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架道路高峰时外牌限行规则---隧桥通行规则(图文版)

上海高架道路高峰时外牌限行规则---隧桥通行规则(图文版)
上海高架道路高峰时外牌限行规则---隧桥通行规则(图文版)

上海高架道路高峰时外牌限行规则---隧桥通行规则(图文版)

高架道路主要限行规定及通行提示

限行时间:工作日7∶30-9∶30、16∶30-18∶30

限行高架:5条全线禁,南北、逸仙高架部分根据2002年12月16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禁止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周一至周五7:30-9:30和16:30-18:30在高架道路上通行”的精神,目前,上海高架道路限制通行的措施主要有:

一、延安高架路

西起虹桥机场,东至外滩,全长15公里。上下匝道及沿线立交:虹桥机场匝道,外环沪青平立交,虹许路匝道(双向上下),古北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

机场方向下),内环延安西路立交,凯旋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番禺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江苏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华山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陕西南(北)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瑞金一路(石门一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延安东路立交,西藏中(南)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福建中(南)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通

往延安东路隧道)。

1、禁行范围:

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2)G50(沪渝高速)、S20(外环线)

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

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

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内环高架路上下匝道及沿线立交:河间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下)周家嘴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黄兴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上下)四平路

匝道(内圈下)中山北二(一)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大柏树立交连接线广中路(大连西路)匝道(内圈下、外圈上)西藏北路匝道(外圈下)内环共和新路立交沪太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光新路匝道(外圈下)镇坪路匝道(内圈下)武宁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金沙江路(宁夏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武夷路(玉屏南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下)内环延安西路立交新华路匝道(内圈下、外圈上)吴中(东)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漕溪路匝道(外圈下)内环漕溪路立交龙华西路匝道(外圈下)天钥桥路匝道(内圈上)宛平南路匝道(内圈下、外圈上)瑞金南路(日晖东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下)内环鲁班路立交制造局路匝道(外圈下)南车站路匝道(内圈下、外圈上)中山南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下)陆家浜路匝道(内圈下)中山南路匝道(内圈下、外圈上)浦东南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下)龙阳路(杨高南路)立交浦建路(沪南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张江立交锦绣(东)路匝道(内圈上下、外圈上下)罗山路(杨高中路)立交张杨路匝道(内圈上、外圈下)浦东大道匝道(内圈下、外圈上)。

1、禁行范围:

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杨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浦东大道入口、罗山路/杨高路立交各方向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临青路出口、周家嘴路出口、黄兴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北路入口、黄兴路入口、周家嘴路入口、河间路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浦东大道出口、杨高中路出口、锦绣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2)南浦大桥:

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杨高南路入口、浦东南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由中山东一路出口、中山南一路出口、陆家浜路出口驶离内

环主线。Array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南路

家浜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

驶离内环主线。

四、逸仙高架路:南起大柏树立交,北

吴淞立交

1、禁行范围:

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

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

2、通行提示:

北向南方向:上述车辆应由场中路下匝

南向北方向:上述车辆可以由中山北二

进入中环主线。

五、沪闵高架:上下匝道:

徐家汇高架出入口,内环漕溪路立交,田林东路匝道(仅内环来车可下),龙漕路匝道(仅可上内环),柳州路匝道(徐家汇方向上桂林路匝道(徐家汇方向下、莘庄方向上),虹梅路匝道(徐家汇方向上、莘庄方向下),虹梅路立交,莲花路匝道(徐家汇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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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华夏高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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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1995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1995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 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六条进港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 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土方、桩基、金属构件驳运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及摊消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5.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分别按预拌混凝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房屋修缮工程计算规则 目录 总则 第一分部拆除工程 第二分部土方工程 第三分部砌筑工程 第四分部砼和钢筋砼工程 第五分部加固工程 第六分部金属结构工程 第七分部木结构、木装修工程 第八分部屋面工程 第九分部粉刷工程 第十分部楼地面工程 第十一分部门窗工程 第十二分部沟路工程 第十三分部油漆工程 第十四分部玻璃裱糊 第十五分部电气工程 第十六分部水卫工程 第十七分部通风工程 第十八分部脚手架工程

总则 一、本规则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结算和《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对本规则未表述的工程计量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项目特点,确定适当计量方法,并不得违反本规则,凡属上海地区内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结算)报价均以本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二、本规则以分部工程分别表述并根据《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子目编排顺序进行编制的,项目计量单位均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 三、本规则的计量尺寸,以图示表注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亦可根据施工方案现场查勘丈量尺寸为准。工程量的计量单位表注、计算精确度及取值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分项计精确度取2位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分项计算精确度取2位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分项计算精确度取2位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分项计算精确度取3位 5、以重量计算的为千克(kg)分项计算精确度取2位 6、以套、只、台、个计算的分项计算精确度取整数

