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4-14 11:31:00 阅读次数:11660次作者:我要评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调高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240元、1100元调整为1380元、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3元、11元调整为14.5元、12.5元。

月最低工资:六区1380元四市1220元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增幅为11.3%。

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

小时最低工资:六区14.5元四市12.5元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同出炉: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11.5%;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增幅为13.6%。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相关解读: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根据《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⑵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

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哪些企业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将此作为工资发放的标准。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应履行哪些程序?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⑴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期限、涉及职工人数。⑵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驻市内三区中央、省、市属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企业需延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上述要求重新报告。

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如何处理?

企业擅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8号),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来源:青岛新闻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313183065.html, 整理编辑)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

企业平均工资怎么算.doc

公司平均工资怎么算 公司平均工资怎么算 用企业去年的工资总额除以去年企业年平均人数,就是企业去年的年人均工资,再除以12就是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按照统计局口径计算。 按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统计的范围是对城镇单位进行统计,不包括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城镇单位上报的劳动情况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全部职工人数,计算出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组成。按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成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退休金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 平均工资的定义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

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 按中国现行统计方式,平均工资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2012年8月23日统计局公布数据,广州5.7万超过京沪居首。 2014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 适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并透露,全年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4.1%。 2015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调查数据,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969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20倍。 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解释: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2017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浙江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消息,浙江省政府决定: 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元、元、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总体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最低工资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原则,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7年,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 了解到,上一次浙江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6年8月1日。 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之前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元、12元、元、元四档,之前分别是12元、元、元、元四档。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按往年惯例,杭州、宁波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区,可能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

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2014.10.13—2014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号:成府发〔2014〕19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4-06-26 生效时间:2014-06-26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4.6元。 (二)每小时13.2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6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2元。 调整后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13〕49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2017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7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7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其中,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 你的工资涨了多少?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平均工资将影响你的10大钱袋子!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比上年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2%。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61元,比上年增长6.8%,增速比上年回落1.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0%。 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0415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8102元,金融业(主要是各种保险代理、典当行和投资咨询公司)52289元。 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4272元,住宿和餐饮业3688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417元。 企业工资增幅提高是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拉动力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首席统计师孟灿文表示,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长10.0%,企业、事业、机关和其他单位分别拉动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增长5.5、2.7、1.6和0.2个百分点。其中,企业贡献率达55.1%,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企业工资增幅提高是拉动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动力。 此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保证工资较快增长,新动能加快成长带动相关行业工资增长。 企业工资增幅提高是拉动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不要再说拖后腿了!是你的辛勤工作拉动了平均工资增长!

山东省2014年关于最低工资工资标准的规定

山东省济南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工时标准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 按照通知要求,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其中,山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中第一档包括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元; 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中的第二档包括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元。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事项: (一)2014年山东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包吃住”属于职工福利,不算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小时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每周工作时间累积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解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解 社平工资全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与劳动者有着切身利益关系。 一、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可见,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受制于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社平工资决定着高薪入群的经济补偿上限,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工资再高,对经济补偿已经无任何意义。举例,同样月薪3万的高管,同样的工作年限,在不同城市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是不同的。全国社平工资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标准相差近一半,即使拿的工资一样多,但经济补偿可能会相差一半。 二、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经济补偿征税的起点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90000元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非上年职

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三、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上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工伤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下限和上限 工伤待遇中很多项目均是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关于调整北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 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中央改革收入分 配制度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元/ 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 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1250元 2014年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12月11日)上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两档一档不低于1250元/月 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要受处理 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乾需要调整。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调整后的新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进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新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新标准,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

烟台市历年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山东省烟台市历年来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职工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一、烟台市2000年-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620元。 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

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分9.6元、7.8元两个档次。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2013年3月1日起至今,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是较低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8元调整为11元。

最低工资通告

鲁人社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队驻鲁单位: 为维护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0]7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市要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市、县(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小时、人 地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9.6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7.8

上海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执行日期 标准(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 1993.06.01 210 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 (两项按30元剔除) 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 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 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 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 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不包括: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甘肃最低工资标准2014

甘肃最低工资标准2014 导读:2014年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目前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1元)。更多详细内容由为您介绍。 甘肃最低工资标准2014 具体调整为: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元调整到12.7元; 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 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 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 注意:上述关于甘肃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目前甘肃省仍然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而甘肃省2014年目前尚无最新的工资标准出台,如有最新标准出台,将为您及时更新。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北京-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7元/小时提高到9.6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提高到22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颁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7-1

