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死亡示例)

2015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死亡示例)
2015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城镇居民死亡示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

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

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

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

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为示例金额),并

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赔偿项目明细

(按事故发生地河北省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482,820.00元丧葬费:20,750.52元丧葬交通费:1,000.00元丧葬住宿费:1,000.00元丧葬误工费: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9,632.00元交通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修理费:1,000.00元衣物损失费:1,000.00元评估费:1,000.00元停(拖)车费:1,000.00元律师费:5,000.00元

合计:697,202.52元

赔偿项目明细说明

[说明]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河北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河北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河北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河北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

1.1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24,141.00元/年×20年

=482,820.00元

1.2公式说明

1.2.1“人均收入”按照河北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算,即24,141.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非农业户口,应按照城镇居

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

(3)经查,河北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4,141.00元(数据源自《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本案中,“赔偿

年限”为20年,理由为:

(1)受害人出生于1990年8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5年8

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25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

年计算。

1.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丧葬费

2.1计算公式

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

=3,458.42元×6

=20,750.52元

2.2公式说明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确定。经查,河北省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58.42元(数据

源自《河北统计年鉴2014》)。

2.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

3.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3.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

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

4.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4.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

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

5.1计算标准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1,000.00元

5.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

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七条

6精神损害抚慰金

6.1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50,000.00元

6.2公式说明

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

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经查,河北省受害人死亡时

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5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

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十八条

7被扶养人生活费

7.1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

=129,632.00元

7.2公式说明

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

7.2.2“人均支出”按照河北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算,即16,204.00元,理由为:

(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

活费,“人均支出”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需要说

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

审判实务中部分省市法院存在按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

即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故部分省市的法

院可能对此部分的人均支出标准作出调整。

(3)经查,河北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16,204.00元(数据源自《河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公报》)。

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

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

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

(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13年8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

其2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法

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

偿年限”为16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16,204.00元/年×16年÷

2=129,632.00元

7.2.4被扶养人生活费=129,632.00元

7.3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8交通费

8.1计算标准

交通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8.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

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8.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9住宿费

9.1计算标准

住宿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9.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

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9.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0修理费

10.1计算标准

修理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0.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

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1衣物损失费

11.1计算标准

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1.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

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1.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2评估费

12.1计算标准

评估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2.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

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2.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3停(拖)车费

13.1计算标准

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1,000.00元

13.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

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14律师费

14.1计算标准

律师费=实际发生额=5,000.00元

14.2标准说明

“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

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4.3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证据目录

1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保单

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3户口薄

证明:受害人为河北省非农业户口,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4死亡证明

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

5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

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6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

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

8住宿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

9车辆维修费发票

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

10评估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

11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

12律师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

证据目录说明

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

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

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补偿办法 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规定相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此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三、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四、河北省高院[1993]3号《关于审理采光纠纷案件的几点意见(试行)》规定: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2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量并鉴定,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 1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00-200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采光权受侵害的损失计算

