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制定《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章立制和整治突出问题(20XX年3月—20XX 年5月)。

1.印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

2.推进颁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法制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征询意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力争20XX年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3.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XX年4月底前,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入点,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期间,依托省工商局12315平台和市民热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20XX

年4—5月)。

4.组织条例宣讲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会议,适时召开政策吹风会。(省政府督查室、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

5.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省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电子政务办负责)(三)全面规范和开展明查暗访(20XX年3—8月)。

6.推进方案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方案,筹备召开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规范营商审批,提升营商环境。20XX年4月31日前完成。(省审改办负责)

7.清理规范法规制度。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8.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贯彻落实《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新政发〔2017〕77号),加快市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省级部门共享政务服务数据。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务。(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组织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结合国务院20XX年大督查自查工作,对全区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10.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省审改办、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

(四)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20XX年9—12月)。

11.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12.开展第三方评估。由省行政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主体,依据我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区)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及营商环境情况分别作出评估,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省行政学院、省工商联、省统计局负责)

13.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各责任部门对各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省审改办、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

(五)督查方式。

14.全面自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15.实地督查。省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16.常态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各州市、

基层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环境建议

基层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环境建议 基层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 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 (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

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 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整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doc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XXX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XXXX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2018年深化工作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和卫计党委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以“整风纪、强队伍、树形象、促和谐”为主题,按照“整训思想、整顿作风、整肃纪律、整治环境、整合力量、整章建制”的工作思路,集中解决一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规行为、树立一批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纠正干部队伍“眼界不宽、学风不浓、精神不振、班子不和、执行不力、工作不实、环境不优、守纪不严”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大胆开拓的创新力、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求真务实的公信力、迎难而上的攻坚力,在全社区大力倡导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雷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以下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眼界不宽。主要表现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考虑问题起点低、思路窄、观念旧,创新意识不强,应对复杂局面和破解发展难题的办法、点子不多,导致工作无起色;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对社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参与配合不积极、不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学风不浓。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借口工作忙,把学习当作额外负担,主动学习、系统学习少,导致工作能力水平低,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胆识和能力,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 精神不振。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心气浮躁,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激情、斗志。少数工作人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自我要求放松,工作热情下降。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只求组织照顾,不讲个人奉献;不讲工作业绩。

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X政发[X]26号)文件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区营商环境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全面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加快构建爱商、亲商、扶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为推动X转型发展、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 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标准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全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将X建成全省营商环境的样板区、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进行政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区政府智慧服务“12345”和项目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流程再造,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大厅、进窗口、一站式办结,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制定包含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信息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今年来,xx县将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全县工作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四方面整治工作重点发力,以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举全县之力达到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发展动力明显释放、辐射功能明显提升、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良好效果。 一、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一是强化政策支撑。20xx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xx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大力支持xx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集中办公的通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机构,细化了每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挂帅、县四大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12个县直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聚焦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和阶段责任分

工,以此作为推进营商环境整治的抓手,扎实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领导小组确定每半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小结前期的工作推进情况,商讨下阶段的工作计划,拟定出相应的工作清单,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作风建设。针对黄石电视台《查六病记者六问 xx:市民之家成了娱乐之家》专题片,曝光揭丑出我县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后,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暨作风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动员,提出时间、任务、节点要求,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推进。县直各部门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全县上下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 (二)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精简权力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着力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全县政务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县大数据管理局组织梳理县级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全县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xx个,其中涉及事项较多的为市监局xx项、人社局xxx项、公安局xx项、民政局xx项。二是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目前,xx市民之家共入驻单位xx个、服务窗口xx个、窗口工作人员xxx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和服务事项xxx项,较往年翻了一番,网上办理事项xxx项,年办件量xx万件以上,按时办结率98%以上。建成运营 12345 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共接群众咨询、求助、投诉等工单xxxx余件,已办结近xxxx 条,办结率90%左右。县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xx个具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县直部门共认领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xxxx条,已发布xxxx条,应进驻窗口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全部对外公布,县直两级政府权力清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篇一 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部署和《xx县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八个凡是”要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查整改阶段任务要求,xxx镇政府认真对照“八个凡是”的要求,在3月19日、3月28日分别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及全镇镇村干部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全面安排布置了我镇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的相关事项,在3月30日召开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会议,根据工作实际,对照问题清单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经自查,我镇目前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不存在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现象。 (二)我单位不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承接下放权力履职情况全部到位,不存在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多头审批、多部门盖章,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项目备案变相成为行政许可的现象。审批服务窗口均按照“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办事程序和标准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服务到位,无

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无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全部做到公开、公平,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无政府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政府部门无滥用职权,利用公权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资金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保证金、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无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及高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活动经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及《北京市大兴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兴发[2018]5号)部署,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优化基地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打造营商环境的目的要求。围绕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定位,打通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安全发展与集约高效相结合,构建高精尖产业机构,打造千亿级新型特色产业园区。 二、组建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专班由基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专班联络员。明确每周二、周四为专班调研日,专班组长带队到重点项目走访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困难及需求,研讨解决路径和办法。(责任部门:企服部、研究室) 三、组建包片企业服务专班。推行基地班子领导包片服务机制,将基地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片区,明确各片区包片领导、包片机关干部以及服务事项和服务承诺,为片区内企业提供精细化的服务。(责任部门:党政办、企服部) 四、组建三级联动招商服务专班。基地招商部、企服部、项目科等部门通过业务联动,建立企业入驻前期、中期、后