拆除工程 一、拆除屋面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搭建以建筑面积计算。 三、拆除屋架以榀计算。 四、拆除屋面保温层以实际面积计算。 五、拆除屋面防水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拆除钢筋砼(砼)基础、柱、梁均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拆除钢筋砼墙、板以平方米计算;拆除天沟以延长米计算;拆除钢筋砼楼梯按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括扶手栏杆);拆除雨蓬、晒台、阳台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拆除砖基础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拆除砖墙均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拆除砼地坪和钢砼地坪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九、拆除地砖、马赛克、花岗石地坪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拆除木地板、木搁栅夹沙地板、阁楼均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拆除门窗按樘计算。 十二、拆除石库门或老虎窗以扇或只计算。 十三、拆除铝合金门窗、橱窗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拆除钢屋架、钢柱、钢梁按重量以吨计算。 十五、拆除钢楼梯、钢扶手、钢窗栅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六、拆除各类平顶均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七、铲除墙面粉刷、装饰面均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八、拆除门窗筒子板和窗台板分别按樘和块计算。 十九、拆除窗帘盒或踢脚板按实际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拆除壁橱按平方米计算。 二十一、整体拆除木扶梯按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拆除扶手连栏杆按延长米计算。 二十二、拆除池槽、岸塘凡水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三、拆除落水管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四、拆除各类给水管、排水管均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占有长度。 二十五、拆除阀门、浴缸、大便器、小便器、面盆、水盘均按只计算。 二十六、拆除各类电管均按延长米计算。 二十七、拆除各种规格电线均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八、拆除各种开关、插座、灯具等均按只计算。

上海港长江口水域交通管理规则剖析

上海港长江口水域交通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长江口水域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二条规定的长江口水域,以及在该水域内的一切船舶、设施、码头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引航员、船员和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第三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监)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航行 第四条(分道通航) 本规则适用水域实施分道通航。船舶、设施必须按照本规则附录一规定的进出口通航分道航行,在未规定进、出口通航分道的水域内,应当按照助航标志所指示的航路靠右航行; 拟通过吴淞口与24灯浮之间水域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应当在外高桥内航道航行,但由海区驶往吴淞口长江上游的船舶,应当在24灯浮附近经南港北槽航道沿进口航道上驶。 进入环行航道应当遵守本规则附录二的规定。 第五条(航道限制) 在本规则适用水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保持不小于0.7米的富余水深; 不受南漕水位限制的船舶,不得从北漕航槽通过; 第六条(航槽) 拟在北漕中高潮前2小时至北漕中高潮后1小时出口的船舶,及船舶长度大于270米或吃水大于9.8米进出航槽的船舶,应当在12小时之前向港监总值班室申报,未经核准不得在槽内航行; 船舶在槽内航行时,不得滞航,或有妨碍它船正常航行的行为。对遇避让时,应当各自靠右航行; 船舶在槽内对遇交会,应当与挖泥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挖泥船的施工断面上三船同时交会; 船舶因故需要从航槽的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当与航槽内船舶总流向尽可能取小角度; 船舶在槽内追越它船,应当经吴淞控制中心核准。 第七条(禁止追越) 在单程交通水域、外高桥罗经校正标下叠标线至吴淞口河塘灯桩经度线水域内,大型船舶之间不得追越。 第八条(航行秩序) 船舶应备车航行、采取安全航速,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只要安全可行,应当尽可能在通航分道的右侧行驶。船舶在同一航道内航行时,小型船舶不得妨碍大型船舶的安全航行;在航道交汇区穿越航道的船舶应当在本规则附录三规定水域内穿越。 第九条(避让) 船舶发现在顺水1500米、逆水1000米以内有大型船舶离靠沿江码头时,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离靠码头的船舶; 穿越航道的船舶负责避让在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 当两船有碰撞危险时,不在本船通航分道内行驶的船舶负责避让在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第十条(能见度不良) 视程小于1海里时,船舶应当缓速航行;视程小于1000米时,大型船舶应当停止航行;视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第一部分道路的基本构造及组成 一、公路的基本组成: 1、路线,是指公路的中线; 2、线形,是指公路中线在空间的结合形状和尺寸; 3、公路中线,是条三维空间曲线,由直线和曲线组成。 公路结构组成包括: 1、路基。路基是公路的基本结构,是支撑路面结构的基础,与路面共同承受行车荷载的作用,同时承受气候变化和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蚀和影响。路基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半天班挖路基三种类型; 2、路面。路面是铺筑在公路路基上与车轮直接接触的结构层,承受和传递车轮荷载,承受磨耗,经受自然气候的侵蚀和影响。对路面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抗滑性能等。 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 3、桥涵。是指公路跨越水域、沟谷和其它障碍物时修建的构造物。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单孔跨径小于5米或多孔跨径之和小于8米称为“涵洞”,大于这一规定值称为桥梁。 4、隧道。公路隧道通常是指建造在山岭、江河、海峡和城市地面下,供车辆通过的工程构造物。 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保证公路功能、保证安全形势的配套设施,是现代公路的重要标志。公路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四大类。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县、乡道)五个等级。 二、城市道路 是指城镇规划区以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按使用性质,分为4类,即快速交通干道(快速路)、主要交通干道(主干路)、一般道路(次干路)和支路。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上海2000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 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1

