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省考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法律常识考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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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

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

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6.国家行政机关

(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二、行政法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可分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5.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如下:

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④对以上1~3点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称为特别防卫权。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主刑

(1)管制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拘役是刑罚方法。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

《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

《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从其性质上讲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争取通过减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获得假释,从而不至于终身关押。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5.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行政罚款是不同的。罚金是刑罚方法,它只能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而罚款是行政处罚,它由公安机关等有关的行政机关对只有一般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就是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也就当然地不享有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四、民法

1.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5.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与其他财产权比较,特别是与它联系最为密切的债权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物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而债权是相对权(或称对人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

(2)物权以物为客体。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自然物、劳动产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有体物以及光、热、电、气等无体物。其他事物,包括行为和精神产品,均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所谓支配,是指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物权具有排他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即同一物上不容许有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物权并存。

6.债权

(1)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因此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债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凡是民事主体,都可以参与债的关系,充当债的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充当债的主体。如发行国库券时,国家就成为特定的债务人。

债的内容包括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统一地构成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或称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知识产权。

(3)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五、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依靠群众。(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0)审判公开。(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5)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6)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2.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或者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4)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重新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程序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2)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和保障。

(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即在外国法院限制中国公民民事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或企业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4)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准则。

(5)辩论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4.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等几个阶段构成。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3)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上诉而发生,因此也叫上诉审程序。

(4)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

5.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①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②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⑥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行政诉讼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下列九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7.行政诉讼的程序

(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行政诉讼的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来看,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

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作出适用两个条件:(1)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2)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重新作出行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履行某种职责的判决,其实质是对被告不作为行为的一种强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如下:(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公民请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公安机关拒绝。(2)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被告虽表示愿意履行职责,但履行不及时。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时,应在判决中明文规定最后的履行期限。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定: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单独作出,也可同其他判决一并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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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国考常识判断真题及标准答案

行测国考常识判断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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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共25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请开始答题: 1.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下列各项不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是: A.在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体系 B.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C.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D.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2.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与影响越来越突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出口贸易额在"金砖四国"中位居第二 B.我国目前是二十国集团中唯一的亚洲发展中国家 C.我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提出了单位GDP碳减排的量化目标 D.我国已与周边所有邻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3.我国的能源条件可以概括为: A.缺煤、富油、少气 B.富煤、缺油、少气 C.缺煤、缺油、多气 D.富煤、富油、多气 4.关于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其标准时点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B.所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C.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完全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D.采用按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原则 5.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总结西部大开发1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和西部大开发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部大开发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居于优先地位 B.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最主要目的是解决沿海同内地的贫富差距 C.西部大开发覆盖地域指陕、甘、宁、青、新等西北五省(区)及西藏自治区 D.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核心工作时保障和改善民生 6.在西柏坡时期,党中央:①领导了解放区的土改运动;②召开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③组织指挥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上述历史事件出现的先后顺序是: A. ①③② B. ②①③ C. ②③① D. ③①② 7.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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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主要是考量大家的数学推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近两年的难度越来越大,分数越来越高,因此,行测的每个版块都很重要,各位同学在备考的时候要认真把握。通过培训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些板块都是可以快速提升的。但是常识提升起来很慢,而且,大部分同学的准确率都不高,这就导致了常识的分越来越高,如果说常识部分我们不能提升上去,那么对我们整个行测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常识,近几年考查的题目,难度有所增加,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平时的积累。常识备考很有必要提前准备。近年考试中,法律常识是必考内容,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学常识,各位同学可以花时间进行加强记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2015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练习题六十

