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应急预案

计划生育应急预案
计划生育应急预案

红安县博爱医院

关于下发计划生育应急预案的通知

TO:各科室

1、在医院领导和门诊主任的领导下,在遇有急诊患者时,紧急组织抢救小组即计划生育应急预案小组。

2、我院成立有计划生育科主任、妇科医师、内科医、护士长、检验科、B超室、组成的急救小组,要求急救小组成员随叫随到,计划生育医师在接到通知后3-5分钟内到达医院,急救小组成员联系电话放在妇科门诊,值班室当班护士负责通知有关人员。

3、计划生育科室在遇到计划生育急诊患者及计划生育患者手术紧急状况等所有相关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计划生育应急预案小组所有成员。医生接到急诊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并进入抢救状态。

4、遇有为病人和如意外大出血患者时,在积极抢救同时,呼叫120进行及时转诊。

5、手术中突然断电、有生命危险的手术并发症、需要紧急输血的,应积极维持生命体征并立即送患者转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6、处理流程

(1)实行8小时值班。初步紧急处理后转诊转院治疗。

(2)吸氧,保持安静。

(3)迅速建立静脉通道:

(4)给予林格氏液或生理盐水500ml-1000ml 加催产素10u

快速静滴.

(5)如B超提示有残留物应立即行清宫术。

(6)如失血量过多,初步紧急处理,呼叫120,应立即给予转诊转院治疗,通知所转诊的医院。

7、善后处置应急反应终止后,各部门须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

8、应急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通讯、技术和设备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车辆供应和联络畅通.

9、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0、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注)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红安县博爱医院

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

从国际人权标准看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

从国际人权标准看 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人权保护郝林娜 内容摘要 本文利用国际人权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立足法制层面与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条款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并对应找到中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明了中国遵循国际人权普遍标准的事实。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是维护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 关键词:国际人权标准;计划生育;人口政策 作者简介 郝林娜,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司长。北京:100088 尽管中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国家从1980年代开始对中国的计划生育一直以侵犯人权为由进行攻击。19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每年发布的人权报告中,都把中国的计划生育作为侵犯人权的内容来进行批评。2006年1月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第一次常会上,美国代表的发言再次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攻击并坚决反对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中国开展第六周期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 在人类进入21世纪,世界已进入了一个高度文明和进步的发展阶段,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世界潮流,也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在2004年也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内容写入宪法,提出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国改革开放27年来,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计划生育已纳入法制轨道,公民的生育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计生工作在推行中,坚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丹麦的著名人权专家卡塔琳娜 托马瑟夫斯基在 人口政策中的人权问题 一书中,从人权的角度分析各国的人口政策,以确定与人口政策有关的人权标准的实际意义,以及政府根据这些标准在人口领域所应承担的责任1。本文将利用她在书中列出的国际人权标准对照中国的人口政策和相关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以科学的态度来论证中国的计划生育与保护人权之间的关系,从而回答中国的计划生育究竟是保护人权还是侵犯人权这一根本问题。 1 关于人口政策问题 卡塔琳娜 托马瑟夫斯基在书中提到的联合国的人权标准和人口政策时,引用的是: 各国在行使制定和推行他们自己的人口政策的主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家庭的大小应该由每个家庭自由地决定这一原则 2 ; 人口政策应该与以下这些普遍现象相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妇女在法律、政治、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平等地位、对父母和儿童权利的尊重以及父母繁衍后代和自主、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人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 。 根据绝大多数国家代表的公开申明,各国有权通过不受限制地行使其国家主权的方式来决定其自己的人口政策 3; 那些认为其人口增长率阻碍了国民发展计划的国家应当采取适当的人口政策和人口计划 4。 1994年在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再次重申了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人口政策,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在第二章原则中明确指出: 执行行动纲领中所载建议是每个国家的第30卷第2期2006年3月 人口研究Vol 30,No 2March 200625 Population Research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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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 依法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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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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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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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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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罚款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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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 规定的( )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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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节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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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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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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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基本项目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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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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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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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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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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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障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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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 )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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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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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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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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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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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 )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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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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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会有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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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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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组织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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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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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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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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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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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两个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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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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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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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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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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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捐助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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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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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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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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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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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责任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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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医院手术室应急预案.doc

