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修订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修订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修订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第二章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八条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第九条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

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十一条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在地、市、州、盟设立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应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新闻机构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新闻机构及记者站名称。

第十四条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五条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三章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八条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十九条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条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

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第二十一条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保留使用。

第二十二条新闻记者证遗失后,持证人须立即向新闻机构报告,新闻机构须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需要重新补办新闻记者证的,可在刊登公告一周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新闻机构撤销,其原已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销毁。

第二十四条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作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临时采访证件的发放范围必须为新闻记者证的合法持有人,并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

第二十五条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年度核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

第二十七条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须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新闻机构须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新闻记者应及时调查处理。

新闻机构应建立健全新闻记者持证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不得聘用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使用新闻记者证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新闻机构每年应定期公示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名单和新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核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第三十一条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在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报告报新闻

出版总署。

新闻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第三十三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

(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

(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

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

(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三十五条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

第三十六条新闻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或者违规聘用有关人员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公示或公布有关信息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

(十)对本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出现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新闻记者因违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新闻机构的人员在境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5年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它规定不再执行。

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镇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我镇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份围,提高钟宝镇对外知名度,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经党委研究,制定《钟宝镇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本镇多出报道、出好报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宣传实效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宣传报道奖励的目标、标准、范围及条件,规范奖励行为,发挥奖励作用,以更好地宣传政策法规,展示工作成效,树立政府形象,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我镇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认识,明确宣传重点 动员全体同志积极撰写文章,向新闻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新闻稿件,只要具有报送、传递和交流价值的均属宣传报道的内容,内容应积极向上,应

充分利用各种体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把全局工作情况宣传报道出去,重点宣传报道我镇各行业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好人好事等,稿件篇幅不限。 三、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报纸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网站发表的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 2、在陕西省级报纸刊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省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条奖励100元。 3、在安康市级报纸刊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市级新闻媒体网站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50元。 4、在镇坪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含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元。 5、在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放新闻稿件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00、省级奖励200,、中央和国家级奖励500元 四、综合奖励

对工作积极、发表稿件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在国家级平面新闻媒体发表2篇以上,省级5篇以上,市级8篇以上的奖励5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篇以上、市级5篇以上,县级10篇以上的奖励200元。 五、奖励条件 1、稿件的主要作者必须是本镇职工干部群众; 2、稿件必须正面反映本镇工作,主要内容反映我镇工作及开拓创新的新做法、新成就,反映本镇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形象,反映本镇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尽职工作的精神面貌; 3、稿件必须被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各级政务网站或党政系统内部资料采用。 六、奖励办法 1、一篇稿件署多人名字均按一篇计算,其奖励款按作者人数平均分配。 2、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奖励,不重复计奖。 3、新闻宣传稿件奖励于年终统一结算,撰稿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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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指的是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资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图像和音像。 第五条积极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记者的采访权,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介绍情况要慎重、准确,并注意商业保密。如涉及到

重要内容和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宣传的,应当有礼貌谢绝。对新闻媒体的非正面采访,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汇报。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由各级党委宣传部及新闻(分)中心负责接待安排,落实采访事宜,相关部门配合接受采访。党委宣传部应向采访记者发放采访许可证,记者持许可证到基层单位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采访单项工作的,由被采访的相关单位做好接待和食宿安排;采访集团公司全面工作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接待,并做好食宿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以外新闻媒体记者前来采访,集团党委宣传部要查验其记者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安排采访。 第七条外来新闻媒体记者要求采访集团领导的,由集团党委宣传部协调承办。拟对外刊发、播出的新闻作品,要征求被采访领导的意见。 第八条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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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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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本制度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第一章新闻管理重点名词 第八条统一口径:针对各类媒体,集团就企业概况、架构、战略、合作伙伴、企业文化以及某一事件、某一人、某一政策、社会现象等,通过各类渠道统一发布的认知、评论、态度、趋势预测及其他各类言论。 第九条新闻发言人:集团授权负责接受采访、咨询、调查及发布信息的人员。分为固定新闻发言人和指定新闻发言人。 第十条舆论危机:舆论危机是指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负面态度和负面意见的公开流传和表达。舆论危机包括人际舆论危机(如流言或谣言)和大众舆论危机(如负面新闻报道)两种基本形式。 第十一条危机管理:就是当企业发生危机、面临公众压力时,紧急启动应急程序,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妥善处理危机事件,恢复形象的公共关系管理过程。它包括危机预防、危机预警、危机处理、危机恢复等四个阶段。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XXXX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为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大宣传格局。及时反应和我大队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提高我大队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消防部队形象,根据上级新闻宣传报道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原则: 1、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3、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2、及时报道大、中队在会议部署、防火监督、宣传培训、灭火救援、社会救助、重大活动、参与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党建和部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动态。 3、及时宣传和报道各项工作中的创新、闪光点和优秀

