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都道府县及其政府

日本都道府县及其政府
日本都道府县及其政府

一: とうほくちほう

東北地方

ほっかいどうさっぽろ北海道札幌

あおもりあおもり

青森青森

いわてもりおか

岩手盛岡

みやぎせんだい

宮城仙台

あきたあきた

秋田秋田

やまがたやまがた

山形山形

ふくしまふくしま

福島福島

二: かんとうちほう

関東地方

いばらぎみと

茨城水戸

とちぎうつのみや

栃木宇都宮

ぐんままえばし

群馬前橋

さいたまさいたま

埼玉埼玉

ちばちば

千葉千葉

とうきょうとうきょうと東京東京都

かながわよこはま

神奈川横浜

三: ちゅうぶちほう

中部地方

にいがたにいがた新潟新潟

とやまとやま

富山富山

いしかわかなざわ石川金沢

ふくいふくい

福井福井

やまなしこうふ山梨甲府

ながのながの

長野長野

ぎふぎふ

岐阜岐阜

しずおかしずおか静岡静岡

あいちなごや

愛知名古屋

四: きんきちほう近畿地方

みえつ

三重津

しがおおつ

滋賀大津

きょうときょうと

京都京都

おおさかおおさか

大阪大阪

ひょうごこうべ

兵庫神戸

ならなら

奈良奈良

わかやまわかやま

和歌山和歌山

五: ちゅうごくちほう中国地方

とっとりとっとり

鳥取鳥取

しまねまつえ

島根松江

おかやまおかやま

岡山岡山

ひろしまひろしま

広島広島

やまぐちやまぐち

山口山口

六: しこくちほう

四国地方

とくしまとくしま

徳島徳島

かがわたかまつ

香川高松

えひめまつやま

愛媛松山

こうちこうち

高知高知

七: きゅうしゅうちほう九州地方

ふくおかふくおか

福岡福岡

さがさが

佐賀佐賀

ながさきながさき

長崎長崎

くまもとくまもと

熊本熊本

おおいたおおいた大分大分

みやざきみやざき宮崎宮崎

かごしまかごしま鹿児島鹿児島おきなわなは

沖縄那覇

日本各部门称谓

日本各部门称谓 日本的省相当于我们的部,省的长官可以称“大臣”,相当于“部长”;厅的级别比省低,相当于我们的总局。 还有,防卫厅已经升格为防卫省。 内阁官房:(日文:ないかくかんぼう;英文:Cabinet Secretariat)相当于我们中央书记处、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综合职能,但职权更大些。是日本内阁所置的行政机关,负责整理阁议(内阁会议)事项、内阁的庶务,以及对各部门的施政做出总合调整。内阁官房长官兼国务大臣,是首相的左右手,往往会参与首相的组阁过程。 国家公安委员会: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警察厅只不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部门。 总务省:(そうむしょう、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其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了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财政、选举制度、情报通信、邮政事业、统计等。 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设有11个局,主要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以及7个部门,在卫生领域,其涵盖了我们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动社保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国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土计划、河川、都市、住宅、道路、港湾、政府厅舍营缮的建设与维持管理等。相当于我们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等部门。

