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信仰

生命起源论文

生命的起源与进化 班级 12统计1 学号 2012333501055 姓名潘圣闯 摘要:对生命起源的探索一直是很古老而又年轻的话题,之所以说它古老是因为很早很早以前就有人对此进行了研究,说它年轻是因为直到现在人们对此还没研究透彻,并且不断有新的发现。对生命起源的探索不仅有利于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更有利于我们未的发展。 关键词:人类起源进化生命 一、关于生命起源的几种假说 1.创世说(神创论)和新创世说: 创世说是把生命起源这一科学命题划人神学领域,认为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是上帝设计创造的,或者是由于某种超自然的东西干预产生的。19世纪以前西方流行创世说这一学说。近年来,在科学的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创世说的支持者为坚持这一非科学的观点,不得不作出新的努力使圣经与科学调和,用科学知识来证明圣经的故事,如将生物学和古生物学的一些“证据”来证明上帝造物和物种不变的观点,这就是现代的新创世说。这一学说无论怎样修饰都是不科学的。 2.自然发生说(自生论): 认为生命可以随时从非生命物质直接迅速产生出来。如腐草生萤,腐肉生蛆、白石化羊等。这一学说在17世纪曾流行于欧洲。随着意大利的医生雷地和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等人的实验的成功,这一学说失去了他的生命力。 3.生物发生说(生源论): 认为生命只能来自生命,但不能解释地球上最初的生命的来源。 4.宇宙发生说(自生论): 认为地球上的生命来自宇宙间的其他星球,某些微生物的孢子可以附着在星际尘埃颗粒上而到达地球,从而使地球具有了初始的生命。这个学说仍然不能解释宇宙间最初的生命是怎样产生的。此外,宇宙空间的物理因素,如紫外线、温度等对生命是致死的,生命又是怎样穿过宇宙空间而不会死亡呢? 5.化学进化说(新自生论): 认为地球上的生命是在地球历史的早期,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由非生命物质经历长期化学进化过程而产生的。这一过程是伴随着宇宙进化过程进行的。生命起源是一个自然历史时间,是整个宇宙演化的一部分。因为有比较充分的根据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宗教不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而且也是一种普通而持久的文化现象。它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 展而发展, 其思想体系与社会各种思想相互交织, 成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的文化模式, 宗教不仅在文化、思想等诸多领域对社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而且对一定历史时期、一个民族文化的 发展也会注入特定的内容。人类宗教的发展与人类文化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包容、相互渗透。在不同的 社会历史条件下,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及其相互间的作用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宗教与文化的关系 宗教和文化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历史发展的标志。据考古学发现, 最初人类的宗教是与人类的文化同时形成的。在原始社会和古代神权制社会中, 整个社会的政治机构和文化形式是与 宗教融为一体的。那时, 宗教和文化构成了有机的统一, 人们几乎可以把宗教与文化等同看待。在原始社会, 人类对社会的认识被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力量所主宰, 因此, 当时的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宗 教文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宗教文化”逐渐演化出多种文化形式, 从而导致了宗教与文化的表面分离, 形成“宗教”与“世俗”两大领域。但宗教与文化最原始的联系至今仍然直接或间接地保留下来。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 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表 面看, 宗教观念往往是通过文化形式来表达的, 如宗教本身有其独特的哲学观点、道德规范、律例守则文 艺形式等, 与社会的其他文化领域形成某种区别。但从整体看, 宗教从本质上讲却是一定人类文化的表现。不同的宗教只是不同文化的表现形式, 反映出不同的文化背景, 体现了迥异的文化传统。宗教在本质上讲 是不同民族精神文化象征性、神话性和寓意性的表达, 它不可能脱离文化的内容。可见, 文化是本质性的, 宗教只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宗教依赖于文化, 有其具体的文化前提。由于人类文化的丰富性才决定了 世界宗教的多样性, 同样也是由于文化间的相互交流才形成了各种宗教的接触和融合。因此, 我们应该通 过宗教现象看其文化本质, 而不是相反。第二, 人类宗教的发展是与人类文化的发展交织、连接在一起的。宗教不可能离开人类的文化和历史, 因为宗教本来就是人类思想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它保留着丰富的人 类思想文化内容。宗教又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其他形态的文化, 与哲学、道德、法律、科学、文学、艺术、民俗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互相包容, 互相渗透。 宗教之所以会对其他文化形态产生影响和作用, 是由于: 1.宗教和文化的产生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内 在机制。人与其他动物不同, 人的需要不单纯是生理需要, 而且包括心理需要。现实生活中, 人在追求满 足生存需要、心理需要的过程中,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 难免会产生种种不如意, 由此导致恐怖情绪、依 赖情绪、崇拜情绪、祈求情绪, 从而形成宗教情绪、宗教心理、宗教意识。这就是宗教与文化的必然联系。 2.宗教结构的包容性决定了宗教对文化渗透、影响的广泛性。宗教包括教主、教义、教徒及教会组织、教规、教法等复杂内容。由宗教各种要素的内在规定性和外向辐射性, 必将情况不同地涉及到哲学、道德、 艺术、文学、语言、法律、教育、科技、民俗等, 进而影响到政治和经济。3.宗教的内容决定了对文化影 响的双重性。宗教不但可以与世俗文化形成互补关系, 而且对文化史的发展同样具有一定影响。 二、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 宗教作为历史较为久远、分布较为普遍、影响较为深广的人类精神文化现象之一与人类世界是紧密相 联的。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 从哲学思想到文学艺术, 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教育, 从伦理道德到律例习俗, 从科学理论到音乐美术, 无论是社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还是个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 都同宗教 有着起初是浑然一体, 尔后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了便于探讨宗教文化与世俗文化, 我们先剖 析一下宗教的文化结构。 首先, 从作为宗教世界观的有神论来分析。人类处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交合点中。社会会给 人类带来幸福, 大自然会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生活物资, 与此同时, 大自然也会给人类造成意想不到的灾 难。如生老病死、天灾人祸, 社会还会使人受压抑, 人际关系出现摩擦、冲突。如何调节人与自然、人与 社会的矛盾, 探索完美的人生,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狭隘, 人类只能借助于想像力或一种超自然、超现实的思维解释人生、解释世界。这种有神论的观念构成了宗教

