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77

全国污染源普查7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 —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汇总表(征求意见稿)目录 工业源 H101表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 H102表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 H103表工业源用水、排水情况汇总表 H104表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5表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表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7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H108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表 H109表消耗臭氧层物质汇总表 H110表电磁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情况汇总表 H111表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情况汇总表 农业源 H201表种植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 H202表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汇总表 H203表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普查汇总表 H204表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汇总表 生活源 H301表生活源服务业基本情况与治理设施情况汇总表 —2—

H302表生活源服务业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3表生活源医院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4表生活源锅炉与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5表城镇居民生活源基本情况与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306表机动车登记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H307表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流域汇总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H401表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2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消减、排放情况汇总表 H403表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4表垃圾处理厂(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H405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H406表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3—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园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工业园区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表号:G108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园区管理部门填报; 2.园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时,填写开发区所在的地级市的区划代码和详细地址;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主导行业的中类名称和代码,中类行业代码为3位数字; 4.填报单位需另附注册登记在园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代码、生产地点是否位于园区内等信息。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G108表) 园区名称及代码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工业园区全称。工业园区名称和代码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统一填报。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设立,但不在目录上的工业园区,仍须填报,园区名称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名称为准。 详细地址指园区管委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开发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填写园区所在的地级市。 联系方式指园区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的人员姓名、电话等。 园区边界拐点坐标指园区边界所有拐点的地理坐标,按拐点分别填报。 园区级别指园区是国家级园区或省级园区。 园区类型指根据园区规划以及实际主导产业,确定园区的类型,主要包括行业类和综合类2个大类。其中,行业类分为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工业、冶金工业、制药、制革等,综合类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型,则为其他类型开发区。 批准面积指园区批准划定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保留2位小数。 批准部门指普查对象是由哪个部门批准成立的。 批准时间指园区的批准设立的时间。 注册工业企业数量指在园区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数量。 园区内实际生产的企业数量指在园区内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包括在园区注册但实际生产设施或厂房等在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主导行业及占比指园区内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行业名称和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填写中类名称和代码。填报园区内前三位的主导行业及产值占比。 是否清污分流指园区是否对园区内产生的污水与清下水分别进行了收集处理。清水系统、污水系统还需分别填写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名称以及受纳水体代码。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园区自建处理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相应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填报的普查表保持一致。 集中供热设施指园区自建为多家企业提供供热的单位或设施。需填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集中供热的企业数。不包括为居民生活提供热源的集中供热设施。 一企一档建设指园区内的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企一档”制度。“一企一档”制度是指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即企业环保档案,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材料、排污收费材料、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环保规章制度、环境监察监测记录、企业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指园区内设置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情况,包括监测站点的数量,具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汇编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服务年限:2年 (二)工作内容: 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 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 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 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 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该名技术人员须是环保相关专业的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并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 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余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固定,若投标人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的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入户 调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20%,不得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当国家、省及我区等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驻点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求 (1)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我区普查办附近驻点办公。 (2)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配置不低 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中数据处理要求; (3)中标人应承担普查期间自带办公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办公用品费用; (4)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自备专用交通工具,保障普查工作的 需要;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2月

说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 (2) 四、系数表 (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3—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测试(附答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础知识测试--(附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60分) 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类。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六项。 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及实施的基本原则由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分为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四个阶段。 6、普查实施中全面普查阶段包括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及建立数据库五项内容。 7、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8、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档案,包括纸质、照片、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档案。 9、全国普查试点有 17 个。 10、普查清查工作的原则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普查试点不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D ) A:普查技术方案 B:数据处理系统 C:普查技术方案 D:科学论据方案 2、负责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B ) A:1% B:5% C:10% D:15% 3、普查范围是养殖规模为生猪年出栏量头、奶牛年末存栏 量头、肉牛年出栏量头、蛋鸡年末存栏量羽、肉鸡年出栏量羽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C )A:≥500、≥100、≥150、≥2000、≥10000 B:≥500、≥200、≥50、≥2000、≥10000 C:≥500、≥100、≥50、≥2000、≥10000 D:≥500、≥100、≥50、≥5000、≥20000 4、我省开展省、市、县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的和时间节点分别是?(C) A:2018年11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月底 B: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1月底前、2019年1月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及报表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3—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

目录 一、总说明 (8) 二、普查表目录 (12) 三、普查表式 (15)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15)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17) 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使用、能源消耗基本情况 (18)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 (19) 工业企业锅炉/燃气轮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1) 工业企业炉窑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4) 钢铁与炼焦企业炼焦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26)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0) 钢铁企业炼铁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2) 钢铁企业炼钢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4) 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6) 石化企业工艺加热炉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38) 石化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0) 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 (42) 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信息 (43)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存信息 (44) 工业企业其他废气治理与排放情况 (45)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7)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利用信息 (48)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 (49) 工业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核算信息 (51) 工业企业废水监测数据 (52) 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 (53) 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含放射性固体物料及废物情况 (54)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55) 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 (57) 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59) —5—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考试试题教程文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分数: 单位:区(县) 一、填空:(每空3分,共33分) 1、数据处理统一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2、数据处理软件分为单机版和网络版,原则上数据处理工作采用________版软件。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共有____阶段数据上报。 4、数据文件上报的方式分为两种:__________方式和__________方式。区县与市级之间的数据传输一律使用_______________。 5、数据处理以__________为直接处理对象。 6、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要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7、数据录入的普查机构要保证达到__________的复录率,并使用普查软件提供的__________功能进行复录。 8、各级普查机构在将普查数据资料上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时,须同时报送经本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共36分): 1.区县级普查办数据处理的岗位和人员有 A.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B.数据编审人员 C.数据录入员 D.数据录入指导员 E.数据质量监控人员

