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江西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的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大类,主要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能力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四个方面:(一)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培养和道德表现;

(二)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

(三)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四)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占20%,学业素质测评得分占6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文体素质测评得分占1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2+学业测评得分×0.6+能力测评得分×0.1+文体测评得分×0.1。

个人自评分占40%,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占60%。

各班级依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测评得分的平均数,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进行就业评比与推荐。

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主要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一)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二)班级、学院、学校及以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三)毕业生鉴定;(四)毕业生择优推荐工作。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品德奖励分占4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

第七条品德基本分满分为6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六大项,每项10分。

(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三)道德修养。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生活习性。

(四)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教室等区域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五)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六)品德培养教育课。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品德培养八个教育手册情况来测评得分。

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国家级的加20分,省级的加16分,校级的加10分,院级的加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者,国家级的加18分,省级的加15分,校级的加12分,院级的加6分;各类先进个人(如:单项活动优秀奖、军训优秀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酌情加2-8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二)先进事迹受学校、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5分、3分,每学年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或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1分。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献血以及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六)如果品德奖励分超过40分者,以40分计。

第九条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受院通报批评者扣6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同一错误行为同时受行政和党(团)纪律处分者,按最高级别扣分一次。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80%,奖励分占20%。

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一条学业基本分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

本人学年平均分(或者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分(或者平均学分绩点)×100×0.8。

第十二条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地级市(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6分、8分、20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地级市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地级市、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10分、20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2。

第十三条学业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

(一)凡考试作弊者,除在其品德测评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2节(含本数)以下者,每旷课一节扣其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学业分1分;旷课13节及以上者,每节扣其学业分2分。

第四章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 50%。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五条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项,每项10分:

(一)自学能力。主要评估:科学运筹时间,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独立地进行有效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二)表达能力。主要评估:普通话技能,汉语写作技能,外语表达能力等;

(三)社会工作与社会交际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等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宣传能力;

(四)动手操作能力。主要评估:从事实验、课件制作、科技制作的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五)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发现新事物、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 25分、20分、15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20分、15分、12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5分、10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院(系)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地级市刊物加5分,县和县级市刊物每篇加3分;在校级媒体(如:江西蓝天学院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级分别加2分、1分。被学校广播站、校园电视台、调频电台、校院墙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向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调频电台、校院墙报所投稿件,从第11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

(四)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30分、20分、15分,省级的分别另加20分、15分、10分,校级的分别另加10分、7分、5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多人合作者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五)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六)参加计算机统考,文科过一级、理科过二级(计算机专业除外)者加2分,每递增一级加1分。

(七)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委员及副部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工助理中心正副主委、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会长、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和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5分。

2.院团总支委员、校或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学工助理中心正副部长、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艺术团各队队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社团联合会委员加12分。

3.校团委和学生会、校学工助理、青年志愿者联会(分会)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院团干部总支学生会干事加10分。

4.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加8分。

5.小组长和室长、课代表成员加6分。

6.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7.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班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8.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50%计算奖励分。

(八)能力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原始奖励分÷班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第五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七条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八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评估的内容包含以下四项:

(一)参加学校、院和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15分)

(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的情况;(10分)

(三)参加学校、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5分)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强,体质、体魄以及体育达标状况。(10分)第十九条文体表现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 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 6分,第六名加5分,第七名加4分,第八名加3分;省级的获奖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

(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 10分、8分、6分、4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五)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1.5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仍按10分计算。

(六)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作为正式队员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训练只达一学期者按50%计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者加8分。

第二十条文体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是:

(一)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校体育部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成立院级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一)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二)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四)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五)审定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第二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撰写一学年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并在班级总结会议上作汇报。

(二)评议与评分。学习小组全体同学在听取个人汇报以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与评分。

(三)审核。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准每一位同学各项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合成总分)向班级全体同学公示,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自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日起的三日内,学生若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班导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补。

(五)评优。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确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和条件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活动优秀奖等人选。