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分析

本文主要分别论述了科学与宗教的性质、相互关系及其作用。并就现阶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科学与宗教所能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由于只注重科学而导致的精神文明建设滞后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科学与宗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关系,最终得出了二者缺一不可,互为补充的结论。 关键词:科学,宗教,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 科学与宗教的基本认识 (1) 1.1 宗教的认识 (1) 1.2 科学的认识 (1) 2 科学与宗教的三种关系 (1) 2.1 冲突说 (1) 2.2 相互关联说 (2) 2.3 分离说 (3) 3 科学与宗教的渊源 (3) 4 科学与宗教关系归纳 (4) 5 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科学与宗教 (5) 6 总结 (5) 参考文献 (6)

宗教是一种历史悠久且影响巨大的社会文化现象,我们好像对它非常熟悉,比如高耸的教堂,香烟缭绕的寺庙,流泪的祷告,低沉的诵经声,青藏高原漫长的跪拜之路。而在生活的另一面,我们乘坐高速磁悬浮列车,使用国际互联网,用液晶电视收看高清节目等等,科学显得如此触手可及。这样看似没有太大关系的科学与宗教,内在联系却着实让人摸不透。文章将从对科学和宗教全方位的认识来分析二者的关系。 1 科学与宗教的基本认识 1.1 宗教的认识 近代西方宗教学的奠基人麦克斯·缪勒认为,所谓宗教就是对某种无限存在物的信仰。英国宗教史学家詹姆斯·G·弗雷泽认为,宗教是对超人力量讨好并祈求和解的一种手段,宗教指的是对被认为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或抚慰。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和宗教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认为,宗教是各个人在他孤单时候由于觉得他与任何种他认为神圣的对象保持关系所发生的感情、行为和经验。狭义的宗教,是宣扬神和神学有关的领域。广义的宗教,是信仰和崇拜超自然力量为核心的社会意识,是由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和宗教体制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 1.2 科学的认识 狭义的科学,是观察、界定、描述及实验性地去考察和解说自然界的现象,是严格地局限于研究自然现象这一领域。广义的科学,是对自然规律加以认识和利用的知识体系、认识形式和实践活动,它也有着自己特定的传统、理想、认识方式和实践方式。 2 科学与宗教的三种关系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目前而言,大家普遍认为,科学与宗教主要有三种关系:相互冲突、相互关联以及相互分离。 2.1 冲突说 这种观点认为,科学与宗教存在着根本的冲突。科学是在处理可校验的事实,