、手术室火灾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后立即呼叫周围人员分别组织灭火,同时报告保卫科及上级领导,夜间电话通知院总值班(总值班电话: 1398196XXXX)。 2、根据火势,使用现有的灭火器材和组织人员积 极扑救; 3、发现火情无法扑救,马上拨打“ 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4、关好邻近房间的门窗,以减慢火势扩散速度。 5、应采用抬、背、抱、平车等方式转移患者撤离,可走安全通道。将患者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稳定患者情绪,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6、在生命安全不受威胁、火灾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尽可能切断电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抢救贵重仪器设备。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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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我院为双线路供电,分为主供线路和备用线路。如遇主供线路突然停电,供电设备5秒钟内将自动切换至备用线路供电。后勤工作人员在 10分钟内启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确保手术室用电。 2、 当双线路全部停电时,手术室的UPS不间断电源将自动切换,可保障科室供电2小时。 3、停电时紧急联系电话:80XX 4、出现启动意外的应急措施: ⑴、应急灯:每天检查应急灯功能状态。突然停电后,应急灯自动开启,应急照明灯自动工作90分钟。 ⑵、使用呼吸机的患者,麻醉师应立即将呼吸机脱开,使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使用简易脉氧监护仪和人工血压计。 ⑶、关闭用电仪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突然来电损坏仪器。 ⑷、加强巡视手术房间,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程序】

、批量伤员手术救治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物品准备:手术室备齐各种急救器械、物品、药品、仪器设备等, 保持备用状态。 2、人员准备:手术室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呼叫,人员随时应答,及时到位。夜间呼叫听班人员。 3、报告制度:特殊事件及批量抢救时,及时报告总值班和护士长,逐级上报院领导,以便医院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抢救和治疗。 4、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5、紧急情况下,医生未到之前,护士应果断进行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给氧、吸痰、紧急止血,建立有效静脉通道,快速输液等紧急处理。 6、做好抢救记录 【程序】 4

2021年女工避孕节育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工作,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暂行规定 一、对基层单位有关规定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 (二)建立健全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帐卡等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及时上报育龄女工婚育、避孕节育及职工流动、迁移方面信息,掌握女工流动原因、去向、联系方式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联络到本人。 (三)认真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人口按时参加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党政主管领导负总责,计生宣传员抓落实,确保综合服务率达1%。每年两次的综合服务,必须安排计生宣传员脱产带队,不安排宣传员带队的,罚其单位5 元;单位内每有一人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 元,对单位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 元。 二、对已婚育龄女工和流动育龄妇女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综合服务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的4 月和9 月进行。 (二)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矿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对未携带服务证的妇女,计生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综合服务。 (三)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期间,原则上各单位不安排已婚育龄女工休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休假的,必须经单位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报矿计生办批准后方可休假。延误接受综合服务时间或擅自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 元对当事人每延误一天给予当事人5 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 元。 (四)对不遵守综合服务管理秩序,不服从综合服务安排,无理纠缠取闹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停职检查,并给予5 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计生工作人员有关规定 (一)计生专职人员 1、计生专职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计生专职人员对待育龄妇女态度要和蔼、热情、可亲,要围绕生育节育指导育龄妇女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3.在开展综合服务时,要做到严谨、认真、心细,严禁任何人利

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

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EICC标准的要求。 2 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货商的要求。 3 3.1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3.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 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EICC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对口部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货商/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4.2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3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动合同。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的。 4.4.2其他人员提出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4. 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让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4.5.2严禁不负责任地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4.7企业定期对本程序制订、审核、修订。 5 5.1《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5.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我国基层计划生育避孕探讨

