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标准协议(食品原材料)(20130604)

食品供应商(生鲜/包装)

供应商协议

_______________ __ (以下简称为“供应商") 和***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及***在下文中统称为“采购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本供应商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背景

A. 采购方根据其系统、方法和专有技术的独特组合(以下简称为“采购方体系”),向其客户提供配餐和其它管理服务,包括食品、饮料、设备和其它物品及服务的采购和供应链管理。

B. 采购方体系包括(1)根据信誉、质量、一贯表现、供应能力、产量、应用范围、易用性、消费者认同度及价格合适性选择产品和品牌;(2)在采购方专有菜单数据库和食品生产管理系统中使用的特定产品和品牌;(3)在一般性和定向性促销和其它广告中使用特定的产品和品牌;(4)开展研究、分析、发展和培训活动,以开拓现有产品的新应用及提升,及发现新产品,并培训人员使用产品;(5)就采购方专有数据库中的产品及品牌的使用收集、分享并分析数据。

C. 采购方和供应商都希望采购方采购供应商的某些产品,且供应商希望能够访问采购方体系,采购方和供应商希望根据下文条款和条件就供应商提供该产品和服务达成协议。

协议:

鉴于上述的背景及双方共同的承诺,供应商和采购方达成协议如下:

1. 范围

(a) 采购方授权供应商向采购方管理的项目不时提供附件A中列出的产品(以下简称为“该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为“该服务”)。供应商同意:此处对供应商的授权不构成采购方或其任何项目承诺向供应商采购任何最低数量产品或服务,并且不构成采购方或其任何项目仅从供应商处进行独家采购的承诺。

(b) 供应商应采取自行直接送货的形式向采购方项目供应产品。

(c) 质量标准: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品质和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标准以及采购方制订并向供应商不时提供的标准(如有);产品品质和质量应受采购方监管,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进行该监管。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要求时)允许采购方随时、定期地检查供应商的种植、生产、采买和贮存设施及场所。应采

购方要求,供应商应负责向采购方提供产品的产地、来源、生产加工方式等说明并提供合理数量的样品、试用品供采购方批准。

(d)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用途使用采购方名称、标志、商标,除非经采购方另行书面许可。

2. 价格

在本协议期限内,供应商应根据附件A列明的价格向采购方管理的项目运送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该送货价已经包括了所有装卸费用、运输费用和手续费、保险费、税金和所有其它费用。非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在_______时间内不得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时供应商应以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得到采购方的确认后调整的价格生效。若产品和服务有全国或地区性的促销活动,供应商应尽早通知采购方。

3. 对价格的承诺

(a) 在协议期间,如果供应商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向采购方第三方提供同类、同级别或类似数量的产品和服务,该供应商应及时(最晚不超过每季度)通知采购方。通知的时候,供应商可以不泄露第三方的名称。

(b) 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核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帐簿和记录,以足以证明供应商遵守本条的规定。

4. 订货及送货

(a) 采购方及其管理的项目可以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订单的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若电话订货,供应商应立即确认该订单。

(b) 供应商应直接地向采购方管理的项目的指定地点按照上文第2条规定的价格提供产品,并负责所有的运输费用、责任,以及货物运输的风险。

(c) 在采购方项目接收送货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发出订单的采购方或其项目的说明,产品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采购方保留在送达后合理的时间内清点、检验所有送抵产品的权利。采购方或其项目如对送抵的产品不满意,有权利拒收或返还此产品。供应商要负责采购方或其项目返还此产品的运费及处理费用。采购方或其项目的付款或接收送抵的产品,不是,也不能视为采购方或其项目放弃其权利,包括拒收或返还产品的权利。

(d) 交货期: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方或其项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货。若供应商迟延到货,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商弥补因迟延到货所造成的损失,并有权修改和撤消订单。若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必须及时通知采购方,否则采购方仍然有权依据本条主张损失补偿。未免歧异,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火灾、洪水、正常的货源供应中断、罢工、动乱及国内紧急情况。

(e) 供应商所供定型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不得超过出厂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否则采购方可拒绝收货,若在后期发现保质期超过二分之一的定型包装食品,供应商应予以退货、换货,或寻找其它解决的方式。