科学家与宗教信仰

科学家与宗教信仰 姓名:陈婷班级:自然辩证法6班 学号:0216207 “在科学的猛攻之下,一个又一个部队放下了武器,一个又一个城堡投降了,直到最后,自然界无限的领域都被科学所征服,而且没有给造物主留下一点立足之地。” ----恩格斯 科学指将各种知识通过细化分类研究,形成逐渐完善的知识体系。它是关于发现创造实践的学问,是人类探索研究感悟宇宙万物变化规律的知识体系的总称。科学是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和创造符合主观认识的客观实际的实践活动。科学性就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属性,它是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的真实属性,它是主观认识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能够实现具体统一的属性。科学,本身即是探索未知,发现真理,发展先进,改造世界,造福人类的学问;是建立在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组织等进行预测的有序的知识的系统。科学家其实就是对真理、真实自然、各种环境、未知生命、各种现象进行科学性、统一性的客观数字化重现与认识、探索、实践、定义的专业性特征明显的贡献者。 宗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旧时由于人类对自然的未知探索,以及表达人渴望不灭解脱的追求,进而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使人对该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体系,与民间神话一样,其也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彼此相互串联,也是一种心灵寄托。宗教信仰则是信仰中的一种,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这种思想信念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它是人类精神的阶段性体现,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其形成是极其复杂的,和我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等多个方面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科学与宗教的领域存在着明显的界限,但二者之间又存在着牢固的相互关系和依存性。虽然宗教可以决定目标,但它还是从最广义的科学学到了用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达到自己所建立起来的目标。宗教的形成要早于科学,两者都是在人类实际需要前提下形成,宗教需要从整体上将自身与周围世界区分开来,科学则不满足一般的说明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形成对具体客体加以专门认识的需要。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 从科学家与宗教信仰两者本质之间所发展的方向来看好像并无关联,可以说是背道而驰。科学家通过进行一系列的思考、探索、研究、实践、定义将其发现的真实自然现象或生命现象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理论化的总结,向人类传达和展现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客观存在是科学家研究的根本。但是宗教信仰则不同,宗教信仰是一种主观意识形态,它可以看作是整个社会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的特征。信仰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的主观意识反应,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于宇宙、天地、命运的整体超出性的一种意识,在相对于其他意识而言这种意识可能具有统治性和至上性,是人类对人自身存在与客观世界关系的整体反应,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 可以说科学和宗教就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手段。宗教则是在人类未认知的和不可控制的自然和社会力量面前,用信仰取代科学知识的一种活动。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比较复杂,要对这种关系的进行概括,不管是通过冲突,还是以和平表达出来,都是经不起严格考究的。在科学与宗教之间并不存在确定的关系,它是由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在复杂的不同环境下造成的。不仅仅是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分是成问题的、而且可能伴随着时间随时变动的。科学和宗教既不冲突也不分离,关系极其密切,科学与宗教之间的相互作用绝不是有害的,而是能够对双方都有利,宗教信仰去理解似乎不可理解的事物,去给似乎无意义的赋予意义;宗教经常涉及寻求得救的种种努力,在尘世追求美好生活最终升入天堂;科学则是有更好地理解自然的需求所驱动,这样的理解通常会带来巨大的技术成果和实际利益。就是宗教中的发现神和神谕相对应的是科学发明,宗教信仰中的通过启示人的精神经历、所发生过的历史事件进行宗教学习神秘体验而发生,科学发现通过探索、实践、定义或者基于一些数学原理来实现,很多情况下发现的过程启示对于绝大数的普通人来说显得也是十分神秘。宗教和科学都能做出预言,宗教包含灾祸降临和许多其他事件的预言,科学则企图预测物质在未来的运动。与宗教一样,科学也有自己的预言家,即科学家和教师,而科学的圣徒则是那些做出巨大科学贡献的伟大人物;科学因为有用而存在,宗教的存在是因为它提供了作为人类的精神支柱的道德准则。 科学家对于宗教的态度有着多种情况。在西方,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很多科学家对于宗教的态度。例如哥白尼、伽利略、牛顿、达尔文、布鲁诺等等。哥白尼提出了日心说,但是和当时教会宣扬的地心说是不相符的,所以受到了宗教的反对和打压,最后不得不进行妥协。伽利略则是哥白尼学说的坚定支持者,开始时立场非常坚定,但是在教会的打压下还是妥协了。牛顿则是既探索科学真理,又保持着虔诚的宗教信仰,在情感和道德方面赞扬上帝,甚至用自然科学家的成就赞美上上帝的全知全能。达尔文则 是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布鲁诺则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他也是哥白尼日心说的支持者,在宗教打压的过程中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坚决反对宗教,最后被宗教神职人员带上了绞刑架被火刑烧死。原始社会,科学处于萌芽状态,宗教具有双重性质。近代史上,科学终于摆脱受宗教支配地位,但仍有一定相互包容关系。宗教对科学限制和打击,坚定意志,;科学批判宗教观念,迫使宗教按照时代要求改变自身形态。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对科学知识传播和科学自身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科学的迅猛发展有力的批判了传统宗教观念;科学在赢得独立生存权利后,它与宗教的矛盾有很大的缓和。近代以来,科学得到长足发展,而此发展一开始归功于教会支持;宗教也不再反对和打压科学,并且在科学真理的基础上对自己的信仰和理论做出相应的改变,尊重科学,使得宗教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科学家们并不因为从事科学研究而摒弃自己的信仰,许多西方科学家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他们在探索科学真理的同时,也保持着虔诚的宗教信仰,科学家中有一些是相信宗教的现代主义者,他们致力于宗教与科学的和解,而反对科学与宗教的冲突。根据联合国的一项调查 -----他们用世界著名的盖洛普民意测验方法,即调查最近300年间的300位最著名的科学家是否相信神(基督教的上帝)。其中除38位因无法查明其信仰而不计以外,其余262位科学家中,不信神者仅20人,占总数的7.6%;信神者则有242人,占92.4%,其中包括几乎所有曾对科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巨人。更令人惊奇的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中信神者竟占93.27%。甚至全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十大科学家全都相信上帝。 所以说科学家并不因为研究科学而没有宗教信仰,恰恰相反,宗教信仰给了他们研究科学的启发和信念,使他们在宗教中发现科学的存在,并致力于科学的研究。伽利略晚年对自己的辩论很好的说明了一位坚持真理的科学家对宗教与科学的态度,“有人指控我的发现是暗示圣经有错,我却认为我在物理上的精确研究,更是印证了圣经的准确性……可是有些不懂天文的学者,以自己无知的诠释,来封闭别人对圣经更深认识的道路,而且不准别人提出对他们诠释圣经的质疑。可是人都是有偏差的,因此,只有相信圣经是绝对真理的人,才有勇气对世界上任何伟大的理论提出挑战。”开普勒也曾说:“我们天文学家是至高无上之神在大自然方面的代理人,大自然提供我们研究的机会,并非让我们自命不凡,而是为了荣耀神。” 通过西方科学家对于宗教不同的看法和应对方式可以清楚的看出科学家和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科学家在研究未知生命、自然想象、探索未知、发现真理的同时有着自己所信奉的虔诚的信仰,有些则是坚定的无神论者,所以说科学家与宗教信仰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彼此并不矛盾。科学家对宗教信仰的选择是自由的,宗教信仰对所信奉它的人的要求是宽容的。

