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作出行记录表

附表2 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017年12月1日

1

部门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日期:年月日

2

部门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日期:年月日

3

4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002]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 二、适用范围 凡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并且已正式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报销标准 (一)、软件开发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二)、技术服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内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外勤类(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3、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30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10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三)、行政财务类: 1、普通员工、骨干员工、项目组长---通讯费、交通费合计1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包含在内) 2、部门主管---通讯费、交通费合计250元/人(原工资中交通补助50元、通讯补助100元包含在内)

(四)、由于地州人员办公地点属于乌鲁木齐管辖区以外,在当地发生的费用则无法在乌鲁木齐使用,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交通和通讯补助合计50元/人,提高后的补助总计为250元/人。 四、报销办法: (一)、符合报销要求的员工,每月需按要求向公司提供报销单据,单据包括:上月移动电话历史发票、公交充值报销单或出租车票等,其中移动电话发票用户必须是本人,所有票据当月有效,不得跨月累计。 (二)、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大于报销标准,报销时以报销标准为限;如当月提供单据的实际费用小于报销标准的,则不予报销,当月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并不予补发。 (三)、员工每月提供的票据经财务组逐一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后,按照标准予以报销,届时将会于工资发放日统一和工资一并发放。 五、相关规定: (一)、每月25日至30日为费用报销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本月报销上月通讯费及交通费。如本月实际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无法达到报销标准,可提供其他相关票据补充。例如:完整的短途或长途班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新华书店购图书发票(公司名称)、其他购买资料费发票(公司名称)、汽车加油发票(公司名称或公司车牌号)、停车费发票、邮寄费以及其他购买的耗材、低值易耗品发票(公司名称)等等。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实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大鹏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 (1)

上海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 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商务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 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部级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

交通费补贴办法 (1)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2 各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4 相关规定 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 4.2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 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4.1审批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

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乘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参照4.1审批权限执行。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管车部门需严格把关。 4.7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7.2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8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 (完)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作出行记录表 附表2 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7年12月1日

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相关内容 1、出差原则 (1)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出差任务明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3)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4)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5)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6)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经财务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 (7)在预算范围内合理节约开支。 2、出差的审批、借款及报销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作为考勤和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出差申请表

3、《出差申请表》审批下来后,可凭此到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借款。出差时借 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4、出差期间各项费用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 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系统总监和财务总监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3、差旅费报销流程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1.1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实际驾龄3年(含)以上; 1.1.3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险, 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1.1.4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中 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 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月30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 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 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 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定 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30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5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专 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 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 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2017.11)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项目公司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二)项经部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办公室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三、探亲次数、时间规定 A类员工:上海隧道在册员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费报销机会。 B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机会。(见附表) C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600公里以内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6次探亲交通费报销。(见附表) 以上A类、B类、C类员工在入职时确定,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探亲时间规定如下: 1、探亲的时间均来自节假日及员工周末调休的积累。 2、春节探亲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待遇。 5、探亲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探亲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6、家属探亲:员工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直系亲属(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驻地探亲,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报销来回路费(按员工费用标准);如办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350元/天以内的标准)和不超过7天的伙食费(60元/天以内的标准)。 四、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A类员工每年24次、B类员工每年4次,C类员工每年6次探亲交通费用报销的机会,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1500公里以上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往返飞机经济舱;1000-1500公里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单程飞机经济舱和单程火车车票(特快列车硬卧车票、动车或城际高铁二等座票);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卧铺: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员工探亲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30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相关费用整理好,附

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加强公司的费用管理,规范和管控员工市内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交 通费。 2.鼓励员工进行私车公用,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原则 1.遵循效率与节约相结合原则。 2.履行审批手续原则。 四、具体细则 1.市内交通费指在镇江市范围内因公外出办事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私车 公用交通费和普通交通费。 2.私车公用交通费是员工个人所有的车辆,用于因公外出产生的费用。 3.普通交通费是员工因公外出办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 4.员工在市区范围内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如公司无 车辆派用的情况下,经部门主管和管理部主管审批后,员工可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私车公用的方式出行。 5.普通交通费,员工按实际发生凭票报销;但虚报或多报的,公司可不予 报销。 6.私车公用的车辆产权属于员工个人,未经车主同意,公司或部门不得擅 自借用。

