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版)

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版)
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4年版)

说明:

1.绿色字体是新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

2.蓝色字体为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内容;

3.紫色字体是原技术规定但拟删除的内容;

4.将长沙市划为旧城区和其它区两个区域,拟取消

原Ⅲ类区,以减少执行难度和疏散旧城区的建设;

5.拟取消低层建筑的规定,将其纳入多层建筑类。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控制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建筑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第十一章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第十二章相关指标的计算规则

第十三章建筑名词解释

第十四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

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它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

用本规定。

1.3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1.4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施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2.1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续表3.3.2

续表3.3.2

续表3.3.2

2.2 对于用地标准中未列入类别的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础设施条

件具体核定。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范围的,应先提出修改规划,按规

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

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附表一的

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

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3.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的成片用地必须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覆盖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

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

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3.3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0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建筑基地规划设计,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3.4 附表二控规中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使用附表二规定指标应根据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取值。附表二规定指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个别特殊地块或特殊建筑如确需突破上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另行核定。

3.5 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3.6 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或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

注: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建设:

(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7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控规中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含加层)。基地内原有

建筑的总建筑容量虽未超出规定值,但其扩建(含加层)破坏

原空间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3.8 建筑内设置的各类型公共开放空间,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

3.9 同一建设项目,相毗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的控规容量指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商住用地其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对应的上限值,在不突破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容量的前提下可浮动1%。控规中的规划指标可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总图备案。

规划修改项目和总量平衡项目应根据控规地块容积率由低至高安排建设时序,先行建设容积率低的地块。

第四章建筑间距

4.1 建筑间距应以满足相关日照要求、尽量避免视线干扰及

符合相关采光、通风要求为标准,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

本章规定,但与待改造地段的低层个人住宅间距不在本章规定

控制范围内。

4.2 旧城区居住建筑间距图示表:

城市规划原理考试真题

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城市规划原理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 个最符合题意) 1.集中、集聚、集约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是()。 A.集中是前提,集聚是方式,集约是结果 B.集中是空间的有序集中,集聚是产业的有组织集聚,集约是资源的高效开发 与利用 C.集中是人口的集中,集聚是具有关联性产业的集聚,集约是最大限度地节约 D.集中是为了节约土地,集聚是为了形成产业链,集约是为了保护生态 2.下列关于城镇化内涵的表述和理解,准确的是( )。 A.城镇化是近代工业革命以后才开始的 B.城镇化是外来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 C.推进城镇化与建设新农村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 D.城镇化包含了城市生活与意识形态向农村扩散的过程 3.在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时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 )。 A.优区位应优先开发 B.沿着交通轴线延伸发展 C.中心城市的发展方向应与区域内其他城镇的发展方向相呼应 D.考虑城市有利的发展空间及影响城市发展方向的制约因素 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指标体系,不属于第二产业的是( ) A.采掘业 B.物流仓储业 C.建筑业 D.煤气的生产与供应业 5. 区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下列受区域因素影响最大的是( )。 A.城市性质与规模 B.城市用地布局结构 C.城市用地功能组织 D.城市人口的劳动构成 6.古希腊时期雅典卫城空间布局的最重要特征是( )。 A.建筑布置规模 B.以宫殿为核心

C以广场为核心 D.以神庙为核心 7.《马丘比丘宪章》的主要贡献是( )。 A.强调物质空间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B.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C.突出城市功能分区的重要作用 D.提出建立生态城市的思想 8.下列有关《雅典宪章》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功能分区对解决当时的城市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B.功能分区是现代城市规划的一个里程碑 C.功能分区是建立在理性主义思想基础之上的 D.功能分区解决了城市和区域的有机联系 9.下列有关中国古代都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唐长安城的居住采用里坊制 B.唐长安城的皇城位于城的北部 C.元大都城的皇城居于城的正中 D.天坛、地坛、日坛、月坛位于明清北京内城之外 10.下列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描述,不确切的是( )。 A.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未来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 B.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C.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 D.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11.豪斯曼的巴黎改造规划与建设的特点是( )。 A.以政府直接组织与管理为主的大规模城市更新活动 B.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新城(区)建设运动 C.以街道景观整治与建设为主的美化运动 D.以增加公共空间的面积与配置为主的“公园运动” 12.下列哪项不是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 ( ) A.综合性 B. 战略性 C.政策性 D.实践性 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 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 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 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 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 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 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 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 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全真模拟试题(5)