成果、先进经验、典型事例。 4、弘扬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5、其他可以宣传报道的事项。 三、宣传管理 1、责任分工 为了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多方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宣传格局,现将稿件进行量化管理,落实到个人: A、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大队党委领导制,党委书记负总责。 B、大、中队其他干部每人每月必须在支队级以上媒体完成3篇稿件(以被录用为准)。 C、大、中队各明确一名宣传报道通讯员,总体负责大、中队内宣、外宣的每月任务完成情况。 2、稿件计算 稿件作者署名为1人被录用的,按1篇计算;署名为2人的,按0.5篇计算。 3、审核程序 A、大队通讯员负责对一般稿件的修改和初审工作。 B、重要稿件、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在经大队通讯员修改、初审后,必须报经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审核后,才能对外发布。 4、大队通讯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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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次 制 订 的 主 要 目 的 解释 政工部 部门 实施 及完 新闻宣传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政工【2014】第33号)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 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能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企业形象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稿件:是指员工署个人真实姓名发布在正式刊物或媒体的有关公司工作的作品。员工发表个人与工作无关的摄影或文学作品,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 稿件等级划分:发表在报刊、媒体头版的为甲类;发表在主要版面的为乙类;发表在副刊等其它版面的为丙类。

4 职责 政工部 4.1.1 负责公司本部的新闻宣传奖励工作,并督导基层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4.1.2 负责刊登稿件的审核、存档、筛选、统计等,定期统计核发奖励和稿酬 各单位党委(总支) 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奖励工作。 指派专人负责新闻宣传稿件汇总、统计、报送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 奖励标准 5.1.1 国家级报刊(媒体) 体裁 等级 备注单位甲(元)乙(元)丙(元) 消息、评论篇800 500 300 短讯、标题新闻篇300 200 100 通讯、深度报道 篇1000 800 500 5500字以上,再长根据字数酌情奖励 新闻照片幅300 200 100 5.1.2 省级、行业报刊(媒体)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工作职责,建立公司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公司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新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网站、内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 (四)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公司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公司新闻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3—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党务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务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公司长沙基地宣传橱窗的出刊和管理; (三)负责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四)负责党务宣传经费和器材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明确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宣传员,制定和组织实施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鼓励和动员每位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员的主要职责: 1、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稿件组织报送工作; 2、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资料库; 3、协助参与公司网站、等宣传载体采编、建设、维护。 第三章宣传稿件的采访与报送 第八条新闻宣传稿件的采访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实时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情况。稿件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主题要鲜明、文字要简练。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都要积极提供新闻采访线索,支持和配合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新闻宣传采访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采 —4—

最新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最新最全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 (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 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配备专(兼)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级、省市县级领导参加集团公司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六)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并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每年度要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宣传计划,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自觉与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通讯员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向党群工作部定期采集、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座谈会,总结宣传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 机关党支部书记; 主编/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 主审/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 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 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 (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 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 (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

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 为抓好**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和提升**良好形象,促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舆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2.**室负责宣传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年度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通讯稿件的收集、采编、审稿、统一向媒体投稿等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并向党委及时汇报向外投稿及发表情况等工作。 3.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本**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通讯员的选拔。 二、新闻宣传报道主要内容及要求: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情况。 2.上级领导检查以及重要指示落实情况。 3.全院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 4.党政工团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感人

事迹,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例和精神文明建设。 5.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6. 凡上报的简报、稿件、图片等,请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附:新闻宣传报道稿件要求) 三、新闻宣传报道等考核管理 (一)稿费奖励标准: 1.***外部报道奖励:国家级200元/篇,省级100元/篇,市级50元/篇。 2.***内部报道奖励:**网站50元/篇;***网站、党务信息、工会信息等30元/篇。 3.未发表的稿件5元/篇(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4.同一篇报道在不同级别媒体上发表可以连续多次计算,在同级媒体上多次发表不能连续计算。 (二)新闻宣传工作年终表彰奖励。 获**公司及以上各种报道先进奖励,**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实行对等奖励;未获得上级奖励的年终视工作情况,给予部门和工作人员适当奖励。 (三)凡未完成规定稿件的**和个人,取消年度先进的评选,并扣考核分1-2分。 四、新闻宣传报道稿费及奖励费用在党建费中列支。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办法

