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定额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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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定额学习笔记

目录

A、土石方工程 (3)

(一)土石方工程说明 (3)

(二)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4)

B、道路工程 (6)

(一)、道路工程说明 (6)

1、一般说明 (6)

2、路基处理 (6)

3、道路基层 (7)

4、道路面层 (7)

5、人行道及其他 (8)

6、交通管理设施 (8)

(二)道路工程计算规则 (9)

C、桥涵护岸工程 (11)

(一)桥涵护岸工程说明 (11)

1、一般说明 (11)

2、现浇混凝土构件 (12)

3、预制混凝土构件 (12)

4、砌筑说明 (13)

5、装饰说明 (13)

(二)桥涵护岸工程计算规则 (14)

1、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 (14)

2、砌筑 (14)

E、管网工程 (14)

(一)管网工程说明 (14)

1、一般说明 (14)

2、管道铺设 (14)

3、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18)

4、支架制作及安装 (18)

5、管道附属构筑物 (19)

(二)管网工程计算规则 (19)

1、管道铺设 (19)

2、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21)

3、管道附属构筑物 (22)

F、水处理工程 (22)

(一)水处理工程说明 (22)

1、水处理构筑物 (22)

2、水处理设备 (23)

H、路灯工程 (24)

(一)路灯工程说明 (24)

1、一般说明 (24)

2、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24)

3、电缆工程 (24)

4、防雷及接地装置 (25)

5、≤10kV架空配电线路 (26)

6、配管、配线工程 (26)

7、照明器具安装 (27)

(二)路灯工程计算规则 (27)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27)

2、电缆安装 (27)

3、防雷及接地装置 (28)

4、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29)

5、配管、配线 (30)

6、照明器具安装 (30)

J、钢筋工程 (30)

(一)钢筋工程说明 (30)

(二)钢筋工程计算规则 (31)

K、拆除工程 (33)

(一)拆除工程说明 (33)

(二)拆除工程计算规则 (33)

L、措施项目 (34)

(一)措施项目说明 (34)

1、一般说明 (34)

2、脚手架工程 (34)

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5)

4、围堰 (36)

5、便道及便桥 (36)

6、现场施工围挡 (36)

(二)措施项目计算规则 (37)

1、脚手架 (37)

2、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7)

3、围堰 (38)

C、房建桩基工程 (39)

(一)桩基工程说明 (39)

1、一般说明 (39)

2、打桩 (39)

3、灌注桩 (40)

(二)桩基工程计算规则 (40)

1、打桩 (40)

2、灌注桩 (40)

市政定额

A、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说明

1、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2、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3、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

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4、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如无特殊说明,沟槽深≤4m时,可执行疏撑项目,沟槽深>4m时,可执行密撑项目。

6、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深度≤4m 深度≤6m 深度≤8m 深度≤10m 深度≤12m 深度>12m

1.06 1.12 1.24 1.36 1.48 1.65

7、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8、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9、挖土、装土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作调整,但定额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石碴按推土机推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11、石方爆破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土石方挖、推、装、运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设计)体积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0.77 1.00 0.67 0.83

1.00 1.30 0.87 1.08

1.15 1.50 1.00 1.25

0.92 1.20 0.80 1.00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天然密实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码方石方 1.0 1.54 1.31

块石 1.0 1.75 1.43 1.67

砂砾石 1.0 1.07 0.94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3、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机械上下坡时修建的便道土石方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4、沟槽、基坑挖土石方按以下规则计算工程量:

1)沟槽长度:排水管道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构筑物按设计轴线长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中的井、管道及管座分别计算,主管按设计轴线净长线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2)沟槽、基坑深度:构筑物按基础的结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当管道基础为带形基础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当管道基础为管座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3)沟槽、基坑底宽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明确规定,按以下规则执行:

a.混凝土基础:按基础外缘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混凝土垫层不计工作面宽度;

b.管道(无基础):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c.砂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d.需支设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则计算外,每侧另加0.1m;

e.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径(mm)非金属管道

(m)

金属管道

(m)

构筑物(m)