期“全周期”跟进服务模式,向企业提供包括入区备案、创业指导、资源对接、项目包装、政策扶持、路演展示等全流程营商服务。(责任部门:招商部、企服部、项目科) 五、改进企业入区备案服务。编制新媒体基地产业导则,简化企业入区备案流程,在企业入区申请材料齐全并提交后1个工作日,为企业出具办理意见;探索推行电子化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责任部门:招商部) 六、强化产业政策精准服务。编制产业政策汇编,邀请专家及时解读国家、本市、本区产业政策;建立政策培训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大走访调研工作力度,为企业送政策上门。(责任部门:项目科、招商部、企服部) 七、提升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本市高精尖产业目录、中关村及文资办产业政策以及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各类政策,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及动态管理,积极跟踪相关部门政策实施细则,全力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和兑付工作。(责任部门:项目科) 八、精简升级改造项目备案流程。简化环评、新建或装修改造方案、基础设施条件论证等业务备案流程,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并提交后2个工作日,为企业出具办理意见。(责任部门:规划科、环保办) 九、简化项目建设备案流程。采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为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由规划科牵头受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项目联席会,一次性集中审议,在项目材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崇川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把崇川区打造成为贸易投资便利、行政办事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利企便民新高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三、编制过程 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编写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法院、税务局等单位协同配合,结合各自条线重点工作,分别完成具体部分内容,最终由区发改委扎口汇总整理。 四、框架内容 该实施意见分为政务服务、投资兴业、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四大环境保障及组织保障,共五部分。其中,四大环境保障内容共涉及17个方面,77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正文《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各项工作内容均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织保障中包含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考核范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四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省市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文件、行动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责。 二、考核指标、权重及责任分工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年度工作考核指标(7项量化指标,3项非量化指标,4项保障指标);季度监测评价考核指标(10项履职指标,4项参考指标);加减分指标(按照省市考核、监测排名及进退位次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权重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由基

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本分值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季度监测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由履职指标(10项)和参考指标(4项)组成,履职指标80分,参考指标20分。加减分考核分值由省市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排名、进退位次得分累计计算。 (三)责任分工 1.年度工作考核 (1)7项量化指标(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负责。 (2)3项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分别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经发局牵头负责。 (3)4项保障指标(综合协调,监测评价,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分别由区经发局、统计局、区经济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2.季度监测评价 (1)10项履职监测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政务服务),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一直以来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制定既不能脱离现行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地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去巩固提升,以确保《条例》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 据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从具体条款看,《条例》涵盖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触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2020年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汇总

第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1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 1 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 6次常务会议通过,2 0 19年10月 22日公布,自202 0年1月1 FI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木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9个专项行动。现结合全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xx县经济和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市委“苦干三年,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大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以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开展9个专项行动,增强行动自觉,蓄积前行动力,谱写xx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深化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XX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

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落地开工实行属地管理、保姆式服务的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层面的项目由县长负责,主管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力促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达产。(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强化对优势企业、转型项目的常态化帮扶功能,配置专职队伍,建立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入企服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诉求。要兑现承诺、主动对接,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努力建成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做实服务事项,重点建设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转型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和企业群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3、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专项行动。切实贯彻省、市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解决我县20XX年46个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用地、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大美古城,小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X市X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X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开展“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彻底解决政务窗口单位个别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从制度建设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开 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

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电力、热力、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逐步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五)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中介服务事项较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中介市场不够开放、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行业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政策落实难问题,全面梳理和评估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解决政策不透明、公开不到位、执行过程繁 琐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措施,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压力。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X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小组成员由各地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专项整治行动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意见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切实增强追赶超越内生动力,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及市委《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追赶超越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策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形势,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手机短信、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或推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招商引资项目等各类信息,切实解决市场主体“知情难”问题。(牵头责任单位:政府办;协办单位:经贸局、发改局、政务信息中心;完成时限:X年X月底前建好机制并启动实施) 二、完善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减证便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坚决砍掉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优化简化现有办事流程,推行“全程代办”制度,凡不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上级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在受理当日办结。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建立“政务中心一窗受理、县级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的高效运行机制,每个月至少开展X至X次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紧急事项随时召开,着力破解审批难、耗时长的问题,将现

有审批时限至少压缩X%以上,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只跑一次路、只进一个门、只认一个人”,就能办成事。(牵头责任单位:政府办;协办单位:编委办、法制办、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时限:X年X月底前建好制度机制并正式启动实施) 三、构建服务市场主体的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指导商会企业建立众筹创业平台,建立“石商贷”融资互助平台,推动商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注资X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周转金,注资X 万元组建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每年预算X万元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解决“一事一议”确定事项。确保实现“降成本、促落实、保建成、早投产”的目标。(牵头责任单位:财政局;协办单位:发改局、经贸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X 年X月底前建好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健全降低成本的长效政策体系。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完善各类产业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标准厂房租金“头年免、二年缓、三年减”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县工业集中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项目配套、企业职工公租房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灵活供地机制,凡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可采取弹性供地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其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 年10 月8 日国务院第66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10 月 22 日公布,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 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 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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