日本政府结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日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日本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是实行地方自治,有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叫地方公共团体,作为独立法人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这跟我们一般理解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如何处置中央与地方关系?去年我们组织去日本考察,我这里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司法行政干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日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机构设置上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机制。 首先它是一个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管机制。中央财政是由财务省也就是财政部管理,地方财政是另外一个中央部委来管理,现在是总务省管理。这个机制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个部门能够把地方的财政状况说清楚,而且要替地方政府反映情况,能够事先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且制订地方财政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知道中国计划经济下主要是管地方的项目,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主要是管地方的财政。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我们比较感兴趣的差异。 再有一个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与我们各省市到北京搞驻京办事处不同,现在驻京办事处包括一些地级市甚至一些县,据说已经上千家,有的说是上五千家,搞得北京交通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跑部钱进”的影响。日本与我们不一样,很多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派出机构,就不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情况,很多的事在当地就解决了,不必跑到首都。 第三个我们比较感兴趣的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在总务省下面设置的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有了矛盾,可以先到这里来打内部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进行独立的、中立的、公平的调查和仲裁。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人员交流。 大家都知道,和我们不太一样,日本的公务员区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是不同的公务员,,分别考试录用,服务的对象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公务员的种类也有区别,国家公务员又分特别职和一般职,地方公务员也分特别职和一般职。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怎么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和影响呢?一个是地方的首长是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退职以后可以成为政治家,可以参加各地方公共团体首长的选举,相当一部分都道府县的知事曾经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而在他当选了地方首长以后,也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但是身份是定位为国家公务员,比如说日本的警察事权,战后初期是由省町村等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后上收到都道府县,是作为国家职的一般公务员,任免权是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再有一个,就是定向挂职,地方公共团体里的副职,以及一些特定的重要职位,往往是由特定的部门派遣挂职,比如说由总务省派到地方的某一个总务部,等等。 第三个方面,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立法机关干预,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宗旨范围内可以干预。第二是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当事人的有关诉讼,都必须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决。日本的司法机关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垂直体系,是中央集权的一个支柱。第三种干预是行政机关干预,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干预的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准立法性干预、准司法干预,最主要的还是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的干预包括非权力性的干预(建议、劝告、申报等等)和权力性的干预(审批、指示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或者是依法制订的政令依据。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干预不服时,可以要求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进行独立、中立、公正的审查和仲裁。 第四个方面,就是财力配置。从税源的分配来看,国税与地税的比例大概是3:2,然后经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支出的结果来看,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大概是2:3。第五个方面,关于事权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本政府的行政事务及权限主要可以分为外交、安全、治安、国土、土地利用、交通、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劳动、