无防潮层有防潮层

500以内0.40 0.3

0.4 0.60

1000以内0.50 0.4

2500以内0.50 0.4

2500以上0.60 0.5

5、沟槽、基坑放坡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沟槽、坑内作业

在沟槽侧、坑边

上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注: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6、沟槽放坡挖土在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排水管道的井位加宽、管座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当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

7、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死角、槽坑底预留厚度、修整底、边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1.30系数:

土方工程量(m3)≤1万≤5万≤10万≤50万≤100万>100万人工挖土工程量(%)8 5 3 2 1 0.6 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土方工程总量。

8、人工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9、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2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10、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11、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m2”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B、道路工程

(一)、道路工程说明

1、一般说明

1)、路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厂区、生活区等道路及广场工程。2)、定额中未包括弯沉测试发生的费用,如设计要求弯沉测试时,另行按实计算。

2、路基处理

1)、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2)、“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为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项目。

3)、原土掺生石灰定额工作内容包含挖松原土、掺生石灰、找平、碾压。将原土挖出并集中拌和时,不执行原土掺生石灰定额。

4)、机械抛石挤淤已包括挖取填料和300m运距,当运距超过300m时,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增运

距定额。

5)、路基盲沟定额未包括土方的弃、运处理,弃、运土方应另按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6)、旧路面凿毛是指利用旧有路面加铺面层时,在旧路面上打凿麻点,发生时方可计算。

3、道路基层

1)、路床碾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达到设计要求。

2)、道路基层的压实厚度≤20cm时,其机械费和人工费不作调整,压实厚度每增加1cm时,其机械费按相应基本厚度的机械费乘以系数0.05。

3)、基层中的多合土包括:水泥稳定碎(砾)石、石灰稳定土、石灰与粉煤灰(煤渣)及土的拌和物、石灰与粉煤灰及碎(砾)石的拌和物、水泥稳定砂砾石(碎石)、水泥与石灰稳定砂砾石拌和物,实际采用的配合比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4)、多合土基层定额系采用沿路拌和施工方法编制,如采用集中拌和的方法施工时,机械费乘以系数0.94,多合土的运输执行多合土运输相应定额。

5)、井周边基层加强执行土方回填中沟槽灰土、砂砾石回填相应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80。井周边基层加强使用的材料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4、道路面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未包括垫层用工及材料,如需做垫层时,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2)、定额中的沥青均为石油沥青,采用煤沥青时,按石油沥青用量乘以系数1.20。

3)、沥青表面处治定额中,未包括底层刷油,如需刷油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4)、道路工程中的混凝土未包括半成品运输,使用时,按相应的运输定额执行,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不再计算半成品的拌制和运输费。

5)、道面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按附录换算,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 1.01,机械费不变(需弄明白怎么按附录换算)。

6)、道路切缝的灌缝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更换材料,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7)、道路的块料面层(指花岗岩、大理石、地砖等面层)根据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执行本章人行道面层项目或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5、人行道及其他

1)、路肩及人行道整形碾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达到设计要求。

2)、成品路用混凝土构件安砌,不再计算构件制作和运输费。

3)、人行道方砖的铺砌项目是按面层和垫层分开编制的,根据不同的垫层和面层进行组价,其中面层是按细砂扫缝考虑的,当面层采用砂浆砌筑时,面层和垫层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4)、成品路用混凝土构件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5)、安砌混凝土方砖和石质方砖项目是按正方形规格列项的,当采用矩形砖或多边形砖时,按单块矩形砖面积执行与正方形砖面积对应的项目。

6)、安砌人行道彩色花砖定额项目其规格都在20cm320cm以下,当单块彩色花砖的面积大于20cm 320cm时,执行混凝土方砖相应规格的项目,材料作相应换算,其中连锁型彩色方砖人工乘以系数1.30。

7)、安砌石质路沿石时,执行安砌混凝土路沿石相应规格的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8)、当路沿石、平石、嵌边石的规格超过定额项目中的最大规格时,按定额中最大规格构件项目执行,构件消耗量按规格作相应调整,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9)、检查井井筒的升降是按常用井径综合计算的,不分井径均执行该定额。

