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法务部应收款考核管理办法

某公司法务部应收款考核管理办法
某公司法务部应收款考核管理办法

某公司法务部应收款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应收帐款坏、死,有效削减到期应收款余额;遏制员工职务犯罪,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犯;适时、有效应对企业危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实施有效激励,充分调动法务人员积极;根据相关管理标准,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考核管理办法。

1、年度工作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1、2013年1月1日前到期应收货款总额下降60%;

1.2、回笼2012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到期应收货款6500万元;

1.3、34 名离职业务员前一年度的个人借款总额下降30%;

1.4、考核年度内诉讼案件70件以上,诉讼标的额达800万元以上,应收货款诉讼回款率在70%以上;

2、法务部的管理职能为使法务部顺利开展工作,赋予其以下职能;

2.1、从公司财务部门获得单位、个人应收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实时信息和定期的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对应收款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业务人员(含分部经理)应收货款回笼和个人借款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负责大客户和风险客户的资信调查,参与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对营销管理部送审的销售合同进行法律符合性评审,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3、业务员授信方案的拟定,对个人借款担保申请进行初审,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和担保物的调查核实,担保手续的办理;

2.4、对拟诉对象进行诉前调查摸底,配合、协助法院对起诉对象实施有效财产保全,切实降低应收帐款坏死的风险;

2.5、对涉嫌侵犯公司权益的犯罪行为和公司员工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初查,和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协助、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6、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解决应收货款催收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技术、售后等问题。

2.7、负责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适时应对企业危机事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企业危机事件。

3、岗位设置及各岗位职责

法务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具体见下表;

4、应收款分类和片区划分

应收款分为应收货款和个人借款二大类。应收货款按所属省份划分为四个片区,为管理上的方便,又把个人借款作为第一个片区处理

5、应收货款(清单见附表1)和个人借款任务指标(清单见附表2)

6、法务部考核指标及说明

6.1、公司根据法务部本考核年度之工作重点设定考核指标;

6.2、已被财务部门作为坏帐处理,或虽未作坏帐处理,但明显不可能收回的应收货款,不列入考核范围之内。

6.3、各项考核指标见下表:

7、各岗位年薪及人员分工

根据法务人员的以往的业绩、业务水平及往年平时工作情况设定年薪及人员分工:

8、考核办法

8.1、法务部长、内务文员按公司方针目标,由人力资源部考核。

8.2、法务人员月薪,按根据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组合进行考核。

8.3、月薪评定发放高于或低于标准的,年终计算视作按标准发放;月薪加年度考核薪之和不以设定的年薪为限。

8.4、本考核办法所涉激励项目,除个人借款清理指标按每升降一个百分点±300元正激励或负激励外,其他指标统一按±200元正激励或负激励,但正、负激励金额不超过每一单项激励的50%。

8.5、每位法务人员以一个岗位为主,兼任、配合其他岗位的工作,按相应的指标和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法务人员年终考核激励览表计算年终考核薪。

8.6、法务人员年终考核激励一览表:

8.7、法务人员年终考核激励一览表说明: 8.7.1、表中数字之计量单位为元;

8.7.2、该表和6.3 各考核指标及说明配套使用;

8.7.3、每位法务人员以一个岗位为主,兼任、配合其他岗位工作;

8.7.4、每个岗位设定6-8项考核指标,以部门考核主要指标和本岗位考核指标为主体,配合其他指标设定年终考核薪分配额度;

8.7.5、本表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9、激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法务人员积极性,公司按以下办法对法务部实施有效激励: 9.1、现金收回个人借款的,给予法务部到帐金额1.5%的奖励。

9.2、逾期应收货款诉讼收回金额超出本金部分,按扣除诉讼费、财保费后金额50%的比例奖励给法务部。

9.3、已被财务部门列入坏帐管理的应收货款和疑难应收货款(清单另附),公司按清单列明的相应比例,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基数,给予法务部相应的奖励。