目录 总则 (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 第一章土方 (7) 第二章打桩 (12) 第三章砌筑 (15) 第四章砼及钢砼 (22) 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31) 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32) 第七章楼地面 (35)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37) 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41) 第十章装饰 (43) 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2) 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53 第十三章脚手架 (54) 2

总则 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 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 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 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 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 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 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3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解答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解答 1、问:施工图标注的钢管和塑料管管径应按内径计算还是按外径计算? 答:安装工程使用钢管和塑料管(包括硬塑料管、易弯塑料管……),施工图上标注的管径应为公称直径,也称公称通径,系指与内径相似的一个整数。以下为摘自HG2-63-65的塑料管规格表可供参考。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外径(mm) 20±0.7 25±1 32±1 40±1.2 51±1.7 65±2 76±2.3 90±3 114±3.2 166±4 2、问:钢管(沟槽式连接)定额中,管件和卡箍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钢管(沟槽式连接)安装应按以下规定套用相应定额: 1. 直管连接所需的沟槽式卡箍不属于管件,其安装包括在直管连接定额内,但卡箍可按实列入主材费; 2. 弯头、三通、异径管等属于管件,其所用卡箍在管件价格中已包含,管件安装套用“管件连接”章中碳钢管件(螺纹连接)定额中相应项目。公称直径超过50mm、150mm以下的按“DN50”定额乘以系数1.10;公称直径150mm以上的按“DN50”定额乘以系数1.20,管件列入主材费。 3、问:高层建筑屋顶上的航空障碍灯安装是否可套用“烟囱、水塔、独立式塔架标志灯”相应定额项目? 答:否。高层建筑屋顶上的航空障碍灯安装应套用“工厂罩管吊灯安装”相应定额项目。 4、问:装饰灯具安装高度超过5m,是否可另计超高费用? 答:否。装饰灯具安装的安装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超高因素,故不能另计超高费用。 5、问:线槽、桥架安装过程中,其各节之间需用裸铜线作为跨接线连接,是否可另套“接地跨接线安装”定额项目? 答:否。线槽、桥架安装过程中,根据规范要求,其节与节之间必须用裸铜线作为跨接线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第八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知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船舶安全状况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船舶进出港报告

客运通行规则

附件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 审核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

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上海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问题解答..

上海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问题解答 1.等电位接线箱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因等电位接线的尺寸大小相差悬殊,统一套用不尽合理,经测算现定为:半周长≦300mm的套用“开关盒安装”定额子目:半周长>300mm的按明、暗装方式和半周长套套用“接线箱安装” 相应定额子目。 2.利用主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利用主钢筋作防雷引下线,因土建对主钢筋接头方法较多,故套用定额时,可按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1)。土建对垂直主钢筋接头方法中,其中三种方法是不进行焊接的,它们是:①铁丝扎接②套管冷压接头③锥螺纹接头因此安装专业必须在钢筋接头处施焊,可套用“利用柱内主钢筋引下线”定额子目,接安装专业焊接钢筋接头的钢筋延长米计算。(93定额套用2-1246定额子目)。 (2)。土建对垂直主钢筋接头方法中,另一种方法是进行焊接的,它们是:①电焊接头②电渣压力焊因此如土建采用这二种方法安装专业不需再在钢筋接头处施焊,故不需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子目。 3.等电位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工程中,采用镀锌扁钢连接后暗敷在混凝土结构中,如何套用定额? 答:套用“利用金属结构引下”定额子目,主材中要加镀锌

