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内,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内,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小张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入职某机械公司,担任公司的销售员,月工资标准5000元。2012年5月小张在家体检时检查出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

2012年5月6日小张开始住院并向公司提出病休申请,5月8日公司同意小张病假申请,休完两个月病假后,小张返回公司工作几天后,又感不适,小张又请假2个月,公司予以批准。

病假到期后,小张又向公司申请延期一个月,公司不予批准,认为小张的病假已经超过了医疗期,且小张的病情没有那么严重,理应回来上班工作,但小张认为自己仍需要看病。

双方僵持不下。为此公司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以医疗期满后小张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则认为需要经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问题:

员工医疗期内,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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