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幼儿家庭诚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刍议转型时期家庭教育与幼儿诚信培养

朱煜

(湖州市妇联童星园,浙江湖州,313000)

【摘要】诚信教育是幼儿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本文针对转型时期幼儿家庭诚信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抓住家庭教育在幼儿诚信培养中的显性特征,分析幼儿当前幼儿家庭教育诚信缺失的表现,提出身教与言教统一、大爱与小爱统一、过程与结果统一的思考。

【关键词】转型时期;家庭教育;诚信培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个人素质结构的基本元素。幼儿时期是个人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形成的启蒙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起始阶段,是构建诚信品质的奠基时期。近年来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教育部颁布的“幼儿保教指南”中,均将诚实作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和习惯的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构建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这充分体现了在社会转型时期,诚实守信品质对一个人、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并要求教师和家长要更为重视培养幼儿的诚信品质。

一般来说,幼儿的诚信品质是指儿童时期应该具有的对待别人和周围事物诚实、守信的态度和行为,包括真诚、诚实和守信三种品质。家庭作为幼儿成长的摇篮,父母作为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幼儿诚信品质的形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中的“诚信”主要包括:(1)反映家庭成员自身诚信品质,如家长对待幼儿、家人、亲友邻居、幼儿园老师是否诚信等项目;(2)反映家庭对幼儿要求的生活规则、卫生规则、交往规则、礼貌规则等项目:(3)反映家庭教养方式,如家长教育幼儿的一致性、教育方法是否妥当、家长对幼儿的教养态度等项目;(4)反映家庭诚信教育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如家长对诚信的看法、对幼儿进行诚信教育的方法、对幼儿诚信的要求、对幼儿诚信或非诚信行为的反

应等项目。

一、家庭教育在幼儿诚信培养中的显性特征

(一)家庭教育在幼儿诚信培养中的“亲密性”

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比幼儿园教育要更加亲密。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与幼儿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孩子身上稍有什么变化,即使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故此做为父母通过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能及时掌握幼儿的心理状态,发现幼儿身上存在的例如说谎话、不诚实等问题,及时教育和纠偏,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孩子对父母的言行举止也往往能心领神会,以情通情。

(二)家庭教育在幼儿诚信培养中的“权威性”

家庭的存在,确定了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情感关系,子女在伦理道德和物质生活的需求方面对父母长辈有很大的依赖性,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决定了父母对子女有较大的制约作用,父母的教育易于被幼儿接受和服从。例如当幼儿在与其他小朋友们玩耍游戏时需要作出诚信判断时,往往引用父母的语言行为来证实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如他们喜欢说:“我爸爸是这样说的”或“我妈妈是那样做的”等等。所以,父母在幼儿心目中的权威性决定着幼儿如何看待、接受诚信教育。

(三)家庭教育在幼儿诚信培养中的“感染性”

幼儿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三分之二的时间都生活在家庭之中,家庭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中进行的,具体非常鲜明的潜移默化的特征;父母与幼儿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使父母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对幼儿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在处理发生在周围身边的人与事的关系和问题时,幼儿对家长所持的诚信态度、诚信言行很容易引起共鸣,很大程度上还会进行效仿。

二、转型时期幼儿家庭教育中诚信缺失的表现

(一)教育主体诚信行为的缺失

(1)家长对外缺失诚信。一些家长对外不诚信,往往不让幼儿发现,一旦被幼儿发现,也会用各种借口开脱。典型的事例在生活中有许多,调查发现,比如去商场购物,幼儿坚决要买某件玩具而家长坚决不想买,当营业员热情推荐时,

75.12%的家长会对营业员谎称“这个玩具我们家里有”,12.66%的家长会对营业员“挤眼色”谎称“没有带钱”,仅有12.22%的家长会正面告诉幼儿“今天不买,下次有需要时再买”;又如在一个班“亲子乐”活动上,当某位家长说到带幼儿去过香港迪士尼乐园时,其余家长中有56.33%的家长会碍于面子谎称“下次我们也准备带孩子去”(事实从未有过这种打算),37.13%的家长会说“有机会我们也会带孩子去”,6.54%的家长不作表示,认为“不一定要去香港迪士尼乐园,苏州的糖果乐园、安徽的方特也是很好玩的地方”。

