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BZTES-18093

采购人:咸丰县监察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3)

六、授予合同 (14)

七、询问和质疑 (15)

七、适用法律 (16)

八、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6)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7)

第四章评审办法 (20)

一、评审权重 (20)

二、评审步骤 (20)

三、评审标准 (21)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仅供参考) (23)

第一章磋商公告

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HBZTES-18093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咸丰县监察委员会的委托,对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服务企业,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编号:HBZTES-18093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软件开发服务。

四、服务期限:定合同后15天内。

五、项目预算:约25万元(最高限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07402302.html,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07402302.html,查询)、“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07402302.html,

查询)。 (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外合资、外资企业和出现过泄密事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25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以基本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5588 31817 0000 45286

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文件领取: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九、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07402302.html,/)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07402302.html,/)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507402302.html,/)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18年 9月30日上午8:30—9:00;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楚蜀大道中国人民银行六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磋商时间与地点:2018年9月30日上午9:00;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楚蜀大道中国人民银行六楼)。

十二、采购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咸丰县监察委员会

联系人:谭先生、杨先生

电话:07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0718-*******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19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咸丰县监察委员会。

2.2 “监管部门”是指:咸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完成本项目。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采购范围及要求

3.1本次采购范围及要求等详见第三章。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采购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4.3根据财库〔2018〕2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协商及合同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4.4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4.5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报价的,给予《报价须知前附表》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4.6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7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针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比列确定为6%;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确定为3%。

4.8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4.9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本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无效响应。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通知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招标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

式发给每个报名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将视作其同意,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研究,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或邀请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价格文件

(1)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五)

9.2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函;(附件一)

(2)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标行为承担法律后果(附件三):

①如是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②非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参会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场,以便核实身份。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四);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

(6) 供应商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自我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本项在竞争性响应文件中使用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原件。

(7) 磋商文件中第三、第四章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如参与项目有多个分包的,应按包分别装订。

10.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每页加盖供应商的鲜章,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加盖供应商鲜章。

10.3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制作评分索引表),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函》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6 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纸、图表可除外)。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根据《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等报价表格式报价。

11.3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

11.4磋商结束后,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联合体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变造或伪造

14.磋商保证金

14.1 磋商保证金:

应以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我中心保证金专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未交纳保证金;

②非供应商基本户转入;

③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未到达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加盖供应商鲜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鲜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14.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未成交的供应商,如无质疑或投诉,在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本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2) 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凭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出具的相关凭证(湖北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领取成交通知书。在履行完合同经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息予以退还(提供验收单、合同复印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

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保证金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 供应商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最终报价后未经确认谈判达成一致擅自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供应商使用伪造、虚假资质的。

(6)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

(7)供应商与他人串通,以非法手段谋取成交;

14.5 为取得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 磋商的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16.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权利。

16.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供应商应将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每页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加盖谈判供应商鲜章。

1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0.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1.磋商小组的组成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

22. 文件初审

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 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补充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 磋商文件要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成交候选人确认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服务单位作为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5. 签订合同

25.1招标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七、询问和质疑

26.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6.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6.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提出询问。

26.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6.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6.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6.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人或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

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6.9招标人或招标单位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6.10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或招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七、适用法律

27. 招标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8. 本文件所有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八、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29.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招标人、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BZTES-18093。

三、建设目标

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全面汇聚和整合我县现有涉农数据资源和信息平台,以及与涉农资金、项目有关的户籍、车辆、工商、住房等信息资源,搭建涉农大数据监管平台。平台分为涉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全民监督,通过涉农数据监督平台实现数据比对、预警监管,进而全面强化对涉农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构筑基层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敢腐”监督机制,消除群众身边的小微腐败,促进各项涉农政策落地、落实。

二、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在签定合同后15天内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全部核心功能运转,包括与之相应的大数据清理、基础数据建设、大数据碰撞规则的全面建设。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金额,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服务费。

六、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可在磋商过程及合同中完善,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从其规定。

七、详细要求及采购清单

1、系统建设目标

本次“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以易学易用、实用、灵活、可扩展为基础,实现33类大数据的清理、基础数据建设、综合分析、大数据碰撞结果公示等应用,实现“互联网+扶贫、互联网+监督”、“大数据+监督”。

2、系统建设需求

(1)实现涉及民生扶贫大量级数据的清理。

(2)实现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名单、领导干部家属名单、户籍数据、车辆

登记数据、学籍名单、工商登记、房产数据等33类基础数据的建设,形成“全覆盖”式数据中心。

(3)实现通过大数据“碰撞”,根据资金发放条件设置比对规则,提高预防和查处的科学性、有效性。

(4)实现高效率的对社会民生、精准扶贫、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医疗健康、助残救济、生活保障等资金发放去向的监督。

(5)实现借助“互联网+”技术,以大数据为支撑,构建的集监督、执纪、问责、分析、决策于一体的监督平台

(6)实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房产、车辆人员等,利用大数据自动“碰撞”、自动统计、分析、预警、提示等功能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7)实现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结果公示,促使机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依法履职办事,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杜绝“雁过拔毛”式腐败,而且有效地敦促违纪违规人员自查自纠、改过自新。

3、技术要求

(1)技术支撑平台先进,系统具有开放的体系,系统架构必须采用MVC模式,采用B/S结构设计;采用数据库mongodb;服务器端支持Windows、Linux等操作系统,客户端通过浏览器即可方便使用。

(2)建设范围:咸丰县“互联网+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涵盖全县人员。

(3)产品兼容性。系统兼容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支持主流数据库(Oracle、MS-SQL、MySql等)。

(4)跨浏览器,支持主流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Edge、chrome、Safari、Firefox、猎豹等)。

(5)系统平台有成熟集成接口标准方案,使用户能进行软件集成和系统整合。

(6)系统支持分级权限管理,支持组织管理,有效实现系统后台管理三员分离。(请提供此功能截图)

(7)操作方便,事务处理过程中,能根据用户可操作列出相关功能菜单。

(8)安全性。系统对大数据分析中心和大数据发布中心进行物理隔绝。

(9)业务生成。平台建立33类基础数据库,涉及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房产、车辆人员、人口信息、户籍信息等等,利用大数据自动“碰撞”、自动分析、统计、预警、提示等功能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10)技术支持服务。自系统验收合格后,投标人负责系统一年的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和升级服务,以保障正常运行。负责处理系统错误,负责提供系统所需数据接口。提供完整的系统管理维护指南、软件(数据)接口说明、操作培训手册。

4、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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