因果关系认定

因果关系认定 (一)概述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解决当某个结果发生时,如果存在多种因素,则需要判断该结果是由哪个行为所引起,最终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研究因果关系时,首先要明确两个前提: 一是因果关系问题一定是多因一果的情况,一因一果无须讨论,这属于常识问题。例如,向他人头部开枪,导致他人死亡,我们不会怀疑两者的因果关系。 二是这里讲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如果一个行为不能评价为危害行为,即使与结果有联系,也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例如,乙欲跳楼自杀,甲大喊“怎么还不跳”,乙跳楼而亡。在乙跳不跳的问题上,甲无法控制或支配,甲的行为只是偶然导致结果发生,不具有危害行为的类型性,不属于危害行为。再如,座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甲与司机乙聊天,导致司机不注意将行人丙撞死。甲与丙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键在于甲的聊天行为能否评价为危害行为。显然不能评价为危害行为,因为司机乙对控制汽车起决定作用。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1.介入因素的情形

(1)概念。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行为,也发生了一个危害结果,但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加入了一个介入因素,最后由介入因素造成该结果发生的情形。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说介入因素是否切断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的联系?如果切断,前行为与结果就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切断就有因果关系。 (2)判断方法。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考查。一是看前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大小,如果作用力大,则前行为与结果之间还存在联系,反之不存在。二是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很高,说明介入因素的出现是正常的,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没有被中断;反之,如果介入因素出现的概率很低,说明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被中断;三是看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力大小,如果作用力大,说明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被中断,反之,说明前行为与结果存在联系。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考查,最终看前行为与介入因素哪个作为力更大些,如果前行为作用力大,则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作用力大,则不存在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包括三种:自然现象、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 (3)具体认定 1)如果介入因素是由前行为引起的,并使介入因素不

关于生命的议论文6篇

关于生命的议论文6篇 篇一:800字_生命止步于何处? 我曾经想过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会存在于这个世界? 我想,是母亲的爱使我诞生。换言之,我就是爱的产物。也许吧,爱造就了我的生命,让卑微的我也落足到了人间。 我又常常在幻想,人为什么会有生命?要是没了生命,人会怎么样?答案,不就在眼前吗——看着电视报道,一位少女因早恋被男友抛弃而轻生纵河而亡。 在她的眼里,生命究竟算什么? 有多少人在渴求着生命?有多少人在留恋着生命?有多少伟大的母亲在苦苦孕育着生命?生命,来之不易。一个生命的诞生,需要经过一个女人的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在蜕变成母亲的那一瞬间,生命才得以降临。然而,那是脆弱的。母亲却坚韧的保护着,使她成长。就像是一颗种子,冒出的嫩芽只稍轻风一吹或者轻轻一捻,就折了。但,总是有那么一个人在默默守护着,知道这颗芽抽枝撑杆,开枝散叶也不离开。 这就是生命,难得的生命。 生命是会终结的,没有人能逃过这一生死定律。生命需要经过生老病死的演变,在这个世界留下一点足迹——或许,一点痕迹都没有。 你看得见吗?毛主席的生命之魂就犹如不灭的蜡烛,在跳跃,在燃烧。 你听得见吗?生命之风就在呐喊:死,或重于泰山,轻于鸿毛。 生命在我看来,本无价值,只有去创造,去努力才能绽放出美丽的花朵,然后涌出饱满的果实。 那么,生命将在何处停步? 这个问题让我思维无法扩展,因为我看到了——一株瓜苗从石缝中冒出嫩芽,却在几天后死亡。本以为就是止步了,转身却发现,不是只有这个石缝里有瓜苗。它们的勇气是多么的可敬! 是河吗?可以终结生命的湍急。 扔下一颗树种仍它随波者流,这样总不能长根了。但我又错了,因为那河流的石壁上赫然是粗壮的根在攀岩而下,已经开叶了,怪不得抬头即可见一片葱绿。这该是怎样顽强的生命力?我想我是无法得知了。