5. 付款条件

(a) 供应商应在采购方每月所约定的时间内递交所有对账用单据(订货单、出库单及电子对账单),采购方则基于对帐用单据进行帐目核对工作。

(b) 供应商在帐目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提交发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应为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的正规发票,并且应当保证发票所列单位主体名称与供应商主体名称一致,发票商品描述、金额、用途与实际交易一致,且发票格式应符合采购方的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将发票送至采购方的指定地址。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开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票及第三方发票等)。

(c) 采购方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的_____日内对无争议款项付款,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按期对账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付款日期应相应延迟。如果采购方对待付款项或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有异议,采购方可以推迟付款,采购方及供应商应真诚地努力尽快解决此争议。

6. 采购折扣及采购数据

(a)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及其项目在____个月时间内购买产品的总数量或总价款给与采购方折扣。具体折扣方式如下:

- 基础折扣__________________;

- 渐进折扣__________________;

- 其它折扣__________________。

(b) 采购方应在_____度结算时从待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当期折扣金额。

(c) 折扣金额应以双方在上文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基础计算。

7. 法规和标准的遵守

(a) 执行本协议时,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法律规定、条例或方针指南,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所有环境保护、税收、票据管理规定。

(b) 供应商应遵守本协议附件B《采购廉正反腐要求》,该要求可能被采购方随时修订且并入本协议。

(c) 供应商应当遵守附件C采购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该标准可能被采购方随时修订且并入本协议。

(d) 供应商承认和同意如其有任何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采购方都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向主管机关报告该违反情况。同时,因供应商违反或涉嫌违反上述条款而使采购方遭致的任何及全部损失、费用、款项、补偿,供应商应给予采购方赔偿并使采购方免责。

(e) 本部分内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8. 质量保证及补偿

(a)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1) 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2)应无缺陷,保证安全;(3)标签上应根据适用法律说明净重、尺寸、规格、内容、营养;(4)质量应符合要求;(5)应满足采购方向供

应商提供的使用目的,包括采购方采购单上说明的目的(如果采购方未说明目的,要满足产品和服务销售的目的);(6)不得破坏、有损或盗用或使采购方导致破坏、有损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的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b) 如果因下列的原因导致任何索赔方要求采购方承担责任,则供应商应保护、补偿采购方,以使采购方和任何其它控制采购方或被采购方控制的实体,不因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判决等受到任何损失(包括与上述各项有关的法律和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损失):(1)因供应商(包括其员工、承包商和代理)违反本协议;(2)由于供应商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设备不安全或者存在缺陷;(3)根据本协议供应的产品或服务的设计、生产、准备或包装引起的损失。

(c) 因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补偿责任应适用于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补偿。该类补偿应包括在赔偿索赔案件中采购方被迫承担的协商的赔偿数额及裁决的赔偿额度。供应商同意,对于本条所述的供应商承担责任的案件,采购方与索赔方达成协议的,只要采购方已合理的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将不会对偿还数量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在发生这样的补偿事件时,供应商应就采购方因此而发生的伤害进行补偿。本部分内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9. 保险

(a) 供应商在协议期限内自行购买一般责任险,该险应覆盖以下内容:公众及产品责任险,其覆盖范围要足以与供应商补偿责任相抵,并能够覆盖其它与供应商进行相同经营的的责任方通常均会面临的其它风险。保险应当由财务信誉及能力有所保障的中国保险公司授权提供。所有保险单应指定采购方及其附属单位为附加被保险人,并应规定,供应商的含附加被保险人的保单应作为优先保险,不得使用附加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其它保险来弥补产生的损失。所有的保险扣除额及自保自留均由供应商负责。

(b) 就所有保单待进行的资料变更或取消,供应商应提前30天向采购方书面通知。在该变更或取消生效后10天内应向采购方提供此保险范围的保险证明,且供应商应在该证明过期日前30日内提供其更新件或替换件。

(c) 供应商应令其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代理和承包商按此规定提供同样的保险条款、条件、种类和数额。供应商应获得证明保险范围的证明文件。未就指定的保险范围购买保险并不表示供应商不负因此而产生的应负责任。本部分在协议过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10. 保密