2020年(生物科技行业)日本生物技术的进展

(生物科技行业)日本生物 技术的进展

世界生物技术作为参考系,观察日本生物技术,客观地评议日本技术。日本1868年1月3日成立明治维新政府开始引进欧美技术,经140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上第二位的经济强国。日本医疗药品售量占世界医疗药品市场的11%,日本高新企业风险企业的投资率为4%,不算低。 日本是壹个呈弧状分布的岛国,位于亚洲大陆东部,长达3000公里。日本由本州、中国、九州、北海道四个主要岛屿及分布四周的4000多个小岛组成,统称为日本列岛。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日本国土面积大约37.8km2。 日本列岛跨亚热带到亚寒带。由于受复杂的地形和海流的影响很大、各地区气候差异显著。大部分地区是温暖的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春天从南部冲绳开始壹直到北海道美丽的樱花,由南往北逐渐盛开,形成美景。 梅雨、台风、大雪常见。梅雨期降雨,对种植水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日本各处见到水稻田,大米是日本人的主食。日本列岛位于太平洋地震带。火山活动频繁,是世界上少有的多火山地带。1923年东京发生7.9级地震。日本各处见到各类温泉,人们休息的好地方。日本人喜欢到多彩频繁的温泉旅游。 国土的67%为山地、多为森林覆盖,林业生物资源不少。 Ⅰ尖端生物技术 目前世界上生物科技界的尖端课题是干细胞研究。 到目前为止没有统壹的干细胞的概念。干细胞特点:即具有无限的自我更新能力,能够分化为壹种之上高度分化的子细胞的能力。它实际上包括从胚胎发育到成人发育过程中各种未分化的成熟细胞。为此干细胞的概念能够理解为包括生命起源细胞,组织器官发育的原始细胞,和成体组织细胞更新换代、损伤修复的种子细胞。受精卵是壹种最原始和分化潜能最大的干细胞。 日本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属世界领先地位。京都大学再生医学研究所的山中伸尔2006年8月“细胞”杂志上世界上首次发表由鼷鼠体细胞制备诱导多功能细胞的论文。其论文的主要内容:把4种基因转入小鼠的纤维原细胞,就能够让他们重新变成具有分化能力的细胞。他们把这细胞称为“诱导多功能细胞”-ips细胞。他们已证明这种方法培育出来的小老鼠ips细胞和小老鼠胚胎融合,发育成嵌合体小鼠,这证明,ips细胞、类似于胚胎干细胞,具有分化成其他细胞的功能。 2007年11月20日,山中伸尔发表了由人体皮肤细胞制备干细胞的论文。在细胞杂志和TamesThomson在科学杂志上。其论文的内容是:人类皮细胞中取4组基因。利用小鼠试验同样方法,利用人类皮细胞中取得4组基因做试验,得到“诱导多功能细胞”ips细胞。Ips 细胞跟人类胚胎干细胞壹样,具有分化成其他类型细胞的功能。干细胞的实用化有俩个方向:壹方面,干细胞应用于再生医疗。2006年开始山中伸弥和庆应大学的罔野荣之共同研究脊髓损伤治疗法。理化研究所研究,由干细胞制备網膜色素上细胞和红血球前驱细胞等问题。另壹方面,干细胞应用于新药开发。武田药品工业X公司由ips开拓新药。由干细胞培养心脏细胞、肝细胞等。 日本政府文教科学部2008年度投入22亿日元援助干细胞项目。2000年时世界上尖端生物技术专利申请数为约12000件,其中美国占40%,中国占30%,欧洲和日本在其后。日本生物技术风险企业数为334家。日本政府为了促进生物技术风险企业的培育,2005年12月颁布200余页的生物技术战略大纲,其中详细阐述了具体的战略重点及实施计划。 Ⅱ生物产业 1.生物技术发展环境 日本政府迈入21世纪后,以建立生物技术产业的竞争力为目标,陆续推出各项支援方案,建立整体产业发展环境。 (1)制定生物技术战略:日本政府认为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因此制定了《生物技术战略大纲》,提出实现跨跃式发展的三大战略:大力充实研究开发、从根本上加速产业化进程,加深国民对科技的理解。实施生物技术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健康和长寿(2010年癌症治愈率提高20%),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粮食自给率从2001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45%),实现可持续的舒适社会(到2010年生物能源的利用应相当于替代原油约110亿升/年)。 (2)改革国家科学和技术体系:日本的国家研究院正在改革。截止2001年4月59个国家研究院已经转变成为独立管理的机构。政府科技改革的另壹个特点是加强资金体系的竞争性。决策者们更多地关注研究目的的创新性和原创性,而年青研究者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独立的资金支持。 (3)加大重点项目资金资助:日本政府把遗传研究作为千年计划之壹。2001年生物技术产业的预算增加34.8%,生命科学研究部分的预定经费为5-35亿美元,比2000年增加了28%,其重点用于基因研究,希望透过人类基因的解析,有助于糖尿病、癌症等,疾病的治疗,其中大约有8000万美元用于3000多种蛋白质的结构分析。此外约有44亿美元用于新成立的机构。政府仍拨款5300万美元支持大学实验设备,希望提升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合作。 (4)推行药物试验改革:在日本企业开发的新药很难找到愿意参加药物试验的病人及医生,使临床试验困难,相关法令的限制曾阻碍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政府从制度指定上,促进药物获得临床试验使用许可,从而加速日本药厂的新药开发。为协助增进药厂的全球竞争力,日本行政院筹措,8200万美元,为药物开发设立临床试验中心。同时这笔基金也资助国立大学医院研究癌症、中风等疾病的临床实