文学与宗教的关系

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的文学与宗教(大一文概期末) 曾几何时,宗教与文学的关系这个话题受到古今诸多学者的高度关注。因而自然地衍生出各种相关学说。然而在读完大学教材《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以下简称《文论》)关于“宗教发生说”后,突然有所触动,觉得有必要再重谈文学与宗教的关系这个由来已久的话题。 本文将简要讨论“宗教发生说”的荒诞,宗教与神话故事的辨析,以及重点讨论文学与宗教信仰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的关系。 《文论》中讲到了关于文学活动的发生①,不可否认,主流并且的确站得住脚的还是马克思的“劳动说”,然而书中对于“宗教发生说”却介绍得过于模棱两可,漫不经心,不负责任。何以见得呢?此学说理论来源不详,提出者无从考究。其论据倒有现场对于一些大家的与此沾边一点的话罗列出来,而断章取义的效果。 如书中将恩格斯搬出,恩格斯曾说过:“中世纪吧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②③但凡智力正常,有一些逻辑思维能力,在清醒状态下也不会认为这可以支撑所谓的“宗教发生说”吧? 又如最后拖出格罗塞: 德国美学家格罗塞《艺术的起源》书中认为,艺术在其活动中与结果中都存在着丰富的情感活动。追求情感表达就是艺术的目的,审美活动只以情感表达为内在目的。游戏则介于二者之间,诗人作诗是为了个人兴趣,也是一种公共的事业,他为自己也为别人创作。这样,无处在目的的艺术要超越诗人个人心灵的限度才能实现,它就同教徒虔信宗教并非一定为了长生,发财等实际目的相类似。④ 格罗塞的观点主要不在于他论证了艺术同宗教在发生学上的联系,而是在某种意义上把艺术当成了一种宗教。⑤ 说了一大堆似乎与所谓的“宗教发生说”没有什么关系吧,仅是提到了设计宗教的只言片语便拿来当理论依据,未免过于敷衍了吧。再说了,人家格老师怎么就“在某种意义上把艺术当成了一种宗教”了,不过是个比喻罢了。 由此可见,“宗教发生说”形如浮云,有形无实,风来即散,不值一提。 那么,文学与宗教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由于超自然的一些东西总是成为宗教的一大特点,所以一提到宗教,很多人总是把它与鬼神联系起来。但是,如此神话传说并不能划入宗教领域。如《女娲补天》、《夸父追日》、《聊斋志异》,包括《变形记》都不能寄于宗教篱下。对此,可以将其称之为“神话文学”,或者叫“超自然文学”。超自然文学既具有违背客观事物行为规律的,又具有符合文学中对超验世界认识的审美属性。 在剔除宗教形态多余赘肉,实现瘦身后,再来谈宗教与文学,将会相对轻盈一些。 文学与宗教信仰之间是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的。《文论》在讲文学的通行含义时说到: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发展和现代分类机制的合理化作用,文学的通行含义形成了。文学是艺术门类之一,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与此含义不相符的哲学、历史学、科学、宗教、伦理学等其他文化形态,当然就不属于文学范畴,或者就成为非文学了。⑥所以,宗教与文学应是在社会的文化过程中两种独立且平等的意识形态。 不仅如此,文学与宗教存在着不少相似性。它们都涵盖了彼岸世界的神秘性,人生价值的探讨和道德训诫的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包括柏拉图的《理想国》,那个存在于美好意念中绝对真理统治的至善永恒的彼岸超验世界。神话文学在这点上很能说明问题。还有《礼记》中所讲的“大同世界”与“彼岸世界”不正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吗?诸多文学著作与宗教理念关于真善美的态度也属这一情况。 文学与宗教相互影响,着包括相互推动与相互限制。宗教在文学发展过程中,起到了

宗教与科学、文化论文

宗教与科学 王寒工商学院1404班 一、综述 宗教、科学是人类文明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否定任何一个,人类文明就会有很大缺失。从过去几千年两者共存、共发展的事实来看,宗教与科学是可以、也应当携手并进的。 我们生活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很容易依赖科学而忽视宗教。加之历史上宗教与科学的冲突,有些人就走上了极端道路,认为宗教与科学是不共戴天的,这显然是不妥的。两者在历史上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并不一味的是对抗,很多时候两者也能相互促进。个人认为,两者的关系应当分成四个大阶段来看待:原始宗教孕育科学萌芽、统治宗教初期推动科学的诞生、近代科学诞生后与宗教的冲突、现代社会中的宗教与科学。这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 在从历史角度来探讨两者关系的同时,我们还将理性的思辨穿插其中。毕竟我们探讨它们的关系并不是为了给它们的过去加注释,而是为了给它们的未来作指导。 在辩论赛的结尾,陈教授引导我们从中国的特殊情况来看两者关系。这个问题将在本文末尾试做一定的分析。 二、宗教与科学的概念的界定 辩论赛上,正方辩手认为,宗教是一种“信仰体系”,信仰超自然;科学是一种“探索体系”,探索真理。反方辩手从本质角度对两者进行了界定:宗教的世界观是信仰超自然力量的存在,方法论是纯粹的信仰;科学的世界观是坚信真理的存在,方法论是怀疑直觉并实践。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存在一定的瑕疵。马克思指出:“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然意识和自我感觉”。这是从人、自我意识层面的剖析。马克思又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从社会压迫的角度的剖

论科学与迷信

自然辩证法 论文题目: 论科学与迷信 1213012231 刘雪梅 学号 姓名

论科学与迷信 摘要 由"科学主义"思潮或对科学过度的宣传引致的"科学迷信"现象给当今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倡导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看待科学,实现科学与信仰的辩证统一。在现代生活中,科学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神舟飞船升天到蛟龙号下水,人们相信科学的力量。但在人们的生活中也有一些很迷信的东西,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本文主要从科学与迷信的定义出发,阐述他们之间的对立。 关键字:科学迷信对立文化媒体辩证