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全真模拟试题(五) 单项选择题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A.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B.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提纲,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主线 C.确定区域规划中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 D.论证城市在区域空间发展中的地位 2.下列关于工业革命后的城市问题,提出的有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理论正确的对应关系是()。①索里亚·玛塔(SofiaYmata);②西谛(CamilloSitte);③戈涅(TonyGarnler);④格迪斯(PattickGeddes);⑤工业城市;⑥城市形态研究;⑦线形城市; ⑧现代城市演进学说。 A.①—⑥;②—⑧;③—⑦;④—⑤ B.①—⑧;②—⑦;③—⑤;④—⑥ C.②—⑥;①—⑧;③—⑤;④—⑦ D.①—⑦;②—⑥;③—⑤;④—⑧ 3.地块控制性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属于指导性指标的为()。 A.人口容量、建筑形式 B.用地面积、性质 C.容积率 D.建筑密度 4.衡量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与用地规划结合的程度,很重要的一条标准,是看其是否最大程度()。 A.减少居民出行次数 B.减少货物的周转周期 C.减少交通 D.减少道路长度 5.下列关于城市分散发展理论的陈述错误的是()。 A.城市分散发展理论的基础在于经济活动的聚集

D.城市分散发展理论包括了田国城市、卫星城和新城的思想、有机疏散理论等 C.城市分散发展理论是建立在通过小城市来分散大城市的基础之上的 D.城市发展理论认为,卫星城是一个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具有现代城市性质的独立城市单位 6.索里亚·码塔的线形城市以()为前提。 A.城市运输 B.城市工作 C.城市居住 D.城市道路 7.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交通行为的运作是指()。 A.城市运输系统 B.城市道路系统 C.城市交通管理系统 D.城市对外交通系统 8.我国公路根据其性质和作用,及其在国家公路网中的位置,可分为()。 A.国道、省道、县道 B.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 C.国道、省道、市道、县道 D.国道、省道、市道 9.青岛市的城市职能有:外贸、海港、纺织机械工业、国防、疗养、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可见青岛的城市性质是()城市。 A.港口 B.轻工业 C.疗养 D.海洋科学研究 10.机场的选址应()。 A.使跑道轴线方向最好与城市侧面平行或相切,且与城市主导风向一致 B.使跑道轴线方向最好与城市侧面平行或相切,且与城市主导风向垂直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标题: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正文】: 【题目】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1991年5月30日沈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

2014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考试真题九

2014年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考试真题九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符合题意。少选、错选都不得分) 81.关于经济全球化对城市发展影响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经济中心城市正在逐步形成 B.城市的发展更加受到国际资本的影响 C.城市之间水平性的地域分工体系成为主导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927926.html,/forum-63-1.html D.城市之间的相互竞争将不断加剧 E.中小城市与周边大城市的联系有可能会削弱 82、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措施有( )。 A、在城市发展中,坚决限制城市用地的进一步扩展 B、保护城市的支脉和自然生态环境 C、优先使用城市中的弃置地 D、鼓励建设低密度的居住区

E、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83、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规模经济理论认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成本就会上升 B、经济基础理论认为,基本经济部类是城市发展的动力 C、增长极核理论认为,区域经济发展受限集中在一些条件比较优越的城市 D、集聚经济理论认为,城市不同产业之间的互补关系使城市的集聚效应得以发挥 E、梯度发展理论认为,产业的梯度扩散将产生累进效应 84、下列规划类型中,属于法律规定的有( )。 A、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B、乡域村庄体系规划 C、镇修建性详细规划 D、村庄规划 E、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 85、关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

B、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D、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E、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86、关于居住区规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公共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927926.html,/forum-63-1.html B、公共绿地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C、宽度小于8米,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绿地不计入公共绿地 D、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符合机动车道的要求 E、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80米 87、调查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时,经常采用的方法包括( )。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4927926.html,/forum-63-1.html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 沙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 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 84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 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3.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中一字母表示;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e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01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真题及答共7页word资料

