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纪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唐山市纪委公开选调机关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唐山市纪委现面向全市(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开选调机
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市纪委机关计划选调工作人员8名。如报名人数少于40名,则按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名额,适当减少选调数量。笔试开始前公布具体选调数量。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能力。
2、中共党员。
3、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4、2009年9月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专职纪检监察干
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强的认识、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
8、身心健康。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的、不符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不列入公开
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拟选调人选、考察、体检、公示、试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区报名人员,须征
得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市直单位报名人员,须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2、资格审查
市纪委干部室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卷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水平,文字
综合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等。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人员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
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
思维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加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成绩加6分,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
加4分,不重复加分。①借用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帮助工作满3年的(按借用
备案时间计算,截止到本选调公告发布之日);②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对标赶超、创先争优”演讲、竞赛、论坛等活动中取得前10名的;③受到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的。
计算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拟选调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选调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
绩高者。
5、考察、体检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考察、体检环节如出现不合格者,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6、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影响选
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7、试用
公示合格者进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先办理借调
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合格以及已经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
借用半年以上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