政府主导还是主导政府日本公共广告对中国的启示

政府主导还是主导政府日本公共广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日本利用公共广告对社会秩序和内心秩序重建的有效性,值得中国借鉴。和日本比起来,中国的公共广告存在的问题是,媒体的角色定位模糊,企业的广告境界低,广告公司缺少公共意识、政府职能边界不清。日本的公共广告对中国的借鉴表现在,明确公共广告的内涵,认识公共广告的价值,确保公共广告的制度化。 【关键词】日本公共广告;运行机制;角色定位 一、客观性和独立性:日本公共广告的内涵在日本,学者们在讨论公共广告的概念时,会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引进来,用“与私的东西相对的公的性质和价值”的标准来理解公共广告中的“公共”概念,非常强调公共广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植条则夫认为公共广告机构是“通过广告这一手段为社会公共事业义务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根植于广泛的公共立场,通过广告所具有的交流功能,在广泛呼吁每个人心中的社会共同责任并达成国民共识的基础上,以建立健全的日本社会为目标,不是与特定的利益集团相联合,也不是对行政、立法进行直接的意见阐述。由会员出钱,媒体出版面和时间,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各负其责,由此开展为了公共事业而进行的宣传活动”,植条则夫并没有用这样笼统的概念一说了之,而是在区分广义和狭义的公共广告的定义之后,重点强调了后者,认为狭义的公共广告的广告效果不是归于广告主,必须要还原为以一般大众的、社会的利益为主体。尽管政府主导还是主导政府:日本公共广告对中国的启示今天的企业也在推行各种各样的社会使命,但纯粹的公共广告的概念必须和提升企业、政党、政府、团体等形象为目的的公共关系广告划清界限。接着进一步论述日本公共广告机构的公共广告是“企业提供资金、报纸和媒体等提供版面和时间、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广告。也就是说,所有的企业以志愿者的方式奉献自己所具有的知识、能力,为公共事业服务”,宣传活动的成果,不是归于一个企业或一个政党,而是要复归一般大众的利益,这才是公共广告的最大特色。 公共广告和意见广告的区别是,意见广告是政党、团体、个人、企业等明示自己的名字,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一系列问题为题目,表明某种主义、主张或意见,通过支援这些社会议题以能够得到操控舆论、确立政策、使自己的活动顺利进行等一些利益为目的的有偿的宣传。植条则夫认为意见广告不能说是以国民的一般利益为目的,首先广告主自身的存在和其正当性这一点,不应该和公共广告同等对待。 在一般意义的理解上,日本与公权相关的事情被规定为公共领域,政府、行政等的公权活动很多作为“合理化的理论”用作公共领域。松本圭一认为,在日本“公”的概念并非为了将日本发展为“横向的市民共和国”,而是要将其变为纵向支配市民的领域,因此,公益就不断地成为了“官益”,直到市民间调解规则成熟之后,真正的公共概念才产生。沿着这样的思路,我们看到日本学者在梳理日本公共广告的成长史的时候,都是从1970年代的关西公共广告机构开始的,这和中国的相关研究完全不同,在几乎所有论及中国公益广告历史的着述中,从“大禹筑九鼎以告天下,教民识猛兽毒虫”(《左

日本政府机构介绍

日本行政机构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1、中央行政机构 日本的中央机构主要指内阁,内阁领导下的机构由内阁机构、总理府及其所属机构和16个内阁部门组成,具体是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内阁府,复兴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日本实行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机构,一切重要决策皆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议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成员是由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议员组成,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当然的内阁总理大臣。 1.1内阁机构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内阁机构包括: 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情况概述

目录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情况 (1) 塑造沙漏型产业结构:日本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2012-02-15)1中国应抓住日本产业升级带来的机会(财经 2011-11-18) (3) 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及经验(海南金融 2011年5期) (4) 珠三角产业升级转型之日本经验借鉴(南方都市报 2010-05-12) (5) 中日产业经济结构对比(现代商业 2010年27期) (8) 日本九州地区产业衰退与产业转型的启示(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2008-05-02) (9) 日本如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瞭望 2008年3期) (12) 日本社会管理创新情况 (13) 日本社区管理特点分析及比较(干部学习网 2012-01-13) (13) 日本的公民社会与治理(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1-11-18) (15) 日本严格人口登记制度助力社会治安(世界博览 2011-01-19) (17) 日本如何消解底层社会(中国危机治理网 2010-07-20) (19) 日本经验:优良的社会治理与相对的平等(东北亚论坛 2010年19期) (20) 日本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及其启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3期) (22) 认识日本的“中流社会”(瞭望 2007年14期) (25) 日本产学研合作情况 (27) 山东大学与日本小松公司产学研合作交流会举行(山东大学 2011-12-01) (27) 山东大学与日本熊本大学互设办公室促进产学研合作(中国广播网 2011-02-05) (28) 日本Universe株式会社考察杨凌合作项目(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 2010-05-31) (28) 早稻田大学与省环保技校合作以日本产学研模式助日企落地(南方日报 2010-03-12) (29) 立法与政府推动:日本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和启示(科学时报 2009-11-12) (30) 日本产学研环境访问团考察龙泉市(龙泉市招商引资办公室 2009-06-17) (34)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参加中日产学研合作论坛(日本新华侨报 2008-10-24) (34)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情况 塑造沙漏型产业结构:日本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2012-02-15 从经济高速增长期至今,日本一直没有停止其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当前日本的产业结构仍然呈现出四大核心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市场的外需依赖与生产的内需依存并行等特征,这与日本传统的金字塔型产业结构密不可分。为适应现实条件变化和未来发展环境,日本提出要塑造沙漏型产业结构。这种新型产业结构具有变企业之间的单向关系为双向互动关系、变“制造中心”为“制造+服务”等一系列特征。这对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政府主导