7.私车公用交通费依据车辆因公办事产生的公里数进行计算,计算标准为 3元/公里(该标准已包含燃油费、车辆损耗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员工私车公用的,须填写《车辆登记单》(附件一)、《出车费用明细单》(附件二),由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备案,凭加油发票、停车发票等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五、报销流程 交通费用的报销由各部门主管审批,管理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财务报销流程予以报销。报销发票的背面须注明往返地点、外出原因等。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之未尽事宜,将另行修订。 2.本制度自总经理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 以本制度为准。 七、附件 1.附件一:《车辆登记单》 2.附件二:《出车费用明细单》 3.附件三:《常驻单位距离图》 江苏益邦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批核: 时间:

交通费管理办法

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交通费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涵盖范围 (一)员工上下班自行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公司不再配置班车。 (二)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符合派车条件的,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派车条件的,优先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此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涵盖在本办法的交通费内)。 第三条适用人员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发放标准如下: 第五条发放条件 (一)新入司的员工,自调入之日起享受交通费。

(二)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享受新职级对应的标准。 (三)员工工作调动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调动当月的交通费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四)员工因出差、请假、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等原因,超过30天(含30天)的,此期间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五)员工居住公司提供宿舍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六)员工乘坐公司提供班车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七)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月不享受交通费。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门以书面说明形式提交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报销程序 (一)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每季度末月,由综合办公室专人收集、整理和初核上季度各类票据,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和报销。每年第四季度的报销须在当季度完成,原则上不跨年。 (二)凭下述各类正规发票报销: 1.燃油费用发票; 2.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发票; 3.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发票; 4.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发票; 5.其它与交通有关的费用发票。

公司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交通费用管理,方便公司各单位业务用车,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交通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交通费实行按单位性质类别管理,分别采用实报实销、核定指标、业绩挂钩、费用包干的原则。 (二)接待用车、公司总经理室用车费用暂按现行规定实报实销;各经营单位的交通费用自行在核定的费用指标内列支;公司各部门交通费实行核定限额管理。 (三)各单位配备业务用车包括使用员工自备车辆、租用行内车辆、其他等三种方式。 (四)各经营单位业务用车配备数量标准: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上的,各经营单位在交通费用可承受范围内自主安排;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下的,不配专用业务用车。新成立的经营单位,在成立后半年内可配备一辆业务用车,半年后按统一标准执行。 (五)交通费用包括工作交通费和交通工具费。 工作交通费是各单位用于日常工作的交通费支出,无论是否配备车辆均可列支。 交通工具费是对于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或长期租用行内用车用于工作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列支的交通费支出。员工自备车不是长期主要用于工作的,不予列支交通工具费。

(六)各单位使用业务用车,若安排不合理,引起矛盾,影响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取消该单位的业务用车数量或该单位的交通工具费用。 二、交通费用标准 (一)经营单位业绩交通费用率 各经营单位在核定的交通费用率内列支交通费用,其中:交通工具费不得超过可用交通费用总额的。交通费用率标准及交通费用控制额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单位交通费用上限=(日均业务量力×千分之二)+(考核利润×千分之九) 已经下达的考核费用率中,剔除原核定的交通费,交通费用不在两率中考核。 (二)交通工具费和工作交通费标准 、交通工具费分员工自备车辆和租用行内车辆两种方式。 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的,按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计价标准计算交通工具费,超过核定里程的按核定里程计。计价标准和里程标准如下:

交通费补贴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 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

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4.补贴标准 4.1 按照0.7元/公里*10公里*2(上下班)的标准进行补贴,上下略有浮动。 4.2 特殊情况者,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可视员工情况而定。

县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规范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现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为开展公务活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交通专项经费。 第三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规定渠道安排。 第四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包括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类。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县域以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并由个人包干使用。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县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县域以外公务用车,指乡(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用车。 2、重要公务接待用车,指市级以上部门及外地客人来

县域内,需要本单位派车接送,根据工作性质和人数安排用车。 3、大型公务活动用车,指全县大型活动需要临时用大、中型车辆。 4、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用车,指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等公共应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租用车辆。 5、机要文件专递用车,指需要专车递送的特殊机要文件,临时租用车辆。 第五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分别按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核定。 (一)近程公务用车补贴经费,按照车改方案规定的县域以内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和实际履行的职务级别核定。 (二)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核定;事业单位按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核定。 第七条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由车改单位按照部门预算

