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众合司考录音资料真题班李曰龙

2011年三国法真题解析班授课讲义

作者:李曰龙

国际法部分

1.【真题】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29,单)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考点】国际法上承认

【拓展】国际法上的承认

1.承认的主体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2.承认的对象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3.承认的性质(1)承认是单方面行为,它表明对事实的接受而不改变被承认者的性质;

(2)承认是一种政治法律行为。承认是自主行为,不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承认一经做出,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3)承认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以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4.承认的形式⑴明示承认: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明示方式;

⑵默示承认:①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②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友好同盟、团结互助、共同防御等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

5.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的行为①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

②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

③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

附相关试题: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2005-1-78,多)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A、B

2.【真题】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1-78,多)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答案】C、D

【考点】《南极条约》

【拓展】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核废料。但是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

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同时各国应促进考

察汁划、人员和成果的交换和交流。

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华夏考资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013293549.html, 提供各个司考辅导班同步课程,电话136******** QQ:475127838

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

5.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3.【真题】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1-79,多)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

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

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

【答案】B、C

【考点】使领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

【拓展】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准。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这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即使是送达司法文书或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不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

外交人员的私人寓所不得侵犯并应得到保护,接受国的官员、司法人员等未经外交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接受国亦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外交人员的寓所安全,防止和制止对其寓所的侵犯。外交人员的寓所指外交人员的住所,包括临时住所,如旅馆的房间。

领馆馆舍不受侵犯。领馆馆舍的不受侵犯表现为:(1)接受国人员非经领馆馆长或其指定人员或派遣国使馆馆长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同意。(2)接受田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领馆安宁或有损领馆尊严的情事。(3)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的财产与交通工具一般地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如接受国确有征用的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可能步骤以免妨碍领馆执行职务,并应向派遣国作出迅速、充分及有效的补偿。

附相关试题:2007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1-29,单)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答案】C

4.【真题】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1-80,多)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考点】中国国籍的丧失

【拓展】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三种情况:

(1)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经批准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①外国人的近亲属;②定居在外国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3)不得申请退籍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戴某作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不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其还是中国人。

附相关试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的《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2006-1-32,单)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5.【真题】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1-98,不定项)

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考点】外国人入境

【拓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6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故B项正确。

该法第19条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

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该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附相关试题: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1-80,多)

A .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 .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 .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 .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答案】B 、D

国际私法

1.【真题】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1-33,单)

A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 .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 .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考点】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拓展】

1.冲突规范:

(1)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 = 范围 +关联词+系属

图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

出票地).

法律。”

2.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2.【真题】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5,单)

A .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 .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 .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考点】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拓展】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①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连结点系属

范围 关联词

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③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附相关试题:(1)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冲突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1-80,多)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船旗国法律

C.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和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答案】A、B、C、D

(2)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1-71,多)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B、D

(3)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jiutian99(2003-1-22,单)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法律

【答案】B

3.【真题】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4,单)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B

【考点】涉外合同应该适用中国法的相关规定

【拓展】《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4.【真题】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1-99,不定项)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答案】C、D

【考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和合同的法律适用

【拓展】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规定:1.同一国籍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2.不同国籍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其他情形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附相关试题:(1)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轮船“百利号”相撞。“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2007-1-37,单)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答案】D

(2)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2006-1-82,多)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答案】A、B、D

5.【真题】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6,单)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答案】D

【考点】域外取证公约

【拓展】域外取证:

1.代为取证(司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

《海牙取证公约》规定:

第一,请求应由缔约国的司法机关以请求书的形式提出。

第二,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我国指定的机关为司法部。

2.使领馆取证:我国允许,但只能向其本国公民取证,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3.特派员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附相关试题: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1-82,多)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答案】B、D

国际经济法

1.【真题】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45,单)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海牙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拓展】

一、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一)《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强制性的义务,在提单中解除或降低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

1.适航义务:时间上,开航前或开航时;程度上,谨慎处理。

具体内容:A.船舶适航;B.船员、设备适航;C.货舱适货。

2.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二)《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免责

《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17项免责条款,包括两种类型:

1.承运人的过失免责:

(1)管船或航行过失免责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2)火灾

2.承运人无过失免责系指对船舶发生特定事由造成的货物的损毁灭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事由包括:A.天灾;B.人祸;C.货物本身原因;D.政府行为;E.情有可原。

二、2009年《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考点:

(1)承运人应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①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②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③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④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的范围

①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②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3)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①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的;