政府主导、企业偏向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 任太增2011-04-11 摘要:工业化推进过程中国民收入变化的一般趋势是,国民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企业所得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政府所得比重保持平稳并相对较低。住户部门所占份额的一般趋势是,在工业化初期,住户部门所占份额会出现下降,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左右时,住户部门所占份额开始上升,而后基本稳定在某一水平。住户部门所占份额经过先递减而后递增的趋势即呈“U”型。 关键词:收入分配,企业偏向,分配格局,权威政府 --一个基于三方博弈的分析 住户部门占国民收入份额偏低,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严重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住户部门收入份额长期低下的原因是什么?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是如何形成的?打破这种偏向,提高居民收入份额面临的主要障碍在哪里?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常是指一国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它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三方博弈的结果,各个部门所占的份额取决于各自讨价还价的能力。 从表1中可以发现,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与其他国家相比,住户部门无论是在初次分配领域还是在再分配领域所占份额明显较低,国民收入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企业偏向和政府偏向。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居民分配比率一直比较稳定,平均为73.4%,而政府和企业分配比率均为13%左右。就日本而言,日本人均GDP从1966年的1071美元,经过7年的增长变为1973年的3348美元,这时期日本的居民最终分配比率大约为75%。与日美相比,我国住户部门最终分配所占份额是较低的,平均低9到

日本政府行政职能

综述日本政府的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即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履行的职责和所起的作用,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中,行政职能是实现对国家社会管理功能的最重要体现。 行政职能按行政管理内容可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建设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战后,日本政府既面临着经济的恢复与重建,同时又面临着尽快赶超欧美的压力。而日本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压力都不容许它再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走上了“赶超之路”,选择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1950-1990年的40年中,平均保持着10%左右的发展速度。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同时政府行为在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期间日本政府既有为国防服务、为市场经济立法、为经营者改善投资环境的职能,也有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管理职能,并且日本更进一步将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扩展到供给领域,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运用计划指导等手段扶植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以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产业政策,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形成了日本式政府经济职能以及干预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以强有力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对经济运行进

行干预,实现政府制定的经济战略目标。 日本经济职能的运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日本的产业政策 运用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入产业,是日本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特有方法。产业政策是日本经济政策体系的核心,通常与经济计划结合在一起,提出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目标与任务,并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与之相配合。产业政策是以产业结构高级化、维护市场竞争为目标的中观政策,主要分为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是核心,它以各产业间的资源分配为对象,调整产业比例,不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高级化;产业组织政策是以解决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政策,以维护竞争、限制垄断为原则。日本先后颁布的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法律有《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1947)、《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不当竞争防止法》(1934)、《不公正交易法》(1982)等。产业政策的实施可将资源转向有发展前途的重要产业,以保证经济的不断增长,使资源流向利润更高的企业中,从而提高日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日本的宏观经济计划 日本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经济计划来实现的。计划的宗旨是指明经济的走向,表明政府的政策主张,协调各种利害关系。日本的中长期和短期经济计划统一由经济企画厅制定,并负责公布《经济白皮书》、《世界经济白皮书》等文件。日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当今社会,东方国家多走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多走资本主义道路。然而,地处亚洲的日本,却是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日本,它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日本的政治制度必然也有值得探讨与学习的地方。 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主要依据的。根据宪法,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对行政、财政、司法拥有监督权,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 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领导下,总揽全国行政大权,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还有权解散众议院,宣布国会大选,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任命各级法官等。 司法权属各级法院。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形式上同国会、内阁处于平行地位,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有权提名下级法官。检察机关是各“检察厅”,统管检察官事务,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归内阁法务省管辖。法务大臣有权统一指挥检察工作,但不能直接指挥每个检察官,而只能通过检察总长进行。

