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2

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2

西乡中学学生家长法制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

二、常见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10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枪支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6、妨害社会秩序罪如:聚众斗殴、赌博(六合彩)、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7、危害国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如军事电缆、移动军事标志。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

四、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投靠、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

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

3、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学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吸烟、酗酒; 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旷课有哪些危害?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或与有不良习气的人在一起鬼混,少数年龄较大的也可能外出打工。未成年人旷课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有些未成年学生旷课后,涉入一些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声场所,如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有的本来就沾有不良习气,脱离学校环境后会变得更加放纵,在不良团伙的教唆、引诱下,极其走向歧途。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未成年人赌博有哪些危害? (1)、赌博易使未成年人产生贪欲,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沦为金钱的奴隶。 (2)、赌博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妨碍休息,损坏身体。迷恋于打牌赌钱的人,想方设法凑齐牌友,一赌就没完,赢者还想赢,输家不服输,不思学习,不思工作,有学不上,有工不作。有的人白天晚上连轴转,高度兴奋,极度紧张,以致有的在牌桌旁猝死。 (3)赌博毒害未成年人的心灵。赌博活动易使未成年人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4)赌博严重影响人际关系。赌者夜不归宿,耗费钱财,变卖家产,搞的家庭不和,妻离子散。原本友善的邻居、朋友、同事,由于赌博争得脸红脖子粗,吵闹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5)赌博还诱发违法犯罪。赢家有了钱,随心所欲挥霍无度;输家耗尽钱财,往往债台高筑。经常赌博还会沾上吸烟、酗酒、偷窃、说谎、打架等恶习,有的为了还赌博之债,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所以,犯罪学家常常把赌博看作是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四、未成年人吸烟有哪些危害? (1)吸烟损害身体健康。医学专家告诫我们,吸烟可以导致心脏病、肺癌和多种多样的呼吸系统疾病。 (2)少数未成年学生误以为吸烟“像大人”、“够气派”、“很好玩”、“很刺激”,于是他们从模仿成人吸、背着教师吸、偷着家长吸到三五成群扎堆吸、厕所吸,最后吸上瘾。

法律对于青少年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

中学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为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途径、多渠道进行一系列活动: 1、发挥班会课阵地作用,这是我校多年坚持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上某些不良现象和学生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通过师生讨论、辩论、知识回答、演讲等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充分发表看法,再由班主任从中归纳、引导,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精神,明辨是非。如一些喜欢上“网吧”和“台球室”一些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甚至参与社会上一些违法活动的学生,都通过主题班会的学习讲论,很快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2、法制教育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了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方面,每学期根据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经常请乡派出所等部门的同志到校给学生作法制教育讲座,围绕学生的切身利益,传授实用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学校还要求学生阅读法制书籍、观看法制教育图片,举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校园拒绝邪教”签名活动,环境知识竞赛活动等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每年一次的学生军训,学校都邀请宪中队武警来进行,从他们严格的训练中,学生学到了不少的军事知识、国防知识,养成了刻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3、寓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 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成为建设精神文明的跨世纪行动纲领,它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重要措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国家高度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我校在具体实践中将这两项工作融合在一起,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重视家长学校的建立,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家长学校是密切家庭与学校联系的一条途径,更是系统地开展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质量,树立正确成才观的有效途径,学校把举办家长学校摆在突出地位,把家长工作列入校工作计划,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建立与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坚持实行“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电话联系、家访、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做好跟踪教育。学校特别重视后进生的

法制宣传资料前言

法制宣传资料前言 导语: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就是基本法。宪法是关于我国的政体,国体,和公民权利义务等一些基本权利为内容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法制宣传资料前言 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着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目前,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因为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近几年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工作,正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因此很多地方积极探索,坚持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因此我校每学期都组织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教育月,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小记者招待会、

听法制讲座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制观念。并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召开校会、晨会、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式国旗下讲话、聘请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来校做报告,或组织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听课,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活动。这些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使同学们在不自不觉中接受法律潜移默化的熏陶,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纵揽中外法制历史,无不经历了由古及今、由野蛮到文明、由神明裁判到理性裁判的演进过程。一部法制史,就是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我院的法制文化长廊正是采撷了这一法制历史长河中的朵朵浪花,以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法制历史事件和重要法典汇成一条历史长河,粗线条地反映了世界法制发展史。它由东西两组对称的浮雕群组成。其中,东侧长廊反映的是中国法制演进史,西侧长廊反映的是外国法制史上的重要法典和事件。各个独立的浮雕之间以若隐若现之水波相连,既寓意了古今中外法制演进这一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又寓意司法如止水般平、正。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亘古至今始终矢志不渝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司法的过程正是公平和正义得以实现的过程。辨是非、断曲直的独角兽是古老东方的正义化身,而蒙闭双眼、一手持剑一手掌秤的女神是西方的正义化身。我院的法制长廊起于中国的独角兽,终于西方的正义女神,寓意了不断追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Word版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引导语:法制宣传教育一直都是在开展着的,那么有关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哪里有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1、到XX年底,我国开展了多少年的全民普法教育? 答:21年。 2、什么是“七五”普法? 答:第七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 3、“七五”普法的对象是谁,重点对象又包括哪些? 答: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