对外新闻媒体管理 办法

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外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3)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5) 第四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东风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对外宣传工作水平,更好的树立对外形象,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各东风小康营销服务商。 第三条本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对外新闻宣传,包含经过全国所有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进行的宣传。 第四条品牌推广部是公司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唯一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营销服务商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第二章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第五条对外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件新闻。以事件发生(新品投产、上市、大型活动等)为时间节点,重点发布产品特点、竞争优势、市场表现、活动概括等内容。 (二)应急新闻。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公司形象的相关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其它需要对外宣传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对外新闻宣传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联谊会等);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网络营销平台; (五)其它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七条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一)确定新闻宣传主题。根据新闻宣传发布规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具体情况,确定新闻宣传主题; (二)确定新闻宣传口径。由品牌推广部牵头,各部门、营销服务商配合,按照新闻事件的具体情况统一制定对外新闻宣传口径; (三)确定新闻宣传资料。新闻资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背景资料和媒体问答。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背景资料为企业、产品、活动等介绍;媒体问答应根据发布内容并结合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 (四)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五)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由品牌推广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六)实施新闻发布。经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大型活动等方式,由公司领导发布,或经公司领导指定由相关负责人发布; (七)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及时跟踪媒体报

公司-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 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公司取得的新业绩、新成就,提升品牌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根据总公司、工程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一致”的原则,紧密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为企业发展的大局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领导、总公司、工程局及上级领导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活动、视察调研的宣传报道; (二)公司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总公司和工程局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举措和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党群建设等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公司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等。

第四条公司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公司宣传工作的目标、方向、方案,组织协调大型宣传活动和品牌营销活动,审核把关重要新闻稿件,负责领导并组织新闻危机公关等。 第五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宣传工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新闻审批、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各类新闻报道的报送、审核和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要设置1名责任编辑,负责本部门新闻的初审及报送,负责《》报版面策划和稿件组织,具体负责本部门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公司重要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要设置1-2名兼职通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的采编和拟写,负责配合本部门责任编辑做好稿件撰写、内刊策划等工作。 第八条责任编辑和通讯员要求由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文字功底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责任编辑每年需完成至少1期******的版面策划和稿件组织,完成内宣稿件不少于12篇,外宣不少于2篇;通讯员完成内宣稿件不少于15篇。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一般新闻信息由通讯员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撰写发布,重大新闻信息经领导审定后,于8小时内报公司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良江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社区)、各镇直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良江镇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良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唱响“爱我良江、建我良江、知我良江、助我良江”的主旋律,提高良江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农业稳市、产业富民、工业强镇”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建设富

裕、文明、和谐的新良江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典型经验。 三、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广西日报》、《当代广西》、《来宾日报》、《兴宾新闻》、广西电视台、来宾市党建网、来宾电视台、兴宾党建网、兴宾OA网正面宣传、专题报道良江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专报信息、论文的,即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对在区委组织部《组工信息》、来宾市党建网、兴宾党建网、兴宾OA网上正面宣传良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每条奖励30元;凡在区委办、区政府、《兴宾新闻》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对在《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稿每篇奖励5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1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200元。市级党报党刊5倍。 3、对在《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广西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普通稿每篇奖励10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2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400元。自治区级

关于下发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稿纸 主送:各科室 抄送:****市卫生局 附件: 主题词:医院接待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标题:关于下发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内外联系,宣传医疗、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的服务理念,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主动联系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陪同采访。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负责各来访媒体的接待和协调工

作。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此项工作,必要时通知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二条接受采访的原则: 新闻采访的接待,坚持有理有节,切忌生硬推诿,或说出无原则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语。 1、对于医学科普知识、新技术等有利于医院形象和发展的宣传采访,只要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经科室和被采访人同意报医院办公室备案后,可以接受采访。 2、对于抢救工作、重大突破性技术、特殊病例和一些社会事件,需要医院或有关医生作出介绍、评价、判断的采访,必须经医院办公室同意。 3、重大抢救、灾难事故以及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的采访,原则上由医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科室共同接待,部分事件需经公安或市卫生局办公室同意,方可接受采访。 4、凡涉及医疗纠纷的采访,在没有结论之前不接受采访,但要作好解释工作,并向医院办公室报告,由医务科、院办室以及相关科室接待。 5、对于由社会纠纷引发的医疗后果,病人家属邀请记者采访或记者要强行采访的,医务人员坚持抢救第一的原则;同时要向家属和记者明确:因采访引起的医疗问题之后果的由其承担责任。 第三条医院各科室及广大干部职工有权要求前来采访的媒