除三权分立外,日本实行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的地方自治管理形式。地方自治体行政首长、议会议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由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仅适用于某一地方的特别法,非经该地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国支不得制定”。 而且,日本现在还存在天皇制。根据宪法,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不再拥有政治上的一切权力,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从事一些形式上和礼仪上的国事活动。 二战后日本政局动荡,各政党分化组合频繁,对整个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依新宪法建立的政治结构成为日本宪政民主的主要载体。在战后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日本特有的政治结构。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政,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

日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特点及效果分析

2010年第4期(总第172期) 现代日本经济 Conte mporary Economy of Japan NO.4.2010 (Vol.172) 日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 特点及效果分析 薛春志 (长春市科技局, 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以该法为核心,配以一系列相配套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策体系。技术研究组合是日本产业科技创新战略与企业发展需要的有机结合,设立技术研究组合的目的是重点研发具有关键性、基础性和共同性的技术,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实践证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日本产业技术发展中起到了贯彻国家产业科技战略、部分弥补市场机制缺失、提高科技研发投资效率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日本;技术创新联盟;技术研究组合;运行特点;共同研发 【中图分类号】F133.130 【文献标识码】A do i:10.3969/j.issn.1000-355X.2010.04.008【文章编号】1000-355X(2010)04-0048-05 【收稿日期】2010-01-04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东北亚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吉林省发展战略研究”(2006044) 【作者简介】薛春志(1967-),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市科技局副局长,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日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多家企业通过特定方式组成联盟,进行科技资源共享、共同研发相关技术的合作形式。1961年,为鼓励企业间加强合作,参与政府主导的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活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颁布实施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以该法为核心,配以一系列相配套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策体系。2009年4月,为适应产业技术日益高度化与复杂化的新形势,日本政府再次对该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并于6月22日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技术研究组合法》。[1]本文将围绕日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策最新调整,结合技术研究组合的发展演变情况,对其运行特点、组织形式、政策效果、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日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兴起与发展现状 (一)工矿业技术组合法的诞生 日本的技术研究组合制度是在早期企业间自发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引进借鉴英国的研究联合体(research A ss ociati on)制度发展完善而成的。在《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颁布之前,日本的企业间也曾出现过为某一项技术的研发而签署合作研发契约,共同提供研发经费的案例,甚至创立临时性的松散研究组织。但是,这类合作或者没有创立新的研究实体,或者创立了合作组织但无法律认可的法人地位。法律地位的缺失或者模糊,造成了合作研究组织在财产管理、研究计划控制、知识产权处置等方面经常出现问题,也无法与政府的租税优惠政策相衔接。[2] 与此同时,战后初期日本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企业的研发投资规模和比率均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投资结构偏向于应用型的产品开发,基础性研究发展乏力。然而,随着日本贸易自由化与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明显加大。为了防止在同国外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防止因企业大量破产而造成社会动

日本政府机关名称

机关名称首长名称设置法源、备注等 内阁内阁总理大臣日本国宪法、内阁法。 内阁官房内阁官房长官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长官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议长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人事院总裁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府设置法 北方对策本部北方对策本部长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金融危机应对会议金融危机应对会议议长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食育推进会议食育推进会议会长食育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会长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高龄社会对策会议会长高齢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会长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会 长 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自杀综合对策会议会长自杀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消费者政策会议消费者政策会议会长消费者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国际和平协力本部长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助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日本学术会议日本学术会议会长日本学术会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官民人材交流中心长国家公务员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宫内厅宫内厅长官内阁府设置法、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内阁府设置法、禁止垄断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国家公安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内阁府设置法、警察法。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国务大臣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厅警察厅长官警察法。国家公安委员会之特别机关。 金融厅金融厅长官[1]内阁府设置法、金融厅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消费者厅消费者厅长官[2]内阁府设置法、消费者厅及消费者委员会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总务大臣总务省设置法 中央选举管理会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长总务省设置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委员长政治资金规正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委员长公害等调整委员会设置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消防厅消防厅长官消防组织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法务省法务大臣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检察总长法务省设置法、检察厅法。法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安审查委员会公安审查委员会委员长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公安调查厅长官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外务省外务大臣外务省设置法。