(六)审批与备案。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校学生工作处(部)。学校审核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22日起施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强坝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在小学教育评价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课改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素质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导向功能,通过评价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励和发展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也是整体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的评估,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且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和谐发展;评价不仅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发展潜能,关注终结性评价,而且关注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关注学习态度、情感体验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2、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同一阶段层面,不同个体的发展水平也有差别,评估要注意这些发展变化。评估目标在保持基础性、稳定性的同时,要体现素质发展的阶段性、梯度性、独特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相对的鼓励性评价,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3、多元性原则 多元性原则,是指小学生评价主体与评价方法应该是多元的,既有形成性评价,又有终结性评价;既有定量评价,更注重定性评价;既有课内评价,又有课外评价。有教师、家长、学生多个评价主体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渠道获得反馈信息的机会,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合力。 4、过程性原则 过程性原则,是指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在评价过程中通过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自我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周评、月评、学期总评的连续评价方法,形成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5、科学性原则 建立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开发简便易行的评价工具,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 6、激励性原则 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使评价真正发挥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要注重评价过程中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自我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传媒艺术系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细则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80%+文体表现分×4%+社会活动表现分×6%。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国家级每人每项加6分,省部级5分,院级4分,系级3分,获奖项目诸多的加2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分别加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可加1分、0.5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8分,院级6分,系级4分。 (3)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2.参加活动加分标准。参加党校学习,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1分。 3. 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任系部学 生会主席加8-10分,副主席加6-8分,各部部长加4-6分,副部长加3-5分,干事加1-3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4-6分,班委2-4分。兼职者视情况加1-2分。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 4.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院系公开批评的扣2分(两次白榜通报视为一次公开批评); 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是班长(团支书)、班委会成员(团委会成员)、组长(团组长、寝室长)的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寝室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和寝室成员分别扣3分、2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经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 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100 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榆山联办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评价在教育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有甄别、导向功能,也有反馈、调节、激励功能,因而评价对教育的实践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正确的实施评价,对有效的进行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十分重要。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是新课改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教办法。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7个科目。贯穿整个初中阶段的学习过程。不但涉及在校期间、课堂中学习过程,还涉及校外的表现,如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方面。不但正确评价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重视学生能力的评价和情感价值观的评价。评价要素如下: 1.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二、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分为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其他四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品质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2.公民素养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并得到有关部门表彰;(2)在爱护国家与集体财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嘉奖的;(3)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尚待改进。(1)参与非法团伙组织;(2)参与打架斗殴、骗取或抢劫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设施等恶劣行为。 3.学习能力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在省、市级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3)创新大赛及小创造、小发明、小论文等在省、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评审中获奖;(4)其他。 明显达不到《细目表》C级要求者评为D。 4.交流与合作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

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评价依据: 本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在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心理素质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评定项目。 (三)评定方法: 1、评定基本方法:自评、互评、师评。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在学生自、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18—20个A,其余为B,总评为A。14—18个A,其余为B,总评为B。10—13个A,其余为B、C,总评为C。 2、评定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未撤销者,学期总评为D。 4、学校建立思想品德评定组织机构,由主管德育校长全面负责,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审核评定结果。 (四)评价项目: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2.热爱党,热爱中国少年先锋队。了解关于少先队的基本知识,了解队旗,会唱队歌,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3.热爱学校。主动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具有学校荣誉感,用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问好,起立回答问话,双手递送物品,虚心听从师长教育,孝敬父母。 6.团结同学。主动热情与同学交往,宽宏大量,不任性,平等待人,互帮互助,不讲哥们义气、不搞小团体。 7.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希望工程等,在校内外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 8.诚实正直。是非观念清楚,以诚待人,正直无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9.严谨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喧哗、不打闹。按时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的大型活动、认真做课间操。 10.举止文明。行走坐卧讲文明,谈吐文雅大方,待人接物懂礼仪,不说脏话、不打架。 11.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整洁,穿用不追求名牌、不攀比。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12.讲究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吃零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13.爱护公物。爱护每处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在墙壁、书桌上乱写乱画,不损坏实验室设备,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图书,不损