科学和迷信,一个自古以来似乎一对水火不容的死对头。科学代表着毫无争议,正确无误的事物,而迷信就自然而然的代表了理应质疑,错误的事物。科学昌盛了,迷信就会不攻自破。一说到“迷信”二字,一般人们脑海里首先浮现出来的可能就是“鬼、神”以及与之相关的东西,而一说到“科学”让人想到的就是好的、正确的,迷信的东西都是坏的、错误的。于是就出现了“科学与迷信”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之类的讲法。其实这种用“科学与迷信”来表示“对与错”的观念并非是正确的。科学本身也可能成为迷信。 那何为科学,何为迷信? 科学要发现人所未知的事实,并以此为据,实事求是,而不是脱离现实的纯思维空想。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科学,就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本质、规律的知识体系。在爱恩斯坦提出相对论之前,牛顿的经典力学就是绝对真理。如果不是粒子、分子的微观世界理论的出现,相对于宏观世界,牛顿的经典力学的确是正确的,是科学的。然而目前,其已从科学走向迷信的边缘了,但我们不能否定其的价值作用和贡献。同样,相对论也将面临着这一天。“电脑”在今天看来是一个能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的东西,我们都称其为高科技,但若干年之后呢?我预言它将成为一件装饰摆设品,将不再是科学,而是迷信。我推测若干年前“八卦”也必被时人称之为科技,只不过后来其被一些人所利用,所鼓吹而成为一个能驱邪僻凶的圣物罢了。它本身就是一件工具。一件如算盘一样的工具而已,但后人却曲解了它的价值作用。正如我们从武侠小说的角度曲解气功一样,现在已有些人开始曲解中医了。如果商人需要算盘,裁缝需要尺量,那么航海家、军事家、风水先生等等更上层人物就需要“八卦”,要注意“八卦”的别称是“罗盘”。在古代航海和行军没有这个东西是不行的,因为这个东西标示着时间和空间,能够确定方向和日期。中心阴阳两仪的指针能指南北,周边卦像能定节气确定时间,定天文中的星宿位置。二十四节气,七十二气候,万年历,二十八星宿在上面是一目了然的。此外,其还包括《易经》中事物兴衰更迭变化过程。因为《易经》本就是“仰观象测天,俯观法可测地,中观物可测人。”而成书。所以我大胆地推测“八卦”就是古代的科技,古代的“电脑”,而非迷信者所认为能驱邪僻凶的圣物。 迷信,更多的倾向于“盲目的相信、不理解的相信”。举个例子:如果人有蝙蝠的耳朵,那么人就不会再用电磁波测定仪来测定电磁波了,人们就可以用这个器官来有效发射功遥感许多事物,从而形成新的认识,人也会具有神仙所具有的遥知遥觉,如果有人红外眼,那么这个人则可以看到万里之物,那他也具有“千里眼”与“火眼金睛”了;如果人有一双超光速的腿,那么他向时间的负坐标飞越就可以穿越时空的隧道到古代的秦王朝去见孟毅大将军,他也可以向时间的正坐标飞越达到未来自己死后将要到达的天堂。可惜,人没有这些器官功能,但根据我们人类现在的认识,这些假设的事实结论是正确的。但在科学的还没发展,在这些电磁波、红外线、超光速没有被人们认识以前,有人说他可以听到万里音,你肯定说他是疯子;如果一千年前有人说他可以看到万里之蝇,你也会不相信,说他胡说八道,几百年前如果有说他可以返老还童,大家可能说他是胡扯。古人看到现代人拿着一个铁砖头同人说话(其实是现代人们用的大哥大),那时的人们一定认为现代人是不可思议,现代人把手机比喻作顺风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对古代人说,有人有顺风耳真是无稽之谈,当时的人们如果说他能听到万里之音,人们会认为他是胡扯,当时人们如果说有能神能感知万里之遥,人们可以说他是迷信,但现代人们已清楚认识到这一切都是可能,只是当时人们认识有限制,才把这种思想当作迷信。在哥白尼创建日心说时,罗马教皇说他蛊惑人心,搞迷信宣传。当时相信地心说的人们也会认为他确实是迷信,我们不能嘲笑当时那些人们的无知,因为人的认识是有限的,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意识永远是有限的,这个世界我们是无法完全认识的,所以人们才犯下现代人看来是多么幼稚的错误。所以在科学没有被人们认知之前,它就是迷信。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吴修政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 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法的构成要件之一,一直是侵权法领域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由于起步较晚且受前苏联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发展缓慢。近些年来,学界开始摒弃固有因果关系理论的束缚,吸收借鉴大陆法系相当因果关系学说、法规目的说以及英美法系因果关系两分法、可预见性理论等因果关系理论学说,结合中国法制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使得中国的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因果关系并非一个简单的抽象的的理论问题,我们不能一味热衷于探索因果关系中一些模糊不清的公式或者标注,必须从侵权行为法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出发,既要从理论上实现因果关系概念界定的合理,又要使因果关系与个别案件做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 [关键词] 因果关系两分法;相当因果关系;法律政策;可预见性 一、侵权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 (一)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原因和结果的相对性,即事物是普遍