我国基层计划生育避孕探讨 发表时间:2012-08-21T11:24:10.640Z 来源:《心理医生》2011年11月总第203期供稿作者:蔡维春[导读] 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基层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蔡维春(甘肃省白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药具科甘肃白银7309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使得在穿衣、吃饭、交通、住房、教育、就业、卫生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使整个国家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基层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计划生育;避孕;探讨 【中图分类号】DF5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11-1851-01 计划生育是为特定目的而使人们的生育行为按计划进行的社会活动。我国计划生育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执政党发动领导的,并纳入了政府管理的范畴,在我国计划生育已经实行了近30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且取得了巨大成绩。多年来,避孕措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起着技术支持的作用。早期女性输卵管结扎作为长效节育的主要措施在短时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计划生育与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步找到了平衡点,用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科学的人口发展观重新审视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与知情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1 避孕节育在性生活和生育中的重要性 完成生育计划是最多需要几年时间,对家庭来说一个较为短暂的过程。而享受性快乐则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人们为了延长生育间隔或是推迟生育时间或在完成生育后,能随时享受性生活的快乐,渴望找到一个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其中宫内节育器(IUD)是中国育龄人群选择最多的避孕方法,由于其长效、方便、安全、可逆、副作用小等特点而被认可[1]。对多数家庭而言,老百姓的真正意愿并不是生育过多子女,而是在性生活过程中没能有效的、方便的采取避孕措施。我国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因此国家为育龄妇女免费的提供避孕药具以及其他的避孕措施,在性生活与生育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把非意愿生育与意愿生育、性享受与人口生产隔离开,避孕措施的普及在有计划的生育以及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过快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实现男女平等以及妇女解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从而可以更好的保护妇女的生殖健康。 2 避孕方法选择的原则 避孕方法选择的原则,不仅要注意医学标准提出的禁忌证与适应证,而且要考虑由于社会偏见等因素使造成未婚妇女在利用及获得避孕方法的障碍,使得未婚妇女得不到满意的避孕需求。所以,选择避孕方法应遵循安全性、有效性、可接受等几项原则。 2.1安全性 在整个接受计划生育避孕服务的过程中,如手术操作、医学检查、使用避孕药具后无菌消毒技术,及对身体各系统以及心理上的影响等。 2.2有效性 选择避孕方法有效性主要依赖于避孕方法自身的效果与优缺点,还在于妇女在使用过程中是正确和否持续的使用,是否对此方法有准确的认识。对正确性与持续性的影响有许多因素,如收入、年龄、避孕和妊娠的意愿及文化程度,未婚妇女在正确掌握了使用方法,习惯后,可能就会成为持续的使用者[2]。 2.3可接受性 所谓可接受性就是指男女双方一致认可并愿意实践的避孕方法。她们在避孕方法的选择方面,往往会受到间接或是直接的经济、社会、习惯、文化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是在社会及文化氛围中或是特定时间作出的决定。所以,避孕方法的选择是可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允许与理解。此外,提供者提供避孕方法时一定要指导她们权衡不同避孕方法的优缺点,以及充分考虑到妇女的经济承受能力,针对双方接受的程度及个人具体情况,各自持有的态度、观念、看法等从生活的角度作出避孕方法的选择。 3 科学选择避孕方法 避孕是在不妨碍身心健康以及正常性生活的条件下,采用科学的方法,使妇女不受孕。其原理是:抑制排卵;阻止精于与卵子结合;改变宫内环境,使其不适于受精卵植入及发育。主要有官内节育器、药物避孕、避孕套等方法,官内节育器是一种有效、安全、经济、简便的避孕方法,已经成为我国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我国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宫内节育器的种类有:带铜宫内节育器、惰性宫内节育器、含孕激素T形宫内节育器等;药物避孕主要有人工合成的孕激素、雌激素复方制剂,它具有有效、安全、简便、经济等优点。如18甲基炔诺酮、炔诺酮、甲地孕酮、戊酸炔雌醇等;避孕套为男方使用的避孕工具,以精子不能进入子宫腔而达到避孕目的;不允许生育、避孕失败或是暂不宜生育者可以考虑人工终止妊娠,但是人工终止妊娠是一种不在直视下的手术,这样非常不利于妇女身体健康,并发症比较多,所以不能作为节育方法使用。由于它容易引发附件炎、宫内膜炎、盆腔炎、宫腔粘连、宫腔积血、不孕症、围生期死亡率偏高、早产偏高、术后经量显著减少或闭经等危害女性健康[3]。尤其是警告年轻夫妇,准备工作做好了,要防患于未然,是对彼此身心的负责任。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情选择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情选择能力。要充分发挥社区文化氛围及科普知识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文件、广播、咨询指导、板报、图片展览、授课培训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药具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药具管理,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探索群众易掌握与接受的宣传教育方式,使群众熟悉常用药具知识,充分了解药具管理政策,做到会使用、会选择。利用温馨的语言标语、知识图板等,进一步加强药具发放站内外宣传环境的建设,使之成为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及避孕的服务窗口[4];积极利用 “三下乡”活动以及节假日深入乡村与集市送药具、送知识,开展生殖健康知识、知情选择及咨询服务,不断的提高群众知情选择能力。参考文献 [1]李继英,李占荣,马晓洁,等.2 305例农村妇女使用吉妮宫内节育器的避孕效果和可接受性观察.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6,14(8):484-485. [2]何绍东计划生育基层技术服务机构生存与发展思考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2,5(3):267