育。 4、“七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5、“七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指什么? 答: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二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三是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任务,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 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六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导语: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以下是本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资料 安全的校园,是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条件。法制社会,是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希望这次活动能够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够让我们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我们一起为共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而努力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值此佳时,由我院保卫处和学工处主办,院学生会治安保卫部、外联部和大学生教育爱好者园地承办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校园安全?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联合咸宁市直有关机构希望通过宣传,让在校学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更好的让学生亲身学习和体验来加强其保护和防卫能力,提高大学生面对危机以及突发情况时的防护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巧,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到人人参与安全防范,人人懂得安全防范。使学生在走向社会时有更加充分的准备,更好的迎接社会中的各种挑战。 在系列活动中,我们在12月1日—12月3日先以法制

宣传板、消防知识展板、校园安全海报以及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法制安全知识,让同学们了解法制安全,在12月4日上午我们又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全院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了解我院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程度,从而了解我院还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全面的了解并及时处理我院还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12月4日14:30,在我院教学楼n101开展了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大会,邀请了咸宁学院的林教授和咸宁消防支队的李参谋为我院学生讲解相关的知识,让我们深入透彻的了解法制安全知识,在大会结束后,院领导带头进行法制宣传签名,同学们纷纷加入了签名行列,让法制深入人心。 12月4日,院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我院的14栋楼下宣传栏和17栋宣传栏派发“校园安全问卷调查”宣传单页,设立法制宣传点向过往同学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安全疑问。院学生会办公室等科室相关负责人亲自到校园各宣传栏粘贴宣传海报,接受每一个同学的咨询,宣传校园安全工作。 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宿舍同学如何正确使用各种电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防备问题,甚至在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火灾的一些应急措施等。通过此次法制与人身安全宣传,同学们对法制建设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也认识到了安全和个人财产 的重要性。院学生会就文明值勤、依法管理分组展开讨

小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资料

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暨禁毒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盘县石桥镇鲁番小学 第一篇章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

法制宣传材料-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定义: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 人使用、 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 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期限和形式: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物的维修和改造 ◆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及优先购买权:

风险负担: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公司法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 ★公司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程序和数额限制。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 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特殊规定。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案例】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某、李某、 吴某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 年来经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 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播出许可证法规汇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概述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监管机构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资质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

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导语: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公司法制宣传资料 普法以来,莱钢集团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我们在抓好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莱钢一直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各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制培训。实现了法制教育进党校,所有新提科级以上干部要在党校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上岗培训。开展“净心”、“警示”教育。自*年开始,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使广大干部从心灵上受到触动,提高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岗位,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每年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近几年,突出抓了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金调度、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监督制约。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为工程管理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提出了“招标活动不准收受索要投标方或施工方的礼金、回扣”、“不准单独或在家中接待投标方”、“不准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等“八不准”要求。由于教育、规范到位,在总投资140多亿元的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工程建设创下了高炉、转炉、焦炉等全国同类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成本和达产速度等多项纪录。 (三)突出重点内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举办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了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后举办了10期合同管理培训班,对562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连续4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企业年检免检单位”,连续16年被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今世界各国青少年的犯罪初始年龄都呈下降趋势,与70年代相比,进入90年代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在呈低龄化的同时,也在向团伙化、暴力化、科技化和成人化方面发展。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阶段,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今后一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必备的素质。不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不能称之为合格的人才。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持续增加,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在整个社会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因为他们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养成了一些坏习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

罪,教育下一代人健康成长,是事关青少年前途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事,是我们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远方针 青少年在全市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校学生总是处于连续流动状态,每年有新的学生入学,有老的学生毕业。借用一句话叫着“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生”。九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少年都要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这就是说,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抓好了,就相当于对今后成长起来的公民普遍地进行了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使公民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基于此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从“二五”普法开始,便将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四、五”普法期间,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为了明天20岁,他们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这是一个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这时的青少年主要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近委发[2010]28号 中共近湖镇委员会近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属单位: 现将《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近湖镇党委 2010年3月10日

近湖镇2010年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近湖建设进程的重要之年,全面考核验收“依法治镇”创建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仪征进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内容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继续坚持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竞赛、演讲、法制园地、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实践活动,寓教于乐,增强青少年守法

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的活动方案

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污染和侵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学校将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宣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意外事故防范及自我保护知识讲授等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0日—5月10日 四、活动措施 学校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造成声势,注重实效。 (一)学校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组长:王泽群 成员:徐清胡景华孙文平谭友双孙军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兴衰,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筹划,具体实施,抓好落实,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体系,实现法制教育的延伸和扩展。配合青少年预防犯罪普法宣讲团到学校上好法制教育大课。 (三)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由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的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大赛,以不同的形式推动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活动的开展。 (四)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适时召开法制副校长座谈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习有关法制教育资料和读物,上好一次法制教育大课。 (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的板报开办好一块法制教育专栏,举办好“祖国在我心中”、“学生带法回家”、“法在我身边”主题班会、学法维权辩论赛等系列活动。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