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与传销

直销与传销
直销与传销

直销与传销

直销与传销六个方面的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非法传销公司依托的是低质高价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非法传销玩的是“聚众融资”游戏,他们的销售方式是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结果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上销售。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而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其产品销售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直接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正规的直销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如对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使用过的产品,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参与者在收益上不分先后,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便于公司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上,经营活动处于无店铺的状态。这是区分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终端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的特点就是无店铺销售,产品或服务不经过分销商,直接到用户手中。

直销有3方面的要素:一是公众消费意识的支持;二是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三是现场展示与焦点促销。

由于直销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仓储面积并杜绝了呆账,没有经销商和相应的库存带来的额外成本,因而可以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加快成长步伐。

公司要进行直销,首先必须透彻研究顾客需求,而不是竞争对手,通过细分市场和提供异质化产品来切入市场。其次要增加直销的触角,与顾客保持互动,如网上直销,电子商务,DIY定单接纳,电话直销等。再次要有科学管理直销团队的方法,确保销售团队高效运转。例如安利公司(Amway)的店铺+销售代表式直销和“按单生产”的戴尔(Dell)式直销,这是目前最为成功的两大直销方法。安利式直销核心要素在于提高顾客和职员满意度,戴尔式

则必须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来满足顾客需求的异质性。

无论安利模式还是戴尔模式,合理的利用广告途径增加与顾客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而所谓的直销省略宣传费用而使顾客需求成本降低,是短视和错误的。没有与顾客的有效沟通是很难研发出有需求潜质的产品的,更别说提升顾客满意和公司业绩了。

直销将沿着减少流通环节提供满意产品的主旨,向更能体现顾客价值的趋势发展,通过DIY 接受定单,采用OEM虚拟经营,贯彻6?原则,采用C to P(公司对个人)或P to P(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模式不断丰富直销的内涵。在充分了解国家法规、市场特性的情况下采用合理的直销方法,不纯粹模式化,将为直销企业永续经营保驾护航

多数采取直销模式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安利和DELL 为例,安利的产品风靡世界近半世纪,靠得就是与众不同的产品质量,可以说没有产品质量做依托,即使采用直销模式,在当时安利都很难成功。再看看DELL,全球计算机唯一采用直销做市场的,发展势头令竞争对手眼馋,DELL的成功在于大打服务牌,因为所有DELL 产品都是OEM的,如果没有到位的服务做支撑点,DELL计算机即使质量再好也很难受青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最初的直销虽然获得了成功,但是并不该受到提倡,企业将运营风险转嫁到了销售人员身上。产品成熟与否尚未得到市场检验,而销售人员必须花时间和经历去销售,也有可能一无所获。在我国,如果采取这种较原始的直销方法,企业是很难成功的,因为直销3要素的第一条就是公众消费意识的支持,虽然在众多直销公司的不懈努力下直销逐渐得到认可,但如今国内对直销的接受程度可能也只相当于1959年的美国,因此对于刚刚创业的小企业来说,直销不是万金油。

安利(中国)采用“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方式经营,通过遍布全国的店铺和营销人员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完善服务。目前,安利在全国开设了130多家店铺,培育了13万名活跃营销人员。安利在广州还建有先进的大型生产基地,并拥有占地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物流中心。

安利(中国)独特的营销模式

人员直销渠道模式

人员直销渠道模式,以销售人员一对一营销为主,来建立自己强大营销渠道网络的营销渠道方法。

人员直销模式尤其适用于日用消费品的营销。原因在于日常消费品消费量足够大,而且消费群体十分广泛,采用人员直销渠道方式可以充分利用销售人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亲人、朋友、邻里关系,快速达成对企业和产品的信任感,并且以低成本方式逐步占领广大市场,通过不断地努力,能够达到极大的市场营销覆盖面。