手术室应急预案

目录表 1. 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2) 2. 紧急抢救手术实施方案 (3) 3. 手术室一般停电应急流程 (4) 4. 手术室突然停电应急流程 (5) 5. 手术室停水的的应急预案 (6) 6. 手术室泛水的应急预案 (7) 7. .............................................................................. 手术室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8) 8. 手术室中心供氧突然停止的应预案 (14) 9. 手术室中心吸引突然停止的应急预案 (15) 10. 大批量伤员手术病人的应急预案 (16) 11. 术中呕吐物误吸的应急预案 (17) 12. 术中物品清点数目不全或物件残缺时的应急预案 (18) 13. 术中发生输液、输血反应应急预案 (19) 14. 患者术中大出血、低血容量性休克的应急预案 (20) 15. 手术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的护理应急预案 (22) 16. 手术患者药物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 (24) 17. 电灼伤患者的应急预案 (26) 18. 手术患者坠床的应急预案 (27) 19. 发生标本遗失的应急预案 (28) 20. 气管导管滑脱应急预案 (29) 21. 各类管道脱出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30)

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白天常规留出一间手术间对急诊。当所有手术间满的情况下,原则上遵循急诊手术优先,手术科室择期手术让台的原则。有生命威胁的手术遵循先结束的择期手术先让台的原则。非急诊手术不能当急诊手术开展。 一、手术间:常规安排一间急诊手术间以应对急手术。。 二、时间; 1、急诊手术间空余的情况下,一般要求通知后30 分钟内安排急诊手术,亚急诊手术情况除外。 2 、急诊手术间没有空余的情况下,尽快协调安排其他手术间。 3 、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立即协调安排。 三、安排原则 1 、急诊手术安排在急诊手术间进行。 2、二台或二台以上急诊的情况下,由手术和麻醉医生共同评估病人,危及生命的病人优先安排。 3 、急诊手术间没有空余的情况下,急诊手术遵循手术病人所在科的手术科室让台。病情危急的急诊手术,先结束的择期手术让台的原则。 4、产科的急手术;手术室的手术间已满,产妇的产程急不能等待的情况下,手术室人员备手术器械包到产房进行手术。 5、非急诊手术不能当急诊手术开展。 2011 年5月02 日修订 紧急抢救手术实施方案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生育是每个公民的自然的权利,也是宪法上的权利,可是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又明显地限制了这样的权利。但是,实践证明这种限制又是必要的,而且经过30年的实践证明又是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符合中国的国情的。这两者的关系到底如何认识、处理,就是本文的主题。 一、生育权和人权的历史考察 (一)自然生育阶段 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与自然作斗争的能力极为薄弱,为了生存的需要,通常结为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生活。同一群体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生育只是基于人的本能而不加节制的性生活的附属品,处在没有任何规范及控制的状况。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男子在生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生育子女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结果,如“天地纟因纟日皿,万物化 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1]但女性毕竟是人类繁衍的直接承担者和最终实现者,所以,男性为了争夺在生育中的主宰地位,就 尽力强调男性而贬低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贡献,这可以从妻子生孩子,丈夫坐月子的“产翁制”习俗上得到印证。[2] (二)原始生育阶段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地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原始社会状态下的两性关系虽然放任,但基于自然选择规律,人类为了延续自身族群的需要,通婚的范围越来越小,人们自觉形成一定的性行为禁忌,生育也就必然地形成了一些规则与习惯。 (三)义务生育阶段 随着生产力与私有经济的发展,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与法随之产生,生育更多地具有了社会属性,夫妻本身即是实现生育职 能的工具,他们生或不生子女都只是在履行义务。一方面,“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3]因此国家通常采取各种手段鼓励生育以保障一定的人口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本着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一些有识之士提出适度人口的重要性, 提倡对生育加以限制。如战国时期韩非提出“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4]为解决当时人口数量长期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他还提出发展生产,减少人口的思想。但是,由于该阶段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这种限制生育的理论并不占主流。 (四)生育权利化阶段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权利观念的增强、生殖技术的发展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女权运动的蓬勃开展,生育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应运而生,其内涵不断发展变化并由大多数国家以法律加以保障。我国政府在基本人权框架下,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首次从法定权利的角度强调了妇女的生育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然强调了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是也全面确定和保障了公民的生育权及相关权利,这也是对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履行。 二、避孕和堕胎——美国生育权的历史考察 (一)以避孕为主要内容的“自主母亲”运动 在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下,西方人权观念盛行,一部分自由派改革家和激进的空想家建议把这些男人的权利扩大到妇女,妇女由此开始了争取人权、女权和生育权的斗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内容(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手术室应急预案及流程大全

