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历年法理学答案2

南大历年法理学答案2
南大历年法理学答案2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找不到)

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而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的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是开放性的。这种不同的结构形态是由它们所属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并随着社会本身而变化。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律学,缺乏西方那种围绕正义而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律学”与“法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它是两种形态的法律文化的反映。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的关系(只找到定义,关系找不到啊,觉得看着定义找关系可以伐)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它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但目前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而言。

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时经常出现行政程序不规范的情形,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件频频发生。正当程序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项原则,可以规范、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程序公正、公平的价值,还可以维护人的尊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尽管在行政法领域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2008年湖南省政府又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一些行政程序做了规定,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依然常常忽视行政程序,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陷入困境。归结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造成的。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上的“自然正义”,并在美国、欧洲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到良好的发展。因此,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现完善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途径,成为行政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案例的概述及案件的分析。文章选取了在上海发生的孙中界案件作为案例,对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概述,并细致的分

析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正当的情形。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行政执法中我国正当程序原则实施的困境。实施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介绍。通过介绍英国、美国、欧洲和台湾地区的正当程序原则,找到其经验,希望对我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在对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真正实现的路径。首先,要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第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良好行政的观念。第三,健全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我国建立法治国家应如何进行法制改革

法律是调整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及其意义

法律事实是

①规范性的事实

②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③具有法律意义,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事实

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在诉讼中,一般情形下,法官不可能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若干时间(年月、或者数月数年)以前,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官都不可能在场,任何人都无法准确描述、再现客观事实,即使某些当事人能够准确描述、回顾客观事实,司法机关、法院法官一般都不会相信或采纳。

因此,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依人们的直观,不可能根据当事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亲身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因此,一个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甚至有非常大的距离,更有的完全背离客观事实。无论人们如何努力,都无法到达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简单来说,法律事实就是用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就律师而言,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由此,证据至关重要。

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特征

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

(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影响法律效力发生实效的因素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①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②体制方面的因素,是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③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④法律本身的饿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它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明确、完整、和谐应当是立法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明确,指法律规范的语言清楚,概念明确,法律规则指示清楚、公开,而且没有歧义。完整,包括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完整和法律程序完整。和谐,要求法律部门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制度之间以及实

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和谐的整体。和谐包括两个具体要求:第一,法律、法规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第二,法律、法规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当两个以上法律条款指向同一事项时,不会出现如果执行甲条款,就会构成对乙条款或饼条款“违法”的两难局面。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大陆法系特征概述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法国采纳了罗马法之后,制定出自己的近代成文法律体系,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或者世界上其他国家感于法国法的优点因而模仿法国的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而逐步形成。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

第一,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基础。在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领域均有大的成文法典。即使在行政法领域,法国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则也是成文法律一统天下的。

第二,从法律的历史基础上看,与英美法系只吸收罗马法的个别原则的情况不同,大陆法系全面、系统的吸收罗马法的成果,不仅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典的传统,也采纳了罗马法的各种制度、原则及概念、术语、和方法。

第三,在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方面,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概念、术语、比较明确。同时,在大陆法系,法官的地位不如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比较有限。他们被视为严格执行法律的工具,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者的精神。

第四,在司法组织和程序法方面,大陆法系中,除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取消了行政法院以外,其他国家一般均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同时,与英美法系比较重视程序法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更为重视实体法。此外,在英美法系,法官一般从律师中选择,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经过一定的程序之后,就各自走上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道路,而且此后一般很少变动了。

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意义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判例法对成文法的意义

法的规范性特征

第一,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第二,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的在量的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要素是为法律规范服务的。

