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一、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要素,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和作用发挥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执政党的执政,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政党执政“合法性”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人民对执政党活动的认可度。中国共产党上台执政的“合法性”,不仅是因为党的纲领主张代表了全民族和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而且是靠无数党员为实现党的纲领英勇斗争争来的。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员以自己的前赴后继,流血牺牲,使我

们党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和拥护,确立了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并具有极高的政治权威。

然而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动态变化的,影响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因素也是各方面的。特别是其中的腐败之风,对执政党执政“合法性”影响更大。所以,陈云曾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这说明党执政的“合法性”不可能一旦取得就永久不变,也不可能单凭经济政绩就能提高“合法性”。执政后能不能始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完全取决于全党同志的实际行动。尽管改革开放经济上去了,但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由党风不正、党内腐败而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话,那么同样会极大地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汲取这个教训,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是否代表和能否代表,不是由党来自封,而是要由人民来认可,由实践检验,由历史评判。人民凭什么来认可?实践凭什么来检验?历史将怎样评判?一切都取决于执政党的实际活动及其成效。由此,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来不断提高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党风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影响着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要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很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改革的过程就是调整利益的过程,这触及到千家万户,人人概莫能外。新阶段里,我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在协调整合社会利益方面,执政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度,这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执政党协调兼顾利益的难度越大,越需要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与信任。这就严重地考验着党和人民群众的坚强团结与血肉联系,检验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威信和人心凝聚力。在许多情况下,群众不是只听上

面宣传怎么说,更多的是看党员干部怎么干。群众怎么做,往往取决于党员做得怎么样。党员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带头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带头舍弃自己的个人利益,处处为群众着想、为大局着想,就会在群众中产生强大的榜样示范作用,群众就会把党员当作自己的贴心人,党组织就有活力,就有分量,有号召力。这就能够影响、带动群众理解执行改革政策,为推进改革,解决各种复杂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大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且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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