10)、更换井盖、井座定额是按更换新的球墨铸铁井盖、井座计算的,旧井盖井座残值回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当实际采用的井盖、井座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费不变;当旧井盖井座可利用时,应取消定额中井盖、井座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11)采用的树池盖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6、交通管理设施

1)、电缆保护管敷设定额中未包括垫层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如设计采用的管材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2)、移动盖板或揭(盖)盖板,均按一次考虑,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标杆安装定额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定额中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

4)、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定额执行,并对材料进行换算。

5)、道路标线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具的摊销,均不另行计算。

6)、车道停止线、减让线、机动车禁停网状线、导流线等特殊标线参考执行横道线定额。

7)、道路标线中的纵向实线执行实线项目,虚线执行虚线项目;各种箭头标记执行导向标记项目;文字、图案标记执行文字图案标记项目,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执行文字图案标记项目。

8)、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发生时另行计算。

9)、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10)、交通岗位设施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11)、环形检测线安装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导线敷设。

12)、交通智能系统调试指整个部分的协同调试,单体调试已包含在各子目中,不另计算。13)、数码相机、道闸机、可变信息情报板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道路工程计算规则

1、地基强夯夯点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m2计算面积,低锤满夯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m边线所围的面积,以夯击能量、每点夯击点及夯击遍数以“m2”计算。

2、土工布的铺设面积,按实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3、道路基层按设计图纸以“m2”计算工程量,应扣除面积>0.30m2的各种占位面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基层的铺筑宽度如设计为面层与基层宽度相同时,除手摆大卵石、手摆块石、沥青碎(砾)石外,其他各类基层均按每侧各加宽15cm计算工程量。人行道基层按面层铺筑宽度两侧共加宽10cm计算工程量。

4、井周边基层加强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3”计算。

5、道路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m2”计算,应扣除面积>0.30m2的各种占位面积;对原有在道路内的窨井、雨水口需要配合新建路面升高或降低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当路面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时,商品沥青混凝土的消耗量按铺筑定额消耗量计算。

6、混凝土路面伸缩缝按断面的设计长度乘以设计高度以“m2”计算。

7、铺砌人行道方块的工程量按嵌边石与路沿石之间的净面积以“m2”计算,并扣除>0.3m2的占位面积。

8、道路两侧的路沿石垫层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2”计算,执行道路基层相应定额,但是,如路沿石安砌在加宽基层上,则不得再计算垫层工程量。

9、安砌路沿石、嵌边石、平石的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计算,构件按定额消耗量进价,当构件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消耗量可按设计规格调整。

10、安砌混凝土电缆浅沟的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计算,电缆支架及附件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再单独计算。

11、道路工程中的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半成品的运输工程量按铺筑定额的消耗量以“m3”计算,多合土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面积以“m3”计算,其运输距离按下述规定计算:

(1)施工现场外的运输按拌和站至施工现场的最近入口的最短实际行驶距离计算;

(2)施工现场内的运输按该工程里程的二分之一计算;

(3)(1)+(2)为该工程半成品的计算运距。

(4)以上运距之和超过定额项目中的最大运输距离时,不再执行运输定额,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12、电缆保护管铺设长度按设计长度(扣除工作井内净长度)计算。

13、电缆沟铺砂、盖砖及移动盖板按电缆沟长度以“m”计算。

14、标杆安装按规格以直径乘以长度表示,按“套”计算。

15、圆形、三角形标志板安装按设计面积(成品)套用定额,按“块”计算。

16、减速垄按设计的长度以“m”计算。

17、环形检测线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18、交通智能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每套系统包括一台摄影仪和配套部分。

C、桥涵护岸工程

(一)桥涵护岸工程说明

1、一般说明

1)桥涵护岸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新建、扩建的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以及立交桥、防护墙、堤防工程。

2)C.6立交箱涵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3)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项目在本章节内单独列项。