(a) 本协议的性质和内容,或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由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信息,或由供应商编写的信息(不论是书面的、数据库内的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系统、对客户或其它客户身份的信息、采购数量及历史、采购价格、采购规格、采购质量要求、产品营销结果(总称为采购方信息),均为且一直为采购方的保密及私有信息,且是采购方独有的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供应商在未得到采购方的

书面许可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实体泄密,除因履行本协议的条款目的外,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采购方的信息。应采购方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方送交所有含采购方信息的文件和物品。本部分在协议过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b) 供应商对售给采购方产品的定价、供应商产品的规格、供应商制定的产品和本协议内引入的其它产品的营销计划、及其它供应商专有的保密信息,封面上标有保密字样且提供给采购方(总称为供应商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及归供应商所有。采购方在未得到供应商的书面许可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实体泄密,除因履行本协议的条款目的外,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供应商的信息。应供应商要求,采购方应向供应商送交所有含供应商信息的文件和物品。本部分在协议过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c) 在下列情况下,上面(a)和(b)段的内容并不适用:(1)此类信息广为人知,或很容易得到,而不是一方或第三方违背其保密责任的结果;(2)此类信息在本协议生效前已为一方所了解,而当时还未承担保密责任;(3)此类信息独立地来源于一方。

11.通知要求或允许一方给出的任何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及时的,并按以下地址送达:

寄给采购方: 寄给供应商:

***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区北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民生

大厦11层

或根据提供的地址寄到双方可以收到的地址。若专人发送或由隔夜快递发送、或收到签收的收条,或遭拒收,则视为已收到通知。

12. 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供应商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

(a) 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b) 供应商并应就供应商违约造成的采购方或其客户或第三方及其相关人员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c) 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其违约行为所涉产品或服务采购金额或者所造成损失金额(以两者中数额较高者为准)的3至5倍的违约金。违约金具体数额由采购方自行决定。

上述约定不排除中国法律赋予采购方的任何其它权利。

13. 弃权: 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豁免,不能被解释为或构成放弃对以后任何违约行为的追究。

14. 整体的协议: 本协议和所有附件(与本文组成一个整体)是双方对相关主题达成完全的理解及协议,将

取代先前及现在双方的所有协议、陈述和理解(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性质的)。供应商保证,它达成本协议并没有依靠任何此类协议、陈述和理解。本协议只有在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时才能进行修改。供应商在未取得采购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此协议或其部分移交或转让给第三方。所有发票、采购单、销售确认或其它书面文件在本协议起始生效日后均受本协议管辖,而不论是否有书面性的冲突的条款。供应商应使其员工、代理及承包商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在此使用的“包括”一词意为无限制性的包含。

15. 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包括所有现行交易或期望的交易,均明确不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约束,

16. 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接受采购方主营业务所在地有管辖权法庭的专属管辖。

17. 期限及终止

(a) 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终止日期为,但按本部分的规定提前终止的除外。

(b) 主观终止:采购方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供应商的前提下,在协议期限内随时终止本协议。除非双方协商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期限内供应商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除根据本协议上文12条的规定支付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外,还需承担采购方因寻求替代供应商而发生的全部支出。

(c) 终止的后果: 不论本协议出于何种原因终止,供应商应在收到要求时向采购方支付所有折扣金额及其它截止终止日的应付但未付款项(简称为最终的供应商付款)。

(d) 若本协议由于供应商的过失而终止,采购方享有因供应商的过失而引起的法律权利及补救措施。

本小节内容在协议过期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供应商和采购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供应商全称]

***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职务:

日期:日期:

公章:公章:

附件A

产品、服务及分类

采购廉正反腐要求

鉴于采购方、供应商双方长期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保证双方采购合作的公正、公平,维护双方经济利益,杜绝采购工作中的行贿、受贿、回扣等腐败行为,经双方一致协商要求如下:

第一条: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与供应商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采购方相关业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如下行贿或类似行为:

(a) 馈赠或借予现金、股票、债券、股权等;