联系的,原因和结果在不同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3.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即两者均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果多因等复杂现象。 二者的差异性体现在:1.哲学上考察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现象把握因果关系的本质和一般规律,法律上考察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解决责任上的承担问题(解释性探查和规则性探查);2.诉讼的目的不在于还原客观真实,而在于实现法律真实。诉讼中无论损害的真实原因能否被发现,都必须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认定。而哲学上研究因果关系的最终目的却是发现绝对真理,而且过程永无止境。 (二)侵权法上的原因与结果 理论界在研究因果关系的过程中似乎对结果的概念界定并无太大争议:结果即是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益。学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原因的研究上,英国哲学家穆勒提出一个关系概念的中心内容是自然界事件间的恒常顺序,由此产生了下面的推论:1.断定一个事件是另一个事件的原因,也就间接断定若干个同类事件永远会伴随着发生若干个另一类事件。2.并非哪一种单一事件引起了其他事件;相反,这种恒常顺序的引起者是多个条件的复合体,其中可能包括事件,也包括持续状态和消极条件。3.同一结果在不同的场合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原因 。穆勒的理论第一次将科学考察中对类型化事件的原因探查转移到了对社会生活中个别事件的探查,迈出了因果关系理论研究从公式化到“实用”主义的第一步。 在穆勒研究的基础上,哈特和奥诺尔提出了常识因果关系理论。

生命观教育论文

生命观教育论文 《高职院校学生的生命观教育》 【摘要】在高职院校学生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命观教育,不仅能使学生懂得人类生命的意义,而且使学生理解只有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学校重视学生的生命观教育,并通过可使学生接受的多种形式的生命观教育,使学校的公共课程更加丰富、更有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教育内容与途径 高职院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学生不仅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生命观,而且更应该懂得珍惜和热爱生命,以及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性。生命观教育包含:生命的演进、生命的关爱、生命的危险、生命的奇迹、生命的尊严等内容。我校自2009年开展大学生生命观教育以来,受到了广大学生的关注,通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已形成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但对众多高职院校来说,生命观教育尚在起步摸索阶段。现就开展大学生生命观教育谈几点看法。 一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教育不可缺失 高职院校公共课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体育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教育,但公共课教育还应该承担起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教育的任务,在许多高职院校这一内容往往是缺失的。从而导致了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的缺乏,造成了学生不能正确认识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出现学生轻生现象,与学校生命观教育的缺失不无关系。我校重视对新生开展生命观教育,加上合理的心理健康教育,近年来学生轻生现象已杜绝。 高职院校开展生命观教育的必要性有: 1.让学生了解生命存在的价值

人类生命是地球生命的最高级形式,因为人类不仅能够改造世界,还能改造人类本身的意识形态。人的生命具有特殊的存在价值。这 种特殊的存在价值表现在:(1)人具有其他生物所没有的认识和改造 世界的功能;(2)人类个体存在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2.让学生明白人类的行为具有创造性 认识到人类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简单的生存,而是去努力实现生命的价值。 3.让学生理解生命本身的超越性价值 人的生命是未定的,其本质具有超越性。纵观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超越的历史。人类既要超越其他生命体,又要超越人类自我, 只有不断超越,人类社会才有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4.强调生命意识对行为的指导性作用 人的行为是由意识支配的。人的个体发展,就是要懂得掌握技能和技术是谋取生存和发展的手段。只有热爱生命,懂得生活的人, 才会珍惜生命,才会理解生命的超越本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内容 正确选择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内容,是生命观教育的重要前提。当前高校学生生命观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相当缺乏。国外的学 生生命观教育,主要是对生命的理解、生命的经营、生命的思考。 相比之下,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生命观教育任重而道远。 1.生命的个体性和社会性教育 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丰富生命、完善生命是整个生命观教育的核心。个体生命的存在是基础,生命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相结合,才 能实现个体生命的价值。充分认识个体生命的重要性,才会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才能在社会中实现生命的价值和体现生命的社会性 意义,才能学会有意识地有效地保存自己的生命,学会热爱和珍惜 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存在。 2.生命的独特性与整体性教育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好文)

论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摘要」我国目前对于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仍非常滞后,尚未形成任何定型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不能适应现实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因此,对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果关系问题是民事侵权案件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而且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尽管各国法学家对因果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至今仍无一方案能妥善解决问题。秉承现代民法精神的各国侵权行为法无不承认因果关系是使人对某种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而如何正确确定因果关系也因此吸引了众多学者和法官的眼球。但令人遗憾的是,因果关系问题目前仍然是一个远未解决的难题;本文从世界两大法系代表理论之比较,我国目前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及其发展、因果关系的证明,融会相关哲学观点论述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侵权法,因果关系,证明,认定 现代侵权法以自己责任为一般原则,该原则的核心为行为人对且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以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具有逆反性的特点;同时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在内,这就使主观与客观这一对哲学矛盾在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上尤为突出。 一、世界两大法系因果关系学说之比较 (一)大陆法系因果关系学说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他们将因果关系区分为责任构成因果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责任构成因果关系性质上讨论的是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而对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则属于损害赔偿责任范围问题。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义务射程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其中最为通行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我国现代民法及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此种说法。 相当因果关系说为1888年德国富莱堡大学教授Johamn .Von.Kries 提出的,后成为权威性学说性。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是由“条件关系”及“相当性”构成,即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一般观念,在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也即在“条件说”的基础上再引入“相当性”对条件说进行必要的限制。诚如王伯琦所言:“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 判断相当性的标准有三种学说:一、主观说,此说主张应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认识或所能认识的事实为标准,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结果归属