日本产业

日本的工业主要集中在太平洋沿岸地区.。这种工业分布被称为“临海型”工业布局。 太平洋沿岸地区发展方向技术密集型和高技术化工业地带阪神工业地带,京滨工业地带等自然资源:由于日本为岛国,资源极度贫乏,是世界上进口资源最多,对外依赖程度最高的国家。 其工业已由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高技术化方向发展。 日本工业在二战中受到严重破坏。战后,日本先后从美国等工业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确立了本国的技术体系,工业迅速发展。 制造业的海外生产 日本工业产品性能优良,在海外市场十分畅销。随着日本工业产品大量销往国外,日本的贸易顺差不断增长,和各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为减少贸易顺差,日本企业开始进军欧美市场,在当地成立公司,当地采购、当地生产。日元急剧升值,日本产品的价格竞争力相对下降,出口厂家纷纷将工厂迁往人工费低廉的亚洲各国,降低生产成本,日本制造业的海外生产大幅增加。但是,随着工厂逐步向海外转移,导致国内生产下降,即所谓的“产业空洞化”。日本是世界最大的工业国之一。日本的重工业包括金属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包括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制窑业、纸和纸浆及其他工业。 一、工业地带 日本有京滨、中京、阪神三大工业地带。以前日本的大工业地带还包括北九州工业地带,称为四大工业地带,但是上述三大工业地带已远远超过了北九州工业地带的规模。 京滨工业地带机械工业发达,出版、印刷业繁荣,川崎和横滨有很多石油精炼所。 中京工业地带主要以机械工业为主,特别是汽车工业发达。陶瓷等制窑业也主要集中在该地带。 阪神工业地带金属工业发达,纺织工业比率较高。 但是同时也产生了工厂过密、大气污染、工厂用地和工业用水不足、交通堵塞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一些新工厂开始向工业地带周边、大工业地带的间隙以及内陆地区转移,形成了一些新工业地带。 除三大工业地带和北九州工业地带以外,日本还有其他一些工业区,主要包括关东内陆工业区、京叶工业区、鹿岛临海工业区、东海工业区、北陆工业区、濑户内工业区等。 二、大工厂和中小工厂 日本的制造业主要靠中小企业支撑。 日本工厂的分布特色是在大工厂的周围,成立了很多中小工厂,主要向大工厂提供零部件,形成了许多工业区。 日本的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生产出优质零部件和产品,其中还有许多中小企业独立进行技术开发。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小,生产量少,加之许多中小企业靠接受大工厂的订货进行生产,受大工厂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经营不够稳定,如果大工厂景气下滑,就会要求中小工厂降低产品价格,加之海外产品价格便宜,日本的许多大企业纷纷购买国外产品,一些大企业将工厂转移到人工费较低的亚洲国家,直接进行零部件生产,日本中小企业的处境变得艰难。日本经济持续不振,中小企业破产增多。 京滨工业地带东京,川崎,横滨为中心的横须贺、藤泽、府中等。有工业城市。东京的东京和横滨的海滨这个名字有。在首都东京为中心,人口和资金聚集在一起,交通利用的航班工业发达,填海东京工业用地制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全国最大的生产额 但是,现在在中京工业地带被拔出。以机械工业为中心,化学工业发达的同时, 出版社多的事印刷业的比例高,生产额在全国的四分之一以上。 沿海的填埋地,内陆的地方有大工厂,在这期间有中小工厂。 中京工业带,,自古以来交通和城市发达,棉织品、陶瓷器的生产兴盛的。现在在濑户?多治