第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古代汉语繁简字南京大学高小方

古代汉语繁简字南京大学 高小方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古代汉语》 南京大学高小方教授 繁简字(一) 繁体字:一个字的笔画较简的形体,如果其合法地位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承认,这就是规范的简化字,那笔画较繁的形体,就是它的繁体字。 欢(正)---欢(正体) 懽(异体)讙(异体)驩(异体)第二版的书教材447页(70组繁简字) 繁简字是什么关系? 有些人说繁简字是一正一异的关系。 高小方:繁简字是双正的关系。繁体字里也有正体。 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对应关系 1、板---木板板---老板 2、里---里程里---里面 3、表---外表表---钟表 4、别(bie阳平)---分别别(bie去声)---别扭 5、卜(bu上声)---占卜卜(bo轻声)---萝卜,萝卜 6、才---才智才---方才的才有繁体 繁简字(二) 繁体字与简化字(第六组) (1)厂(an阴平)庵的异体字,盫(异体)。 原是一种草名,叫做庵闾,老了之后可以盖屋。 草圆屋谓之庵---《释名·释宫室》 例子戏曲《庵堂相会》。 (2)厰(chang上声)工厂 一个正体往往对应几个异体,如窗(正体)---窻(异体)窓(异体) 同形字:同形而异音异意的字。《影梅厂语》,钵厂。 她---姐的异体; 她---刘半农19世纪20年代造第三人称女性。 繁体字与简化字(第七组) (1)冲:(chong)“冲”是异体字 用开水浇:冲茶、冲鸡蛋;一飞冲天;大盈若冲(空虚);冲龄(幼小) (2)冲:(chong)要冲(交通要道);冲击。 (chong)首冲南方,冲劲儿 繁简字(三)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1.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53题—多选)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考点]法的作用和法律观念 [分析]1在法律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法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自从有了国家之后,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逐渐代替了宗教、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中原有的影响力,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其次,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它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激变的社会生活确立相对稳固的规范基础。第三,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例如它的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等。但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有限性,表现在:(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观点充分认识了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而孟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说明了法的局限性。因此,A、C两项正确。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法律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因此,B项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的涵义是只有善于治国的人,不存在善于治国的法。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该观点认为:(1)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这是一种“人治”而非“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因此,D项错误。 [命题思路]本题要求考生在掌握法的作用和法律观念的相关概念、理论的基础上掌握不同的名言所反映的思想内涵。 [常见错误]陷阱——很多考生对“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治人,无治法”等名言的涵义未能准确把握而难以判断。 [法理导读]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相对应的是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而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1答案:A、B、C

市政学第二次作业

1.狭义的市政主体指城市政权机关中的城市各级()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权力机关 D.政党组织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2.狭义的市政客体是城市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对象和内容 A.经济管理 B.社会管理 C.行政管理 D.司法管理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C 3.市政是国家管理活动的重要组织部分。 答题:对. 错. 参考答案:√ 4.市政是由城市各系统、各要素、各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 答题:对. 错. 参考答案:√ 5.我国的中等城市是指非农业人口()的城市。 A.100万以上 B.50-100万 C.20?50万 D.20万以下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C 6.城市最初形成的根本性内在动力是() A.三次社会大分工 B.工业革命的产生 C.国家的出现 D.高技术的产生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7.世界发达地区的城市化达到高潮的时间是 A.1975 年前后 B.1945年前后 C.1915年前后 D.1925年前后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D 8.目前世界性组织及各国在对城市化水平作衡量时,最常用的指标是()

A.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B.城市人口收入水平 C.城市劳动力构成 D.城市人口教育水平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9.城市人口的实际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工业生产率发展所需要的人口增长速度,被称为() A.低度城市化 B.过度城市化 C.过量城市化 D.积极性城市化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10.人口从大城市和主要的都市区,向小的都市区、小城镇甚至非城市区迁移的一种分散化过程被称为() A.逆城市化 B.过量城市化 C.郊区城市化 D.低度城市化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11.城市化的高级阶段是() A.郊区城市化 B.逆城市化 C.向心型城市化 D.过度城市化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B 12.城市的各子系统、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称为()A.城市结构 B.经济结构 C.社会结构 D.空间结构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13.以一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周围的中小城市围绕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呈环状集中分布的城市体系称为()的城市体系 A.金字塔型 B.多核型 C.网络型 D.带状型 答题: A. B. C. D. 参考答案:A 14.在任何城市体系中,都有一个城市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这就是() A.中心城市 B.经济区 C.城市区域 D.城市功能

