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武警部队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武警部队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a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财政拨款

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财防[2006]38号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各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预[2005]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警部队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武警部队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当年尚未支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武警部队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按资金来源划分为中央财政拨款结余和地方财政拨款结余。武警部队应对财政结余资金集中、分级、分类统计核算,并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四条武警部队基本支出结余包括各级财政核拨的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的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调整用于项目支出,不得转入预算外资金账户。基本支出结余情况随部门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五条项目支出结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

(二)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撤销或预算下达两年仍未执行而形成的结余资金;

(三)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包括项目需跨年度执行,但项目支出预算已一次性安排而形成的结余资金);

(四)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净结余资金;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专项结余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对武警部队项目结余资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一)对项目完成、中止、撤销或两年以上闲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实行审批管理。武警部队应当向财政部提出项目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申请,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用;

(二)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和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实行财政部审核备案管理。

第七条武警部队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应当首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本部门项目支出,并优先安排新增项目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项目支出的,应当首先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

第八条对武警部队净结余资金,结合武警部队预算编制,具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武警部队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本部队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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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根据中央总预算和部门预算的测算情况,结合武警部队净结余资金的实际情况和武警部队提出的安排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部队下一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数额;

(三)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武警部队需动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有关项目支出时,应提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项目预算计划;

(四)财政部负责对武警部队报送的净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将批复意见通知武警部队。

第九条武警部队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和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经审核,认为武警部队以前年度专项结余资金,影响该部门当年已安排的有关项目预算执行时,可对该部门年度预算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武警部队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

第十二条在预算年度结束后,武警部队应对本部队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余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填写《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随年度决算一同报送财政部。

另外,对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结余资金,武警部队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3]125号)中的有关规定,在每年1月2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

第十三条财政部负责对武警部队中央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额和有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随年度决算一并将审核意见通知武警部队。

第十四条财政部对武警部队结余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结余资金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武警各警种部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队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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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经典实例

【经典实例】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 【编著】黄勇权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里,年末结转是关键,年末未结转,下一年则无法做账,而预算会计中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是重中之重。 第一部: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操作流程图 建议:先将此页打印,对照后面的讲解,掌握业务操作就轻而易举了。

1、“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与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相关的资产调增、调减业务。 (1)调整增加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末,某行政单位购入A项目建设工程使用的甲材料310 000元,财务作为“工程物资”入账。2019年初投入使用时,发现该批材料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经协商予以退回,货款已入银行账户。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0 000 贷:工程物资----甲材料 310 000 (注:如上年已作建设工程支出,则应贷记“在建工程”;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收回,则应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1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A项目 310 000 (2)调整减少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12月,该行政单位发生A项目建设工程支出35万元,付款时,会计人员误作53万元汇款并作工程支出处理,年末该项目尚未

完工,2019年初发现后即予更正,并通过银行存款补支18万元支出。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A项目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注: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则应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A项目 18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80 000 2、“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 【例】 2019年6月,该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610万元,用于C项目,款项已收到。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10 000 贷:累计盈余 6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10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C项目 6100 000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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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 等事项的通知 【标 签】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库﹝2008﹞78号 【发文日期】2008-11-18 【实施时间】2008-1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预[2006]48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与会计核算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主体和处理方式 中央部门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和调整的主体。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调整并转拨资金的方式处理,即调出资金单位向主管部门上交结余资金,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交的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向调入资金单位转拨。 (二)主管部门统一调整用款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在同一单位不同功能分类科目之间,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结余在同一单位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用款计划的方式处理。 (三)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同一预算单位内调整使用,或结存于同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直接调整账务的方式处理。 二、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分别增设“405财政调剂收入”、“420财政调剂收入”一级会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0〕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

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 3.1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

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3%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 研经费); (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 (5)其它经费。 5.经费使用范围 5.1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2011】43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

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

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情况审计

5.水电费 6.邮电费 7.取暖费 8.交通费 9.差旅费 10.会议费 11.培训费 12.招待费 13.福利费 14.物业管理费 15.维修费 16.专用材料费 17.办公设备购置费 18.专用设备购置费 19.交通工具购置费 20.图书资料购置费 21.其他费用 3. 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和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7表)1.科目编码 2.科目名称(项目) 3.终止年 4.项目单位 5.财政拨款 6.预算外资金 7.其他资金 4.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预算12表) 1.科目编码 2.单位代码 3.科目名称(项目) 4.基本建设支出 5.挖潜改造支出 6.人员经费 7.公用经费 8.其他支出 5. 科目余额表1.科目编码 2.本币期初余额