2020全国平均工资标准

2020全国平均工资标准 但在这23个省份中,包括北京在内,全国仅有4个省份的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赶超了全国水平。河南垫底,城镇 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49505元,不足北京的一半。同时,也仅有 5个省份的城镇私营单位人员平均工资超过了全国水平,吉林垫底,平均工资仅为30184元,不仅不到北京的一半,与全国平均数 42833元还相差了12649元。 多数省份非私营单位平均月薪达到5000元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2016年全国平均工资数据显示:2016年 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城镇私营单 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833元。 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看,23省份中仅有北京、浙江、广东和江苏等4省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从城镇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看,23省份中也仅有北京、浙江、广东、重庆 和江苏这5个省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统计显示,无论是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城镇私营单位,多数省份的平均工资未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发现,2016年城镇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超过6万元的省份有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青海、 贵州、宁夏、重庆、四川、福建、海南、内蒙古、云南等13个,占 比59%,超过了一半。换算为月工资,这13个省份城镇非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达到了5000元。 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有北京、浙江、广东、重庆、江苏、海南等6省市超过了4万元,占比23%。换算为月工资,这6个省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超过3333元。 东部省份工资水平最高,西部紧随其后

分区域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城镇非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 北地区,分别为77013元、62453元、55299元和54872元,同比名 义增长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1%、西部9.0%、中部8.8%和东北 地区7.5%。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0,比上年扩大 0.01。 城镇私营单位方面,去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的顺序同样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47347元、39047元、35000元和33184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部9.0%、西部7.0%、 中部6.8%和东北地区3.1%。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 1.43,比上年扩大0.08。 上述数据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2016年平均工资较高的,大 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西南地区。 不过,从已公布平均工资数据的省份排名看,东、西部几乎是平分秋色。 先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位居前十位的省份分别是: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青海、贵州、宁夏、重庆、四川、 山东。其中,有5省份集中在东部,5省份集中在西部,中部没有 省份入席,总体呈现“东西平分”的格局。 城镇私营单位亦是如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位居前十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重庆、江苏、浙江、海南、安徽、贵州、宁夏、四川。其中,东部省份有5个,西部4个,中部1个。 前十名基本上是被东、西部省份占据。 东部经济发达,平均工资高很容易理解;但是,人们印象中经济 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何以超过中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世贤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西部地区平均工资增长得快,有三个原因: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

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法律解读

2014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 该文件显示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本文将就职工平均工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解读: 一、从劳动法角度看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1、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考指标 除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之外,北京市统计局还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 要数据,2013年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情况等数据。这些数据对于不同行业、不同 注册类型单位、不同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均有分项统计。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尤其是行业、岗位的具体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及增长比例可以作为协商本单位工资增长率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北京市规定了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则按下限缴纳)与上限(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纳)。缴费工资上限及下限与职工平均工资直接相关。按照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根据现行规定,社会保险缴费的上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7379元;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的缴费下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2317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476元。 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川府函[2004)19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 (二)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三)每月450元(每日21.51兀)。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3.70元; (二)每小时4.30元; (三)每小时4.90元。 三、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蒲江县、金堂县、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3.70 元; (二)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彭州市、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 (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014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月 ――――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稿件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对此,我市迅速作出反应,充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150元/月的调整方案。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正是因为有最低工资托底,职工工资的中位数才能向上提升,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幸福指数大幅提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推动转型升级、吸引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年平均工资怎么算

个人年平均工资怎么算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下面让来告诉你个人年平均工资怎么算,希望能够帮到你。 个人年平均工资怎么算1.全年工作日天数= 全年公历天数365天- 全年法定双休日天数104天-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 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251 / 12 = 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 20.92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全年365天中,只有251天是带薪的,法定休假日(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下同)是不带薪的。所以,如果连续请假中,包括了法定休假日的,由于法定休假日本身就不带薪的,则在扣发请假工资薪金时,不能将法定休假日作为缺勤处理,否则将导致重复扣款。一般的,采用20.92天计算日工资标准的单位,在计算应发实发工资时,采用的计算公式为:1.单项假期请假天数= 该假期工作日请假天数(不含法定休假日)2.某假期请假扣薪额= 该假期请假天数* 日工资标准* 扣薪系数3.全部假期请假扣薪额= 各单项假期请假扣薪额之和

4.当月应发工资= 月工资标准- 全部假期请假扣薪额+ 奖金、补贴、津贴等其他工资项目 5.当月实发工资= 当月应发工资- 各项工资代扣款(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工资的定义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平均工资的基本信息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 按中国现行统计方式,平均工资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2012年8月23日统计局公布数据,广州5.7万超过京沪居首。 2014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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