中国九十年代曾经兴起过一阵直销热,曾因被人错误运用而被政府称为“传销”而遭到取缔。真正的直销模式完全合法,而且也符合经济原则和消费者利益。这是因为人员直销节省了大量的渠道中间商的费用,从而能够降低价格,真正让利给消费者。问题的关键在于人员直销的产品本身必须具有扎实的价值感,而不是靠人情关系对消费者进行商业上的短期蒙蔽欺骗。人员直销模式的灵魂在于高质量低价格和顾客对企业的信赖感。

在国外,安利采取的销售方法被称为直销,那么什么是直销呢?直销在美国一般被称作“直接商业模式”(Direct Business Model)。所谓“直销模式”实质上就是通过简化、取消中间商来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在非直销模式中,有两个销售环节,

即由制造商到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到顾客。在国内,直销是这样定义的:制造商在向公众进行一定诉求的基础上,直接与目标客户沟通,以达到实践消费的营销活动。直销有三方面的要素:一是公众消费意识的支持;二是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三是现场展示与焦点促销。

我们看到直销的三要素其中之一就是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因为国内“老鼠会”影响,安利(中国)的销售代表常常会在销售产品时遇到顾客这样说:不就是传销吗?我知道,拉人头嘛。很显然部分顾客混淆了安利直销和其他骗人的传销的概念。

以上我们可以认为是安利的营销渠道模式在中国的第一阶段。

这里我们先来看“安利”第二阶段的渠道战略。

这是一组简单的销售数据:1998年3亿;1999年6亿;2000年12亿;2001年40亿;2002年60亿;2003年80亿。安利在六年间销售额增加了25倍,这当然有安利品质的功劳,但其渠道因素却是决定性的。[4]

安利的渠道战略:传销思想指导下的直销模式。

传销又名“多层次营销”。其基本思想是:让消费者成为销售者,销售者是体验到产品价值并对其忠诚的消费者,即传道者。

所以,成为销售员的消费者,加上自建的直营门店就构成了安利看似简单却几乎不能被竞争者模仿的渠道战略。

2003年2月27日,安利(中国)第100家店铺——上海浦东店铺红红火火地开张了。亲临剪彩仪式的美国安利机构总裁德?狄维士先生表示,中国第一百家店铺的开张,在安利的发展历史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意味着安利(中国)又有了新的起步。

1998年7月,安利(中国)获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国内贸易局的批准,以“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转型经营。此举打破了安利海外营运40多年的传统,标志着安利(中国)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现代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卓越的物流储运系统。同样,安利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配送体系为遍布全国各地的店铺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进一步发挥现代物流职能,配合公司“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的经营方式,2003年1月,新的安利(中国)物流中心投入使用。该中心占地4万平方米,采用世界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和物流储运技术,大大增强了公司对各地分支机构及店铺的支持能力,进一步改善了店铺的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经过几年的投入和建设,公司完善而先进的物流储运系统为公司全面落实“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的转型经营方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极大地提高了店铺的营运能力,同时也为公司进一步推进店铺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直复式营销和直销也有一定的区别,它的优点更加显著:直复式要求在各个区域市场增加店铺,这样做有利于展示安利诚实经营的社会公众形象,而且由于店铺备货充足,也给安利众多产品一个很好的展示窗口,使得各个区域市场的潜在顾客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同比例大增;店铺的增加保证了产品的合理库存,因此能够及时为顾客提供所需求的产品;安利店铺的增加让营业代表有了一个共同交流促进的平台,一些好的营销理论和先进的销售方法在这里传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营业代表的业务技巧和沟通能力,因此也巩固了营业代表队伍的忠诚度;营业代表获得了更多的教育机会,素质涵养全面改善,这些代表着企业形象的销售人员无疑使安利(中国)的社会公众形象也得以提升

安利的“店铺+推销员”的销售方式,对物流储运有非常高的要求。安利的物流储运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将安利工厂生产的产品及向其它供应商采购的印刷品、辅销产品等先转运到位于广州的储运中心,然后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运抵各地的区域仓库(主要包括沈阳、北京及上海外仓)暂时储存,再根据需求转运至设在各省市的店铺,并通过家居送货或店铺等销售渠道推向市场。与其它公司所不同的是,安利储运部同时还兼管着全国近百家店铺的营运、