(b) 馈赠各种物品;

(c) 提供宴请或观看各类文体表演、旅游观光等招待活动;

(d) 以节日或生日等名义提供押岁钱、红包、礼品等;

第二条:供应商负责约束自己及其所属员工不得出现上述所列行为,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业务往来关系,同时扣除供应商尚未结算的全部货款。

第三条: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方监督采购方的相关采购业务人员的廉洁情况,如方人员出现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索要回扣、物品、现金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直接向采购方进行举报;采购方负责为举报人保密,并更换和处分被举报人,同时,采购方将对举报人予以重奖(注:举报电话:138********;举报邮件:https://www.360docs.net/doc/5a8227026.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5a8227026.html,)。

***、***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要求

A. 最低标准

***、***的所有供应商(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必须在以下各方面提供并及时更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足够的培训:

1. 实行中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程序(“HACCP”), 供应商应:

(a) 确认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危害;

(b) 确定控制已发现危害所需的所有关键控制点;

(c) 为所有关键控制点制定标准;

(d) 制定程序监视各关键控制点;

(e) 制定纠正措施,在与各关键控制点标准不符时实施

(f) 制定认证程序,确保关键控制点有效作用,包括各关键控制点的记录登记系统。

2. 备案的清洁、卫生及防感染程序,用于处理食物废物、供应水、个人卫生、防止交叉感染、包裹及包装、温度控制及设备要求。

3. 备案的虫害控制程序,要包括虫害综合管理实践,以确保项目无虫害和鼠类。

4. 备案的产品安全和召回程序,用于跟踪特殊产品和许多产品的目的地,包括原材料和成品。召回练习应每半年举行一次以评定该程序的有效性。

5. 建立一个识别系统,以确保所有供应商可以识别向其供应原材料、配料、食物以制造或将制造供应商品的原料提供商的信息。

6. 供应商供应动物性食物时,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及附加规定。

7.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或产品生产、销售地的法律规定,而且必须确保:

(a) 制定最低卫生标准,原材料和其它食用物品的供应、加工和处理根据此标准进行;

(b) 在分发、贮存和使用产品时,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下,应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或者产品生产、销售地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c) 任何生产商的产品,尤其是可能有助于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生长的成品食物,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检测,看其是否符合附件1中的食品安全标准。

8.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供应商A部分(1-7)的最低标准。

B. 评定

***、***可以使用三种办法来评定供应商对最低标准的遵守:

1. 每年,各供应商应向***、***提供书面证明,证明其已就是否遵守***、***为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进行了调查。

2. 每年,所有供应商应接受由***、***指定的专项承包方的检查。该检查应包括GMP及上述标准。每次检查及格分数为85%. 若分数低于85%,在30天内将再次检查,看其是否改进了不足之处。再次检查的分数若还低于85%,***、***则可能暂停或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合理的检查费用,如检查人员的差旅、住宿等。

3. 供应商每年应组织由独立的国家承认的检查服务组织进行的检查。此类检查应包括GMP及上述标准。***、***建议供应商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独立检查服务。但供应商也可自由选择其它国家承认的检查服务组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合理的检查费用。并在受到要求时,供应商应向***、***提供这些检查的记录与结果。

C. 对法规和指南的注释

1. 所有供应商必须了解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或者所有适用国的法律。

2. 所有供应商必须了解并遵守中国的或者所有适用国的权威发布的指南。

各供应商必须履行其对***、***的义务,声明、保证并立约其了解并遵守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D 产品召回

1. ***、***的所有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有产品安全和召回的记录程序,用于跟踪具体的产品批次和其目的地。所有的产品必须妥善贴上标签,以便用于跟踪。召回练习应每半年举行一次以评定该程序的有效性。对于生产者,该程序应包括原材料和成品。

2. 召回时,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以下***、***人员:

名字职能传真电子邮件:

同样,应在召回24小时内使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通知只有在得到***、***的回执确认后才为有效。

3. 召回通知必须说明产品,包括批次或编码、产品处置信息及法律或法规通常会要求的召回通知应包含的信息。所有召回信息必须发送给***的相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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