华图每日一练 1.素数是指只含有两个因子的自然数(即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孪生素数,是指两个相差为2的素数。比如,3和5,17和19等。所谓的孪生素数猜想,是由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提出的,意思是存在着无穷对孪生素数。该论题一直未得到证明。近期,美国一位华人讲师的最新研究表明,虽然还无法证明存在无穷多个之差为2的素数对,单存在无数多个之差小于7000万的素数对。有关方面认为,如果这个结果成立,那么将是数论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支持有关方面的观点? A.这位华人讲师长期从事数学领域的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 B.关于孪生素数猜想的证明需要一个漫长的、逐步推进的过程 C.这是第一次有人正式证明存在无穷多组间距小于定值的素数对 D.7000万这个数字很大,离孪生素数猜想给出的2还有很大距离 2..关于图中示意意的自然现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山峰两侧可能呈现完全不同的自然景观 B.气流随地形抬升是图中降水的主要成因 C.图中的降水往往会持续较长时间 D.翻过山脉后气流温度会有所上升 3.不抵抗主义我向来很赞成,不过因为有些偏于消极,不敢实行。现在一想,这个见解实在是大谬。为什么?因为不抵抗主义面子上是消极,骨底里有最经济的积极。我们要办事有成效,假使不实行这主义,就不免消费精神于无用之地。我们要保存精神,在正当的地方用,就不得不在可以不必的地方节省些。这就是以消极为积极:没有消极,就没有积极。以上文字主要告诉我们: A.我赞成不抵抗主义的理由 B.不抵抗主义貌似消极,实则积极 C.积极与消极其实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哲学词汇而已 D.要成功必须把有限的精力集中起来做最重要的事情 4.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 宣布甲、乙当选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导读】华图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河北华图发布: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bdhuatu),答疑微信号dbhuatu52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国考考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公文考点汇总

常识判断公文考点汇总(一)行文规则 1. 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 行文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公文迅速而准确地传递,避免行文紊乱,防止公文“旅行”,而制定的控制行文数量、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的规定。 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在于: (1)加强对文件传递过程的控制,使文件的行文方向正确、传递速度合理,保证文件能够准确、可靠、快捷、有效地到达目的地; (2)使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维护正常的行文秩序,防止行文紊乱;(3)精简公文,简化手续,提高机关行政管理的效率。 2. 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 (1)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准确行文。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根据机关各自的组织系统归属和职权范围决定的,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属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同一专业系统中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属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之间属平行关系;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均属不相隶属关系。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决定了公文传递的方向,即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被领导或被指导的下级机关主送下行文;而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应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主送上行文;具有平行关系或其他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主送平行文。 (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行文方式是指机关之间公文传递路线的结构形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接行文等多种。机关对外发文,应依据需要和可能的条件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为加快公文传递,在必要时可采用多级行文的方式,即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只有在下列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越级行文的方式:一是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由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时,一般应抄送越过的机关。同级或其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时应采取直接行文的方式,即不受系统归属与级别层次的制约而直接向对方机关制发公文。 (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机关对外发文,应正确选择主送机关。除普发性公文外,通常一件公文只选择一个主送机关,防止由于多头主送而贻误处理。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应将公文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选择抄送机关时,应注意不要扩大抄送范围,但向下级机关的重要发文应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公文内容涉及有关机关的职权范围需要征得配合时应向其抄送。如属下列情况则不得抄送:一是请示在上报同时不得向下级机关抄送;二是接受抄送的机关不得再向其他机关抄送;三是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机关一律不得抄送。 (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在各自的系统内制发文件。行政机关不能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示、批准。党政机关应尽量减少联合行文。 (5)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因工作需要,可以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名义联合行文,但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级别层次相同或相近。同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上级政府

行测知识点数量关系汇总【精品】.pdf

数量关系 一、数量思维 1.选项关联:不是填空题 注意观察选项之间的倍数关系。 2.代入排除: 应用范围:多位数范围、不定方程问题、同余问题、年龄问题、周期问题、复杂行程问题和差倍比问题,优先代入整数选项。 3.整除思想:必须将题目式子转化成 A =B ×C 两两相乘的形式 整除判定法则:①拆分法517=470+47;②因式分解 6=2×3 ;③常用的 2、3、5、7、11和13 整除判定法则。 4.特值思想: 数字特值:题目没具体数字,只有相互比例关系等,常用于计算题、浓度问题、工程问题或行程问题。 数字特值计算题优先考虑-1,0,1,工程与行程等问题优先考虑最小公倍。 图形特值:比如特殊的长方形——正方形。 5.奇偶特性:题目中出现平均、总和、差,尤其是不定方程的时候 奇偶判定:①加减运算:同奇同偶比得偶,一奇一偶只能奇; ②乘除运算:一偶就是偶,双奇才是奇。 二、基础代数公式和方法 1.基础代数公式: 完全平方:(a ±b)2 =a 2 ±2ab +b 2 平方差: a 2 -b 2=(a +b )×(a -b ) 完全立方:(a ±b)3 =a 3 ±3a 2 b +3ab 2 ±b 3 立方和差: a 3 ±b 3 =(a ±b)(a 2 ab +b 2 ) 阶乘: a m ×a n =a m +n a m ÷a n =a m -n (a m )n =a mn (ab)n =a n × b n 2.常用方法: 公式法(记住常用的公式) 因子法(整除特性结合) 放缩法(用于判定计算的整数部分) n 1-n 32=1n!)(?????