家居送货及电话订货等服务。所以,物流系统的完善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市场的有效运作。

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的物流资讯极为短缺,他们很难获得物流企业的详细信息,如从业公司的数量、资质和信用等,而国内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在专业化方面也有所欠缺,很难达到企业的要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安利采用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安利团队+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全方位运作模式。核心业务如库存控制等由安利统筹管理,实施信息资源最大范围的共享,使企业价值链发挥最大的效益。而非核心环节,则通过外包形式完成。如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主要由安利的车队运输,其它绝大部分货物运输都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承担。另外,全国几乎所有的仓库均为外租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仓库,而核心业务,如库存设计、调配指令及储运中心的主体设施与运作则主要由安利本身的团队统筹管理。目前已有多家大型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安利公司大部分的配送业务。公司会派员定期监督和进行市场调查,以评估服务供货商是否提供具竞争力的价格,并符合公司要求的服务标准。这样,既能整合第三方物流的资源优势,与其建立坚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又通过对企业供应链的核心环节——管理系统、设施和团队的掌控,保持安利的自身优势。

"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模式就是安利(中国)转型的最主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天公司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目前安利(中国)在中国内地拥有120家店铺,9万名活跃的销售代表推销着安利的180种产品。黄德荫总裁介绍说,目前安利(中国)拥有3300多名正式员工,预计到今年9月将再增加1200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将服务于安利(中国)新开的店铺,估计到年底中国内地将有180家店铺。

在2003财政年度(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中,安利(中国)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达到10亿美元,占安利全球49亿美元销售额中的五分之一,中国超过美国和日本成为安利在全球最大的市场。

目前安利(中国)拥有3300多名正式员工、120家直销店铺和16条生产线,预计今年9月份员工数量将达到5400人,到年底时全国的直销店铺将达到180家。[4]

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分销、营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魅力之源其实可以简单归结为三点:双赢体制的贯彻、温馨的直销文化和巨大的适应能力。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直接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 传统直销五大缺点 1、产品低价高卖,消费者难以接受。 2、直销商要赚到钱就要不断的推销。 3、必须送货。 4、容易囤货,产生削价竞争。 5、业绩压力。 两大严重问题 1、传统直销是以销售为导向。直销公司要照顾的是直销商,而不是消费者。每一个直销商做直销,目的是为了赚钱。但在直销里,赚到钱的永远只有金字塔中上层的人,下层的人是赚不到钱,甚至亏钱的。如果直销商赚不到钱,那就会另谋出路。直销的金字塔是不会从上层开始崩溃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下层的直销商难以赚到钱,就会从下层开始崩溃,而上层的直销商就会面临组织萎缩,收入减少,甚至出现崩盘。 2、传统直销顾客续购率不高。 新型直销 直销将回归三个核心,实现两个突破,最后达到一个统一。 一、回归产品核心; 二、回归服务核心; 三、回归教育核心。 一、实现营销模式的突破; 二、实现企业形象的突破。 必须在营销策略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划。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定义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一、如何查询正规的直销公司? 登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 二、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直销企业拿到直销牌照之前和之后,产品未变,奖金制度未变。没拿到牌照之前一直处在传销阴影之中,拿到牌照之后就是直销。 所以有人说,直销是升级版的传销,是合法的传销。还有人说,拿到牌照的就是直销,没有拿到牌照的就不合法,可能就是传销,可能随时会被打击。 三、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

例》,是 否滞后于现实? 大多数已拿牌的直销企业,一直采用多层次(超过三层),团队计酬,并且有较高的入门费。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上行为都明显违法,也就是说,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几乎所有的拿牌直销公司都在违规经营。 四、直销税收 1、直销企业的相关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没有这项制度,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有大规模有组织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如果金额巨大,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