单选题: 1、城市的理解是最理想的聚居地? 人类创造理想生活的场所 2、大都市区功能地域概念: 法国都市国情调查区 加拿大的国情调查大都市区 英国的标准大都市劳动区和大都市经济劳动区 澳大利亚的国情调查扩展城市区 瑞典的劳动—市场区。 3、城镇发展应避免那个阶段: 空间分异等阶段 城市更新与再城市化 4、40个车位停车场最合理布局:C A 55×14 B 45×14 C 55×18 D 45×18 5、错误:城市规划的组织和实施有各地人民政府承担 34城市规划实施错误的:B个人房地产开发对规划产生负面影响 6、不是城市实施内容: A拟定规划设计条件 B产业优惠政策 C行政许可 编制专项规划,以保证工程设计与具体建设行动开展 7、省域体系规划原则错误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基本农田方针与国民经济计划和计划 8、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错误的:生产力布局的依据 9、社会调查不包括:城市居民收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0、矿产城市不容易形成类型:星座型 11、城市职能定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是城市职能 12、中国古代城市形态形成原因错误的: 龙山农耕社会 赵国意识形态 汉长安地形原因 13、错误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居住区级配套设施

14、城市交通(规划?)作用:完善子系统等 15、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人均0.8-1.0平米 16、紫线定义: A保护范围线 B控制范围线 17、污水错误的: 18、不用在城市绿地系统中(?):居住小区内绿地林地等 19、下面错误的(B) A、1929年南京“首都计划”采用功能分区 B、1929年南京“首都计划”采用方格网路网 C、1946年《大上海都市计划总图》采用有机疏散理论 D、1949年《大上海都市计划总图》代表近代中国城市规划的最高成就 20、城市“四线”不需要划定的:首末站(好象) 21、与全球化(?)正确的:担当管理/控制职能必须在大城市CBD 担当研究/开发职能,在……小城镇发展制造向第三国家转移,在(?)无法生存 22、不属于法律规划:村庄控规 23、预测城镇化水平关联最小的: 综合增长率、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 24、交通战略方面的(忘了,请记的给回忆出来) 25、交通需求与关联最小的:城市人口结构 26、:防洪标准错误: A防洪标准与城市经济地位有关 B山洪比河洪标准高 C校核标准比设计标准高 D频率为0.5/百年,200年重现期 27、错误:地下空间各层次规划审批机关方面的内容 28、公共设施错误: 规模由城市人口决定 可以有政府,团体和私人投资开发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考试模拟试题

1 在下列城市中有“十里青山半入城”之称是(C) A 南京B苏州C 常熟D 扬州 2现代城市交通的灵魂是(B) A 经济 B 速度C规范D秩序 3历史地段土地使用调整的途径:(A) ①保持原用途②恢复原用途③纳入部分其他用途④改为新的用途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4以下什么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和保障(A) A.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B.城市规划 C.历史沿革 D.城市居民的认知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划分为(C)大类 A.46 B.68 C.10 D.73 6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示意图的比例尺一般为(C) A、1/20000---1/5000 B、1/10000---1/5000 C、1/10000---1/2000 D、1/30000---1/2000 7某消防站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有车五辆,则该消防站为(B) A、一级消防站 B、二级消防站 C、三级消防站 D、四级消防站 8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国内外很多专家的经验认为(C )层住宅无论从建筑造价和节约用地来看都是比较经济的。 A 4 B 5 C 6 D 7 9下面哪个类型是内廊式住宅和外廊式住宅的变形式,一般用于高层住宅。(C) A 并联式 B 梯间式 C 跃廊式 D 内天井式

10(C)的道路交通系统是居住区内最常见的居住区交通组织方式,这种方式在私人小汽车数量不多的国家和地区比较适合,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基本都是用这种方式。 A.人车交通分行 B.人车共存 C.人车混行 D.人车部分分行 11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专门用作储存物资的用地,以下属于它的有(C) A 商业服务内部的 B 对外交通设施内部的 C 包装加工车间的 D 工业企业内部的 12郊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包括:(A) A疏散一些不适宜在城市中心区发展的工业企业 B.大城市建成区的蔓延 C城郊防护林待遭到破坏 D农田蔬菜地遭受蚕食 13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明确指出:“城市规划的总体期限一般为(B)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A.10 B。20 C。30 D。50 14广场四周的建筑高度、体量应与(A)相协调。 A 广场尺度 B 广场布局 C 广场规模 D 广场功能 15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A) A 800~1000m B400~500m C 150~200m D50~100m 16混合通道时,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约为(C) A.300辆/时 B.350辆/时 C.400辆/时 D.450辆/时 17在影响和决定城市发展的诸多因素中,(B)是其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显著的因素之一。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