构造法 特值法 三、等差数列 1.n 为项数,a 1为首项,a n 为末项,d 为公差,s n 为等差数列前n 项的和 通项公式:a n =a 1+(n -1)d 求和公式:s n = =na 1+ n(n-1)d 项数公式:n = +1 等差中项:2A =a +b (若a 、A 、b 成等差数列) 2.若m+n =k+i ,则:a m +a n =a k +a i 3.前n 个奇数:1,3,5,7,9,…(2n —1)之和为n 2 四、等比数列 1.n 为项数,a 1为首项,a n 为末项,q 为公比,s n 为等差数列前n 项的和 通项公式:a n =a 1q n -1 求和公式:s n = (q ≠1) 等比公式:G 2=ab (若a 、G 、b 成等比数列) 2.若m+n =p+q ,则:a m ×a n =a p ×a q 3.a m -a n =(m-n)d =q (m-n) 五、周期问题 一周7天,5个工作日。一年平均365天(52周+1天),闰年366天(52周+2天)。 心竺提醒:闰年:四年一闰,百年不闰,四百年再闰。平年365天,365÷7=52…1 大月31天,小月30天,平月(2月)28或29天。 2 12) (1n a a n +?d a a n 1 -q q a n -11 ·1) -(n m a a

2015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练习题三十五

2015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练习题三十五

华图每日一练 1..关于图中示意意的自然现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山峰两侧可能呈现完全不同的自然景观 B.气流随地形抬升是图中降水的主要成因 C.图中的降水往往会持续较长时间 D.翻过山脉后气流温度会有所上升 2.进入21世纪以来,欧洲一直受竞争力下滑的困扰。2010年,欧盟曾在新颁布的“欧洲2020战略”中,明确提出研发创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列平均每年都要达到3%。但在债务危机的冲击下,各国忙于紧缩财政,创新问题一直被忽视。根据欧盟最新的统计数字,2011年,欧盟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列仅为2.03%,27个成员国中,仅丹麦和马耳他实现了既定目标。未来数年,由于公共债务和“财政契约”的限制,欧盟各国的财政政策总体上仍会偏紧,能够用于刺激研发的资金有限,这意味着创新困境难有改善,从根本上决定了欧洲经济增长将缺乏引擎。 根据这段文字,欧洲竞争力不断下滑的根本原因是: A.债务危机重创欧洲制造业 B.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有限 C.财政紧缩导致创新力度不足 D.经济增长无法带动产品质量上升

3.诗人从生活和大自然捕捉灵感,将语言剪裁成诗;知音的理解和回响,可以使诗的意象和隐藏其中的思想感情浮现出来,天地一沙鸥,海上生明月,悠然见南山,经由后人的吟诵品味,其意向更为深化:巴山夜雨,易水悲歌,汉关秦月,江山风光人物诗文相互烘托,转化为跨时空的文化符号,丰富了文学的内容,影响一代代人的精神面貌。 这段文字的关键词是: A.诗知音意象 B.自然灵感文化 C.生活感情品味 D.文学符号精神 4.从众,指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由于群众的引导或压力,面临向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 下列不是从众现象的是()。 A.入乡随俗 B.足球赛后的骚乱 C.暴乱中跟大家一起破坏 D.买彩票 5.下列关于党风建设的创新,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用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大全

