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协议

议V1.1

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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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资质

1.甲乙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并留存其复印件。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经营

许可证、质量标准、安规认证、知识产权证书等真实的相关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资质文件和证明并在甲方处留存其复印件。

2.如果乙方未报、错报或虚报相关资质和认证,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和乙方签订的协议

及订单,且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的相关损失。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他人售卖带有甲方商标的产品,如有发现乙方须承担全部

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的相关损失。

2、订单及价格

1.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乙方采购产品;订单中应记载有关产品种类、

规格、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事项。

2.双方订单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进行下达和确认。甲方通过电子邮件下达订单的,应当

将盖有甲方公章(合同章)或签字的订单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通过电子邮箱向乙方下达。乙方收到甲方下达订单的电子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在订单上至少加盖乙方公章(合同章),并通过电子邮箱作为附件回复甲方进行确认。经乙方盖章确认的甲方订单在甲方收到乙方回复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甲方所采购之产品享有乙方提供的特殊价保政策。乙方生产产品的物料成本有较大降

幅时有义务通知甲方和下调产品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订单或者从货款扣除需调整的价格部分。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补充已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时,一方应将变更、补充的内容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自接到关于变更、补充采购订单内容的书面通知日起1日内对变更、补充的内容回复确认,回复确认方式为传真或扫描件E-mail 。经对方回复确认的采购订单变更、补充内容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按变更、补充的订单履行。

5.乙方就其已经、正在或将来开发的新产品,赋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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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应产品和服务,为避免疑义,若甲方发现最终实

际执行的采购订单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高于双方于该采购订单生效前最近经甲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价格,则以采购订单的价格为准。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指价格已包含了产品货款、服务费、包装费及产品交付到约定地点的运费、人工费等相关全部费用及税金,以及对应的开模费用(如有)。乙方定期或不时应甲方要求与甲方检讨进一步降价的可能性。

3、货物的包装

1.货物的包装按下列第(A )项执行:

A.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规范指引》、

以及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乙方传达的产品包装要求。

B.乙方自行包装,产品的包装需通过甲方的审核。审核在检测货样时做出。

无论采用哪种包装形式,在乙方向甲方交货后,产品的包装均需满足甲方的验收标准。

4、交货与结算

1.交货数量: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采购订单(包含采购数和备品数)为准,乙方不得多交

(备品除外),交货质量:乙方应按照附件一《品质保证协议》以及双方确认的《产品检验标准》、《产品认证标准》交付符合约定质量和认证要求的产品。

2.若实际交付数量少于订单数量,甲方可拒收该批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整批货品

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但经甲方同意后亦可予以接收,数量短缺部分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可另行确定交货日期,但不能免除乙方未能按照原定时间足额交货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按照订单足额交货,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 5 作为违约金,如迟延达

30 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数量短缺部分的订单,且乙方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整批货品,乙方应立即将修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书面通

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双方可另行确定具体交货数量及日期,但甲方同意按照修改后的时间交货不能免除乙方未能按照原定时间交货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按照订单交货,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10 作为违约金,如迟延达15 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解除该笔订单,且乙方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不可抗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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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4.乙方应采取与产品性能及交货时间相适宜之包装和运输方式交付运输,产品运输费用

由乙方承担,且产品在交付甲方签收并经验收合格前,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接收与验收:乙方将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对产品进行接收,并签署

收货凭证以确认接收乙方的产品;甲方接收产品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于接收产品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接收订单产品后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不含接收前产品的损毁及瑕疵),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具体验收标准如以下第五条款所述,依照“品质保证协议”及《产品检验标准》。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按照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要求应由乙方承担的与产品质量和认证有关的相关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6.结算时间按下列第(D )项执行:

A.月结30天加15天付款期

B.月结60天加15天付款期

C.月结90天加15天付款期

D.其它:前三单预付30%订金,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尾款,第四单起月结30

天加15天付款期.