②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

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

③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

(4)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年,适用的法律为《海商法》。

附相关试题: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41,单)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2.【真题】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43,单)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答案】C

【考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拓展】险别、承保范围及除外责任

一、险别

主要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二、平安险承保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运输工具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货物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三、其他规定

1.一切险的保险范围=水渍险的保险范围+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

2.一般外来风险是指不必与海水因素或运输工具因素联系起来的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异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异串混淡偷短包,碰破漏潮热锈钩)

3.除外责任,即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造成的损失;(3)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4)发货人的责任如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5)保险责任开始前,货物的数量的短少或质量缺陷。

3.【真题】国内某产品生产商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共有100多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44,单)A.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启动反倾销调查

B.商务部可强迫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C.如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甲国出口商应当补足

D .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条例》

【拓展】《反倾销条例》主要内容: 内容

具 体 规 定 1.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1)倾销:出口价格低于

正常价值。正常价值三种

计算方法,首选国内市场

价格,没有国内市场价格

的,以出口到第三国的价

格或者结构价格为准。 (2)损害:对国内产业的同类产品造成①实质性损害,或②实质性损害相威胁,或③对建立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调查 (1)机构:商务部 (2)方式:①国内产

业申请;②特殊情况下,商务部主动立案

调查。

(3)终止调查:①申请人撤销;②没有足够证据;③幅度低于2%;④数量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⑤商务部认为不宜继续进行。 3.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①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采取,商务部公布;②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其他;③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9个月;④立案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 (2)价格承诺:①商

务部建议但不得强

迫;②初步裁定肯定

裁决之后;③接受决

定权在商务部;④出

口经营者违反,立即

恢复反倾销调查,可

以根据当时情况采取

临时反倾销措施

(3)反倾销税①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采取,商务部公布;②一般对终局裁定之日以后产品征收;③税率不超过倾销幅度;④纳税义务人:进口商

4.期限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5.复审(1)商务部可以决定;(2)利害关系方申请。

附相关试题:(1)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42,单)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做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做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2)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44,单)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答案】B

4.【真题】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46,单)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

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

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

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

【答案】C

【考点】WTO争端解决机制

【拓展】WTO争端解决机制

附相关试题:华夏考资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3293549.html, 提供各个司考辅导班同步课程,电话136******** QQ:475127838

(1)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44,单)

A .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 .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 .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 .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上诉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延-1-86,多)

A .上诉机构为常设机构

B .上诉机构审查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C .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专家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D .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专家组是临时机构,但上诉机构是常设机构,A 项正确。上诉机构只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对事实不予审查,B 项正确,C 项错误。上诉机构的报告须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方才发生法律效力,D 项错误。

【答案】A 、B

5.【真题】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2010-1-41,单)

A .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磋商

申请设立 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审理 (全面审查) 上诉机构审理(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 执行报告或裁决 报告没有得到执行,双方就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 一票赞成 (反向一致) 如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补

偿,胜诉方可以向争端解

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

败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

它义务。

平行报复 跨部门报复 交叉报复

给予关税或

贸易政策方

面的优惠 必经程序 征收高关税或采取其它报复措施 修改国内贸易法律或政策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拓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TRIPS协议主要内容:

1.该协议第一次把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2.TRIPS协议规定了较高的最低保护标准。

3.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实施体系:包括一般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以及刑事程序等。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版权、商标和专利的保护

1.版权

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2.商标

(1)给商标下定义

(2)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3)各成员可对商标的许可和转让确定条件

3.专利

医疗技术、动植物新品种

附相关试题:

(1)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3,单)

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

【答案】B

(2)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下列哪些选项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2006-1-85,多)

A.独创性数据汇编

B.动植物新品种

C.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D.疾病的诊断方法

【答案】A、C

2011年司法考试总体复习规划

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了,朋友们又开始准备2011年的司法考试了。为此,我再一次谈谈2011年司法考试的复习问题,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体指导思想

当你决定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开始,99%的人最想要的就是拿到合格的法律资格证书,在开篇就谈司考成功的秘诀貌似有点神秘,但我说的秘诀其实是很现实的问题:

1、要有明确的目标;这里的目标不是一个简单的通过司考或者说考过360分,而是整个司考复习流程的每一阶段你该怎么入手,尽管我们说很难精确到每一天的每一个小时,但是你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大目标和各阶段的细化目标,否则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往往很小!

2、要有详细的计划;只有在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制定出详细的实施计划,这样的目标实现才会变成有章可循,否则就是无头的苍蝇,最终的结果可能事倍功半或者徒劳无功!