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大全 篇一: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深度解读:考查常规难度适中 2017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深度解读:考查常规难度适中 2017国考行测已经圆满落下帷幕,省级和地市的题型题量一致,仅有几个题不同。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对今年行测试卷的常识判断题进行了深度解读,总结出以下三大特点,帮助大家了解考情。 一、考查知识点常规,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 本次考试涉及的知识面广泛,有法律、外交、地理、经济、科技、人文常识等。试题考查的知识点常规,与实际生活联系紧密,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利用基础的知识就能得出答案。 二、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考查 历年国考常识判断部分都会考查人文知识,今年的人文部分主要考查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这也会成为以后常识考查的一个趋势。可见,考生应该多关注中国传统的文化知识,只有多积累,才能做对题。 如今年国考题中考到了和“金石丝竹”相关的诗句,“金石丝竹”指的是不同材质的乐器,题干问的是四个选项中哪句诗词和“竹”相关。做对此题,需要明确“金石丝竹”分别什么意思。“金”指的是金属乐器,比如铜制的编钟等,“石”指的是石制乐器,“丝”指的是弦乐器,比如琵琶、古筝等。“竹”一般指管乐器,比如说竹笛等。分析至此,考生就会比较轻松的选出答案。正确选项为“深秋帘幕千家雨,落日楼台一笛风”。

三、题量不变,难度适中 今年的国考常识判断有20道题,与往年持平,内容涉及法律、外交、哲学、经济、地理、科技、人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跟往年相比,今年题目的难度有所下降,比较适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 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 今年国考的考查多是基础知识,法律考查的都是常见法律的重要知识点,不偏不难。其他部分的试题考查的知识多是中学时代的知识,或者只要仔细阅读试题就不难找到正确答案。 2.考察内容多与现实生活有关 从考试内容上来看,今年的考题多数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考生只要平时多观察,多积累,把学到的知识加以利用就不难得到正确答案。 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关注云南中公教育官网 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和资料 篇二: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中国古典文学汇总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从近三年的题目来看,中国古代文学常识一直占有相当比重。中公教育专家在此试从不同角度,对文学常识做出归纳,帮助诸位考生备考。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1.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 庐剧为安徽省著名地方剧种,它是以大别山和淮河一带的山歌、民歌、门歌、花鼓灯等民间歌舞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其创作、演出活动中心在皖中一带,古属庐州管辖,故称“庐剧”,已有近200年历史。 3.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共有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5.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6.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7.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这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8. 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纪检委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9.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10. 恩格尔系数是反映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道-琼斯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都是股票价格指数 11.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0和1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基尼系数都超出0.4。 12. 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 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一个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越小,就说明这个家庭经济越富裕。反之,如果这个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越大,就说明这个家庭的经济越困难。 13. 我国古代绘画常用朱红色、青色,故称画为“丹青”。本题选C。“墨宝”指宝贵的字画,也用来尊称别人写的字或画。“金石”:金,指金属制的乐器;石,指石制的磬;“丝竹”:丝,指弦类乐器;竹,指管类乐器。泛指各种乐器,也形容各种声音。 14. 在建国初期的50年代,为了根治淮河水患,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在大别山区修建了佛子岭、梅山、响洪甸、磨子潭四大水库。 15. 南非加入BRIC(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成为BRICS,成为金砖五国 16. 2011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推动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

国考常识判断文化篇

国考常识判断文化篇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2016国考常识判断文化篇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 一、远古文化 1.仰韶文化 仰韶文化是中原地区距今约7000~5000年的新石器文化。范围大致包括从今天的甘肃向东到河南。彩陶文化是其典型特征。有较发达的农业,作物为粟和黍。举世闻名的半坡遗址、姜寨遗址等是最重要的仰韶文化遗存。 2.良渚文化 良渚遗址位于浙江杭州远郊的良渚村,距今约5500~4000年,从1936年被发现起,陆续发掘了巨型祭坛等礼制建筑,以及数座拥有大量玉制礼器作为陪葬品的王陵和贵族墓葬,出土了以玉琮为代表的大量玉器,出土了我国最早的家蚕丝织品,还有三角犁等成熟精细的农业工具,无不显露出5000年前太湖流域文明已经比较发达的迹象。2007年考古工作者在良渚遗址又有重大发现,发掘了大型城郭城墙遗址,这就是4000年前的良渚古城。它是目前所发现的同时代中国最大的城址,堪称“中华第一城”,其意义不亚于殷墟的发现。 3.红山文化 红山文化是距今8000~5000年燕山以北辽河流域的一种发达文明。红山文化以玉器着称,玉猪龙为典型代表。有三处重要遗址,分别是辽宁的牛河梁遗址、查海遗址和内蒙古赤峰红山遗址。内蒙古赤峰红山遗址出土大型碧玉C型龙,被称为“中华第一龙”。牛河梁遗址发现了距今大约5500年前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筑。查海遗址发掘出种类繁多数目惊人的玉器,经测定距今8000年之久,为红山文化早期。红山文化与良渚文化是中国古代两大玉文化中心。 二、商周文化 1.中原文化? 商周时期中原文化最耀眼的是体现礼法制度的青铜器。在河南安阳殷墟、陕西周原等地出土了大量青铜器国宝。