2、现浇混凝土构件

1)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含量调整毛石消耗量。

2)现浇混凝土墙定额中已包括预留泄水孔的工料,泄水孔如需安装管道时,管材费另计。

3)钢钎维混凝土中的钢钎维定额用量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应按设计用量调整钢纤维的消耗量。4)混凝土墙与混凝土墙帽同时浇筑时,墙帽混凝土合并在墙体内执行墙体定额项目。

5)支座垫石、挡块、耳墙、背墙执行墩台帽、盖梁相应定额项目。

6)挡墙基础执行现浇混凝土基础相应定额项目。

3、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构件安装中已包含砂浆消耗量的定额项目,不再单独计列砂浆的数量。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按1.5%计算损耗,但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按0.7%计算损耗,预制混凝土柱、梁和桥板不计损耗。

3)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执行相应定额:

构件分类构件名称

Ⅰ类9m以上的柱、梁、板、板拱

9m以下的柱、梁、板、板拱、沟渠及井盖板、人孔板、人行道板、路沿石、隔离Ⅱ类

墩、混凝土砌块

双曲拱构件、电缆浅沟及支架、厚度≤4cm的人行道方块、墙式护栏、栏杆、混凝Ⅲ类

土井座、混凝土踏步

4)构件安装未包括修路以及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计算;预制混凝土梁板安装未包括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设备的安装、移动、拆除等工料费用,发生时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卷扬机安装预制构件执行扒杆相应定额。

6)架桥机安装桥梁预制构件执行单导梁、双导梁相应定额。

4、砌筑说明

1)砌体定额中均未包括勾缝,如需勾缝者,按本定额“C.8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 清条石墙的座宽大于60cm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弧形墙、倾斜墙(纵坡大于10%)按相应墙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8。

3)砌筑护面墙按挡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

4)定额中条石、砌块、砖的规格如下所示,如与当地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a.条石规格:300mm3300mm31000mm或250mm3250mm31000mm;

b.板石规格:150mm3400mm31000mm或200mm3400mm31000mm;

c.混凝土砌块规格:300mm3300mm31000mm;

d.标准砖:53mm3115mm3240mm。

5)拱圈砌筑定额中已包括拱圈底模制作、安装、拆除费用。

5、装饰说明

1)除抹灰、勾缝、石表面加工外,其他饰面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定额中勾缝定额均为加浆勾缝,如为原浆勾缝,定额人工费按加浆勾缝人工费乘以系数0.5,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计。

3)抹面、勾缝定额均以直、斜墙面为准,如为拱下作业,人工乘以系数1.67。

4))“石表面加工”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镶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毛条石加工成清条石的材料加工费,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套用“石表面加工”定额。

(二)桥涵护岸工程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

1)现浇及预制混凝土空心构件均按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所占体积。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2、砌筑

1)石踏步、石梯带砌体以“m”计算,石平台以“m2”计算,踏步、梯带平台板以下的隐蔽部分以“m3”计算,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E、管网工程

(一)管网工程说明

1、一般说明

1)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是按平原地带施工条件考虑的,如在起伏地带施工,管道的仰俯坡度超过30°且小于45°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05;超过45°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2)本章涉及的现浇混凝土项目,均不包含模板制安;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除沟、涵、渠混凝土盖板制作、安装中的矩形板(L0>1m)和槽形板外,其他预制构件均按成品价计入定额,不再计算模板安拆、构件制作和运输费用。沟、涵、渠混凝土盖板中的矩形板(L0>1m)和槽形板制作,其模板制安执行该混凝土构件制作项目中的相应模板定额。

2、管道铺设

1)排水管道安装

a.管道砂石基础项目适用于90°~180°管道砂石基础,设计采用的管基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类似的定额项目换算材料,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管道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90°~

