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委厅字[2008]37号

黔委厅字[2008]37号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要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真正把那些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强的党性观念和牢固的宗旨意识,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服务群众本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要加强教育培训,

使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尽快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尽快提高能力素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要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管理考核机制、激励退出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所能,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落实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相关保障政策,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为他们在农村更好地干事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此件发至县,加发乡镇)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计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每年选聘计划,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州、地)的需求初步计划进行汇总,报中央组织部确定后,将选聘计划数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地),由各市(州、地)逐级分解。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2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也可选聘。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到农村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选聘计划的一定比例单独进行选聘。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直接到省、市(州、地)设立的现场报名点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市(州、地)。报名时免收报名费。报名时按以下要求办理: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2.往届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3.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居民身份

证、毕业证书外,还须持有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4.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还须提供学校出据的相关证明和获得表彰的证书。

(二)资格初审。报名时,省、市(州、地)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审定汇总后,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地)。笔试结束后,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和考生的服务志愿,分别划定各市(州、地)的最低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四)体检。对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各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各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

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各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公示。

(七)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州、地)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名单,研究分配方案,确定分配地点,重点派往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

(八)签订协议。由各县(市、区、特区)组织人事部门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初步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由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九)确定聘用人员。各县(市、区、特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签订协议人员情况报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各市(州、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服务农村、锻炼成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

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臵费。

(二)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对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村工作满5年,到其他乡镇的村工作满7年的,经考核合格,其就读大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四)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报名条件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可参加本省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报考本省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下同)加5分;从第3年开始,每工作满1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村任职期间被中央、省、市、县级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另分别加4、3、2、1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报考本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执行。

(六)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本省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在村任职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可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

(九)工作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往原籍,流动到本省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工作并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我省财政负担。

五、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三)要对每个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要研究制定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对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对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督促其认真查找不足并加以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l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一般应安排到村住宿,尽量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组织领导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切实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党委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并做好切实有效的组织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努力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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