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篇一: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四书】《论语》、《中庸》、《大学》、《孟子》 【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八股文】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 【六子全书】《老子》、《庄子》、《列子》、《荀子》、《扬子 法言》、《文中子中说》 【汉字六书】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书法九势】落笔、转笔、藏峰、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横鳞竖勒 【竹林七贤】嵇康、刘伶、阮籍、山涛、阮咸、向秀、王戎 【饮中八仙】李白、贺知章、李适之、李?、崔宗之、苏晋、张旭、 焦遂 【蜀之八仙】容成公、李耳、董促舒、张道陵、严君平、李八百、 范长生、尔朱先生 【扬州八怪】郑板桥、汪士慎、李?、黄慎、金农、高翔、李方鹰、 罗聘 【北宋四大家】黄庭坚、欧阳修、苏轼、王安石 【唐宋古文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 王安石、曾巩 【十三经】《易经》、《诗经》、《尚书》、《礼记》、《仪礼》、《公羊传》、《?梁传》、《左传》、《孝经》、《论语》、《尔雅》、《孟子》 【二十四史】《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 汉书》〖范晔、司马彪〗、《裴注三国志》〖晋陈寿〗、《晋书》〖唐房玄龄等〗、《宋书》〖南朝梁沈约〗、《南齐书》〖南朝梁 萧子显〗、《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唐姚思廉〗、《魏书》〖北齐魏收〗、《北齐书》〖唐李百药〗、《周书》〖唐令狐德?等〗、《隋书》〖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唐李延寿〗、《旧唐书》〖后晋沈?等〗、《新唐书》〖宋 欧阳修、宋祁〗、《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 〖宋欧阳修〗、《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元脱脱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张廷玉等〗、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梳理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考点梳理随着各地省考的结束,一年一度的国考备考也逐渐被各位考生提上日程,每一位考生都清楚国考常识相比于省考常识涉及范围更广,考察深度更深,难度也更大,因此在备考中各位考生的压力也就更大,因此想要行测成绩更上一层楼就必须提早储备常识内容,这样行测考试中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知识点一:时政常识 每年国考行测常识考察题目中,第一道题一般为时政常识,尤其2019年的考察比重偏大一共涉及到四道题目。但总体来看相对简单,2019年主要考查范畴为十九大报告以及有关扶贫政策的内容。因此建议各位考生在备考时应该及时关注国家最新的政策发展以及关注国内重要会议,主要学习渠道可通过看新闻以及及时浏览有关新闻报道的APP等。 【试题展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依法治国 B.人民当家作主 C.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答案】D。解析: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故本题答案为D。 知识点二:地理常识 地理常识考查是国考常识考查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尤其是副省级的考试占比更为突出,