**************************** 看到以上内容,您是否蒙了?到底如何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有没有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企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税务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就可以视为合法的直销公司,反之,这些企业肯定是违法企业。 本人总结这么一句话:事情合法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逃税偷税漏税;事情不合法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传销。 换一句话就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码减少了一个被处罚的理由,多了一层保护。不给国家纳税,不给国家做贡献,国家凭啥保护你。 正规的直销公司,肯定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他们肯定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居心叵测的公司,才不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企业高层的内心其实极其恐惧,因为随时会被扣上公开大规模有组织偷税漏税逃税或者非法非法传销的帽子。

传销、直销及三级分销法律辨析

传销、直销以及三级分销 一、概念 1、直销 (1)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2)设立条件:《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传销 (1)定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很多消费者都会困惑与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区别,甚至有的将三者混为一谈。下面笔者就概括性的介绍下三者的定义、特征、区别及案例。 一、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定义: 什么是网络直销? 网络直销是指生产厂家借助联机网络、计算机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且不通过其他中间商,将网络技术的特点和直销的优势巧妙地结合起来进行商品销售,直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系列市场行为。开展网络直销有三种主要方式:直销企业建立网站直接网络派送和电子直邮营销。 什么是直销? 所谓直销即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网络直销、直销、传销三者的特征: 网络直销的特征: 网络直销没有营销中间商,商品直接从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或使用者。网上直销有订货,支付和配送三个功能,它一般适用于大型商品及生产资料的交易。 直销的特征: 1、服务个性化。由于直销产品比较特殊化、个性很强,需直销人员讲解、演示、试用,所以要求直销人员根据产品和消费者的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2、就业简易化。直销人员的就业门坎较低,它需要付出的是少量的金钱和时间,而且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省略了很多成本。具有推销能力都有机会成为一名直销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

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一、传销定义的演变 传销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哈弗大学数学系的两个学生,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他们天才的把数学倍增原理用到营销上,并获得了惊人的效果,在美国这种行销模式就叫做传销,在日本和台湾叫做行销,在其他地区叫做直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顺风跟进,他们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来。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什么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有的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禁止传销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在传销中、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5、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 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6、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传销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7、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日内可以随时解除

推销合同: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直销企业。 8、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和 的安全负责。 9、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 10、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 的监督管理。 12、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3、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14、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行为承担,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无关的除外。 15、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6、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020年整理《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doc

《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解读 【按】XXXX年,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使我们规范直销行为和禁止传销行为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两《条例》,法制处对两《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较为通俗的解读,以便于大家进行学习。当然,以下内容并未详述两《条例》的全部内容,并能不代替对《条例》的学习。另外,由于时间仓促,《解读》或许并不完整;同时,《解读》纯属个人对法规的理解,见解或许有失偏颇,望见谅。 一、何种行为属于直销? 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就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条例》则把他们称为直销员。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二、何谓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三、直销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区别 新出台的两《条例》首次区分“直销”与“传销”,简单地说,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传销与网络营销