扁钢主材及其损耗。 4.钢管(沟槽式连接)安装,直管怎样套用定额? 答:钢管(沟槽式连接)安装,直管之间虽采用沟槽式连接,但不能同时套用“管件连接”的定额项目,直管敷设套用6-407~6-420项目,连接时涉及到连接材料卡箍,可作材料按实计算。 5.民用建筑给水工程中,镀锌钢管内涂塑管道又称“钢塑复合管”安装如何套用定额? 答:民用建筑给水工程中,镀锌钢管内涂塑管道安装,可执行第八分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一章〈管道安装〉中的镀锌钢管(螺纹连接)8-134~8-144子目,其中定额内的接头零件,应接该分册附录,第256页(六)“室内镀锌钢管接头零件表”中的用量,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该项目镀锌钢管内涂塑接头零件的单价计入定额,其余不变。 6.过墙、过楼板、穿屋面敷设带止水圈的套管如何套用定额? 答:在过墙、过楼板、穿屋面部位敷设套管一般不需焊接止水圈,如果设计确实要求敷设带有止水圈的套管,止水圈的制作可套用“一般管架制作”8-352子目(不包括套管重量),计量单位为“t”,套管安装仍套用8-338~8-347子目。混凝土水箱进出水管及地下室墙板进出水管的套管未按刚、柔性套管标准要求制作,仅焊接止水圈的,不能套用“刚、柔性套管制作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应按以上方法处理。 7. 当前民用建筑中目前拆除项目较多,如何套用定额?

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

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 交通部19950109颁布 19950301实施交安监发(1995)27号文批复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 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 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六条进港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第八条过境航行 一船舶过境航行应遵守本规则航行停泊和船舶动态预报船位报告等有关规定 二下列船舶过境航行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事先向主管机关报告 一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的装载散装液态化学品的船舶或船队 二进入里港水域的装载爆炸品闭杯闪点低于的易燃液体剧毒危险货物的船舶或船队 三航经新港水域的大型船舶或大型船队 第九条引航和引航员 一进出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和在该水域内航行移泊的外国籍船舶应申请引航员引航 二已批准进入上述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在规定的引航锚地等候引航员上船 三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从事引航工作的引航员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引航员证书 第十条船员或人员配备 船舶或设施在本规则第二条水域内的整个期间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或人员他们应该有能力保证该船或设施在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一条升挂旗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 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9月21日起施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即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十、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

内河船不适用于《海商法》第四章吗

由于《海商法》第二条规定第四章不适用于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因此我国目前对于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实行双轨制,即由《海商法》和《水规》来分别进行调整。不幸的是,有一种理解,将这种立法上的安排理解成只有海船才适用于《海商法》,内河船舶只适用于《水规》,这是错误的。本文旨在提出这个问题,并在分析了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条件的基础上,认为海船存在适用《水规》的情况,内河船舶同样也存在适用《海商法》的情况。 关键词: 内河船,海商法,江海直达运输,实际承运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2004年1月,集装箱船J轮受干线承运人的委托,从武汉承运55个集装箱到达上海,然后再转船运往国外。但是,当该轮驶抵长江口外高桥码头外水域时,与沿海油轮D轮发生碰撞,造成J轮沉没,其所承运的55个集装箱落水。J轮持有《内河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航行区域被规定为“A级”,其含义即为允许该轮航行于长江,直至长江口水域。 本案中J轮本航次从武汉到上海的这一运输并没有什么特殊性可言,但对于这一运输的性质,特别是应适用的法律,却存在着非常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 这是长江内河段运输,因此,应当适用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简称“《水规》”);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二、本案中的运输是海上运输,不是内河运输 根据《海商法》第二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而武汉港至上海港的运输是江海直达运输。[1]原因非常简单:

上海市 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总则 一、《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8)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本市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并参照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重新修编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是统一本市公用管线工程预决算工程量计算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及编制公用管线工程量清单、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计算的基础。 三、本规则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管线工程。 四、本规则的使用应结合下列资料: 1、《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量预算定额》(2000)及册章说明 2、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文件及合同文件 3、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图纸 4、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五、凡工程项目套用其他定额时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的程序是: 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套用其他定额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仍按本规则。 3、对本定额中缺项的子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根据定额编制原则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套用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本规则中册章系数的使用,凡属增减工程量或变更工作内容的册章系数与其他系数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计算不可连乘。 七、本规则计算系数中注有“≤”者均在系数上限内选取。 八、本规则中未包含的、或合同注明工程量计算要求或方法的,可参照与之相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或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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