(2)家长对幼儿缺失诚信。家长对幼儿缺失诚信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说答应幼儿的事不重视或者屡次拖延,要求幼儿不说假话自己却时常哄骗幼儿,许诺幼儿的事无法完成时为维护家长尊严而推卸责任,等等。调查发现,比如放学时某个幼儿坚持在班级里玩玩具不肯回家,80.04%的家长会许诺“如果马上跟我走,我就给你买……”,可是当幼儿受到“诱惑”真的跟着家长回家,只有10.38%的家长会履行承诺,89.62%的家长不会履行承诺;又如许多家长平时教育幼儿要遵守交通规则,但自己送幼儿上学时巧遇赶着上班时间,多达67.92%的家长会选择“明目张胆闯红灯”,19.32%的家长表示会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闯红灯,仅有12.76%的家长觉得安全第一,还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3)面对外力家长与幼儿一起缺失诚信。面对外力家长常常与幼儿一起不诚信,甚至往往先失信,进而施压、袒护或放任让幼儿不诚信。这种现象在对幼儿园班级调查中也有典型,比如老师某一天布臵“中秋节”这一活动主题,要求每个幼儿第二天带月饼进行集体分享,并通过短信告知家长,但是有的家长出于各种原因忘记帮助幼儿带月饼;当第二天幼儿受到老师“责问”时,家长大多会因为自己的“失误”而袒护幼儿,向老师作出解释。又如,在“六一”游园会“大脚踩小脚”的游戏中,规则要求幼儿的小脚踩在家长的大脚脚背上,家长“驮”着幼儿一步一步往前走,速度快的小组获胜;有的家长在比赛途中“扯”着幼儿的身体小跑起来,以此取得胜利……这样的成功无疑是诚信的缺失。

(二)教育主体诚信意识的缺失

(1)家长的“溺爱”意识。社会转型时期,核心家庭日益增多,幼儿成为整个家庭的中心。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显著改善,“小皇帝”、“小公主”享受着两代家庭给予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最高待遇,家长常常出于“溺爱”而弱化了诚信教育。例如当幼儿不向长辈问好时,家长称之为“有个性”;当幼儿占小便宜,

拿了别人东西不还时,家长称之为“脑袋好使”……这些现象的恶性发展,会导致幼儿个性、品质的不良。

(2)家长的“藏锋”意识。“藏锋”是转型时期常见的处世之道,一些家长也将这种意识灌输于幼儿的教育中。例如家长为幼儿购得一件价格昂贵的玩具,按照幼儿社会性发展的要求,家长应该鼓励幼儿把玩具拿到幼儿园与其他幼儿一起玩;但调查发现,59.17%的家长认为“这么贵的玩具拿取幼儿园玩,万一弄坏了多可惜,还是不拿去的好”,23.85%的家长认为“玩自家的玩具和玩别人的玩具差别不大,自己的玩具拿去不拿去幼儿园随孩子自己”,只有16.98%的家长支持幼儿把玩具拿到幼儿园与其他幼儿一起玩。家长的这种“不露锋芒”的思想与幼儿受到的诚信教育相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诚信教育。

(3)家长的“攀比”意识。由于教育水平、教育观点、态度和方法等的差参强异,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度不同,加之极端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蔓延至家庭,还有大众传媒的影响,父母或代际之间往往会就幼儿的诚信教育问题产生不一致观点,一些家长常常会为了“面子”夸夸其谈、夸大其词,模糊了幼儿对诚信的判断界限,使幼儿分不清“看到的是真的”还是“听到的是真的”。

总的来说,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教育主体往往由于缺少对诚信本身的深层次认识,自觉或不自觉地丧失诚信,也缺少对幼儿诚信的关注。

三、转型时期幼儿家庭实践诚信教育的路径选择

(一)身教与言教相统一

要想培养出诚实守信的孩子,家长必须用自身的行为告诉幼儿什么叫诚实,什么叫守信,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中国古代父范母仪,以身立信的例子不少,父范如曾子,母仪如孟母,可谓尽人皆知”,《韩非子.夕储说左上》中“曾子杀彘”的典故也是一例。幼儿诚信教育的缺失害的不是某一个幼儿,也不是某一班幼儿而是整整一代人。如前所述,目前部分家长负面榜样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对幼儿进行诚信教育,家长要言行一致,遵循幼儿德育统一性原则。

(二)大爱与小爱相统一

幼儿的诚信品质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家长的早期教育。在幼儿阶段,诚信的

行为习惯主要表现为犯了错误后敢于承认,不欺瞒、不浮夸、不贪小便宜,说到做到等。家长不妨在家中制定一些简单的诚信守则,和幼儿一起相互监督和遵守。当幼儿说谎和言辞夸大时要及时纠正,鼓励幼儿说实话;万一幼儿犯错或闯祸,尽量避免消极的惩罚责备,使幼儿养成正确看待过失、缺点的观念;恰当运用情景教育,抓住生活中的小时机,一面巩固良好行为,一面戒除不当恶习,寓教育于生活中,让幼儿从小明辨是非,爱憎分明。等等。这些“大爱”与“小爱”相统一的方式都有利于巩固幼儿诚实守信的好习惯。

(三)过程与结果相统一

传统的家庭教育的家庭诚信教育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转型时期的家庭诚信教育则更应该强调过程而非结果,如果家庭诚信教育的评价方式不改变,素质教育就没法落到实处。就比如文章上述“六一”游园会的游戏中,如果家长不是单一地看重获胜的结果,而是看重幼儿在比赛过程中的坚持、坚毅、智慧、团结的优点,那么良好的品质就会在幼儿心中萌芽。

幼儿家庭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对家长来说,既要全面了解诚信内涵,有针对性地丰富和调整教育内容,选择和创新适当的教育方法,也要加强家庭内部教育主体间的合力,与幼儿园和社会教育一起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培养合格小公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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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朱煜

工作单位:市妇联童星园总园办公室联系方式:2176135 137********(政府网: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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