直销、传销与网络营销 说起直销,人们肯定会说,不就是从工厂生产产品然后直接卖给消费者吗,这句话非常正确。然而直销在演变中也发展出几种形式,一种是工厂自己把产品卖给消费者,另一种是工厂把产品给业务员,让业务员把商品卖给消费者。第二种形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业务员把商品卖给消费者之后,以后就不会在发生任何关系;另一种就是业务员不仅把产品卖给你,而且把你发展成业务员,你作为业务员把商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则变为业务员。这样一种通过把商品卖给消费者,然后消费者变为业务员的一种商业模式就是传销也可以成为网络营销。 说起传销,大家肯定会毛骨悚然。对传销太可怕了,传销有各种形式,比如这个业务员把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不仅得花钱买产品,而且还得成为业务员,这个业务员再把产品卖给其他消费者,如果这个业务员想要赚钱的话,就得在前一个业务员卖给他的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把价格抬高。当每经过一个业务员把商品卖出去后,商品的价格都会相应增加,当商品的价格远远大于商品的实际价值时,那么肯定有消费者不愿意买,业务员要赚钱就有可能做出一些强买强卖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包括:骗消费者到业务员的住所,消费者不买就不给饭吃,或者是辱骂、殴打消费者。而且发展出来的业务员就跟之前的业务员是同行了,同行之间肯定交流比较密切,慢慢他们会形成一个团体,如果关系跟密切的话形成组织,包括上级领导,下级领导,下级业务员等等,这样的一个组织我们成为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在卖产品并且发展业务员的时候,为了想方设法让消费者成为业务员,会用各种手段,包括对消费进行思想灌输,恐吓,打骂,性贿赂,建立友谊等来让消费者加入传销行业。给消费者配一个男师傅和一个女师傅,每天不断的给消费者聊天,聊行业,或者让消费者跟女师傅发生关系。被骗入到传销组织的人,还会享受到传销组织的特殊照顾,那就是除了上厕所他们不能代替你之外,其他一切,你都不必做,你可以让他们来为你做,比如你要喝水,要让别人给你倒水,把杯子拿给你。一般消费者如果被骗入传销组织,操作良好纪律严明的传销组织都会在来到传销第21天之后把你送走,如果消费者在这期间觉得这个组织能给他带来金钱、人脉、能力、安全感就有可能加入传销组织。有的操作不正当的传销组织,会一直把消费者关起来,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当然每一个被骗入传销组织的人,都会失去人身自由。 加入传销的消费者,就已经是业务员了,作为业务员,传销组织会给他各种利益,并且留住他,让他呆下去。

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五大要点

区分直销与传销的五大要点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区分直销与传销的四大要点: 一、在法律方面。直销是一种合法的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传销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是一种欺诈活动。直销活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调整,传销活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 二、在招募人员方面。直销招募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不得招募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等人员为直销员。传销招募的对象一般没有条件限制。 三、在培训方面。 1、培训内容上,直销培训的内容包括《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直销业务知识,客观介绍企业的情况和报酬制度。传销培训多数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名义,宣传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传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2、培训形式上,直销培训是正常公开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网站公布培训信息,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购买商品为条件。传销培训一般是暗中、私下进行,诱骗参加人员交纳入门费或购买商品。 3、培训场所上,直销培训的场所有具体的限制,如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4、授课人员上,直销培训人员不从事直销销售,其培训员身份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直销企业网站公布;在培训时将佩戴所属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培训的授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组织网络的一员,有的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和所谓“成功人士”,培训时不出示或根本没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虽然直销立法脚步越来越近,众多的企业摩拳擦掌,想赶上直销的头班车。但是,直销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能不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生根开花,茁壮成长,关键在于国人怎样看待直销这种新的营销模式。 由于受到过去"老鼠会"阴影笼罩的影响,相当多的群众心目中还存在着"直销就是传销,传销就是'老鼠会'"的认识。因此纠正这种观念是保证直销立法顺利出台,并在我国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为此,我们摘编了中国营销专家胡远江教授《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一书中有关直销和传销区别的章节,以飨读者。 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胡远江指出,直销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它的基础概念尽管界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包括家庭、办公场所等)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它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第二,它的销售行为是发生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它的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的。 凡是包含以上营销要素的营销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直销。所谓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论上和营销实践中把二者的运营形式与运作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区隔。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的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 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由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 从1998年至今,在中国的传销通常被认为有如下特征: 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 第二,它是一种经济犯罪活动; 第三,有的会演变成一种经济领域中的"邪教"行为。 它在表现形式上变化多端,明显套用国际营销学中的直销概念,任其自由发展,会严重危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安全。 胡远江认为,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