在2019年的考查中重点考查了我国油料作物的分布以及重要的地理分界线,题目相对难度大,因此各位考生在地理常识备考中更应该从基础地理常识和一些典型地区开始着手准备,循序渐进方能会有更好的收获。 【试题展示】 下列地理分界限对应正确的是( )。 A.横断山脉——内流区和外流区 B.本初子午线——东半球和西半球 C.200毫米等降雨量线——农耕区和畜牧区 D.祁连山脉——河西走廊和柴达木盆地 【答案】D。解析:内外流区的分界线基本与季风区和非季风区的分界线一致即为: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巴颜喀拉山-冈底斯山,因此A项错误;东西半球的分界线为西经20o和东经160o,因此B项错误;农耕区和畜牧区接近400毫米等降雨量线,因此C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D。 知识点三:科技常识 科技常识在国考常识中考察比重比较大,也是比较容易的一部分,因此一直作为各位考生能够的分的题目而受到各位考生的注意,因此备考中应该给予这部分题目更多的备考时间,在2019年的国考常识中一共涉及三道题目,主要是涉及到钢铁、核磁共振以及静脉注射的经历的途径,考查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因此各位考生在生活中要处处留心,积累更多的生活常识。 【试题展示】 关于核磁共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核磁共振技术可以进行地下水探测

(完整版)行测数量关系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用数学公式 工作效率=工作量÷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效率; 总工作量=各分工作量之和; 设总工作量为1或最小公倍数 1.实心方阵:方阵总人数=(最外层每边人数)2=(外圈人数÷4+1)2=N 2 最外层人数=(最外层每边人数-1)×4 2.空心方阵:方阵总人数=(最外层每边人数)2-(最外层每边人数-2×层数)2 =(最外层每边人数-层数)×层数×4=中空方阵的人数。 ★无论是方阵还是长方阵:相邻两圈的人数都满足:外圈比内圈多8人。 3.N 边行每边有a 人,则一共有N(a-1)人。 4.实心长方阵:总人数=M ×N 外圈人数=2M+2N-4 5.方阵:总人数=N 2 N 排N 列外圈人数=4N-4 例:有一个3层的中空方阵,最外层有10人,问全阵有多少人? 解:(10-3)×3×4=84(人) (2)排队型:假设队伍有N 人,A 排在第M 位;则其前面有(M-1)人,后面有(N-M )人 (3)爬楼型:从地面爬到第N 层楼要爬(N-1)楼,从第N 层爬到第M 层要爬N M -层。 总长/间隔+1 环型棵数=总长/间隔 楼间棵数=总长/间隔-1 (1)单边线形植树:棵数=总长÷间隔+1;总长=(棵数-1)×间隔 (2)单边环形植树:棵数=总长÷间隔; 总长=棵数×间隔 (3)单边楼间植树:棵数=总长÷间隔-1;总长=(棵数+1)×间隔 (4)双边植树:相应单边植树问题所需棵数的2倍。 :对折N 次,从中剪M 刀,则被剪成了(2N ×M +1)段 平均速度=总路程÷总时间 平均速度型:平均速度= 2 12 12v v v v + (2)相遇追及型:相遇问题:相遇距离=(大速度+小速度)×相遇时间 追及问题:追击距离=(大速度—小速度)×追及时间 背离问题:背离距离=(大速度+小速度)×背离时间 (3)流水行船型: 顺水速度=船速+水速; 逆水速度=船速-水速。 顺流行程=顺流速度×顺流时间=(船速+水速)×顺流时间 逆流行程=逆流速度×逆流时间=(船速—水速)×逆流时间 (4)火车过桥型: 列车在桥上的时间=(桥长-车长)÷列车速度 列车从开始上桥到完全下桥所用的时间=(桥长+车长)÷列车速度 列车速度=(桥长+车长)÷过桥时间

2015年国考常识判断:经济常识练试题

2015年国考常识判断:经济常识练试题 1.完全垄断企业可以以( )方法定价,以获得最大垄断利润。 A.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定价 B.成本加成法 C.单一定价与歧视定价相结合的策略定价 D.价格领先制 2.以下选项中( )不属于扩张性货币政策控制工具。 A.大幅度调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B.大幅度调降央行再贴现率 C.积极从事公开市场操作 D.大幅度增发国债 3.近年来中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是稳中求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下属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措施是( )。 A.减少财政支出 B.实行结构性减税 C.降低存贷款利率 D.增加货币发行规模 4.网上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购物方式,受到消费者的热捧。网上团购的盛行( )。 A.使货币职能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B.使商品交换的本质发生了改变 C.使商品交换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D.表明纸币已经由电子货币取代 5.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其运行过程中采取的( )。 A.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B.国家干预方式 C.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方式 D.国家税费征缴方式 6.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它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我们可以把市场划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大类。下列不属于要素市场的是( )。