3、要立即采取行动;当你有了明确目标和详细计划的时候,也就是说你在思想这一层面已经梳理的比较清晰了,那么紧接着就是采取大量的行动,一个成功者永远是比对手多做一下的人,司法考试360分的通过率总体而言是遵守28定律的(这几年通过360分的人大约是20%)所以在此我大胆的告诉你,只要你采取的有效行动达到了20%的范围之内甚至更高,那么等待你的就是成功!

4、要修正你的行动;有时候我们埋头苦干的时候发现自己确实努力了,但是收效甚微,这个时候怎么办?唯一的答案是赶紧修正自己的行动,适当调整自己的目标和计划,让自己的行动、目标、计划更科学。

二、教材选购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教材有以下几种:(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2)2011众合or万国专题讲座;(3)2011年万国学校授课精华;(4)2011年三校名师讲义;(5)2011年中法网课堂笔记,另外还有其他培训机构自己出版的教材。怎么选购教材,华夏考资网有一篇详细的司考书目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1,你如果准备去参加司法考试的面授班,那么你参加哪个学校的辅导班,你就选择哪个学校的配套教材(因为这个学校的授课老师一般就是教材的编写者,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

2,你没有时间或者经济条件去参加辅导班,而是购买课件来学习的话,我建议直接买一套《2011年众合专题讲座》,你如果能够把这套书籍的精髓消化,吸收,通过司考足矣!我去年就是参加华夏考资网的vip会员,得到了各个辅导班的同步课件,讲义也有,呵呵。

3,以上教材2011年的版本都是4月份之后(很多还是5月份之后)才出新版本,未出版之前一律需要购买2010年的版本复习,千万不要等到考刚出来才开始,除非你很牛,否则复习时间太短了,零基础的朋友不要冒这个险。

4,司法考试三大本是否购买?

(1)如果你现在开始复习,手头上没有任何书籍的话,我建议你买一套2010年三大本,这套书是根据考纲编写,讲解很细致,能够看一遍是件好事,华夏考资网也提供,只需几十元就可以买到。

(2)如果你现在开始复习,并且手头上有上述书籍中的其余的教材,那么你也没必要专门去买一套三大本,就利用手头上的书籍复习。但是如果你的书籍是2008,2009年的,我建议你使用2010年的版本,因为近几年司考考纲发生了较大变化,使用最新或者最近的版本更安心。

(3)如果你从2011年5月份才开始复习,我建议你直接买一本2011年众合的专题讲座,此时不

是需不需要买三大本的问题,而是你买了也看不完,还不如精力集中收效更好。

三、试题选购

我们一直都主张在复习的过程中坚持“听课、看书、做题”有机结合,所以选择一套合适的试题是很有必要的,既可以查漏补缺,又可以不断检测自己的复习效果。

1,日常练习题选购:推荐“2011年万国学校《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全套五本)”,该套习题凝聚了万国培训班老师的多年心血,目前2011版本没有出来,先买2010年的版本使用不会影响效果,每年变动不大。

2,历年真题的选购:推荐购买众合的“真题分年详解”以及“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

(1)众合的真题分年详解。它包含了9年真题(2011版本),分年详解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定时测试,这本书是必备书籍,放在7月份开始测试。

(2)众合的真题分类版本。它是根据单个知识点,将同一个知识点下面的历年真题归纳到一起,这样的话可以精准的复习和梳理知识点,并且可以据此把握历年试题考察的核心点的细微变化,所以分类版本在8月份用于知识点总结归纳是很好,这也是必备书籍。

3,模拟试题的选购:

对于模拟试题,目前很难说哪一个机构编的最好,但是模拟题实际上肯定要做几套的,很多人做了历年真题感觉良好,但是做一套全新的模拟题试试,结果是惨不忍睹,所以我认为做做模拟题有时候是可以让你头脑清醒,不要太过于浮躁。大部分的考生一般都会做一下万国或者众合的“红腰带”,其实真正做过红腰带的人会发现红腰带编的很浮躁,在本文中我就暂时不提供模拟试题选购的指引,在以后的复习细化指导里面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另行说明。

另外关于试题的使用详细情况,本文不再累述,在第三阶段的细化指导里面我会专门谈到这个问题。

四、法条选购与复习

1,推荐众合的《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或者万国的《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这两套书对重点法条分析非常透彻,还会归纳知识点。