手术室应急预案及流程 目录表 1.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2) 2.紧急抢救手术实施方案 (3) 3.手术室一般停电应急流程 (4) 4.手术室突然停电应急流程 (5) 5.手术室停水的的应急预案 (6) 6.手术室泛水的应急预案 (7) 7.手术室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8) 8.手术室中心供氧突然停止的应预案 (14) 9.手术室中心吸引突然停止的应急预案 (15) 10.大批量伤员手术病人的应急预案 (16) 11.术中呕吐物误吸的应急预案 (17) 12.术中物品清点数目不全或物件残缺时的应急预案 (18) 13.术中发生输液、输血反应应急预案 (19) 14.患者术中大出血、低血容量性休克的应急预案 (20) 15.手术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的护理应急预案 (22) 16.手术患者药物过敏性休克应急预案 (24) 17.电灼伤患者的应急预案 (26)

18.手术患者坠床的应急预案 (27) 19.发生标本遗失的应急预案 (28) 20.气管导管滑脱应急预案 (29) 21.各类管道脱出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30) 一、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白天常规留出一间手术间应对急诊。当所有手术间满的情况下,原则上遵循急诊手术优先,手术科室择期手术让台的原则。有生命威胁的手术遵循先结束的择期手术先让台的原则。非急诊手术不能当急诊手术开展。 (一)手术间:常规安排一间急诊手术间以应对急手术。。 (二)时间; 1.急诊手术间空余的情况下,一般要求通知后30分钟内安排急诊手术,亚急诊手术情况除外。 2.急诊手术间没有空余的情况下,尽快协调安排其他手术间。 3.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立即协调安排。 (三)安排原则 1.急诊手术安排在急诊手术间进行。 2.二台或二台以上急诊的情况下,由手术和麻醉医生共同评估病人,危及生命的病人优先安排。 3.急诊手术间没有空余的情况下,急诊手术遵循手术病人所在科的手术科室让台。病情危急的急诊手术,先结束的择期手术让台的原则。

手术室应急预案模版

手术室应急预案 一、手术中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二、手术患者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三、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患者意外脱管应急预案及程序 四、围手术期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五、手术及各种创伤准备流程 六、手术室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及程序 七、急性喉阻塞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八、失窃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九、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患者出现输液、输血反应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一、患者手术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二、医护人员发生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三、患者发生空气栓塞的应急抢救预案及程序 十四、宫外孕失血性休克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五、产后出血患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七、甲亢危象患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八、 一、手术中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在手术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二)如果是一个手术间停电,立即检查是否跳闸或保险丝有问题,针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如果是全科停电,立即启用各仪器的备用蓄电池暂维持功能,同时通知电工班、总务科、医务科等,若无蓄电池装置的仪器,可行手工操作。 (四)停电期间,本手术间护士不得离开手术间,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五)将各用电仪器关闭,以免突然来电时损坏仪器。 (六)来电后,打开手术所用仪器,并重新调整参数。 (七)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时间、原因及患者的特殊情况,准确的记录于巡回记