最新古代汉语《左传》选读(南京大学高小方)

《古代汉语》 南京大学高小方教授 《左传》选读(一) 一、《左传》的名称和性质 1、名称:《左传》是简称,它的全称是《左氏春秋》,又叫《春秋左氏传》。 2、性质:存世的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史(按年月日为顺序来记录历史的书)。 《春秋经》242年历史只用了一万八千字,不能说是叙事详尽。 二、春秋笔法 《春秋》原是鲁国史官所记,后经孔子修订。孔子为达到他“正名”的目的,寓褒贬之意于字里行间,这就是所谓的春秋笔法(也叫“春秋书法”)。 例:《春秋经》微言大义,褒贬或含在字里行间,或有明确的标记词。 《春秋·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用一“弑”字(地位低的人杀地位高的人),就将乱臣崔杼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春秋·襄公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虽然同样用“弑”,但主语却用了一集合名词“莒人”(音举),这就连同被弑的君主密州也遭了贬斥:若是个好君主,何至于触犯众怒? 三、《春秋》三传 1、为解释《春秋》经义,左丘明(春秋末鲁史)作《左传》,公羊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作《公羊传》,榖梁赤(战国时鲁人,亦子夏弟子)作《榖梁传》。 2、《左传》左丘明(春秋末鲁史)196845字,多用事实解释《春秋》,与《公羊传》(44075字)、《榖梁传》(14512字)的“空言说经”很不同,是三传中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最高的。 3、这三传都不是榖梁赤、公羊高和左丘明他们本人亲自写在竹简上的或丝绸上,而是口耳相传,最后由其弟子记录下来的。师道相传——具有很高的保真度,因为它用一定的调子吟诵,一代一代口耳相传下来,最后记录下来。把散文用一定的调子诵读出来,传授给自己的弟子,一般说出入不会太大。齐、鲁、韩与毛诗(《诗经》)的主要区别就是部分字在字型上可能不同(同音假借)。可见传统的吟诵很重要!吟诵,韵文、散文用一定的调子传授,出入只在部分字形上) 四、《左传》的作者 1、“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孔子家语·观周》。 2、现存《孔子家语》是伪书,西汉至三国失传,三国魏司马昭的岳父王肃做伪 3、这段话来路:西汉大公羊家董仲舒的三传弟子严彭祖《严氏春秋》(出于左传的反对派公羊家)所引。后来又为(南朝陈)沈文阿《左氏义疏》所引。又被(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为西晋杜预《春秋序》写的解释性文字时所引。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doc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 2020年4月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本文关键词:南京大学,法学,发表,攻略,论文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本文简介:法学论文写作是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则的,不讲规则只能是让审稿人觉得你是个新手或者杂牌军,这样拒起稿来就毫无心理负担,下面是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和写作技巧,欢迎阅读。一、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 1.质量要求。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论述严谨,材料详实,文字简洁。 2.题 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详细攻略)本文内容: 法学论文写作是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则的,不讲规则只能是让审稿人觉得你是个新手或者杂牌军,这样拒起稿来就毫无心理负担,下面是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和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南京大学法学论文发表要求 1.质量要求。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论述严谨,材料详实,文字简洁。

2.题名。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要求并有助选择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3.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摘要是论文内容概括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不加注释和评论性文字,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篇幅为100~300字。 4.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3~8个,相互之间用分号间隔。 5.正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9000字。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般不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文字、数字、图表、计量单位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作者简介。应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

1998—2013年 南京大学 法理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完整)

