七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

第八条保险

8.1 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活动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8.2 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九条违约金和合同终止

9.1 甲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9.4条向甲方追偿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用场馆,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基本服务,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乙方未按期支付场馆租金,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二十_的违约金,付至实际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9.3 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9.4条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馆租金、设备租用、额外服务及超时场馆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_3_天内仍未支付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活动主题的;

3)未按6.2(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举办活动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9.4 守约方根据9.1、9.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__3__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9.5 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7_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7_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9.6 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于一方向另一方书面提出请求后立即举行。如在提出请求后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发生了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11.2 本合同11.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如遇政府单位或上级体育主管部门需使用承租场地举行活动。

2)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寒流、火山爆发、大雪、火灾、冰灾、暴风雨等;

3)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等。

11.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相对方,通报不可抗力详尽情况,提交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证明文件。相对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不可抗力发生方,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不可抗力发生方对合同的处理意见。

11.4 在活动尚未举办前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应当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1.5 活动进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当解除,乙方已交付的租金费用将不予返还,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

11.6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迟延履行的,双方应对迟延履行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第十四条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任何信息或因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任何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其他

15.1 其他约定:(1)根据公安部门对大型活动的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方可与甲方签约。(2)本次安保甲方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专业安保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安检,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3)由于现场需要搭建舞台,甲方在搭建过程中,需对主体育馆地板做好保护措施,需用地毯对场地进行全覆盖铺设,不得露出木质结构。(4)活动过程中,对进入主体育场的人员,需严格控制,对穿着高跟鞋的人员等,乙方需严格把控,不得让其进入场地。(5)活动结束后乙方因派人对场内进行清洁服务。(6)如遇政府或上级体育主管部门需使用承租场地举行活动,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另行安排时间或将活动移至体育副官举行。

15.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德清县体育中心?体育馆各项活动

进场管理制度(试行)

为保障各项活动在体育场馆的使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顺利的开展,有效维护体育场馆正常、安全、有序运营,根据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大型活动定义: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各类文化、体育、会展、商业等活动。

一、备案及审核

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

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交本单位备案。

2、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大型活动应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经公安

部门审核同意。批准文件交本单位备案,并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详细工作方案经本单位审核。安全保卫详细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保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三)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四)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3、大型活动布置方案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批准文件交本单位

备案,并经消防部门现场核准。

4、大型活动宣传环境布置方案经本单位审核同意。

5、大型活动场馆设施、设备保护方案经本单位审核同意。

二、进场管理

1、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的审批范围使用本场馆。若有超范围或

未按审批内容执行,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场馆方有权责令退场。

2、服从场馆方安保管理、消防管理及制度。如有违反,视情况轻重处以扣除保证金或责令退场,并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专业设备必须由场馆方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如有违反,视情况轻重扣除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4、主办方设施、设备安装规范、操作规范、使用规范。因安装、操作、使用不规范导致场馆方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按重置价格赔偿。

5、场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开展与协议不相关的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视情况轻重扣除保证金或责令退场,并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6、主办方各项事宜应接受场馆方现场监督,不符合《德清县体育中心?体育馆各项活动进场管理制度(草)》的事项,场馆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正;主办方未及时更正,场馆方有权相应处置,并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撤场管理

1、主办方退场后,由场馆方审查本场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完好情况;若有损坏,主办方应按重置价格赔偿。因不明原因损坏,主办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体育馆同意,财务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请承租人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

日期:

场馆确认单

现确认,场馆已完成整理工作,本次活动需支付各项费用___________元整,从押金中扣除后同意退回押金!

场馆确认:

承租方确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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