侵害所遭受的主要损失为房产贬值。这种以受害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为主要考虑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具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该案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原因很简单,北京的房价在全国居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以此案例中确定之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话,应当综合纠纷发生地和北京的商品房差价来考虑。 上述三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均为法院使用过的,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有利有弊:房屋日照时间受损,自然光照条件会有所降低,同时会引起室温低于日照时间未受损的同地段的房屋,导致增加额外的照明、取暖费用。实践中该费用的确定相对简单,将光照受损房屋内的照明、取暖设备功率乘以每天损失的日照时间,可以基本确定每天额外支付的电费。这种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优点是简便,缺点是对当事人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其他损失缺乏补偿,这种方法未考虑房屋市场价值的降低,然而计算出来的最终赔偿数额会偏低。在前述湖北荆州中院的判决中,法院判决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至其侵权停止为止。新建的大楼不可能因为侵犯采光权而被拆除,如设定该住宅使用权年限为70年,每户可获得的最大赔偿额仅为28616元。 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损失的标准,优点是容易被房屋所有人接受和便于计算。房屋所有权人对自身房屋价值的涨跌通常比较敏感,很多当事人在房屋采光权受到影响后会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价作出评估,从而了解自身房屋与同地段采光权未受损房屋价值差额。但采光权受侵害的房屋市场价格,更容易受楼市整体走势的影响。在楼市低迷时期,房屋价值下跌幅度对远远大于同地段其他房屋,相反楼市利好时期,价值差则可能不会过大。 综上,各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比较而言,《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中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是比较具有参照意义的,当然这也仅为权宜之计,要解决采光权纠纷审判难的根本途径还是要从立法着手,尽早出台相关采光权赔偿细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备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备证据材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伤者住院病历 3、住院结算发票 4、每日用药清单 5、伤者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但不影响判决) 6、伤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7、护理人员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但不影响判决)、护理人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8、包含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续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书 10、司法鉴定发票 11、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受损物品(如:受损车辆)鉴定书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2年河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2012年河南人身损害十三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节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住院天数 因根据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用计算,故不需提供特别证据,但住院的天数则要结合病历、出院小节等医疗资料确定。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若要营养费诉求获得支持必须有相关医嘱,因此可以要求主治医师提供相关证明。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对于工资收入的证明一般而言仅凭单位证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资单还要提供工资单,如果月收入较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完税凭证。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3650元] 护理费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人护理一种是聘请专门的护工。前一种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就是护理者的误工损失,证据的形式如前述“误工费的证据”。对于后一种的护理方式的护理费计算一般按照雇佣双方的合同确定,因此一般将雇用合同以及付费收据作为证据。需要说明的是护工的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各省的标准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的相关证据主要是一些车票凭证。提交车票作为证据要注意车票的时间及区间以及交通工具的使用,根据交通费的计算法则,在交通费的使用上要经济合理,除非情势需要,否则不应随意选择高档的交通工具。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证据类型主要是住宿发票收据等 8、残疾赔偿金 《法医鉴定书》是证明伤残及伤残等级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要想残疾赔偿金获赔,必须持有该项证据。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194.8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docx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项目标准备注 1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 +住院费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 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误工时间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伙食补助为 50 元 / 天。 助费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注意要有《医嘱》进行证明存在护理事实。 4护理费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 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 一般护理费按每天 150 元计算。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 准计算: 5营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6残疾赔偿金城镇 /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直接财产损 7失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8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9精神损害抚 慰金 康复护理、 继续治疗实 10际发生的必以实际发生为准或机构出要的康复具意见确定。 费、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一般会写明确。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 20%...... 一级 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 批复》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并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无单据时法院也可能酌情支 持 根据受伤程序与侵害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一般要构成伤残。 10 级伤残为 5000 元。 .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灯光也成为了评判大众生活质量中的一种,光线的强弱、采光面积很大的影响了一个人的生活,下面大家就跟律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吧。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 一些长期审理相邻权纠纷案的法官认为,有关部门针对百姓的“采光权”问题应尽快出台一系列的“阳光政策”。首当其冲的是,应当注重“提前”,把维权的着眼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应该把维权寄托在“事后胜诉”上。让法律充分发挥事前的预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仅靠事后执行判决来发挥法律的威力。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正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规划问题上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发商才有了蒙骗购房者的充分余地,导致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可以相互“协调”,随意违反采光等规定,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增加维权难度。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权”才有可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据一些业内人士对采光权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认为引发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省市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法院判决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直到停止侵害;省市一市民赢得“采光权”——法院以房屋面积作为赔偿标准,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省市一市民因“采光权”状告市规划部门而胜诉,但却在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等。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楼间距缩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采光权”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

有关采光权被侵犯的一些法律规定

关于采光权被侵犯的一些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4、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5、属于司法解释的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6、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

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判断采光权被侵犯可参照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涉及规范》第五章中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立”,“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采光权案件审理之我见 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笼统性,加大了采光权案件审理的难度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相邻关系会越来越被人重视。相邻关系,即相邻财产关系,指毗邻不动产所有人或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一览表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实用版

YF-ED-J57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实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 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 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 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 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但交通肇事赔偿 的标准有多高?对赔偿的标准又该如何计算?这 是读者关心的问题。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国务院1991年 9月22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

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 和标准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 (一)《物权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 二、采光补偿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 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注: 一般采光权补偿标准: 一般对采光权的赔偿包括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完整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完 整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

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 据和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我国目前对采光权补偿的依据和标准一、采光权补偿的依据: (一)《物权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 二、采光补偿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 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注: 一般采光权补偿标准: 一般对采光权的赔偿包括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录 参考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 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