1998—2013年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完整) 1998年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立法体制 2、法的实现 3、法的历史类型 4、特别法 5、法的概括性 6、法律文化的结构 7、法系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 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4、是书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 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律草案 2、无效解释 3、法的价值 4、法的继承 5、法律文化 6、不成文法 7、强行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 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 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 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起源 2、成文法 3、职业法律意识 4、法的实现 5、部门法体系 6、法律责任 7、立法原则 二、问答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 2、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其适用规则。 3、试说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中的“法律”和“事实” 的含义。 4、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 5、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6、略论法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渊源 2、一般法 3、法的预测作用 4、立法程序 5、法的规范性 6、法的移植 7、授权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 3、简述法的分类。 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市政学》期末考试A卷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市政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习中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D D B D B B D C D A 1.在人口指标中,测度城市化水平的最主要指标是( D ) A. 大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 B. 人口就业结构 C. 人口密度 D. 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2.城市化的根本动力是( D ) A. 工业化 B. 农业发展 C. 第三产业发展 D. 市场化 3、城市功能发展的一般规律是( B ) A. 叠加性发展规律 B. 叠加倍增效应规律 C. 主导功能变异进化规律 C. 功能升级增量规律 4.在我国,市区非农业人口在10-20万的是( D ) A. 特大城市 B. 大城市 C. 中等城市 D. 小城市 5.现代环境污染的核心是( B ) A. 自然环境污染 B. 城市环境污染 C. 人工环境污染 D. 城市大气污染6.从狭义上讲,市政主体仅指城市政权机构中的( B ) A. 政党组织 B. 行政机关 C. 社区组织 D. 立法机关7.法国的城市普遍实行的市政体制是( D ) A. 人民代表大会制 B. 市议会制 C. 议会市长制 D. 市长议会制8.在我国,市政府中承担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部门是( C ) A. 城市规划司 B. 城市土地管理局 C. 城市规划管理局 D. 国家建设部9.我国城市主要的社会救济制度是( D ) A. 养老保险制度 B. 失业保险制度 C. 医疗保险制度 D.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我国城市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A )年 A. 70 B. 60 C. 50 D. 40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2 3 4 5 AB CDE AC D AB CE BC DE AB C 1.城市的本质特征包括(ABCDE ) A. 聚集性 B. 社会性 C. 经济性 D. 系统性 E.开放性 2.测度城市化水平的单一指标包括(ACD ) A. 人口指标 B. 工业生产总值 C. 土地指标 D. 产业结构指标 E. 住宅建筑总面积 3.根据城市行政地位的不同,中国的城市可以分为哪几类(ABCE ) A. 直辖市 B. 副省级市 C. 地级市 D. 区级市 E. 县级市 4.下列属于城市规划的特征的有(BCDE ) A. 政治性 B. 政策性 C. 综合性 D. 权威性 E. 科学性5.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有(ABC ) A. 财政资金投入 B. 外资投入 D. 发行股票和债券 D. 公众捐款 E. 社会集资 三、名词解释(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城市 答: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 2.城市危机 答:指有不可控制或未加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对城市系统中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物质财富造成重大危害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3.城市性质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书写格式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书写格式 一、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重反映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的篇幅不少于3万字。 二、书写格式 (一)纸张要求:学位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 (二)字体要求:章节标题采用三号字并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或四号楷体,1.25倍行距(在格式-段落中设定),脚注采用小五号字体。凡英文及网址名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 (三)格式要求及排列顺序 1、封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格式,届时将发放样本;题目一般在20字以内,要求简明、恰当,封面颜色为要求的颜色,与样本一致。 2、中文摘要,按照所发格式要求打印,“摘要”二字需要与每章标题字体字号一样需居中。中文摘要内容上,通常包括:(1)要客观地反映文章内容,摘要不应是正文的补充、注释、总结,也不可加进文章内容以外的解释或评论,尤其是不得进行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地重复提名中已有的信息,要着重反映文章的新内容和特别强调的观点;(3)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4)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明,语义要确切,不分段落。“关键词”三字不需要居中,只需要另起一行并加粗,每个关键词为正文字体,之间用“;”隔开。关键词数量一般为3-5个。 3、英文摘要,按照所发格式要求打印,ABSTRACT与每章标题字号一样需居中;KEY WORDS 不需要居中,只需要另起一行并加粗;每个KEY WORDS的首字母小写,之间用“;”隔开。 4、目录,分部分列出并注明每部分的页码,附录、附件、参考文献也应列入页码号。 5、正文。正文不需要再出现题目;每一章另起一页;每一节与上面的文字之间应该空一行;每一个大标题(即每一节的一级标题,序号为“一、二、”等)与上面的文字之间应该空一行。 6、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顺序及以下要求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先列著作类后列论文类,其中著作类应先列译著后列本国作者著作,论文类先列纸质类(杂志类)论文后列网上论文。 三、注释的格式要求 采用脚注方式,列在每页下方,编号格式为①、②、③……,编号方式为“每页重新编号”。 (一)著作类: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 ②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二)论文类:①贺日开:《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5期。