营销、推销、促销、直销、传销的关系

营销、推销、促销、直销、传销的关系 推销:指经济领域中企业为挖掘潜在客户,促进商品销售的一种专业活动。它是指一个生产物品或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各界消费者推广货物销路的活动,是说服一个人或一群人去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的过程。就是你拿着产品去说服你的客户认同它的作用,从而促成成交{主要的工作是讲解,演示}这里突出的过程。 销售:是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顾客,及经营顾客关系以便让组织与其利益关系人受益的一种组织功能与程序。是一种帮助有需要的人们得到他们所需要东西的过程。销售跟推销的区别就是你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把你的产品销售给你的客户,这里突出的事目的性{成交}。 营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即市场营销(Marketing)。在某种意义上讲,谈论市场营销应该为公司做些什么,就是在谈论公司该持有什么样的最终目标和战略目的。从公司角度讲,市场营销的职能就是保证客户和消费者成为企业的中心环节。其另一职能便是指导企业决策。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1、促销活动的要素是:信息说服与沟通,所以促销是一种说服性的沟通活动。 2、促销的本质是沟通、赢得信任、激发需求、促进购买与消费。 3、促销的作用:传递、信息提供情报;增加需求、说服购买;突出特点、树立形象;造成“偏爱”、稳定销售;抢占对手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通过专卖店或直接营销人员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且给予服务的销售方式。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在国内,直销是这样定义的:制造商在向公众进行一定诉求的基础上,直接与目标客户沟通,以达到实践消费的营销活动。 推销的起点是产品的终端销售,营销的起点是市场,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消费者需求分析,市场细分与定位,产品设计,生产,定价,渠道,铺货,人员推销,广告促销,反馈,公关,客户管理,再分析设计,循环的一个管理过程。推销是营销的一种策略,但是营销的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因为推销是部分产品供大于求而运行的观念。 世界著名欧洲推销专家戈德曼则认为:推销就是要使顾客深信他购买你的产品是会得到某些好处。日本推销之神原一平的座右铭:推销就是热情、就是战斗﹑就是勤奋地工作﹑就是忍耐﹑就是执着的追求﹑就是时间的魔鬼、就是勇气。 推销的技巧:具有不怕受挫的精神,敢于尝试新的方式,打破常规,言辞上要取得消费者的信赖,使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两者有四方面不同: 1、重心不同。推销的重心在于产品,企业考虑的中心工作是推销现有的产品,而较少考虑消费者是否需要这些产品。营销的重心在于消费者,企业考虑的中心工作是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 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 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 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 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与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上门服务。 直销渠道的市场指向性,来源于企业产品与顾客需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与此无关。直销总是与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央视《中国财经报道》播出《“直销”、“传销”怎么区分》,以下为节目内容。主持人:上期节目我们说到,“直销”实际上属于无店铺销售形式中的一种,它的特点是需要有销售人员参与,分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而最让人迷惑的也正是这个多层次直销,因为它需要发展下线。而“发展下线”这个词,一听就让人紧张,很容易就联想到骗 人钱财的“传销”和“老鼠会”。那么,同样是发展下线,多层次直销究竟和传销区别在哪儿?很多观众给我们发短信都问到了同样的问题,今天我们不妨就来选取一个目前在我国规模最大,也最有名的多层次直销品牌——安利,来做个调查,试着打开这个问号。 李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的会计,虽说收入不算低,但她总想让日子过得更好一些。2003年,在朋友的介绍下,李女士兼职做起了直销,推销安利公司的产品。刚开始,因为听到不少人做直销赚了钱,再加上有朋友鼓劲儿,李女士的热情特别高。可时间一长,李女士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北京市民李女士说:“人家就是说特别提倡辞职去做,什么谁挣五千挣八千挣三万,都辞职来做这个,然后做得又特别好什么的,觉得压力特别大,每天开会就是让你完成多少业绩让你定指标。” 李女士说,按照公司规定,直销人员的收入是跟销售额挂钩的,你完成的销售额越高,提成的比例也越高。要是连续几个月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就能晋升为更高级别的销售代表,而级别越高,能拿到的佣金比例也越多。李女士说,有不少销售代表都告诉她,要想多赚钱,就得拿到更多的优惠和提成,所以要想办法尽快晋级,大家管这个叫“打业绩”。可李女士刚开始做,靠销售“打业绩”又谈何容易?于是,李女士在大家的建议下,先自己掏钱“打业绩”。 北京市民李女士说:“比如说美白化妆品一套就七百多,当时我一下子为了凑业绩就买了仨,包括自己的朋友和亲戚什么兄弟姐妹就送一些其他的东西啊,过年过节了就利用这个机会,因为我做安利,就不给他们钱了,就给孩子外甥买这些安利产品。” 业绩打出来了,进货的优惠折扣也拿到了,但要想赚钱,关键还是得把东西卖出去,可问题又来了。 北京市民李女士说:“我觉得我的工资还不算很低的,我要是都用不起的话,那我周围人更用不起了。我觉得他做了半天直销,他的产品一点都不便宜,太贵了,真的。” 自己用都觉得贵,推销起来就更费劲了。做了一段时间,李女士开始有点吃不消了。 北京市民李女士说:“因为你每个月都要(打业绩)打一万多元钱,你连着俩月就两万多,马上第三个月就下来,你这个钱就都砸在这个货上了。后来也怕时间长了卖不出去就自己吃。当时全方位的上了保健品了,我全都吃了,包括儿童营养片我也在吃。” 眼瞅着李女士坚持不住了,有经验的销售代表就给她支了一招,要想业绩高,光靠自己卖不行,得建立自己的团队,也就是发展下线。 北京市民李女士说:“因为老师教育我的时候就说,你不知道你的下线是什么样的人,有可能他就是很有潜力,有可能他就是一个消费很大的群体,或者他很有潜力鼓动别人买东西的人。所以你多发展一个人你可能就有一个机会。”

