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制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制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制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院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立系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毕业生领导小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领导岗位职责:

1.做好就业政策的宣传,组织动员系教职员工以及毕业生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使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政策;

2.开展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对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院; 3.完善系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就业信息资料档案;

4.加强对外宣传,密切联系用人单位,加强就业基地建设;

5.定期举办系级毕业生招聘会,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人才招聘会;

6.做好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7.完成院主管部门和学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信息服务,据学校及我系的要求,负责毕业生基本资料的编制,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数据上报工作,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处理毕业生就业中的遗留问题,负责接待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并组织召开毕业生招聘会,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毕业生基本数据的采集,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人才招聘会;

2.实事求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基本情况进行鉴定,全面掌握本系毕业生的德、智、体、能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做好本系毕业生鉴定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

3.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收集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处理毕业生教育管理中与道德普遍性问题;

4.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协议发放、指导及初审,并形成本系建议性就业方案;

5.组织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派遣离校和毕业生就业遗留工作;

6.完成学校及本系交办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第四条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

1.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

2.要把毕业教育贯穿于毕业生就业的全过程,结合各个专业的特点,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指导,采用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教育、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法规校纪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3.通过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掌握就业技巧和方法,指导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毕业生正确地设计和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就业派遣与就业调整

1.毕业生签好协议后,应及时上交系、部。毕业生领导小组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接收、备案,列入学院就业建议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后上交。

2.每年的5月中旬将本系的就业建议方案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汇总后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前改变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就业单位和系部同意后可重新择业。

3.毕业生调整改派时间为每年的7-12月,需学生本人到各系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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