9.4、以上奖励在款项到位后次月确认(附表3.1),每三个月结算(附表3.2)、支付一次,由法务部长统一支配。 10、日常管理

10.1、法务部人员手机话费和差旅费用标准

10.1.1、每月手机话费补助:内务文员50元,法务主管400元,其他人员300元; 10.1.2、差旅费按省会城市120元/天、其他城市为100元/天实行包干。包干项目包括住宿费、出租车费、市内公交车费、餐费补贴等四项。下列城市按省会城市标准包干:大连、青岛、厦门、珠海、宁波、温州、苏州。出差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的,在包干标准之上另加50元。法务业务主管享受公司课长出差待遇。 10.2、出差管理

指标A 指标B 指标C 指标D 指标E 指标F 指标G 指标H 指标I 合计 被考核人

法务主管

5000 2000 1500 2500 1500 3000 15500

诉讼专员

2000 2000 3000

2500 2000 1500 2000 15000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2000 3000 1500

1150 14650 总应收货收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4000

1650 2000 14650

协助个人清

欠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2000 1000 1650 3000 14650

协助单位诉

讼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3000

1650 3000 14650 协助执行

10.2.1、法务部在本考核年度内实行轮流、有序、有效出差,保证在每个工作日有一位法务人员(内务文员除外)在公司办公。

10.2.2、收款专员(含兼岗收款专员)应在每月3日前,本着线路顺畅、费用最低的原则,拟订出差计划(附表4),列明出差地点、日程安排及拟处理应收货款或其他事项;出差在1周以内的由法务主管审批,报法务部长备案;出差1周以上的,由法务主管签署意见后报部长审批。

10.2.3、应讼或协调处理其他事项需出差的,在出差前的3天内,按第2点规定报批、备案;

10.2.4、到达出差地点、经审批的计划有变更及所协调处理的事项需公司同意(或指示)的一般事项,应向法务主管汇报,重要、重大事项(必要时书面汇报)应向部长汇报。

10.2.5、每次出差结束将报销发票,以及本次出差协调处理事项情况,被访问的客户单位情况表(附表5)和出差报告(附表6)报法务主管长审阅,以便查证报销差旅费用和了解相应情况;法务主管签署意见后,报部长审批;未汇报出差地点、未提供出差报告和查证未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0.3、相关报表、资料的报送

10.3.1、法务人员在每月3日前,将本管理办法指定的相关月度报表、汇报资料、绩效考核表填写完整后报内务文员,内务文员在每日5日前收齐、汇总相关报表资料,交法务主管审阅后,报法务部长和相关部门;

10.3.2上述相关报表、汇报材料能否按要求、按时上交,作为标准工资评定依据之一。

10.4、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0.4.1、法务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标准行事,保守工作秘密和工作以外的公司秘密,自觉融入盾安企业文化,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10.4.2、法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提高,在提升团队整体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探计工作中的问题,拟定本月工作计划;

10.4.3、法务人员在发现业务员有违纪、违规、涉嫌犯罪等行为时,应在第一时间汇报案情,并取得相关初步证据;以便公司及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如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填写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报批后办理;

10.4.4、法务部及所属岗位人员应和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并保持良好关系,对业务人员侵占公司财产和其他单位、个人侵犯公司权益的案件,协助、配合、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0.5.5、个别应收货款由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恶化和在协调处理中涉及应收货款减让、退货以其他财产抵冲货款的,及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汇报,得到明确指示后落实处理;

10.5.6、法务员在催款过程中,要注意多和业务员联系、配合,力求工作做细、做实,对每笔应收款有详细了解,力争以统一格式的对帐函(单)形式对帐。如发现并证实法务员出差相关分部后仍对应收货款客户情况不了解,每次给予一定数额的负激励;

10.5.7、法务人员在催过应收款程中要随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拟起诉单位应调查其经营、财产情况后填写起诉申请审批表(附表8 ),按规定审批,以确保判决(调解)的可执行性,减少公司损失。如果由于法务员疏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则按帐面应收货款金额的3%予以负激励;

10.5.8、在应收货款催收实际工作中应先易后难,查明重点、疑难应收货款的问题所在;以2004年前销售合同为重点,以1年以上应收款为主,兼顾1年以内应收款,以到期应收货款明显降低为首要目标;

10.5.9、对个人借款担保单位,法务人员在调查、复查后填写担保单位调查表(附表9);

10.5.10、法务人员要认真对待客户、担保单位及担保物的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司法机关调查或委外调查。如因法务人员工作不到位,致使调查情况失实的,按该次出差费用的3倍给予负激励

