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日假期和安排规则的建议

关于节日假期和安排规则的建议

随着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对休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天,全国假日办自10月10日起征集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意见以来,公众积极参与,反响强烈。笔者认为,从近几年节假日假期安排实践看,春节、国庆可以休假7天,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可以休3天,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的7天或3天,基本上是挪用周末拼凑而成,表面上看,节假日天数有29天,实际上职工享受到节假日天数还是11天。而通过挪用周末拼凑假期的安排方式,笔者认为有一些不妥之处:一是假期安排变得人为复杂化;二是混乱了周末固定假期;三是产生了连续超长上班或超短上班的不合理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关于节日假期的方面,既要适应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水平,又要尽量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还要符合国情和民族风情,既不要企望一蹴而就,也不要呆板教条、一成不变,要循序渐进、体现人本原则,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有关节日假期及安排的建议如下:

一、节日假期和天数的建议

春节假(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5天;“五一”假(5月1日)、国庆假(10月1日),各3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假,各1天。

以上合计,节日假天数共计15天。

二、假期安排规则的建议。

(一)基本保证周末休假固定,原则不挪假;

(二)节日假、纪念日假遇周末时,重叠部分假期顺延;

(三)节日假、纪念日假遇上班时间时,就根据不同的节日予以适应的区别。

1、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1天假期的安排如下:(1)遇周一、周五时,如期安排;(2)遇周二、周四时,假期中间一天连带休假;(3)遇周三时,如期安排。

2、“五一”、国庆等3天假期的安排如下:(1)“五一”日、国庆日遇周一、周三、周四、周五时,如期安排;(2)国庆日遇周二时,假期前移一天,即周六、周日、周一、周

二、周三为假期。

3、春节假期的安排如下:(1)正月初一遇周二时,本周一与前周六调休;(2)正月初一遇周三时,本周一、周二与前周六、周日调休。

这样的安排,可能在一年中要增加1-2天的假期,就权当国务院给全国劳动者的福利吧!

待条件成熟后,还可以适当增加节日假和延长假期,如:增加七夕节、延长清明节等,以后都可以慢慢考虑的。在假期安排上,遇与周末重叠时,除清明节前移外,其他假期都应顺延为妥。

这样的假期和安排,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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