最新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在小学教育评价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课改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评价体系,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决定》精神为指南,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导向功能,通过评价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励和发展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也是整体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的评估,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且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和谐发展;评价不仅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发展潜能,关注终结性评价,而且关注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关注学习态度、情感体验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2、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同一阶段层面,不同个体的发展水平也有差别,评估要注意这些发展变化。评估目标在保持基础性、稳定性的同时,要体现素质发展的阶段性、梯度性、独特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相对的鼓励性评价,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3、多元性原则:多元性原则,是指小学生评价主体与评价方法应该是多元的,既有形成性评价,又有终结性评价;既有定量评价,更注重定性评价;既有课内评价,又有课外评价。有教师、家长、学生多个评价主体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渠道获得反馈信息的机会,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合力。

4、过程性原则:过程性原则,是指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在评价过程中通过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自我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周评、月评、学期总评的连续评价方法,形成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5、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开发简便易行的评价工具,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 6民主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要及时沟通,增进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1、主要内容: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见表一。 2、信息来源: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详实的记录与评价。包括日常表现、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记录等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证实该学生在评价项目中所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3、关键材料:能够表明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材料,具有高度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表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主要包括:①关键考试的成绩:一般指期末考试或统考成绩,能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②关键的表现性作业:指学生在真实背景下所完成的任务,如探究报告、小论文写作、网页制作、实验操作、小科技发明等,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及创新能力;③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 开展评价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发展,为了落实评价改革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此艺术素质评价制度。 一、评价原则 1.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 2.多一把尺子就多一批好学生。 3.给点师爱的阳光,让童心更加灿烂。 二、评价功能 1.导向性功能: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确定评价的内容,即学生的素质指标来制定出评价标准,然后根据这些标准或内容来判断学生的表现,引导学生参照评价标准,找到前进的目标,努力的方向,从而使各方面素质得到不同层次的提高。 2.激励功能: 学生如同多棱的宝石,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都能发出璀璨的光芒,教师要善于发现并挖掘其优势,给学生创设自我展示的舞台,使其获得自信与成功的体验,激励其不断进步。 3.记录成长功能:

强调评价的过程性,注重日常性评价,随机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使用成长记录袋,让学生经常反思自己的学习、生活,看到自己的成长。 4.反馈矫正功能: 将评价结果及时、准确,恰当地反馈给学生,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得反馈信息,教师再引导学生诊断分析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或困难,找到学习目标与实际表现之间的差距,客观全面地认识自己,并能制定出改进计划。 三、评价方式与操作办法 (一)发展性过程评价 1.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2.是否认真。 3.是否积极(举手发言、提出问题并询问讨论与交流,阅读课外读物等) 4.是否自信(提出不同意见,大胆尝试并表达自己的想法)。 5是否善于与人合作(听别人意见,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 6.思维的条理性(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解决问题过程清楚,做事有计划) 7.思维的创造性(用不同方法解决问题,独立思考)。 本项评价注重学生的外显行为表现,更多地关注知识与技能兼顾过程与方法,当学生在回答提问或进行练习时,通过观察,教师便能及时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安市新城区2012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健康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5号)、《西安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2]71号)精神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生总和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2]1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坚持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坚持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特长相结合;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邓端武新城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宏涛新城区教育局副局长