360°管道基础。

b. 管道铺设是按180°基座取定的,如基座为15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2;基座为12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3;基座为9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基座为36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0.95。

c.混凝土排水管道安装管材按钢筋混凝土管考虑,如为混凝土管时,每100m管材定额耗量调整为101.5m。

d.管道铺设是按平口管和企口管综合考虑的,若为承插管时,管道铺设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接口为钢筋混凝土套环时,安管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套环另执行相应定额。

e.承插管和企口管接口的胶圈包含在管材价格中,不另计算。

f.混凝土管道接口砂浆抹带和接口填缝的人工已综合在安管定额内,接口砂浆抹带和接口填缝的材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g. 现浇混凝土套环接口定额不包含接口安钢丝网和止水带,设计要求安钢丝网和止水带时,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h.塑料管道铺设未包括管道与井身接口处理费用,发生时,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i. 管道安装深度>8m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0,机械乘以系数1.20。

j.如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二次闭水试验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k.混凝土管道接口如设计要求内抹时,套用顶管接口内处理相应项目,但材料乘以0.5系数。2)顶管

a.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章管道附属构筑物相应项目。

b. 顶管工作坑开挖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不得调整,工作坑回填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顶管工作坑定额按规格分五个项目,其适用条件为:

①长4m3宽5m以内适用于顶φ≤1200mm管道;

②长4.5m3宽5.5m以内适用于顶φ1250mm~φ1600mm管道;

③长5m3宽6m以内适用于顶φ1650mm~φ2000mm管道;

④长5m3宽6.5m以内适用于顶φ2050mm~φ2400mm管道;

⑤长6m3宽7m以内适用于顶φ2450mm~φ3000mm管道。

c. 顶管工作坑定额中包括钢、木后座的摊销费,如因土质松软,采用石砌或钢筋混凝土后座时,可按实际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d. 顶管工作坑支护是按枕木支撑考虑的,若施工中采用其他支护方式,则应扣除定额中锯材、铁抓钉、钢支撑、钢支座的材料费,其人工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1164.15元,机械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353.77元,工作坑的支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e. 顶管在形不成临时土拱的土层顶进时,一般土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砾石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0。

f. 顶管接口处的橡胶圈、衬垫、钢套环,计入顶管用钢筋混凝土管材料费中,不再单独计算。

g. 顶管接口内处理为沥青麻丝水泥砂浆接口,如采用其他接口时,按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3)沟渠工程

a. 砌体渠道定额中均未包含勾缝、抹灰,设计需要勾缝或抹灰时,执行本定额“C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b. 沉降缝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4) 给水、燃气管道安装

a. 管道安装是按埋地铺设考虑的,如遇架空管道安装,当高度>1.5m时,其脚手架按措施项目计算。

b.管节取定长度:镀锌管与塑料管的长度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无缝钢管为6m,螺纹钢管为7m,钢板卷管为5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为5m,铸铁管DN≤250mm为4m;DN>250mm为5m。上列管节的取定长度与实际出厂的管节长度不同时,差值≤±0.5m定额不作调整;差值>±0.5m 按下式计算接口的增减数量。

接口增减数量=10/出厂的管节长度-10/定额的管节长度

根据上式计算的接口增减数量,按下表规定,以每10m管道安装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费乘以表中相应系数,作为增减的人工、材料、机械费:

管材名称

每增减的

接口个数

增减系数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钢板卷管

DN≤250铸铁管石棉水泥接口DN>250铸铁管胶圈接口

铸铁管胶圈接口

铸铁管膨胀水泥接口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胶圈接口无缝钢管

螺纹钢管2.00

2.50

2.00

2.00

2.00

2.00

1.67

1.43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0.40

0.08

0.46

0.40

0.70

0.80

0.87

2.06个胶圈

0.62

2.04个胶圈

0.85

0.79

c. 各种管材的管壁厚度系综合取定的,管壁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定额不做调整。

d. 无缝钢管(含螺纹钢管)安装包括≤50mm的清沟底分段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e. 铸铁管的安装基价中不包括管件的安装及材料费。管件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f. ≤DN150的碳素钢管的定额基价已包括管件安装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但管件本身的价值另行计算。

g. 孔网钢带塑料复合管及管件安装套用聚乙烯管及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h. 球墨铸铁管按铸铁管安装的相应定额计算。

