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理工大招就通知〔2014〕15号

关于发放201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应科院、南昌校区: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5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补贴的办法

1.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提供2015年家庭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城镇家庭提供低保证(2015年有效)复印件;农村家庭提供由乡政府开具的2015年家庭享受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存档备查。

三、发放原则

1.公开公平;

2.属地管理;

3.专款专用;

4.通过一次性转账直接支付到赣州工商银行银行个人账户上。

四、审核程序

1.班主任审核;

2.学院审核;

3.就业处审核,并在校园内公示审核结果;

4.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申请截止时间及材料提交时间

1.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

2.2015年4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生院把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的汇总表交招生就业处;

3.2015年4月10日前,应科院交就业指导中心,独立申报;

4.南昌校区按属地管理,依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及时间执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公示时间

2015年4月13 日至4月20日。

七、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时间

2015年4月28日。

八、补贴标准和下发时间

原则上在2015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赣州市人力资源部最终确定。

九、南昌校区的执行时间和相关要求

按江西省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2015届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3.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

4.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22日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4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时间:2013年8月30日前,2014年起在每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

写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校公示无异义的,由各高校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1)、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城乡低保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复核公示。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13年,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级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领导要亲自抓,要指派责任心强人员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二)广泛宣传,及时公示。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高校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等方式,宣传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增加政策透明度,吸引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各高校是求职补贴发放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审核负完全责任。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收集资料,总结上报。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请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在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将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1)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shichangjiuyeke@https://www.360docs.net/doc/589346867.html,(省就业局邮箱)和jxsjyb@https://www.360docs.net/doc/589346867.html,(省教育厅毕就办邮箱)予以备案。同时,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求职补贴发放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报送省就业局。

省就业局联系人:袁欣占丰斌

联系电话:0791-********(传真)

2014届家庭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所需

材料清单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1寸免冠照片三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家庭成员低保证复印件、低保享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如双方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低保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人与低保享受人员不是父子、母子关系的,还须提供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原件)。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必须是2015年有效的。

4、低保享受人员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清单,需能体现2015年发放情况,如因当地按季或按年发放则需提供盖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金发放台帐等发放记录乡(如:有享受对象名单的花名册、审批表等,并加盖出具材料单位印章)。

5、申请人提供赣州工商银行开办的银行帐号复印件。经与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青年路支行联系,可由学校待申请表收集后,对没有在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青年路支行开户的集中预开账户。

6、学校公示照片(或电脑截图)。

7、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8、所有材料请用A4纸复印。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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