什么是传销,什么又是直销

什么是传销,什么又是直销 中国直销业的发展经历一个起伏跌宕的过程。上个世界90年代,当一些企业尝试着选择无店铺的渠道模式销售其产品的时候,受到了传销的严重干扰,使中国直销渠道的选择与发展整整推迟了十年,也使市场中的多重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政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业界莫衷一是,消费者迷茫彷徨,政府与社会担忧。一时间,只消在人们的脑海中,被传销模糊的不再是产品销售的渠道,而变成了一种暴富的捷径,一种欺诈的手段。一方面,有人把它当成洪水猛兽,避之犹恐不及,另一方面,又有人把他(其实是传销)当成致富的灵丹妙药,趋之若鹜。传销既扰乱了市场流通的正常秩序,也混淆了人们对直销的正确认识。由于制度与心态方面的缺陷,不仅在中国,在许多国家实践直销的过程中,都在认识与法律规范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与失察,走过弯路。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制度框架。 一、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 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 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 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 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禁止传销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在传销中、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5、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 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6、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传销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以上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7、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日内可以随时解除

推销合同: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直销企业。 8、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和 的安全负责。 9、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 10、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 的监督管理。 12、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3、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14、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行为承担,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无关的除外。 15、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6、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传销又名多层式推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传销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以被方发展对象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为条件取得会员资格的一种活动。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辞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传销最早产生於战后的美国,於1980年代传入中国大陆,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被正式定为非法。随著大陆官方於1998年对传销业的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未实现成功转型的传销企业及部分「老鼠会」头目,仍在各地转入地下运作。诸多在1990年代注册冠以传销的公司现在转向直销形式,很多打著直销旗号实施层压式推销式营销的属於被打击的对象,多被媒体或官方冠以「非法传销」之名。 一、传销与直销 1.含义不同。“直销”一词有许多不同的含义。通常,它仅仅指一种营销形式:即产品和劳务不通过中间商而直接由