5)管道穿跨越

a. 机械吊装管桥,使用的机械已综合考虑,不得换算。

6)管道防腐

a. 管道接头防腐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b. 管道防腐定额中除粘胶带防腐外,若需使用机械进行翻转施工时,每1m2防腐面积增加机械费0.80元。

7)管道检验

a. 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摊销了管道两端卡具、盲(堵)板、临时管线用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消耗,不得另计。

b. 管道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如分段试验合格后,需做总体试验时,另行计算。

c. 管道水压试验、消毒冲洗DN<100mm者,按DN100定额乘以系数0.60。

3、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1)管件制作、安装

a. 钢制管件计算单体重量时,焊缝的重量平均按钢制管件重量的2%计算。

b. 四通制作执行三通制作的定额;刚性、柔性承插短管制作按异径管制作的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1.05。

c. 钢制管件需焊接法兰时,除套用管件制作定额外,另套用法兰焊接相应定额。

d. 钢制管件安装包括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短管等,接口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e. 在铸铁或钢管上钻孔接水的白铁管套用镀锌钢管连接碰头定额,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1.20。

f. 预应力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如两端均采用柔性胶圈接口时,套用铸铁管件胶圈接口定额。

g. 二合三通如设计采用焊接时,材料费按实调整,人工费不变。

h. 在现场钢管挖眼接管的管径是指支管的管径。

i. 用螺栓连接的盲板安装按法兰安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2)阀门安装

a. 阀门安装不包括加长杆与执行机构安装。

b. 齿轮传动阀门安装套用法兰阀门安装的相应定额,但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c. 排气阀门安装套用法兰阀门安装的相应定额,但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80,螺栓用量减半。

3)附件安装

用户调压器安装包括出口两处接点中间的直通、旁通管道和各种管件、调压器以及放散管等的安装。但定额内未包括调压器箱、托(支)架、墩座的安装,如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4、支架制作及安装

管道支挡墩用石砌筑者,套用矩形井砌筑的相应定额。

5、管道附属构筑物

1)砌体出水口、混凝土出水口执行本定额“C桥涵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砌筑井筒执行圆形检查井项目;整体化粪池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砌筑井项目未包括踏步本身价值,另按设计的踏步数量及其成品价格计入定额项目。

3)井内单独浇筑的混凝土流槽执行现浇混凝土垫层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4)砖砌扇形井执行砖砌矩形井定额,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二)管网工程计算规则

1、管道铺设

1)排水管道铺设

a. 接口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按每一个接口设计的抹带砂浆量乘以接口数量以“m3”计算,钢丝网按每一个接口铺设的面积乘以接口数量以“m2”计算。

b. 混凝土管道接口的个数按相同管径的管道净长除以单根管材长度计算,尾数不足一个时按一个计算。

c. 管底坡度大于10%时,管长按斜长计算。

d. 管道闭水试验按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e.管道长度按平面图的井距长度(中—中),减去井室净空及其他构筑物所占的长度计算。管道应减井室的长度L规定如下:

当井室为矩形时,L=井室净距-0.1m;

当井室为圆形时,按下表长度扣除:

圆井中接入管应扣长度表

接入管内径(mm)

接入不同井内径时应扣除的长度(mm)

D=700 D=1000 D=1250 D=1500 D=2000 D=2500

200 300 400 660

600

510

970

930

880

1230

1200

1150

1480

1460

1420

1980

1970

1940

2490

2470

2450

接入管内径(mm)

接入不同井内径时应扣除的长度(mm)

D=700 D=1000 D=1250 D=1500 D=2000 D=25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800

690

1100

1020

920

800

1370

1320

1240

1150

1040

900

1910

1870

1820

1750

1680

1600

1500

1390

2430

2390

2350

2310

2250

2190

2120

2040

1950

1850

1690

1600 计算公式:

长度=32

管外径=管内径+32

注:①.单向接入圆井的管道,按表中应扣长度的1/2计算。

②.当接入圆井两端的管径不同时,分别计算扣减长度。

2)顶管工程

a. 顶管的长度按顶入土层内的长度计算。

b. 顶管的接口处理按实抹个数计算。

3)沟渠工程

a.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b. 渠道沉降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嵌缝和止水带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4)给水、燃气管道铺设

a. 各种管道的安装工程量均按中心线的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和各种管件所占的长度。

b. 各种钢板卷管(包括螺纹钢管)、DN>500的铸铁管等,直管的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扣除管件所占的长度计算。

c. 管道安装总工程量≤50m,且管径≤300mm时,管道及管件安装人工费和机械费均乘以系数

2.0。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范文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措施项目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

四川2015房修定额说明

册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 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五、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 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或租赁)和卸载技术措施费。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垂直运输费:是指将施工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到施工地点和将维修加固拆除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多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六层或单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20m的维修、加固施工需增加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措施项目规定执行。 6.其他措施:是指本定额未述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费用进行计价。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2016.2.25 1、定额人工基(单)价: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混凝土工为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装饰其它技工为9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安装普工技工为85元/工日,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从材料单价里面归入综合费中企业管理费中, 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 4、土壤分类为三类: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以开挖方法分, 5、岩石分类为三类:极软岩、软质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6、本定额商品砼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7、建筑面积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表述, 8、土石方外运超10km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10、计算了按竖向布置的挖填土方后,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12、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13、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14、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15、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1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17、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18、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19、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0、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21、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22、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23、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24、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2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怎么理解?) 26、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27、砼消耗量减少:自拌为1%,商砼0.5%,09定额为1.5%, 28、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29、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0、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31、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

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 (1) (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 水源地 城市水厂 工厂贮水池 (厂内执行安装 定额) 住宅区 (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 水表井 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S措施项目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消防工程)

J消防工程 分册说明 一、《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01S201、04S202、99S203、04S206;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1年版);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有关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调试、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川2015定额-土石方工程

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 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 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

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 放坡系数表

四川省2015安装工程定额解释(一)

1.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有那些系数,如何使用? 答: (1)安装工程涉及的系数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如采暖系统、空调系统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 (2)各种系数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 (3 ) 计取的费用其中人工工资归入定额人工费。 (4)系数之间无计算顺序要求,计算基础不迭加。 (5)各类系数“以主带次”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6)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等,其中的定额人工费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费用及规费、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的计算基础。 ( 7 ) 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各项费用,除了人工费以外的部分计入材料费(系统调试费除外) 。 2.如何理解“以主代次”的原则,并统一规定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答:“以主代次”有二层含义: 其一,“以主代次”,是指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各分册的范围之内执行“以主代次”的原则,不能外延引伸至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工程等计价定额。 其二,定额统一规定综合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主体分册是指施工图所示分部、分项安装工程所执行的分册,而不是以工程量直接费的数值比例来划分主体分册。 3.如何计取高层建筑增加? 答: (1)高层建筑的概念:高层建筑是指单层檐口高度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多层建筑物超过六层的建筑物。(2)高层建筑增加费包含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3)计取条件: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滴水的垂直距离)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计取。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4)计算基础: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包括20m以下(含地下室及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的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5)选用费率的标准:计算高层建筑物高度(层数)时,不包括地下室高度,也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建筑物高度。 ( 6 ) 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为定额人工费。 ( 7 ) 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8 )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主楼与裙楼高度不同时,若同一承建单位施工同一单位工程高度不同时,按最高楼层高度计算。 (9)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若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同一建筑项目,应按各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楼层至设计室外地平±0.00的局度分别计算。 4.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是否按全部工程人工费为基础? 答:应按超高部分的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按各册规定的系数计取。超高费计算的基准面,要按有无楼层考虑,无楼层时,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面;有楼层时,以楼面标高为基准面,计算至安装物的标高。 5.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 (1)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费,均采用系数计算。各分册系数己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己搭建的脚手架; ②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2) 脚手架搭拆费是综合取定的系数,除定额规定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外,不论工程是否搭拆,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各分册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并包干使用。 (3)如果单独承担地下(指埋地)工业管道施工时,则不应取脚手架费用。 (4)因其他原因需要搭拆脚手架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执行。 6.本定额中有关分册说明、章说明中关于系统调整(试)费计取基础为“人工费”,是指定额人工费吗? 计算后的费用全部是人工费吗? 答:安装工程中计算费用的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系统调整(试)费中(除各册有规定外)按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35%,机械费占40%计算。 7.如何界定定额册说明的“洞库安装工程”?比如地下室施工完全无通风和自然釆光,能否认为是洞库安装? 答:洞库,一般是指山洞或掩体式库房(需解决照明、通风、消防、除湿、洁净、预防噪音及污染等问题)。自然采光面积小于四周墙面积的10%的空间内的安装施工即可以按照洞库安装工程计算降效。 8.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应如何理解? 答:此项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或新建工程中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区域,因生产、使用操作或产条件限制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全部为定额人工费)。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是基的措施费用。如安装工作不受干扰的,不应计取此项费用。