10.5.11、法务人员对送审的合同,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管理标准,认真、仔细、及时进行法律符合性评审,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必要时直接和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把合同风险降至低程度;

10.5.12、法务部及所属岗位应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取证,积极、主动和执行法院沟通、协调,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法院判决(调解)执行到位率,努力降低公司的损失;

10.5.13、对于因产品和服务问题应诉的案件,法务部在收阅应诉通知后,在查明引发诉讼的原因的前提下,快速、积极、主动和对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引发诉讼的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积极的姿态应诉,公司确保在这方面的投入;

10.5.14、对合同纠纷及企业危机事件,在接到相关资料,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因事件升级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0.5.15、法务部及其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注重服务与监督,兼顾效率与成本。实行优胜劣汰,对年度考核末位和业务水平低下的人员予以淘汰;

12、其他事项

12.1、本考核办法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止。

12.2、本考核办法由法务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法务部共同考核。

12.3、本考核办法一式三份,报总经理室一份,法务部存档一份,抄送财务部一份。

起草:审核:批准:

二O一二年月日

附表3.1编号:

法务部奖励确认单

制表: 审核:

附表3.2

编号:

法务部奖励结算表

制表: 复核: 批准:

附表4

法务人员出差计划表

填报人:年月日附表5

访问客户情况反馈表

制表:审核:

附表6

法务人员出差报告

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报销,一份交法务部存档附表7

刑事案件立案申报表

填表人:年月日

诉讼(仲裁)案件申报表(附表8.06版)

案件类型民事(法人) □ 民事(自然人) □ 行政□ 仲裁□案件来源起诉□上诉□ 应诉□

填报人: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财务一份,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附表9

个人借款担保审查表

为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应收帐款坏、死,有效削减到期应收款余额;遏制员工职务犯罪,维护公司财产不受侵犯;适时、有效应对企业危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实施有效激励,充分调动法务人员积极;根据相关管理标准,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考核管理办法。

1、年度工作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1、2013年1月1日前到期应收货款总额下降60%;

1.2、回笼2012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到期应收货款6500万元;

1.3、34 名离职业务员前一年度的个人借款总额下降30%;

1.4、考核年度内诉讼案件70件以上,诉讼标的额达800万元以上,应收货款诉讼回款率在70%以上;

2、法务部的管理职能为使法务部顺利开展工作,赋予其以下职能;

2.1、从公司财务部门获得单位、个人应收款及合同履行情况的实时信息和定期的相关资料,配合财务部门对应收款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业务人员(含分部经理)应收货款回笼和个人借款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负责大客户和风险客户的资信调查,参与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对营销管理部送审的销售合同进行法律符合性评审,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3、业务员授信方案的拟定,对个人借款担保申请进行初审,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和担保物的调查核实,担保手续的办理;

2.4、对拟诉对象进行诉前调查摸底,配合、协助法院对起诉对象实施有效财产保全,切实降低应收帐款坏死的风险;

2.5、对涉嫌侵犯公司权益的犯罪行为和公司员工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初查,和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协助、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6、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联合解决应收货款催收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技术、售后等问题。

2.7、负责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适时应对企业危机事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企业危机事件。

3、岗位设置及各岗位职责

法务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具体见下表;

4、应收款分类和片区划分

应收款分为应收货款和个人借款二大类。应收货款按所属省份划分为四个片区,为管理上的方便,又把个人借款作为第一个片区处理

5、应收货款(清单见附表1)和个人借款任务指标(清单见附表2)

6、法务部考核指标及说明

6.1、公司根据法务部本考核年度之工作重点设定考核指标;

6.2、已被财务部门作为坏帐处理,或虽未作坏帐处理,但明显不可能收回的应收货款,不列入考核范围之内。

6.3、各项考核指标见下表:

7、各岗位年薪及人员分工

根据法务人员的以往的业绩、业务水平及往年平时工作情况设定年薪及人员分工:

8、考核办法

8.1、法务部长、内务文员按公司方针目标,由人力资源部考核。

8.2、法务人员月薪,按根据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组合进行考核。

8.3、月薪评定发放高于或低于标准的,年终计算视作按标准发放;月薪加年度考核薪之和不以设定的年薪为限。

8.4、本考核办法所涉激励项目,除个人借款清理指标按每升降一个百分点±300元正激励或负激励外,其他指标统一按±200元正激励或负激励,但正、负激励金额不超过每一单项激励的50%。