A.劳动力市场 B.生产资料市场 C.消费品市场 D.金融市场 7.( )不完全属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宏观调控目标。 A.经济增长 B.增加就业 C.价格稳定 D.国际收支平衡 8.假如通货膨胀的初始原因是成本推动,如果没有( )的伴随,将会引起严重的经济萧条。 A.供给增长 B.供给减少 C.需求增长 D.需求减少 9.经济学上所推崇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指低收入和高收入相对较少、中等收入占绝大多数的分配结构。我国正在采取措施,实施“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的方针,使收入分配朝着“橄榄型”方向发展。这主要是为了促进( )。 A.生产的发展 B.效率的提高 C.社会的公平 D.内需的扩大 10.下列对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认识正确的是( )。 A.CPI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所购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程度的绝对数 B.CPI用来分析消费品非零售价对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 C.CPI反映居民所购生活消费品的价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 D.CPI是采用指数商品加权平均的方法算出来的 参考答案: 1.【答案】C。中公解析:垄断企业除单一定价外,还会对不同消费者、不同购买量和不同市场制定不同的价格,即差别价格,或称歧视价格。故本题答案选C。

2021国考行测常识备考之法律常识

2021国考行测常识备考之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近两年的难度越来越大,分数越来越高,因此,行测的每个版块都很重要,各位同学在备考的时候要认真把握。通过培训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些板块都是可以快速提升的。但是常识提升起来很慢,而且,大部分同学的准确率都不高,这就导致了常识的分越来越高,如果说常识部分我们不能提升上去,那么对我们整个行测将会有很大的影响。常识,近几年考查的题目,难度有所增加,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平时的积累。常识备考很有必要提前准备。近年考试中,法律常识是必考内容,中公教育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学常识,各位同学可以花时间进行加强记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

2020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备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2020年地方公务员考试备考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 1. 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最本质的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因素的对立统一体。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2. 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1)具体劳动。具体劳动是在各种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2)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3)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统一的,并不是

两种独立存在的劳动或两次劳动;另一方面,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3. 商品价值与价值量 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个别劳动时间是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有: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及其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4.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商品内在的矛盾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及其矛盾。其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这是因为,第一,这一矛盾是商品内在其它矛盾的根源;第二,这一矛盾决定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全过程;第三,这一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5. 货币

行测常识:文学常识高频考点

行测常识:文学常识高频考点 行测常识是公务员必考题型之一,考生在备考阶段许坚持复习行测常识,拓宽知识面。本文整理了行测常识:文学常识高频考点,考生可参积累学习。 【四书】《论语》、《中庸》、《大学》、《孟子》 【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八股文】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 【六子全书】《老子》、《庄子》、《列子》、《荀子》、《扬子法言》、《文中子中说》 【汉字六书】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书法九势】落笔、转笔、藏峰、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横鳞竖勒 【竹林七贤】嵇康、刘伶、阮籍、山涛、阮咸、向秀、王戎 【饮中八仙】李白、贺知章、李适之、李?、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 【蜀之八仙】容成公、李耳、董促舒、张道陵、严君平、李八百、范长生、尔朱先生 【扬州八怪】郑板桥、汪士慎、李?、黄慎、金农、高翔、李方鹰、罗聘 【北宋四大家】黄庭坚、欧阳修、苏轼、王安石 【唐宋古文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十三经】《易经》、《诗经》、《尚书》、《礼记》、《仪礼》、《公羊传》、《?梁传》、《左传》、《孝经》、《论语》、《尔雅》、《孟子》 【二十四史】《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汉书》〖范晔、 司马彪〗、《裴注三国志》〖晋·陈寿〗、《晋书》〖唐·房玄龄等〗、《宋书》〖南朝梁·沈约〗、《南齐书》〖南朝梁·萧子显〗、《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唐·姚 思廉〗、《魏书》〖北齐·魏收〗、《北齐书》〖唐·李百药〗、《周书》〖唐·令狐德?等〗、《隋书》〖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唐·李延寿〗、《旧 唐书》〖后晋·沈?等〗、《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欧阳修〗、《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元·脱脱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张廷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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