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疾控中心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政府形象。开展疾控工作宣传报道,意在展示疾控工作基本内涵,目的在于促进疾控事业进步发展。为了增强对外的宣传意识,营造人人写稿、个个投稿的良好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我中心采取以奖励为主的原则鼓励全体职工多写稿、广投稿,为疾控工作宣传报道不断迈上新台阶添砖加瓦。 一、奖惩标准 设宣传报道奖励经费,凡对疾控工作做出正面宣传报道的,我中心将根据见报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每篇奖作者300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作者200元、地市级(含局级)每篇奖作者100元、县级(含自办的刊物)每篇奖作者50元。 2、各科室没有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指标,年终经核实后报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扣除科室负责人100元。 3、刊稿等级确定,以宣传报道工作规定的报刊等级为准。 二、任务指标的分解 项目全年应见报、见刊、见网、见台合计分。具体见分

解表。 三、兑现办法 各科室要做好发稿统计工作,我中心于年兑现奖励。发稿者领取奖金时需剪贴发稿原件、稿件刊登的下载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为凭据,由综合科办公室填写发稿奖励通知单(通知单附后),报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 四、具体要求 1、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宣传报道党政领导共管、各科室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强化沟通。积极支持中心所有职工写稿、发稿。 4、提高刊稿率,严防出现负面报道给广大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5、严格把关,建立稿件审核制度。宣传报道人员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办法

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新闻单位采访接待的管理,建立健全新 闻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 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积极主动地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第二条学校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新闻 单位对我校的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系部和职能部 门要积极配合与协助。 第三条校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来校采访,应持记者证 或单位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申请采访许可,党委办公室负责 审验新闻记者身份,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 登记备案手续,并联系相关部门落实采访事宜。 第四条在获得校内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内 进行采访活动。对于未经许可或没有党委办公室人员陪同的 媒体记者在校内采访时,校内各部门和个人可拒绝采访,学 校保卫部门也可予以制止。 第五条校内各部门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采访,应及时将采 访媒体、采访意图等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通报党委办 公室,同意后方可继续采访,否则,要及时终止采访。第六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应

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党委办公室申请批准;申请者要 明确告知采访意图,邀请的媒体及人员等内容,由党委办公 室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决定。 第七条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党委办公室同意,校内个人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校外记者的采访,不得以学校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采访。 第八条被采访部门、个人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级的文件、资料等内容编 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中。涉密项目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 不得进行宣传。 第九条如遇突发性危急事件,记者如已到达事发现场,现场负责人要礼貌接待,并确认身份,采访的目的内容,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党委办公室负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真相,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十条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 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党委办公室审阅。 第十一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有采访必要,必须事先将预备采访的媒体、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外事办,经外事办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办公室核准、备案,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视情作出安排。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XXXX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更好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售前支持部牵头,并设宣传管理岗(以下简称宣传岗)。在公司总经理、售前支持部经理和其他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公司宣传岗统筹公司新闻宣传资源,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宣传对口衔接工作。 第四条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兼职通讯员,配合公司宣传岗做好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岗的职责 (一)采写关于公司的新闻稿件,向相关报纸杂志和其它合适的媒体供稿,及时反映公司的重点工作和工作亮点。 (二)作为公司通联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信息收集表和新闻宣传计划。 (三)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通讯员联络,支持通讯员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

(四)利用内外部资源,对各部门通讯员进行新闻写作、摄影方面的培训。 (五)对通讯员(员工)在公司内网、外网和各类相关网站、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稿酬。 第六条各部门通讯员的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宣传岗提供公司和所在部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线索,每月月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宣传岗报送所在部门当月重点工作信息表。 (二)配合宣传岗采写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公司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员写作、摄影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写作能力和新闻图片拍摄水平。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对内信息发布管理 (一)各部门通讯员(员工)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工、团活动),必须经当事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宣传岗备案,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二)宣传岗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工、团活动),必须经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三)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稿件,需经相关领导审核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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