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考试复习笔记

2015年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考试复习笔记《法理学研究》课外阅读书目 一、著作类 1,张文显著:《法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2,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夏勇著:《朝夕问道――政治法律学札》,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4,[英]哈特(1907-1999)著:《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美]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美]庞德(1870-1964)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7,[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新版本)。9,[美]罗尔斯(1921-2002)著:《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10,[英]丹宁勋爵(1899-1999)著:《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未来》、《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正当程序》、《家庭故事》、《最后的篇章》,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二、期刊类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 《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 第一讲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西方学者的观点

1,研究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 (是)--实证主义法学派 2,研究亘古不变的理想法和正义法 (应当)--自然法学派 3,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社会效果 (效果)--社会法学派 4,研究法的事实、价值与效果 (综合)--统一法学派或综合法学派 (二)中国学者的观点 1,国家和法律 2,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 (阶级性为其核心) 3,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但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 (三)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 1,从法的部门的角度看 2,从法的运行角度来看 3,从法的调整对象与方式看 二、法学的分科 1,从法的部门分,有一个法的部门就有一个部门法学。 2,从法的运行角度分,有立法学、法实施学(法施行学)。 法实施学包括:行政(执)法学、司法学、法律监督学。 3,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法心理学等。应用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三、法学的性质 恩格斯:法学产生的两个前提

2017司法考试 法理学真题

2017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多选题]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② C.② D.③【答案】CD 【解析】见教材关于法的局限性的叙述。 2[多选题]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甲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认为法院没什么用 B.乙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答案】ABCD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民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喝他****利、义务的认识,对人民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ABCD选项均应入选。 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能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答案】ABC 【解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形式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 4[多选题]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C.学生乙的论点① D.学生乙的论点②【答案】BCD 【解析】法的要素的构成一般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的结构,如“假定、指示、法律后果”或“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因此法的构成要素不等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5[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南大2019市政学第一次作业

题号: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第一产业人口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人口不断增加的过程”这种城镇化的定义是谁提出来的? ?A、沃思 ?B、克拉克 ?C、戴维斯 ?D、埃尔德里奇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0 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副省级城市的干部职务任免时哪一个是不需要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的? ?A、市委书记 ?B、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C、市纪委书记 ?D、市政协主席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文艺复兴时期相比于之前的城市发展历史,最突出的特点是? ?A、拥有很多教堂 ?B、以政府机构为主要功能载体 ?C、商店码头仓库等增多 ?D、军事设施增多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古希腊雅典的城市构建更符合哪种政治生活的需要? ?A、直接民主 ?B、帝国统治 ?C、社区自治 ?D、军事专制 学员答案:a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城市政治的基本议题? ?A、政治行为的结构 ?B、全球化 ?C、家庭组织 ?D、利益团体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6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城镇化进程中“中央商务区”出现于什么时期? ?A、文艺复兴时期 ?B、现代信息社会 ?C、工业革命时期 ?D、二战以后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以下选项中哪个选项不属于市政管理的内容 ?A、雨污分流工程 ?B、市容整治 ?C、审理刑事案件 ?D、滨江新区规划 学员答案:c 说明: 本题得分:2 题号:8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以下选项中哪个选项不属于市政的特性 ?A、政治性 ?B、系统性 ?C、动态性 ?D、普适性 学员答案:d 说明:

2019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612法理学与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612法理学与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考研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共3册)由金陵南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官方教学研发团队与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共同合作编写而成。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南京大学考研的考生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南京大学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考研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根据以下参考书目 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范健主编:《商法》(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结合往年南京大学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南京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南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习题(典型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 法学院:经济法学

