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种核定表

票种核定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身份证件类型:是指领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2)发票种类名称:根据《发票种类代码表》的“名称”列填写,详见附件;

(3)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操作类型:填写增加、变更或删除;

(4)领票方式:填写验旧领新、交旧领新、批量供应或其他。

4.本表一式一份,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关于下发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项申请书 模板的公告 目录 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3) 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4)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5) 跨区迁出税务登记申请 (6) 停业税务登记申请 (7) 税务登记证件挂失声明申请 (8)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申请 (9) 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登记申请 (10) 税务认定申请 (11) 取消税务认定申请 (12) 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13) 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 (14) 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 (15)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 (16) 防伪税控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请 (17) 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 (18) 印制发票企业资格申请 (19)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 (20) 出口企业退税认定内容变更申请 (21)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申请 (22) 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3)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4) 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25)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1) 减免税申请 (32) 取消减免税申请 (33) 企业核定征收申请 (34) 核定纳税定额申请 (35) 取消企业核定征收申请 (36)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 (37) 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申请 (38)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使用税控装置申请 (39) 退(抵)税申请 (40) 延期申报申请 (4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42)

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 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并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 (二)税务登记证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四)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申请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核定普通发票种类数量。(二)受理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验、审核。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种类、数量及领购方式,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发票票种确认手续。 六、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七、表格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八、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 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

发票票种核定及增版增量.doc

发票票种核定及增版增量 一、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填制《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附送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件。 4.附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批准申请 (四)审核内容及审批要求。 1.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齐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3.所需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填制《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份。 3. 附送《企业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一件。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批准申请 (四)审核内容及审批要求。 1.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2.《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填写齐全,填写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 3.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发票用票量信息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发票用票量调整的范围。

4.《企业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应提交购销合同复印件,核实后实行一次性增版、增量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票种核定 (一)纳税人申请资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填制《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行政许可申请表》各一份。 3.附送购票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件。 4.附送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件。 5.小规模纳税人因收入实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需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资料 3.双人实地查验,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实地查验单》。 4.批准申请(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以下的报请局重大税务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审理)

发票票种核定

发票票种核定 发布日期:2018-08-17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或调整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上述之外其他普通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 适用对象:初次申请领取发票的纳税人;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但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而申请变更调整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一)依申请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或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二)依申请流转(除即办事项外)。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第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第二条第一项。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全文。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税总发〔2015〕42号)第五条。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第一条、第三条。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全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6年第23号)第三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试点取消有关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48号)附件2。 四、受理机构

票种核定申请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拓展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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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票种核定申请 (4) 1.1 录入 (4) 1.1.1 功能说明 (4) 1.1.2 操作路径 (4) 1.1.3 操作界面 (4) 1.1.4 操作说明 (5) 1.1.5 注意事项 (7) 1.2 查询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查询 (8) 1.2.2 修改 (9) 1.2.3 删除 (11)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1. 票种核定申请 本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适用于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纳税人。 1.1录入 1.1.1功能说明 本手册指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系统的网上办税用户,在网上录入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信息。 1.1.2操作路径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之后,从菜单“发票管理”中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录入功能。界面如图: 1.1.3操作界面 票种核定申请录入主界面如下:

1.1.4操作说明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在页面上方的菜单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页面;然后点击票种核定栏目下的“录入”,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如下:

2.填写申请理由。 3.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发票经办人信息。如果要增加发票经办人信息,可点击下面的“增加”按钮。反之,点击“删除”。