日本经济特点

日本经济特点 日本经济的现实问题牵扯到多个方面。既有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又有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问题,还有社会人口方面的问题。从财政层面来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债务总和已经超出日本国内总产值50%以上,人均债务约600万日元(约合5700多万美元)。为了挽救经济,日本政府实施了各种行政和财政措施,日本金融机构曾经从事了经济史上无前例的尝试—“定量宽松货币政策”。2004年到2005年间,世界原油价格重新挑战了两次石油危机以来的高值,而日本的国内的物价水平还是处于极低的水平。这说明日本还远远没有从通货紧缩危机中摆脱出来。与此同时,日本的社会结构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出生率降低,人口老龄化,生产性人口比重降低,社会负担增加,年金、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亟待改革。对于进入老龄化的日本来说,消费者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老龄人口是消费的主力军之一,因为他们掌握着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老龄化社会意味着日本从生产型社会到消费型社会的转变。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使辛苦操劳一生的老人们无忧无虑地放心消费。一个衍生效果就是提高整个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 战后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非常成功,日本企业在世界经济中能够有今天的世界地位与此有关。在日本早已不是“赶超经济”的今天,日本政府虽然几乎已经没有必要重点扶持某个产业,但是,在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依然贯彻产业一边倒的方针,成为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负面因素。日本政府主导的经济政策依然以产业和金融机构为中心,并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这种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可以定义为“生产型”的,在经济起飞或高速增长阶段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及时在经济增长相对低速的阶段,如果有强大的外需,也还可以持续一段时间。但是,正如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美贸易摩擦所昭示的,没有一强大的国内消费者为支撑的“生产型”经济体制是难以持久的。比日本更为极端的例子是前苏联,实施的不只是一边倒的“生产型”经济体制,并且生产集中在重工业生产,经济发展出现严重的不和谐现象是必然的。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日本经济内部已经出现了各种不和谐的现象,泡沫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机构没有遵守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君子协定”,走向投机。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日本型经济结构的负面作用全面显现出来。对此,日本经济当局没有能够及时地调整政策,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日本政府不应该追随凯恩斯主义式的经济政策,而是应该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降低市场的不稳定性,彻底放弃“倾斜生产方式”,为经济成员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消费型”社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当前的被动局面。

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本文从日本政企关系的基本特点、“协调型”政企关系的组织和机制以及与美国政府介入市场的比较等方面研究日本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企关系。“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好处在于政府可以快速了解企业需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政府和企业信息共享,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贯彻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保守化、不利于企业创新等弊端。尽管如此,日本的政企关系有其独到之处,对日本经济成功地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目前,中国政企关系还有待理顺,日本经验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对日本政企关系的基本认识 (一)“协调型”政企关系 政企关系的两种典型模式是重视市场合理性及效率性的“市场型”和重视政府计划合理性及效率性的“协调型”。前者的代表是美国,后者是日本。20世纪70年代研究结论得出日本是“协调型”政企关系。传统的“日本株式会社论”认为日本政企关系亲密如一体,“通产省=社长,企业=事业部、课、支所”。1972年美国商务部提出新的“日本株式会社”论,认为日本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日本竞争力强大的源泉就在于这种与美国截然不同的特殊的政企关系。之后,“协调型”政企关系(日语称官民协调)的理论进一步被日本学者明确。 “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基本特点:(1)政府和企业是伙伴型的协作关系。政府与企业共同协商制定经济社会目标,并一起努力完成它。换句话说,日本经济运行是通过政府与产业界相互力量的均衡和依存作用来实现事先协商的目标。(2)政府和企业的协作关系被法律化和组织化。(3)政府和企业的协作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的行政干预少,主要是依法制定规划以及协调和整合经济活动中各构成单位的活动,以此实现对企业的指导作用。 “行政指导”是“协调型”政企关系的体现。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基于法律或政策要求,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协商、发布信息、制定指南等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被指导人的同意或协力,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99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指导”加以法律规范。 “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好处在于:(1)政府可以快速了解企业需求,有的放矢。如对新兴产业发展前景、新技术等政府通过审议会等各种正式、非正式渠道征求企业意见,并达到共识。(2)促进技术进步。如20世纪80年代前政府通过NTT向民间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快速提升了日本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3)政府和企业信息共享。(4)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政府在制定政策前、执行过程中以及评判结果都与企业进行沟通。(5)通过协调企业间关系引导市场从“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转变。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暴露出弊端:(1)保守化。过分重视大企业,不重视创业者,不利于创新。(2)市场效率问题。政府直接介入竞争过程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竞争环境不公平。(3)国际摩擦深刻化。政府实施产业保护政策和以发展产业为核心的政策容易导致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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