生产者到达最终使用者,对应于英文中的“Direct Selling”。在这个意义上,推销员直接把产品卖给最终使用者、邮寄销售或工厂经营零售店均属直销范畴。鉴于后两种形式的直销在我国尚不多见,我们下文中提到的直销专指利用推销员直接把产品卖给最终使用者。 传销一词来自英语“Multi-Level Marketing”,可直译为“多层次营销”。传销是以市场倍增学为基础,以人际传播为基本形式的商品营销方式。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传销员在推销产品取得报酬的同时,还建立、发展传销员网络,并根据这个网络的销售业绩获取经济收入的一种营销方式。 零售和推荐是传销公司销售计划的两大基石。通过销售,传销员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通过推荐,传销员扶助下线传销员发展业务,建立商品在市场流通的销售网络。当销售产品时,传销员可以立即赚取零售收入;当传销员及其下线网络达到一定销售业绩时,便会获得相应的折让优惠、业绩奖金和奖衔,传销公司的事业规模也会随时间和传销员的努力而延续扩展。 2.销售代表角色不同。直销公司的销售代表是公司的雇员,而传销公司的传销商是独立的经销商。美国安利亚太区有限公司董事兼行政副总裁郑李锦芬女士在一次题为“融友情、爱心、文化于一体”的演讲中说:“直销员(此处实际指传销员)绝对不是公司的雇员。因为如果把他们变成公司

请分清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请分清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许佳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她表示,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获得回报。而在一些相对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比如做日化及保健品经销的美国安利公司,要成为它们的营销代表,只需缴纳20元的资料费(包括表格、合同、产品目录、产品合作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工本费)和60元底扣费就可以了,经过公司对申请者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资格核实后,在60天内如果购买产品满500元者,其所缴纳的60元还可以抵消做现金用。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会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记者采访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安利公关事务部的姜京源时,他谈道: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姜先生这样解释: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传销 ----又名传播销售,为什么有这个名字是因为在上世纪50年代,当时经历了第二次工业变革,当时的美国,就业压力很大。很多家庭主妇都找不到工作,就在这个时候美国诞生了一家公司安利安利是以清洁用品起家的公司就组织这些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帮他们销售以便给予提成。很多家庭主妇就乐意销售但是她们的能力和销售经验不好这个时候公司就提供必要的培训,在培训中发现这些家庭主妇不但能挣到钱还能提升自我能力还能帮助其他人养活家庭所以这种模式就在美国很受欢迎。在美国就相继诞生了很多这样的公司安利玫琳凯雅芳捷星很多很多所以今天在美国100个百万富人中有30个都是直销起家的所以今天美国曾了全球传销王国。以传播好的产品好的文化好的知识为中心的销售成为传销,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方很受欢迎。 但是在70年代这种模式也就进入了台湾,台湾的直销也非常多.在90年代左右这些模式进进入了中国,但是进入中国后被一些想钱想疯了不知道国外别人真正是怎么运作的人(就被哪一些我不想多提的人)用来骗人了,以好的销售模式,好是文化引诱很多人,以加盟为中心,根本不卖任何产品。有些人进去觉得上当了,肯定想离开。但是这些组织者肯定不让他们走,因为一走要是已报案就曝光他们就要被抓,所以他们采用很多制度说白了有进无出基本上是这样。进去都是不停的骗一个骗一个,后来有人不怕事肯定跑出来了,出来就报案国家才已查处发现在国外都很好的模式在中国就变味了,但时发现很多高层都陷进去了特别是在福建东北三省广西这些地方。。。。。国家马上明文禁止传销 98年所有国外传销公司全部封杀。但后来国家也对安利这样的公司和中国这种骗人的做了详细对比发现差别太大太大。所以国家给予安利这样的公司叫直销把那些骗人的取名叫非法传销。 所以现在很多人一听要加盟要发展市场要学习就是传销其实他们更本不知道自己说这话对错。那怎么看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有以下几点大家细细看一下: 第一是有没有真正可行的产品 第二是以加盟费还是以培养销售型人才为目的 第三有没有正在公开公正的工作和营销场地 第四有没有透明的人生自由和透明的奖级分配

打击传销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20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D )。 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 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 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5.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 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6.下列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的是(B)。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7.下列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是(C)。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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