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发票领购簿及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填写须知: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申请均使用本表,在纳税人票种登记时,根据本表登记内容。 3、填写说明: (1)“金额版”:百元、千元、万元、十万元、百万元; (2)“文字版”:中文、英文、中英文; (3)“联次”:二联、三联、四联…… (4)发票经办人姓名:按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姓名填写; (5)发票经办人证件类型及代码:填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证件; (6)发票经办人证件号码:填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其他证件的号码; (7)发票名称及代码:按税务机关现有发票名称的标准称谓填写,参见“发票种类代码表”; (8)申请日期:按最新的核定日期填写; (9)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按纳税人手中可以持有的最高发票数量填写。“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按“份”和“本”填写:电脑票数量按“份”填写,后面要加单位“份”,手工票数量按“本”填写,后面要加单位“本”。 (10)系统以设置的“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为限,实行差额供票。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之间互相监控:每次购票最高数量应小于等于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应小于等于每月购票最高数量。 (11)购票方式及代码:按“验旧供新、交旧供新、批量供应”填写。 (12)本次数据准备的纳税人范围包括:截止上线前正常管理的已办理票种核定纳税人,包括有流失发票的非正常户。 4、本文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票种核定申请 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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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票种核定申请 (4) 1.1 录入 (4) 1.1.1 功能说明 (4) 1.1.2 操作路径 (4) 1.1.3 操作界面 (4) 1.1.4 操作说明 (5) 1.1.5 注意事项 (7) 1.2 查询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查询 (8) 1.2.2 修改 (9) 1.2.3 删除 (11)

票种核定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1. 票种核定申请 本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适用于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纳税人。 1.1录入 1.1.1功能说明 本手册指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系统的网上办税用户,在网上录入票种核定申请预录入信息。 1.1.2操作路径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之后,从菜单“发票管理”中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录入功能。界面如图: 1.1.3操作界面 票种核定申请录入主界面如下:

1.1.4操作说明 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成功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在页面上方的菜单点击“发票管理”,进入发票管理页面;然后点击票种核定栏目下的“录入”,进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页面如下:

2.填写申请理由。 3.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发票经办人信息。如果要增加发票经办人信息,可点击下面的“增加”按钮。反之,点击“删除”。

票种核定(变更)情况申请表

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一份,适用于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票种和变更普通发票票种时使用,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一、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 票共两大类八种规格,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普通发票中选择使用: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A);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C); (四)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D); (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 (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F);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时必须选择C版发票作为收购发票使用,在填写《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的同时还需填写《开具收购业务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附表二: 开具收购业务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附表三: 普通发票(手工)使用情况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月定额:单位:元 备注: 1、本表适用手工发票使用情况的填写,一式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留存。 2、纳税人分月份填写发票使用情况。 3、如有作废发票、红字发票请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及发票号码。 4

附表四: 普通发票(机打)使用情况表 2、起止号码和起止日期是指本次验旧的发票情况,不同代码分行,起止号不连续的分行。 3、此表由《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持U盘办理电子验旧的需报送纸质表样。

附表五: 取得大额发票信息情况表 备注: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取得大额普通发票时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负责留存。 3、此表由《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持U盘报送的需报送纸质表样。 6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新版)(初次申领适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初次申领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类别 核定选项 发票名称 最高开票限额 最高持票数量 小 规模纳税人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十万元 25份 □选项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一万元 50份 □选项三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万元 25份 □选项四 通用定额发票 一元版: 本 一十元版: 本 二元版: 本 二十元版: 本 五元版: 本 五十元版: 本 一百元版: 本 一般纳税人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十万元 50份 □选项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万元 50份 个体工商户填写 □选项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 一万元 50份 □选项二 通用定额发票 一元版: 本 一十元版: 本 二元版: 本 二十元版: 本 五元版: 本 五十元版: 本 一百元版: 本 发票专用章印模 纳税人印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确认情况 □确认通过。 □确认未通过,理由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税务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制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填表说明 一、发票经办人:填写本单位发票领用人员姓名。 二、核定选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分别在适用于本单位的选项中勾选。 小规模纳税人选项一、选项二中仅可单选。 个体工商户选项一、选项二中仅可单选。 三、一般纳税人如需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根据需要填写最高开票限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如选择核定《通用定额发票》,请填写所需相应版别的本数,《通用定额发票》的规格为每本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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