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

注册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原理知识点

第一章 城市与城市发展 城市的概念 城市——是非农人口集中,以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居民点,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城市内外各部门、各要素有机结合的大系统。 城市的基本特征 概念相对存在要素聚集发展的动态化和多样化系统性 当今城市地域的新类型 大都市区:美国/反映大城市及其辐射区域在美国社会生活中 不断增长的事实。 大都市带:大都市带是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城市 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是城市化 进入高级阶段的标志。 简·戈特曼(法国地理学家1957 年) 全球城市区域: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以经济联系为 基础,由全球城市及其腹地内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二级大中 城市扩展联合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空间现象。 城市与乡村的差别与联系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区别 集聚规模生产效率生产力结构职能差异物质形态差异文化观念差异 城市与乡村的基本联系 物质联系、经济联系服务联系、技术联系人口迁移联系、社会作用联系组织关系 我国城乡差异的基本现状 城乡结构“二元化”城乡收入差距拉大

优势发展资源向城市单向集中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 城市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主要动因 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科技革命与创新 全球化与新经济城市文化特质 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农业社会的城市工业社会的城市后工业社会的城市 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及主要影响因素 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 (1)从封闭的单中心到开放的多中心空间环境。 (2)从平面空间环见到立体空间环境。 (3)从生产型城市空间到生活性城市空间。 (4)从分离的均质城市空间到连续的多样城市空间。 影响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主要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2)社会文化因素 (3)经济与技术因素(4)政策制度因素 城镇化的基本概念与内涵 有形城镇化无形城镇化 城镇化的水平的测度 普遍接受的:人口统计学指标(城镇常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比重的指标) 计算公式:PU=U/P 其中:PU——城市化水平或城镇化率 U——城镇常住人口 P——区域总人口 城镇化的基本动力机制 (1)农村剩余贡献(2)工业化推进(3)制度变迁促进(4)市场机制导向

最新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 第九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 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 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2013注册规划师城市规划原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8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以下关于城市发展演化的表述,错误的是()。 A.农业社会后期,市民社会在中外城市中显现雏形,为后来的城市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B.18 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开启了世界性城镇化浪潮 C.进入后工业社会,城市的制造业地位逐步下降 D.后工业社会的城市建设思想走向生态觉醒2.城市空间环境演进的基本规律不包括()。 A.从封闭的城市空间向开放的城市空间发展 B.从平面延展向立体利用发展 C.从生活性城市空间向生产性城市空间转化 D.从均质城市空间向多样城市空间转化 3.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城市人口密集,因此社会问题集中发生在城市里 B.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产生不同的社会问题 C.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在关注经济问题之后,开始逐步关注城市社会问题 D.健康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城市各项社会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4.下列关于古希腊时期城市布局的表述,错误的是()。 A.雅典城的布局完整地体现了希波丹姆布局模式 B.米利都城是以城市广场为中心、以方格网道路为骨架的布局模式 C.广场或市场周边建设有一系列的公共建筑,是城市生活的核心 D.雅典卫城具有非常典型的不规划布局的特征 5.下列哪项不是霍华德田园城市的内容?() A.每个田园城市的规模控制在 3.2万人,超过此规模就需要建设另一个新的城市 B.每个田园城市的城区用地占总用地的六分之一 C.田园城市城区的最外围设有工厂、仓库等用地 D.田园城市应当是低密度的,保证每家每户有花园 6.下列关于英国第三代新城建设的表述,错误的是() A.新城通常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中心 B. C. D. 7.下列关于功能分区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功能分区最早是依据城市基本活动对城市用地进行分区组织 B.功能分区最早是由《雅典宪章》提出并予以确定的 C.功能分区对解决工业城市中的工业和居住混杂、卫生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D.《马丘比丘宪章》对城市布局中的功能分区绝对化倾向进行了批判 8.下列关于城市布局理论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A.柯布西埃现代城市规划方案提出应结合高层建筑建立地下、地面和高架路三层交通网络 B.邻里单位理论提出居住邻里应以城市交通干路为边界 C.级差地租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城市土地必须按照最有利的用途进行分配 D.“公交引导开发” (TOD)模式提出新城建设应围绕着公共交通站点建设中心商务区 9.在上世纪上半叶的中国,为疏解城市的拥挤,最早出现“卫星城”方案的是()。 A.孙中山的《建国方略》 B.民国政府的《都市计划法》 C.南京的《首都计划》 D.《大上海都市计划总图》10.中国古代筑城中的“形胜”思想,准确的意思是()。 A.等级分明的布局结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