2.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主要内容有 A.普查表指标的录入情况 B.复录情况 C.审核情况 D.必填指标项的录入准确情况 3.数据处理质量抽查的结果主要通过哪几个指标来反映: A.录入准确率 B.复录率 C.汇总结果 D.审核无误率 4.第一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 A.全部基层表数据 B.全部复录数据 C.汇总表数据 5.第二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 A.全部基层表数据 B.全部复录数据 C.汇总表数据 6.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如何做好数据安全 A.做好数据日备份 B.做好污染源普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及更新 C.定期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 D.不在数据处理微机进行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 7.数据上报文件的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为XXXXXX-YYYYMMDD-n.ZIP,其中n代 表 A.随便填写的数字 B.两个阶段数据的区分码 C.各地普查办自行编码 8.下列属于数据处理准备阶段工作任务的是 A.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国家) B.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国家和地方层面) C.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准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附表

附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排污许可证编号:□□□□□□□□□□□□□□□□□□□□□□ 普查员及编号审核人及编号填表时间 审核时间 2018年月日 2018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信息由普查员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有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已建成、试生产、暂时停产、已关闭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二、指标解释 【普查小区代码】指长度为12位的用于识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生产地址所属区划的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沿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小区进一步拆分时,在原代码基础上于末位新增1位识别码进行区分;发生较大区划变更尚未得到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的,需要按程序向国家普查机构申请以获得该普查小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若填报企业或单位尚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代替。若既未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则按照普查对象识别码编码规则顺次编码后填入该行。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化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R入河(海)排污口。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试题)A3(2018.9.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测试试题市(州)县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市级数据处理主要职责() A.本级普查软件使用,基础数据下发B.普查小区边界确定,小区划分C.数据处理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工作D.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 2、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源普查技术规定,不应该纳入移动源普查范围的是() A.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B.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C.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D.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 3、某工业企业外购的()能源应填入G101-3工业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基本情况表 A.电力B.高炉煤气C.煤炭D.余热 4、工业企业取水量不包括下面哪一种类() A.单独取水排放的间接冷却水B.未单独计量的厂区生活用水C.用于工业生产的自来水D.单独取水排放的直接冷却水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的是养殖规模为()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A.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5000羽 B.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20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5000羽、肉鸡年出栏量≥20000羽 C.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2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 D.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奶牛年末存栏量≥ 100头、肉牛年出栏量≥50头、蛋鸡年末存栏量≥3000羽、肉鸡年出栏量≥10000羽 6、G103-10表工业企业有机液体储罐、装载信息表中储罐容积大于多少需填报储罐信息() A.20立方米B.30立方米C.40立方米D.50立方米 7、某企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且该企业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下面哪类污染物应按照车间排放口监测浓度核算() A.石油类B.氰化物C.砷D.挥发酚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如果有锅炉,须按照()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表填报锅炉信息 A.工业企业单位B.钢铁行业C.化工行业D.非工业企业单位9、工业源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采用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年度排放量B.估算法 C.监测数据法D.产排污系数法 10、若要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工业源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则有效的监测频次必须达到() A.每月1次B.每年1次C.每半年1次D.每季度1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坐标采集工具操作手册 V1.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2018.04.20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目录 1概述 (3) 1.1工具概述 (3) 1.2文档概述 (3) 2操作流程 (3) 2.1普查员登陆 (3) 2.2污染源采集列表导入 (4) 2.3企业搜索与选择污染源类别 (7) 2.4污染源坐标采集 (8) 2.5采集信息导出 (10)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1概述 1.1工具概述 本工具提供对全国污染源清查阶段清查企业的位置和坐标信息采集功能。本工具使用HTML5+NATIVE混合开发,界面采用H5设计开发,支持响应式布局,适用主流安装有Android系统具备位置服务的手持终端,包括手机、和安卓平板电脑。 最低手持终端配置为: 屏幕尺寸:5寸; RAM大小:2G; ROM大小:8G; Android版本:Android 6.0; 位置服务:具备位置服务传感器,支持GPS位置服务或北斗位置服务。 1.2文档概述 本文档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位置采集工具v1.0,为2018.04.20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培训专用内部文档。 仅供内部培训交流使用,请勿外泄。 本文档仅描述当前版本所具有功能,不匹配后续升级功能。 2操作流程 2.1软件下载方式 在环保专网环境下,可通过两种方式下载手机软件: 1.通过支持二维码扫描的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坐标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安装包,下载完成后点击安装。 注:微信扫描因微信安全设置无法下载,请使用支持二维码扫描的浏览器扫描下载。 2.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八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严格的、规范的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技术和质量上的保障。 二、数据审核的程序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抽查审核。

图1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

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4、普查机构会审 由普查机构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5、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政发[]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个行业)外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 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最新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 处理

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工作细则 1.1总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区)、地(市)、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1.2数据处理工作要求 数据处理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由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予以指导。 在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本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安排,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以质量为中心,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要求。

1.3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描述如下: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数据处理工作的有关细则和规定,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数据处理软硬件、网络、机房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核。 第三阶段为数据处理总结阶段。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各地汇总形成各自的普查数据库,进行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总结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经验,开展有关的验收和评优工作。 1.4数据处理流程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照以下七个步骤展开: 1.4.1形成污染源清查单位名录库 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录入人员聘任、数据处理环境配置等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精品文档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 1 / 6 精品文档 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免费论文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 2 / 6 精品文档 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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