8.5、每位法务人员以一个岗位为主,兼任、配合其他岗位的工作,按相应的指标和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法务人员年终考核激励览表计算年终考核薪。

8.6、法务人员年终考核激励一览表:

8.7、法务人员年终考核激励一览表说明:

8.7.1、表中数字之计量单位为元;

8.7.2、该表和6.3 各考核指标及说明配套使用;

8.7.3、每位法务人员以一个岗位为主,兼任、配合其他岗位工作;

8.7.4、每个岗位设定6-8项考核指标,以部门考核主要指标和本岗位考核指标为主体,配合其他指标设定年终考核薪分配额度;

8.7.5、本表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9、激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法务人员积极性,公司按以下办法对法务部实施有效激励: 9.1、现金收回个人借款的,给予法务部到帐金额1.5%的奖励。

9.2、逾期应收货款诉讼收回金额超出本金部分,按扣除诉讼费、财保费后金额50%的比例奖励给法务部。

9.3、已被财务部门列入坏帐管理的应收货款和疑难应收货款(清单另附),公司按清单列明的相应比例,以实际到位金额为基数,给予法务部相应的奖励。

9.4、以上奖励在款项到位后次月确认(附表3.1),每三个月结算(附表3.2)、支付一次,由法务部长统一支配。 10、日常管理

10.1、法务部人员手机话费和差旅费用标准

10.1.1、每月手机话费补助:内务文员50元,法务主管400元,其他人员300元; 10.1.2、差旅费按省会城市120元/天、其他城市为100元/天实行包干。包干项目包括住宿费、出租车费、市内公交车费、餐费补贴等四项。下列城市按省会城市标准包干:大连、青岛、厦门、珠海、宁波、温州、苏州。出差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的,在包干标准之上另加50元。法务业务主管享受公司课长出差待遇。 10.2、出差管理

10.2.1、法务部在本考核年度内实行轮流、有序、有效出差,保证在每个工作日有一位法务人员(内务文员除外)在公司办公。

指标A 指标B 指标C 指标D 指标E 指标F 指标G 指标H 指标I 合计 被考核人

法务主管

5000 2000 1500 2500 1500 3000 15500

诉讼专员

2000 2000 3000

2500 2000 1500 2000 15000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2000 3000 1500

1150 14650 总应收货收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4000

1650 2000 14650

协助个人清

欠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2000 1000 1650 3000 14650

协助单位诉

讼 法务专员 1000 3000 3000 3000

1650 3000 14650 协助执行

10.2.2、收款专员(含兼岗收款专员)应在每月3日前,本着线路顺畅、费用最低的原则,拟订出差计划(附表4),列明出差地点、日程安排及拟处理应收货款或其他事项;出差在1周以内的由法务主管审批,报法务部长备案;出差1周以上的,由法务主管签署意见后报部长审批。

10.2.3、应讼或协调处理其他事项需出差的,在出差前的3天内,按第2点规定报批、备案;

10.2.4、到达出差地点、经审批的计划有变更及所协调处理的事项需公司同意(或指示)的一般事项,应向法务主管汇报,重要、重大事项(必要时书面汇报)应向部长汇报。

10.2.5、每次出差结束将报销发票,以及本次出差协调处理事项情况,被访问的客户单位情况表(附表5)和出差报告(附表6)报法务主管长审阅,以便查证报销差旅费用和了解相应情况;法务主管签署意见后,报部长审批;未汇报出差地点、未提供出差报告和查证未出差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0.3、相关报表、资料的报送

10.3.1、法务人员在每月3日前,将本管理办法指定的相关月度报表、汇报资料、绩效考核表填写完整后报内务文员,内务文员在每日5日前收齐、汇总相关报表资料,交法务主管审阅后,报法务部长和相关部门;

10.3.2上述相关报表、汇报材料能否按要求、按时上交,作为标准工资评定依据之一。

10.4、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0.4.1、法务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标准行事,保守工作秘密和工作以外的公司秘密,自觉融入盾安企业文化,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10.4.2、法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提高,在提升团队整体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探计工作中的问题,拟定本月工作计划;