两个因素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结果归属(录音整理稿)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跟各位同仁一起交流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可以说是整个刑法体系中难度系数最大的专题, 这不仅仅体现在当年我们参加司 法考试时,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也都是块硬骨头,另外,拿我国、德国、日 本、美国四个国家来说,每个国家在处理因果关系的时候所采用的通说标准也都 不同。 、因果关系概述 行为 结果 行为 介入因素 结果 根据实务中以及教学中的案例,我把因果关系的基本类型分成了两类: 两个 因果的案件和三个因素的案件。 案例1.张三杀死李四。 这个有行为有结果,行为-结果两个因素,这类案件在判断因果关系时相对 来说比较简单。 案例2.甲在海边持刀把乙砍成重伤,海潮来临将乙吞没。 如果没有甲的行为,甲没有把乙砍成重伤,乙很可能就不会被海潮吞没。这 里出现了一个介入因素,海潮,即自然力。 案例3.甲在山崖边砍伤乙,乙昏迷醒后迈两步跌下山崖摔死。 同样,没有甲的行为,乙很可能会好好走路,不至于摔死。这个案件中的介 入因素则是乙自身的行为,即被害人自身行为。 案例4.甲持刀追杀乙,丙和乙有仇,恰巧开车经过,猛踩油门撞死乙。 如果没有甲的追杀,乙就不会跑,如果乙不跑,很可能就遇不到丙,也就不 会被撞死。这里介入了丙的行为,即第三人的行为。 通过这几个典型案例,我们把因果关系的流程类型化。两个因素的案件:行 为一结果;三个因素的案件:行为一介入因素一结果,介入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力、 被害人自身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三种情形。 二、两个因素的案件 (一)条件限定和结果限定 三个因素

刑法上有一句格言叫“无行为则无犯罪”,即犯罪是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一个行为侵害了法益,被认定为犯罪,在事实和证据上需要证明是由行为引起了结果。比如张三持刀杀死李四,没有张三的杀人行为,就不会有李四的死亡结果。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条件公式:无A则无B, A即是B的原因。没有张三的行为,就没有李四的死亡,所以张三的行为是李四死亡的原因,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这个公式在应用时也有问题,比如张三他妈生张三,没有张三他妈就没有张三,也就不会出现李四的死亡,无A则无B,那么张三他妈也就成为李四死亡的原因。这就会导 行为 致条件会无限的回溯,并进而扩大刑罚的处罚范围。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条件公式进行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需要进行刑法的评价,也并非所有的结果都具有刑法意义。具体方式在行为上砍一刀,在结果上连砍三刀。 1?行为上砍一刀。 案例5?侄子想继承叔叔的财产,设计杀死叔叔,希望叔叔坐飞机失事而死,于是给叔叔买了一张飞机票,结果飞机真的出事,叔叔死亡。 行为上砍一刀,是为了进行条件限定,只评价刑法上的实行行为,即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行为,这一刀就需要将对法益没有侵害的生活行为给切掉。侄子的行为与叔叔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买票让人做飞机的行为属于生活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 案例6.昨天有个学生问了我个问题,她说她跟男朋友说了好多次分手,男朋友都不肯,并一直强调,你要是敢跟我分手我就跳楼。学生的问题是,如果她执意分手男孩真的跳楼了跟她有没有关系。 这就是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咱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真跳了,跟女孩提分手有没有因果关系。女孩的行为是生活行为还是危害行为,行为本身能不能创设危险侵害法益,没有因果关系,应当被切掉。 2?结果限定需要切三刀。

思修论文最终篇——生命的价值与意义

论生命的价值与意义 很小的时候就有过迷茫,那时的疑惑是人为什么活着,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想通。从小的教育,老师都教我们要把学习成绩往上提,却很少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努力的读书,很多时候只是为了荣誉。大了些就微微的明白读好书是为了将来能上个好大学,所以中学里拼了命的学习,回想起来,真是壮观。也许这是有点消极了,但这是我出现过的状况。 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生命的价值到底是什么?相信每个人都思索过这个问题,但谁能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呢?没有,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人都有着不同的回答。 一、生命的价值 在关于生命的思考中,关于“为什么”的问题,即生命目的的问题,是以人生的价值特性和对于人生的价值评价为根据的。一个人自觉地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目的,是因为他对自己选择的生活作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认为这样的生活具有或者能够创造价值。回答“怎么样”的问题,即人生态度问题,同样要以对人生的价值判断为依据。一个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待生活,处理生活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因为在他看来,他所选择的这样或那样的生活方式才是有意义的。对生命的价值的看法,在整个人生观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在深层次上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为人们的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提供依据。当代大学生只有正确地理解人生价值的内涵,明是非、辨善恶、知荣辱,才能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创造人生的价值,

成就人生的辉煌。 在我看来,生命的价值在于正确认识生命价值的内涵和特征,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正确认识和把握人生价值的客观标准。 首先,生命价值包含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生命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生命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生命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我们人是社会的人,所以生命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生命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每个独立的个体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就是通过努力完善以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生命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生命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不论是人,还是其他的生灵,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中的,个体是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发展的。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生命价值的标准和评价。我认为生命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个体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对我们人来说,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的价值,标准就在于劳动以及通过劳动为自己带来的满足感和对社会的贡献。 所以在实现我们个人自我价值不断完善自己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完善自己的社会价值。让我们的生命在不断的提升完善中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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