录单上,或书写报告交有关科室。 (八)每位护士应熟悉电工班的电话及各手术间线路走行情况。 (九)仪器蓄电池应保持长期备用状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以保持应急使用。【程序】 查找原因→启用蓄电池维持→观察病情→关闭各仪器参数→来电后重新调整各参数→记录停电过程及患者情况并上报→蓄电池充电备用 二、手术患者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在手术开始前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时,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气管插,快速建立静脉通道,根据医嘱应用抢救药物。同时呼叫其他医务人员帮助抢救。必要时准备开胸器械,行胸内心脏按压术,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心、肺、脑复苏,必要时开放两条静脉通道。 (二)术中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时,先行胸外心脏按压术,未行气管插管的患者,应立即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必要时再开放一条静脉通道。 (三)参加抢救人员应注意互相密切配合,有条不紊,严格查对,及时做好记录,并保留各种药物安培及药瓶,做到据实准确的记录抢救过程。 (四)护理值班人员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术中密切观察病情,以便及时发生病情变化,尽快采取抢救措施。 (五)急救物品做到“四固定”,班班清点,完好率达 100% ,保证应急使用。 (六)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及各种急救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程序】 立即抢救→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快速输液→遵医嘱用药→密切配合→对症处理→及时记录 三、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患者意外脱管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用血管钳撑开气管切口处,同时通知医师,根据患者情况进行处理。2,当患者气管切开时间超过一周窦道形成时,更换套管重新置入,连接呼吸机,氧流量调节至100%,然后,根据病情再调整。 3,如切开时间在一周以内,立即进行气管插管,连接呼吸机,通知专业医师进行重新置管。 4,其他医护人员应迅速准备好抢救药品和物品,如患者出现心跳骤停时立即给予心脏按压。

论老年人的人权保护

论老年人的人权保护 200809410636 胡慧洁指导教师:张莉 论文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老年化社会的界定,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已经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研究老年人的人权保护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客观地分析了当前涉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现状、分析了赡养纠纷案件的成因,比较全面地指出了当前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和解决的建议。最后指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必须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制度。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人权保护法律制度 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口的比重和绝对量越来越大。2010年7月1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首次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指出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尊老、敬老、爱老已成社会风尚。大多数老年人受到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扶助和赡养。但是,也有一些人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尊老、爱老、助老观念淡薄,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社会保障机制的某些滞后,在我国广大农村和城市的少数地区以及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三个文明建设的进程。研究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案例特点 九十年代及其以前的时间内,我国无论城市和乡村,涉及老年人的诉讼案件鲜有发生,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来,由于社会观念的转变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笔者曾做过调查:1996年以前每年此类案件只占整个民事案件的2%左右。1996年以后,此类案件以年7%的速度直线上升。且涉案范围又由过去较单一的赡养纠纷发展到收养、侵权、侮辱、继承、再婚、虐待等诉讼案件。在城镇,因企业改制和经营不善引起的劳保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纠纷等,在众多涉老案件中,民事方面的案件占多数,而涉及赡养纠纷的又占民事案件中的绝大多数。据统计:自2005年开始,每年受理涉老案件都分别在50、80、100左右,到2008年分别上升到100、160、200多起,其中受理并审结的赡养纠纷案件已经占涉老案件的65%以上,上升的趋势及范围的扩大令人担忧。

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财教[2003]11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 【实施日期】2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辽财教[2003]111号辽宁省财政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是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环情孕情检查、施行各项避孕节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治疗的各项费用(统称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是保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效指导和激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措施。各级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要各负其责,保证这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含乡)财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负担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总额的15%,其来源为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市级财政负担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其来源为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负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确定,其经费来源为县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及乡统筹、村提留经费。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年度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确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款项和本办法规定的分级负担比例,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中国关于对胎儿的人权保护问题出在哪里