适用科目: 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 内容详情 本书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Part 1 - 考试重难点 通过总结和梳理《经济法》(杨紫烜,第四版)、《民法》(魏振瀛,第五版)、《商法》(范健,第四版)、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Part 2 - 教材课后习题与解答 针对教材《商法》(范健,第四版)课后习题配备详细解读,以供考生加深对教材基本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做到对考研核心考点及参考书目内在重难点内容的深度领会与运用。 Part 3 - 名校考研真题及详解 汇编名校专业课考试科目真题讲解,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Part 4 - 南京大学历年考研真题:

(完整word版)中央电大开放专科法理学 历年试题及答案3

试卷代号:2094 中央“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及答案(总汇) 三、填空题(每空 2分,共 10分) 21. 在法律原则的分类中,与社会原则相对应的是专门法律原则 22. 法律规范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 23. 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4. 立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立法原则。 25. 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1. 马克思法学既有鲜明的党性,也有深刻的_科学性_ 22. 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叫做法学体系 23. 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叫做_社会调整_ 24. 法律调整有四个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是_法的适用__ 25.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 法律集团"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__法律移植_ 21. 按照" 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 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 22. 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两种。 23. 法的实现,就是权利被享有、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24.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调整方法。 25. 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叫英美法系。 23.《礼记·月令》中提到“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 24.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25.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法律移植。 1.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一则一否则 的公式。 5.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法的体系。 1.按照“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 2.法律意识是经济基础社会的直接反映。 3.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 4.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要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5.相对确定性规范允许执法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这是产生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1.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输入的现象称为_法律移植_。 2.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_法律思想体系_。 3.在法律规范结构中,指明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的部分,称为假定_。 4.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_内容_。三个要素组成。 5.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_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019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612法理学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612法理学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 案 《2019南京大学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共2册)由金陵南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官方教学研发团队与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共同合作编写而成。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南京大学考研的考生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南京大学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真题与答案)》根据以下参考书目 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 结合往年南京大学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南京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南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配套的课后习题(典型题)讲解及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 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 适用科目: 925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综合(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内容详情 本书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Part 1 - 考试重难点 通过总结和梳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张千帆,法律出版社第二版)、《行政法学》(胡建淼,法律出版社)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Part 2 - 教材课后习题(典型题)与解答 针对教材《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张千帆,法律出版社第二版)、《行政法学》(胡建淼,法律出版社)课后习题/相关典型题配备详细解读,以供考生加深对教材基本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做到对考研核心考点及参考书目内在重难点内容的深度领会与运用。 Part 3 - 名校考研真题及详解 汇编名校专业课考试科目真题讲解,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Part 4 - 南京大学历年考研真题与答案: 汇编南大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2003-2009年考研真题试卷,并配备2003-2005年真题答案,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法律是有———————作保障的规范。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遵循着——的公式。 5. 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 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 A. 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的和整体的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C. 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法的内容就是确定权利和义务 3.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 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4.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B.消灭私有制 C.消灭剥削阶级 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5. 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 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 A. 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C. 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 2.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 )。 A. 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 C. 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国家就有法制 B. 有国家就有法治 C. 有法制就有法治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4.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 )。 A. 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