经验步骤: 1. 数据准备 1.生成预算支出表 从中央预算管理系统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表(预算04表)、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表(预算05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7表)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预算12表)中,提取部门“一上”和“二上”支出预算数据,按照预算单位编码、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科目目级编码、项目编码、项目资金来源编码、项目终止年和预算金额等字段分别整理、生成“一上”和“二上”预算支出表(类SQL描述步骤1-10),同时生成预算单位、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项目名称、基金项目类别、基金预算支出目级科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等字典表。 2.取得会计科目余额表 从AO采集的会计数据中取得科目余额表,提取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本币期初余额等字段。 3.生成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对照表 根据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通过会计科目编码与预算单位编码、预算科目编码、预算科目目级编码、项目编码构建会计数据与预算数据的关联关系,生成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对照表。 类SQL: 1 . CREATE TABLE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nvarchar(10), YSKMBM nvarchar(10), YSKMMJBM nvarchar(10), XMBM nvarchar(15), XMZJLYBM nvarchar(10), ZZN nvarchar(4), AMOUNT numeric(9, 2)) 2 .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XMBM, XMZJLYBM, ZZN, AMOUNT) SELECT b.YSDWBM, a.YSKMBM, c.XMBM, '01' AS Expr1, a.ZZN, a.[01] FROM [1up表 6$] a INNER JOIN 预算单位字典$ b ON a.YSDWMC = b.YSDWMC INNER JOIN 项目名称$ c ON a.XMMC = c.XMMC WHERE (a.[01] IS NOT NULL)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XMBM, XMZJLYBM, ZZN, AMOUNT) SELECT b.YSDWBM, a.YSKMBM, c.XMBM, '02' AS Expr1, a.ZZN, a.[02] FROM [1up表6$] a INNER JOIN 预算单位字典$ b ON a.YSDWMC = b.YSDWMC INNER JOIN 项目名称$ c ON a.XMMC = c.XMMC WHERE (a.[02] IS NOT NULL)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XMBM, XMZJLYBM, ZZN, AMOUNT) SELECT b.YSDWBM, a.YSKMBM, c.XMBM, '03' AS Expr1, a.ZZN, a.[03] FROM [1up表6$] a INNER JOIN 预算单位字典$ b ON a.YSDWMC = b.YSDWMC INNER JOIN 项目名称$ c ON a.XMMC = c.XMMC WHERE (a.[03] IS NOT NULL) 3 .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XMBM, XMZJLYBM, ZZN, AMOUNT) SELECT b.YSDWBM, a.YSKMBM, c.XMBM, '01' AS Expr1, a.ZZN, a.[01] FROM [1up表 7$] a INNER JOIN 预算单位字典$ b ON a.YSDWMC = b.YSDWMC INNER JOIN 项目名称$ c ON a.XMMC = c.XMMC WHERE (a.[01] IS NOT NULL)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XMBM, XMZJLYBM, ZZN, AMOUNT) SELECT b.YSDWBM, a.YSKMBM, c.XMBM, '02' AS Expr1, a.ZZN, a.[02] FROM [1up表7$] a INNER JOIN 预算单位字典$ b ON a.YSDWMC = b.YSDWMC INNER JOIN 项目名称$ c ON a.XMMC = c.XMMC WHERE (a.[02] IS NOT NULL)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XMBM, XMZJLYBM, ZZN, AMOUNT) SELECT b.YSDWBM, a.YSKMBM, c.XMBM, '03' AS Expr1, a.ZZN, a.[03] FROM [1up表7$] a INNER JOIN 预算单位字典$ b ON a.YSDWMC = b.YSDWMC INNER JOIN 项目名称$ c ON a.XMMC = c.XMMC WHERE (a.[03] IS NOT NULL) 4 . INSERT INTO [1up - 预算表- 支出] (YSDWBM, YSKMBM, YSKMMJBM, XMBM, AMOUNT) SELECT a.YSDWBM, a.YSKMBM, '01' AS Expr1, b.XMBM, a.[01] FROM [1up表12$] a INNER JOIN

最新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1165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政拨款结余”用于核算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部分转出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A项目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B项目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 通知明确,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是调减结余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下,上交结余资金、注销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等导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减少时,行政单位借记”结余”,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结余”或”事业基金”等,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 二是确认财政调剂收入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下,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统筹使用的结余资金、收到财政部下达的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等导致收入增加时,行政单位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事业单位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进行该项账务处理的具体时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在支出时,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调剂收入”;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 三是负责归集和转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时,行政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存款”;事业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拨资金时,作相反的

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XXXXXX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经费是指公司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的剩余资金,包括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第三条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共同做好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审计。

(三)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本单位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以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结余资金,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结账管理 第五条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付等往来账款。结余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扣除外协经费)的20%。应收及暂时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四章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第七条项目完成任务目标结题并通过验收,经部门和办公室确认后,结余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开展后续研究或全新探索,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八条结余经费在原项目中使用,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据实列支。

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第四条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七条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0]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二章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七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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