四川2015定额与2009定额的差异

四川2015定额与2009定额的差异 1】15定额在09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修编,表现形式基本不变 2】专业划分变更为九个专业定额,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 3】专业与专业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取消,如桩基础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册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定额;城市轨道工程的明挖土方以及管线安装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分别执行市政、安装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安装册;仿古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与房建重复项目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市政、城市轨道工程与爆破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爆破工程册; 4】增补新项目,例如:高强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复合模板,完善各专业的预拌砂浆项目等 5】施工规范和政策规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项目删去,如:空心砖柱、陶土、缸瓦管等。与其他专业重复或导致使用混乱的项目删去,如:房建工程的结构变更植筋与维修定额重复项目,房建删去,保留维修。房建的植筋项目主要用于圈梁、过梁、构造柱、墙体拉结的植筋。其他主体结构变更后的植筋执行维修定额。又如: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活养护和保存养护导致使用混乱,删去保存养护项目。以成品编制项目,其制作、运输项目删去。结合市场实际,不再使用的项目取消,例如:预拌砂浆的湿拌砂浆。 6】人工单价调整,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加固工程(建筑部分)、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由35元/工日提高到60元/工日;技工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砼工由45元/工日提高到75元/工日。房建、建筑维修加固(装饰装修工程):普工由35元/工日提高到60元/工日,抹灰技工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细木工由65元/工日提高到120元/工日,其他技工由65元/工日提高到95元/工日。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及园林绿化工程中安装工程)普技工综合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 7】砌砖工程结合原定额,人工消耗量各册砌砖项目均有上调,平均上调25%左右;房建单项措施项目中脚手架人工消耗量平均上调15%左右,装饰工程抹灰、找平及满刮腻子人工耗量上调20%左右;块料地面、墙面及个别项目进行了相应下调;安装工程的工业管道、给排水、消防管道工程人工消耗平均上调14%左右,通信线路部分人工消耗平均下调12%左右;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人工消耗与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相比平均下调20%;基坑与边坡支护土钉、锚杆钻孔灌浆下调0.5%左右;桩基础工程现场灌注桩砼及商品砼与房建砼及商品砼进行平衡,平均下调32%左右;园林绿化工程成活养护对人工消耗量下调 20%-50%。 8】材料费调整,现浇构件钢筋损耗降低,直径12-16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6.5%,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5%,在说明中明确如采用机械连接,钢筋定额耗量调整为3%;混凝土损耗由1.5%调整为0.5%;按成品编制的金属构件、门窗均将其损耗考虑在成品价中,定额不含损耗。 9】机具费调整,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总体未作变动,垂直运输机械配制卷扬机调整为小型塔吊,按成品编制项目取消制作、运输机具消耗量。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仿古B)

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彩画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是在原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上,根据四川古建筑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进行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仿古部分,也适用于庭院景观的仿古项目。 四、本定额只编制有仿古做法项目,若遇现代做法或未编制的工程项目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章节设置以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准,鉴于仿古建筑具有专业性、地域性、做法和称谓的特殊性,凡四川没有的做法、艺术性很强及非传统的花样立异新颖且偶尔使用的仿古工程项目本定额未编制。另外,国家规范根据传统的部位和名词叫法列项,做法可能一样的仿古工程项目,未重复编制。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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