中国关于对胎儿的人权保护问题出在哪里? 黄秩和 【学科分类】刑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我国刑法的杀人罪是简单罪状,同时《民法通则》在其第九条,规定了公民也就是自然人(以后简称为人或者公民)的拥有权利能力的时间段。这样的规定性,使得我国学界,误读为胎儿非人的结论。当然,也不能说误读,也许这是当时立法者的真实用意。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从一般逻辑的角度去读法律,去理解法律。因为我们要建法治国家,如果法律不是恶法,我们必须依法办事。就像计划生育二胎问题,法律本身的字义并不能解读出强制流产之意。但是现实是,我们执行了几十年的强制流产。而《民法通则》在其第九条的规定,法律本身的字义并不能解读出胎儿不是人,而事实上,我们并没有把胎儿当人对待。【关键词】胎儿;人权保护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第一部分探讨未出生婴儿是否是刑法哲学中人的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据报道,安康孕妇冯建梅因无钱交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并强制引产腹中7个月胎儿。此种不人道的行为,立时引发了人们的关注。白岩松在厦大回答学生提问时说:“九个字太多了,这不是什么政策,不是什么官员犯错,就两个字,…杀人?!”。后来,看到律师吕群山的博文《探究怀孕七月遭强制引产的刑事责任》,其中观点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将胎儿视为人。本人对此,持有反对意见,现在提出来,与大家讨论。 这里我们先贴上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纠结的一个问题是,故意杀人罪是一个简明罪状,没有对犯罪构成特征具体描述。这就导致,故意杀人行为的行为客体——人到底是什么概念?由于中国的刑法法理中,有犯罪客体这一命题,这就导致故意杀人案中,犯罪客体问题到底是什么? 二、问题的讨论 现在,很多学者都欲将犯罪客体从犯罪构成中驱逐出去,当然本人也持有这种观点。就杀人罪来看,如果犯罪对象为人,那么犯罪客体就是人的权利?还是人的关系?故意杀人罪,是一个既有犯罪客体,又有犯罪对象的罪。 1、刑法没有解释什么是人,但是民法通则有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公民(自然人),很显然公民就是自然人的代名词,同义语。同时,该法还解释:“本法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5.12.27 实施日期: 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

关于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 穗计生发〔2003〕27号 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投入机制,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和巩固现行低生育水平,根据《落实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粤计生委〔20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原计划生育手术费收费及结算标准调整为按照粤计生委〔2002〕55号文的标准上浮20%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服务项目 1、查环查孕; 2、避孕药具; 3、放、取宫内节育器; 4、皮下埋植术; 5、绝育术; 6、人工终止妊娠;

7、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9、符合政策规定的复通术; 二、调整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 1、放、取宫内节育器:36元/例,不含节育器; 2、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102元/例; 3、人工流产术(钳刮术):180元/例;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例; 5、药物流产:96元/例,不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115元/例,不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240元/例,不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120元/例; 9.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例; 10、输精管复通术:1860元/例; 以上计划生育手术费包含的费用内容与粤计生委〔2002〕55号文相同。 本结算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卫生局、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穗卫〔1994〕39号文同时废止。

手术室应急预案及流程

手术室应急预案与流程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有完善的应急组织架构,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手术室是医院对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检查、诊断并担负抢救工作的重要场所。作为综合性医院的手术室,每天除要完成大量择期手术外,还常常会有很多意外的紧急情况发生。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术室防范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目的 《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手术室应急预案制订的目的为建立健全手术室医疗应急救援保障系统,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提高公众的生命质量。 二、组织架构 (一)建立健全手术室应急预案小组 手术室成立应急小组,组长由护士长担任,组员由应急能力强,抢救技能好的主管护师和高年资护师担任,手术室的应急小组应服从医院及护理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二)手术室应急小组职责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护士长调遣,在实施急救救治时,不临阵脱逃,不借故回避,在接到急救任务时,无论白天或黑夜,必须及时到岗。 三、应急预案类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受伤突发事件等。 四、手术室护士应急的技能培训 手术室遇到的突发事件经常是由于发生地震、车祸、空难、火灾等意外灾害时有成批伤员需要救治的紧急情况,手术室是最先抢救的工作场所。手术室的应急处置能力对救治伤员、减少损失起着重要作用,突发事件早期处理的好坏,常常关系整个事件的最后结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在职培训制度,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定期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手术室护理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1.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心肺复苏技术:急、危重患者的急救技术;手术室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下的自救互救技术。 2.模拟训练手术室的各种应急预案,提高护士的应急能力和反应的速度。各种预案反复演练,在演练中也能发现预案的不足,及时修改。必须进行模拟训练,提高手术室护士的综合应急能力。 五、完善应急后勤保障系统 1.手术室应保证急救物品、药品的充足,急救物品药品要定位放置,手术室护士应非常熟悉急救物品的位置,以便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准备急救物品.急救物品一定要保证数目的相对固定,定期专人检查.过期及时更换,确保急救物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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