交通费报销制度

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运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2. 归口管理部门 费用报销的日常管理和稽核部门是公司财务部 3. 交通费 定义:交通费是指因公外出且在公司驻地市内或其他地市发生的公交车 费、出租车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4. 交通费的报销原则 4.1 员工因公外出(包括:政府部门办事、招聘、采购、公司与各项目之间 业务往来等)在公司驻地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可凭公交车票实报实销。公司员 工因公外出报销公交车票时需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时间段)、地点、 事由及次数等,经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2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使用公车、乘坐出租车或租车的管理部 门。 4.3 公司管理人员,凡因公外出且没有使用公司车辆,外出距离超过20公里 以上或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地 点、事由,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报销。 4.4 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在票面上勾注实际支付金额。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 乘坐出租车报销时段,应该额外注明外出原因、及业务事项。对出租车票面费 用存在疑问的,财务部有权按出差地里程核实报销。

5.公司车辆交通费管理规定: 公司规定,因公使用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审批制度;即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外出公务理由、时间、地点及用车人员等;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公司车辆;公司司机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行车起止公里数,申请人员用车后,由财务部核算费用,并由办公室按规定每月汇总“外出人员交通费用登记表”。 本办法属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确认生效;修改亦同。

车辆及交通费使用规定.doc

车辆使用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效益,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同时也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特制订本办法。 1,交通补贴: 1)什么人享受公司的交通补贴,公司总经理根据职务,岗位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也可以根据时段性的工作需求灵活掌握。 2)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报销出租车费,汽油费等与交通相关的费用。采取何种交通工具出行由个人自主选择(自驾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前提是必须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因公出差往 返车站,机场的公共交通费除外。非自驾车出差的除外。 3)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需要自驾车出差,需总经理批准,公司根据公里数,车辆具体情况报销一定的公里补助和路桥费(不含市区道路公里数,如果走高速,按照高速里程数。此行为不能 视同私车公用,等同于报销火车票,飞机票等差旅交通费)。如果长期在驻外工地,因私往返的长 途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领取补助须填写长途自驾车补助报销单(见附件2)4)对于享受交通补贴的个人的私车,应优先保证公司的业务需求。公司不负担车辆保险,税费,车辆维修,保养,停车等相关费用支出。同时也不负担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罚款和赔偿。车

辆毁损与被盗所产生的损失与公司无关。 2,公司提供车辆供个人使用: 1)公司提供车辆供个人使用,同时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视同公司借给个人,车辆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由借车人负责,确保车况良好。优先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2)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3)对于因驾驶人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到位,驾驶人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而引起的机械故障,车辆毁损,包括丢失被盗(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由借车人负责赔偿。 4)由于驾驶员交通违章,违章驾驶所产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损失由驾驶人负责。 5)对于公司提供的车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养护维修费用(养护维修前应先请示总经理,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公司负责车辆的参保费用及税费的缴纳。 6)对于不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而驾驶公司提供车辆的人,按照实际消耗汽油费一定比例报销。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填写汽油费用报销单(见附件1)。其他义务和责任同上。

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为统一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现有业务用车辆川***和川***及今后购置的业务用车。 二、实行车辆专人日常责任管理: 公司业务车辆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责任人为后勤人事专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管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各部门业务用车的协调、安排及车辆使用、借用登记。 三、车辆的派遣使用: 1、各部门用车前向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口头请示外出的时间、地点、用途,经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填写好用车记录。 2、车辆使用人要及时做好行车记录,准确记录出车时间,起始里程、行程、终止里程,乘车人员等相关记录。车辆使用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返回,应提前报告。 3、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各用车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工作和行车线路,节约用油。车辆使用人员加油时做好加油记录,垫支油费,按规定报销油费。 财务部负责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核算管理,对阶段性油耗指标较高的要及时指出。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安排。车辆使用人做好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车辆的日常小零件更换、定期保养、车辆突发故障维修在规定地地点进行,取得正规发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车辆,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若因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由当事人个人承担扣分和罚款。 2、车辆事故理赔流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或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并按保险理赔程序办理善后理赔事宜。 六、车辆租用管理: 1、职工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要向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空闲时可以借用,记录好起始里程,并按元/公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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