如果有的朋友选择了指南针的三大本的法条,也可以,我的个人观点是:指南针的法条很好,很全面,特别适宜于查询,适宜于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但是并不适宜于应试。

2,前几年写的复习规划里面一般都没有专门提到法条复习问题,今年我补充这方面的建议,我的理解是:法条应该贯穿于全程备考的过程中,时时放在手边,像字典一样的查阅、翻看,另外每年的5-7月份有必要安排10天左右的时间专门复习一下重点法条。

五、总体复习时间安排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遵循这么一个原则:主攻五大法,适当兼顾其他学科的核心知识点,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抓重点,突破难点,从而各个击破。具体的复习方案我表述为“五阶段复习法”

1,第一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4月30日(5个月的时间)(实际上对于0基础的考试,我的复习时间安排提前到了11月1日)。

司法考试的基础到底怎么样?对于一个0基础的考生而言,这5个月就是你缩短与法律本科生、法律专业的硕士的差别的决定时间!现实中很多法律专业的学生,努力了一年都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试想如果你一个0基础考生,在这个阶段不努力,你拿什么与别人争锋?而每年司法考试阅卷、打分是从来不区分你是专业还是非专业的。

在第一阶段我给各位0基础考生一个忠告:能多吃苦就多吃苦,能每天多复习一小时就多复习一小时,不要等,不要观望,你要知道在法律基础方面没有任何的优势,如果你消极等待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坐以待毙!

(1)复习流程:民法-刑法-民诉-刑诉-法理学-行政法-公司法-三国法。

说明:第一阶段主要复习的科目占司考80%以上的分数,今年的复习安排相对于前几年,我做了适当的调整,先复习民法,刑法,把法理学放在了后面,由于民法、刑法更接近于生活,理解起来相对简单一些,而法理学太过抽象,导致无数的0基础考试望而生畏!

(2)教材选择(上面已经谈到,此处省略)

(3)复习方法:始终记住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这个方法要贯穿于整个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中,具体怎么安排看书、听课及做题的时间,本人在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里面会专门讲述,另外对于广大的司考好友,华夏考资论坛每年均免费赠送基础阶段的复习听课资料给大家,需要的朋友可以去华夏考资论坛下载,免费的不少。如果需要整套的资料,可以购买,只需几百元,加QQ:475127838或者致电136********联系购买事宜。

2,第二阶段:2011年5月1日-6月30日(3个月时间)。本阶段是在巩固上一阶段复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攻克重难点,并且对所有的司法考试科目进行全面复习。

近几年司法考试的新考纲都是5月底开始公布,所以在第二阶段还要注意按照最新的考纲进行复习,在资料的选择方面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1)看书。5月底购买新的2011年的教材《2011众合专题讲座》

(2)听课。届时我会在第二阶段复习细化指导里面提供详细的指导。

(3)做题。本阶段会加大题目训练的力度,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务必做完“2011年万国学校《司法考试单元强化自测及详解》(全套五本)”,如果是买2010年版本的话,那也是做完这套习题。

3,第三阶段:2011年7月1日-8月10日。本阶段的核心是测试训练历年真题,采用的题目是众合的“真题分年详解”,建议你踏踏实实的按照考试的要求,定时训练。

这阶段的复习依然会坚持看书、听课、做题的思路,其中在第三阶段复习细化指引里面会详细说明。

4,第四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本阶段核心问题是进一步梳理历年真题,并且将知识点进行对比归纳,采用的书籍是众合的真题分类版本。

5,第五阶段:9月1日-9月11日。本阶段的核心是调整心态,适当预测和冲刺。司考注重基础,功到自然成,所以最后的十几天不要太心急,适当关注一下预测信息,做一套模拟试题或者真题适应一下临考状态。

六、是否需要参加司考辅导班的问题

1,辅导班适合于经济条件比较好,而且有充足时间支配的朋友,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去读一个全程的辅导班是不错的。但是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坚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如果你完全被辅导班的老师牵制,完全没自己的复习规划,那么结果是辅导班老师讲课的水平每年都得到了不断地提升,但是你却不过不了司法考试。

没有读辅导班条件的朋友,可以使用一些听课资料,有那些长期在一线研究司法考试的老师的讲解肯定是事半功倍的,而且课件这个东西确实被实践证明还是不错的。

2,不要轻信包过班,一个法律本科学历的人轻信所谓的包过班,总觉得非常滑稽。司考注重的是不断的积累,要的是功底,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都不敢包过。

预祝大家成功通过2011年司法考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