10.4.3、法务人员在发现业务员有违纪、违规、涉嫌犯罪等行为时,应在第一时间汇报案情,并取得相关初步证据;以便公司及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如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填写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报批后办理;

10.4.4、法务部及所属岗位人员应和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并保持良好关系,对业务人员侵占公司财产和其他单位、个人侵犯公司权益的案件,协助、配合、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10.5.5、个别应收货款由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恶化和在协调处理中涉及应收货款减让、退货以其他财产抵冲货款的,及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汇报,得到明确指示后落实处理;

10.5.6、法务员在催款过程中,要注意多和业务员联系、配合,力求工作做细、做实,对每笔应收款有详细了解,力争以统一格式的对帐函(单)形式对帐。如发现并证

实法务员出差相关分部后仍对应收货款客户情况不了解,每次给予一定数额的负激励;

10.5.7、法务人员在催过应收款程中要随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拟起诉单位应调查其经营、财产情况后填写起诉申请审批表(附表8 ),按规定审批,以确保判决(调解)的可执行性,减少公司损失。如果由于法务员疏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则按帐面应收货款金额的3%予以负激励;

10.5.8、在应收货款催收实际工作中应先易后难,查明重点、疑难应收货款的问题所在;以2004年前销售合同为重点,以1年以上应收款为主,兼顾1年以内应收款,以到期应收货款明显降低为首要目标;

10.5.9、对个人借款担保单位,法务人员在调查、复查后填写担保单位调查表(附表9);

10.5.10、法务人员要认真对待客户、担保单位及担保物的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司法机关调查或委外调查。如因法务人员工作不到位,致使调查情况失实的,按该次出差费用的3倍给予负激励

10.5.11、法务人员对送审的合同,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管理标准,认真、仔细、及时进行法律符合性评审,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必要时直接和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把合同风险降至低程度;

10.5.12、法务部及所属岗位应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取证,积极、主动和执行法院沟通、协调,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法院判决(调解)执行到位率,努力降低公司的损失;

10.5.13、对于因产品和服务问题应诉的案件,法务部在收阅应诉通知后,在查明引发诉讼的原因的前提下,快速、积极、主动和对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引发诉讼的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积极的姿态应诉,公司确保在这方面的投入;

10.5.14、对合同纠纷及企业危机事件,在接到相关资料,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因事件升级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0.5.15、法务部及其人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注重服务与监督,兼顾效率与成本。实行优胜劣汰,对年度考核末位和业务水平低下的人员予以淘汰;

12、其他事项

12.1、本考核办法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止。

12.2、本考核办法由法务部起草,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法务部共同考核。

12.3、本考核办法一式三份,报总经理室一份,法务部存档一份,抄送财务部一份。起草:审核:批准:

二O一二年月日

附表3.1编号:

法务部奖励确认单

制表: 审核:

附表3.2

编号:

法务部奖励结算表

制表: 复核: 批准:

附表4

法务人员出差计划表

填报人:年月日附表5

访问客户情况反馈表

制表:审核:

附表6

法务人员出差报告

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交财务报销,一份交法务部存档附表7

刑事案件立案申报表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具体职责 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2、股权转让合同; 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 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5、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 6、其它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八条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 第十九条遇有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共同上级决策。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管理办法 目录 1.员工守则·················································································2 2.员工职责·················································································3 3.工资与奖励··············································································11 4.处罚制度·················································································12 5.员工考核办法···········································································14 6.员工培训 (21) 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团队”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守则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有吃零食、打扑克、干私活、扎堆聊天,长时间接打电话,玩 手机游戏等脱岗、漏岗、窜岗及离开工作区域或擅自换班行为. 3.工作期间不准擅自拿代币打游戏,不准送人情币,不准给客人指台及克扣客 人钱、分、币,不准赊分、私自赠分、补分,不准向顾客索取财物和接受客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章聘任 3.1 甄选渠道:当出现中高层管理岗位空缺时,先从公司内部晋升,再从外部引进。 3.2 聘任必要条件 3.2.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职业素养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3.2.2 原则上需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达学历标准的,需研修相关学历认证。 3.2.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3.2.4 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3 选聘办法包含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 3.3.1内部晋升流程: 3.3.1.1准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并公示拟招聘的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等信息。 3.3.1.2初步筛选: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任职资格的硬性要求进