《市政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知识

《市政学》复习重点知识资料A卷 一、名词解释 1、市政:是指国家在城市区域设置的国家政权机关,特别是政府行政机关,为 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各种手段对城市及市民有关公共事 务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 2、市政学:研究城市公共权力机构,特别是城市国家行政机关对城市有关公共 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 3、市政主体:从广义上说,市政主体为城市全部政治力量和政治组织,包括城 市中的政党组织和各种国家机构。从狭义上讲,市政主体仅指城市政权机构中的 行政机关。 4、城市市民:通常是指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所有合法公民,是城市的主人,在城市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市政客体:从广义上说,市政管理的对象或客体有着广泛而复杂的内容,既 包括市辖区域内的各种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事务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又包括城 市的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环境管理、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管理等各 项专门管理活动。 6、城市: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非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 的行政区域。 7、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即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规范城 市内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城市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之间,以 及城市的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章和惯例的总称。 8、市经理制:由市议会聘任一位专业人士担任市经理,专门行使行政权,但并 不是市长。 9、市长议会制:有独立的市政府与市议会,分别行使行政权于议决权,市长与 市政府的地位高于市议会的地位。 10、市委员会制:市委员会既是市议会又是市政府,兼行市的议决全和行政权。: 11、城市行政说:指的是把市政理解为城市的行政管理。 12、市政决策:是城市的政党组织集中选民的公共意志,把它们转化为城市代议 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城市的行政机构或司法机构贯彻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具体的行政事务或司法案件做出决定或判决,从而形成的处理城市公共事 务的一般规范和具体意见。 13、市政职能:是受中央和上级政府领导的、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城市行政 区域内国家机构、尤其是行政机构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各项职责的总和。 14、市政执行:指城市人民政府以贯彻落实市政决策为核心的职务行为,是市人 民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执行市政决策中枢的决策、指令的过程。 15、市政协调:指的是由不同的协调主体所承担的、在不同层次对市政参与者在 城市的公共事务中的利益和行为进行协调的组织体制和运行过程。 16、城市规划:就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 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规划城市空间的布局和各项 建设而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 17、市政绩效:是城市政府为实现市政职能、管理城市公共事务所取得的工作业 绩和社会效能的总称。市政绩效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市政绩效是一个多层次的 概念;市政绩效是一个动态化的概念;市政绩效是对市政职能实现程度和结果的 客观评价;市政绩效是市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汉语《左传》选读(南京大学高小方)

《古代汉语》 大学高小方教授 《左传》选读(一) 一、《左传》的名称和性质 1、名称:《左传》是简称,它的全称是《左氏春秋》,又叫《春秋左氏传》。 2、性质:存世的第一部叙事详细的编年史(按年月日为顺序来记录历史的书)。 《春秋经》242年历史只用了一万八千字,不能说是叙事详尽。 二、春秋笔法 《春秋》原是鲁国史官所记,后经孔子修订。孔子为达到他“正名”的目的,寓褒贬之意于字里行间,这就是所谓的春秋笔法(也叫“春秋书法”)。 例:《春秋经》微言大义,褒贬或含在字里行间,或有明确的标记词。 《春秋·襄公二十五年》“齐杼弑其君光”,用一“弑”字(地位低的人杀地位高的人),就将乱臣杼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春秋·襄公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虽然同样用“弑”,但主语却用了一集合名词“莒人”(音举),这就连同被弑的君主密州也遭了贬斥:若是个好君主,何至于触犯众怒? 三、《春秋》三传 1、为解释《春秋》经义,左丘明(春秋末鲁史)作《左传》,公羊高(战国时齐人,子夏弟子)作《公羊传》,榖梁赤(战国时鲁人,亦子夏弟子)作《榖梁传》。 2、《左传》左丘明(春秋末鲁史)196845字,多用事实解释《春秋》,与《公羊传》(44075字)、《榖梁传》(14512字)的“空言说经”很不同,是三传中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最高的。 3、这三传都不是榖梁赤、公羊高和左丘明他们本人亲自写在竹简上的或丝绸上,而是口耳相传,最后由其弟子记录下来的。师道相传——具有很高的保真度,因为它用一定的调子吟诵,一代一代口耳相传下来,最后记录下来。把散文用一定的调子诵读出来,传授给自己的弟子,一般说出入不会太大。齐、鲁、与毛诗(《诗经》)的主要区别就是部分字在字型上可能不同(同音假借)。可见传统的吟诵很重要!吟诵,韵文、散文用一定的调子传授,出入只在部分字形上) 四、《左传》的作者 1、“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孔子家语·观周》。 2、现存《孔子家语》是伪书,西汉至三国失传,三国司马昭的岳父王肃做伪 3、这段话来路:西汉大公羊家董仲舒的三传弟子严祖《严氏春秋》(出于左传的反对派公羊家)所引。后来又为(南朝)文阿《左氏义疏》所引。又被(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为西晋杜预《春秋序》写的解释性文字时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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