学习房屋遮光赔偿标准 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学习房屋遮光赔偿标准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编者按:在城市规模的不断壮大建设中,越来越多的新建住宅在城市中崛起。高楼林立,底层的建筑就面临着遮光的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居民都享有采光权,因此房屋遮光赔偿标准便应运而生了!房屋遮光赔偿标准究竟都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房屋遮光赔偿标准 1.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采光要求 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当地规定的采光要求导致采光纠纷,此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消费者。此时采光权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是一个相邻权问题,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的采光时间得不到保障,那么将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由开发商给消费者更换一套按照通常的标准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充足光照时间的房屋。如行不通,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数额的计算可以包括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为了弥补光照不得不增加户外活动和休闲的时间,其必要的交通费开支,以及由于缺少阳光消费者不得不支出的营养品的费用等。用这段时间的平均值乘以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赔偿数额。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违约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缺少光照确实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这就牵涉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2.居民住宅被另一建筑小区遮挡导致原小区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 (1)居民住宅被合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如果居民住宅被一幢合法建筑遮挡,导致采光时间减少,不能构成采光权侵权,自然也就无所谓赔偿问题。但是,考虑到居民采光确实减少的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遮挡建筑是否构成合法遮挡的问题。笔者认为合法遮挡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遮挡后的采光时间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建筑物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

河北省采光权赔偿标准

河北省采光权赔偿标准 开发商应该合理利用土地,而不是违规修建导致房屋的采光不好,那河北省采光权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利用土地,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和各地习惯,对建筑物采光纠纷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 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 两方以上建筑物共同造成影响他方建筑物采光的,应由侵权的各方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本意见中"建筑物"是指采光面与东西向夹角不超过30度的建筑物(即北正房)。 关于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 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存在多个标准,类似案例也无倾向性参考标准。结合相关判例,受案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 ①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模板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____,性别:___,____族,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性别:___,____族,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年___月____日,被告___驾驶_____,从________驶往 _______方向。___时___分许,被告___途经______路段,因______车速过快___转弯撞伤了________的原告。事故发生后,被告立即送原告到_______医院抢救治疗。原告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用_______元。经 _____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______字(_____)第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综上,因被告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元,误工费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护理费______元,住宿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费______元,请求精神赔偿费_______元,;合计赔偿_______元。故具状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交通事故证据一览表

交通事故证据一览表 题要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就必须得拿出相关证据来佐证,那么,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我们小编马上为大家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5、还需开具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采光权侵权的补偿

采光权侵权的补偿 采光权侵权的补偿 日前,西城区居民常先生向本报咨询,他家的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后不知怎么办?常先生说,自己家有老人,需要经常晒太阳,而侵权方只答应给800到2000元的经济补偿,不知开发商依据的是什么标准?如果按这个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是远远不能弥补常先生的损失的。遇到这种不合理的经济补偿,常先生不知该怎么办?并想知道有没有比较合理的补偿办法?合理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多少? “我家居住那幢楼老人多、病人多,相邻的新建大楼将遮挡整个居民楼的采光。”常先生问:“开发商说新建楼房遮挡居民采光,但在大寒日仍能保证居民居室日照2小时以上,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只能给受影响居民每户最高2000元的经济补偿。不知道开发商这种说法对不对?” 针对常先生遇到的情况,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朱克非律师说,这个开发商给常先生的经济补偿,是依据1994年颁布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或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或等于1小时,违反规定者,给予800~2000元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补偿居民2000元就算高的了。 朱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 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 日照2小时的标准。”常先生家有老人,还应参照这个标准要求开发 商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 常先生问:我的邻居去年把房子卖了50万元,现在这座楼采光 受到影响,值不了这个价了。常先生仔细算了这样一笔账,由于阳光被遮挡,自己家的通风条件受到破坏,屋内夏天将变得潮湿,冬天变得阴冷。此外,由于两楼相距30多米,家里黑白天都要遮挡窗帘, 否则就要被偷窥。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还会受到反射光的污染。没有阳光、没有月亮,来回只有回旋风,继续在这里居住,生活质量肯定要下降一大截儿。这些因素是不是也应给点经济赔偿呢? 朱律师说,以上说的经济补偿,只是行政层面上的一种规定,本身是没有权力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限制。《规定》上面写的是800~2000元,但是这个民事侵权的客观事实,就如常先生列举的事例, 其造成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些。这种补偿并不能排除所谓的侵权赔偿。毕竟,补偿和赔偿是两个概念,补偿是带有一种和平性、协商性的给予。而赔偿应该是按照实际损失来理赔。 朱律师这样解释: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法规。可参照《规范》确定民事赔偿与经济补偿的界限。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由侵权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被遮挡,但被遮挡后的日照时间高于上述标准的,

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 照标准 2012.5.1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年,118.66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年,50.08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84.85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50.08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 (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2)误工费: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1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收入减少的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按84.85元/日计,农村居民按50.08元/日计;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2 184.85元/天=30971元/年÷365天;50.08元/日=13071元/年÷12个月÷21.75天 2如达到该年龄后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由于其还是劳动法主体,扔可计算误工费;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该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实际劳务收入的,可按其实际劳务收入损失酌情计算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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