曹永川新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黄春霞新城区教研室主任 刘彬新城区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吴楠新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韩杰新城区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余文平新城区招生办书记 韩媛妮新城区招生办副主任 成员:陶西平新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王秦祥新城区教育局教研室中教部主任张茜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专干 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1)区考核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研室(电话:)。 (2)区考核办公室主任黄春霞(电话:)。 区考核办公室副主任王秦祥(电话:) (3)考核办公室成员: 骆小妮周一子黄丽敏胡洁李文生靳晓敏高峰英蒲青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学生素质评价的意义: 素质教育强调积极创造条件让所有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在其已有的发展水平基础上和可能的发展潜力上,全面、主动、和谐地发展。教育评价在实践中对教育活动具有指挥定向功能,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某种意义上更为直接地左右学校的办学方向。社会对学生评价以分数为单一标准的局面还未完全打破,家长对学生考试分数“分分计较”的现象还时时存在,迫使学校和教师追求学生的高分数、好名次,而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非智力因素、个性特长方面素质的培养,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巨大障碍。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缓解教师、学生和家长对考试分数的过分竞争,为学生发展全面素质创设条件。 二、评价内容: 1、评价科目:道德认识与日常行为规范、语文、数学、常识、体育、音乐等学科。 2、评价方式:实行“学科等级+个性特长+激励评语”的三维方式全面评价学生,强调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突出情感、意志能力的培养和文明言行的形成。等级是指学科学习成绩达到的程度,特长是指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评语指学生的操行评语。 三、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教学规律,改革单纯以分数来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偏颇做法,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实际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2、差异性原则。在承认学生身体心理、家庭影响、个性特征、智力发展等诸方面存在实际差异的基础上尊重不同学生的特长,从而提供适当的时间和条件,促进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较好解决传统教学同类化、统一化的问题。 3、整体性原则。改革传统评价中内容片面、方式方法单一的缺陷,改革只看分数的弊端,突出学生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用“等级+特长+评语”的方法,从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解决只重智育而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身心素质发展不全的问题。 4、期望性原则。充分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发展成功的期望,使教师有信心,学生有希望。教师的评语要注满“师情”,透出一个“爱”字,点燃学生的希望之光,重视“鼓励”的教育功能。 5、模糊性原则。运用模糊控制理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文化课考试,量化学生的学习成绩,改较精确的百分制为较模糊的等级制,对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兴趣、意志、个性、态度和习惯等智力因素不易量化的项目,一律采用操行评语定性评价。 四、评价方法与步骤: (一)操作方法: 1、评价的时间。等级评价和特长评价以平时考查与期末考核相结合评定,评语以平时记载与期末记评为主要依据。 2、评价的手段。“等级、特长、评语”三类评价做到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学习行为进行评价,评价学生在哪些方面做得较好,需要发扬,哪些方面比较薄弱,有待提高,指导学生今后的学习。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区分等级,指明努力方向的目的。 3、评价的方法: A、等级评价: (1)报告单中取消百分制,对学习成绩、操行等级(道德认识、行为、情感、意志、品质等方面)的评价均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种。 (2)改革考试方法,实行笔试、口试、操作试与闭卷、半开卷和开卷相结合法。 (3)考试的组织实行一学期二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试卷上必须写明等级,教师把学生考试成绩按一定的量化标准规定等级。

(完整版)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我校经过尝试和努力,形成了《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效地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提高小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小学素质教育。 二、评价依据 新《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小学)》、《小学管理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 三、基本原则 1 、方向性原则:评价应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 、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可不采用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同时,还要适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评价。 3 、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5 、发展性原则:充分尊重人的发展性与特殊性需要,注重评价的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6 、参与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形成。 四、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以评价学生基础学力为主的学科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和以评价非学科素质(体质、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实践、研究、创新、发明等)为主的综合素质评价。 五、评价对象 学校全体小学生。 六、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的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同时,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组织领导 学校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完善监督机制。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采用定性的方式记载学生日常表现的评价信息和结果,用定量的方式记载和分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评价工具得出的评价结果。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关注学生的过去和现在,又关注学生的将来。 2、要坚持以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时,既要参考学生以前的表现,更要重视学生在当年的素质发展状况,

给予综合评定。 3.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本依据,结合实际,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为“品行修养”,将“学习能力”、“交流合作”综合为“实践探究”,并拓宽“实践探究”考察范围。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袋》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包括两个方面:⑴综合评语。主要对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等进行定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特长、发展潜能以及各方面的成就。⑵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优、良、合格、待提高。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综合素质表现好的评为B 等;综合素质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综合素质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待提高”时应非常慎重,并给予发展性指导意见。 四、评价方法与要求 (一)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 1、组织学生自评; 2、组织小组内同学互评;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与互评,避免以偏概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我市普陀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优秀、及格、不及格) (3)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测评标准, 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P等或E等(E等学生允许补测)。根据A等申报条件,对符合A等申报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向县测评机构申报,并统一由市测评机构确定其测评等第是否为A等。 (4)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P、E等测评工作,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进行几次测评。A等测评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 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 i i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 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加减分 (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

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 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 (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 (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 (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 (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2、德育加分标准 德育加分满分为10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学院自主加分,满分为3分。学院自主加分应着重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组织活动(0-1.5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和工作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高,表现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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