法律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关系(已发)

浅析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在互相作用下共同发展,从而达到优化配置、良性循环,共同推动市场经济不断迈向更高层次。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是现代企业的管理主体,有眼光、有胆量、有组织能力是企业家的基本素质。作为现代企业的管理主体,企业家肩负着发展企业,完善整个市场经济交易规则的历史重任。在当今国家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每一位企业家都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将法律思维运用到管理和经营企业中去,从而加快实现企业的法治化进程,使企业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全球化成为大背景的趋势下,率先占领国内、外市场,从而使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 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尤其是经济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主要作用: 第一、法律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 第二、通过契约关系,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第三、通过法律能够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第五、法律有助于保障国家对外开放,加快国际产业合作的步伐。 随着企业管理制度地位的不断上升、企业管理一体化要求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企业管理制度在以下几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1.在内部组织结构方面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何构建,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内容,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是否规范、健康、完善,关系着一个企业能否有效地运转,能否最大限度地节约运营成本等,甚至会成为企业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成功的企业必定都有一套适应市场要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标准的内部组织结构。 2.在劳动管理方面 企业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进行管理,这是因为人是企业的劳动主体,也是企业发展与稳定的助推器,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可以帮助企业正常运营,实现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反之,将制约企业的发展,影响经济效益的实现。 3.在生产管理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等法律调整企业的生产管理,从而使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市场的质量要求,并使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够进入销售或流通领域,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天进行核算。 、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4)其他考勤及休假管理一律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处理。

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pdf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 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 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 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国建(香港)集团法务部工作办法 第一部分制定《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提供集团公司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法律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 《法律谏言》 5.《法律工作简报》 6.《法律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问题请示》 9.《法律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

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法律顾问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七、《谏言》是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法律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工作简报》按照《法律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B-120-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 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 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 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具体职责 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 第十一条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 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 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 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对员工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加强管理人员营运巡查管理办法

现场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试行方案二) 为贯彻公司管理理念,加大营运现场的管理力度,确保一线营业秩序与服务质量,同时体现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我们制定现场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旨在加大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实施办法 1、商场管理人员包括商场经理、主管和柜组长,由营运部进行考核。 2、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汇总一次。 3、考核分数每月满分为100分,营运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加减分。 4、本制度实行后,每周管理简报通报的员工违纪只做通报,不再进行罚款。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到岗情况、现场管理、执行力、环境质量及奖励加分五项。(具体内容参照前期下发的《管理人员营运考核管理办法》)所有以上出现的违纪商场管理人员都必须连带扣分。 三、对员工出现以下违纪事实加倍对当班经理、当班主管、组长进行扣分处理:加扣3分 1.着工装上下班 2.外出就餐 3.当班使用手机 4.当班上网 5.当班吃东西 6.当班串岗购物

7.未请假迟到、早退 8.当班与顾客怄气争吵,顶撞顾客者造成投诉的。 9.私借会员卡给顾客购物优惠积分的。 10.在公司辱骂他人、与他人打架者。 11.对下发通知规定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者。 12.着装不规范,经现场人员提醒后未及时整改的。 13.现场巡视时商场主管无故不在岗。 14.现场巡视中发现问题反馈给商场,经现场人员多次跟进后未整改的。 四、管理人员在岗率的考核: 1、现场到岗率:商场经理实行时段在岗考核。商场主管和柜组长要求全班次在岗。依据营运部巡查人员实际巡查结果计算。巡查过程中发现商场管理人员无故空岗一次扣当事人员2分。如因工作原因不在岗(如:处理业务、投诉事件等),视为现场不在岗,营运部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给予处理。 2、晨会到岗率:每日各商场按时召开晨会(因特殊情况而更改时间的除外),商场经理及各主管、组长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扣当事人2分。请假则视为晨会现场不在岗。 五、考核奖惩 1、考核成绩每月6日上报总经理及综合部,并在商城范围内进行通报,节假日顺延。 2、此成绩为每月上报综合部绩效考核成绩中的相关效标。 3、考核成绩每年一汇总,此成绩将作为个人评优依据。 六、特殊说明:凡当班人员因故请假不在现场,由组长级以上人员代班的,即视为该管理人员现场不在岗,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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