7.甲乙双方合作项下产品的每批次采购订单,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开具

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甲方办理出口退税款等手续,否则按第8条第6款处理。

5、验收标准

1.乙方须提供货样给甲方做检测,检测后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检验标准》(AQL标准:

CR=0 MA=0.25 MI=1.0(主功能不良0收1退))。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也可以派员工去乙方生产

现场进行驻厂检验,乙方应向甲方的驻厂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环境、检验场地及部分检验设备等相关的支持和配合。

3.乙方需依照甲方《采购订单》所列的具体要求交货,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产品检验

标准》进行检验。

4.甲方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全检或者抽检。抽样计划按MIL-STD-105E或GB2828一般

检验水平Ⅱ级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由双方确认的产品检验标准为产品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依据。

5.如果产品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选择将整批产品退还给乙方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

措施进行相应处理后重新送甲方检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并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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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究乙方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乙方所提供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处理,逾期不处

理者,甲方有权按照市价收取保管和仓储费,且由乙方承担风险。

7.乙方提供的产品由于质量不合格,经双方确认后甲方特采或降级使用导致返工,或者

增加工序,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所在地政府公布最低小时工资的150%/小时/人计算人工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8.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配件齐全,配件被视作产品的一部分来处理。配件不齐全,

或配件不能通过质检的,视作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5、6、7款处理。

9.乙方所供应的产品中,本身附带电池的产品,其使用的塑胶部件至少到达V-1阻燃等

级;电子类产品(如蓝牙类、安防类、家居类、移动电源类)的抗静电性至少需满足“接触静电电压至少4KV,非接触静电电压至少8KV”;否则,均视为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5、6、7款处理。

10.双方约定的《产品认证标准》作为产品验收的标准之一,乙方在大货生产制造过

程中,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各项认证标准进行,乙方交付的大货产品须严格满足双方确认的《产品检验标准》;

a)若乙方交付的大货产品在甲方验收阶段发现不符合《产品检验标准》,则视为产品

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5、6、7款处理;

b)若乙方交付的大货产品在甲方销售国被该国政府机构或认证机构抽检不符合认证

标准的,则乙方应按照第8.3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预期销售利润损失以及甲方遭受的罚款等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直

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6、质量保证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可以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某合作产品的某项认

证(包括配件)作出约定,一旦达成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由乙方负责该项认证的,则乙方应于该产品第一份订单的首批交付日期的一周之前向甲方提供该项认证的检测报告以及保证函或宣告书,以供甲方确认备案;且乙方保证提供的认证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提供产品或产品零部件、组件的质检报告和原产地证明,

生产记录文件;以及,在甲方指定限期内提供产品零部件、组件的采购链文件以及零部件品牌商的知识产权授权链文件;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拥有所有权,产品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抵押权、

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权利负担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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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在批量供货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或替换产品的设计、工艺及原材

料,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随意更改导致甲方产品因不符合销售市场国的认证体系而被调查、被禁售或被迫整改、召回等使得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合理法律费用,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5.合作产品的质保期由采购订单确定;甲方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RMA)处理方法

按下列第(A )项执行:

A.乙方根据甲方的订货数量于交货时提供1 %备品,则甲方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良

品由甲方处理。

B.甲方提供销售产生的不良品数据给乙方,乙方根据产品的现行单价全额补款予甲

方,或由甲方按现行单价直接扣款,或由乙方提供同样数量的新货品给甲方。不

良品由甲方处理。

C.甲方提供销售产生的不良品数据给乙方,乙方可至不良品所在地处理不良品,或

由甲方代发不良品至乙方,代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不良品经

乙方确认后,乙方根据产品的现行单价全额补款予甲方,或由甲方按现行单价直

接扣款,或由乙方提供同样数量的新货品给甲方。

D.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双方合作期间,如果甲方在销售乙方的产品过程中,同一批次的产品在2周的销售

周期内连续出现关于产品功能性和外观方面的差评,或者在2周的销售周期内客户退货率超过5%,此两种情况视为产品批次品质(外观或者功能性)问题。如出现产品批次品质问题,需退厂处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决定退回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协商退回方式等。如出现产品批次品质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确保产品没

有存在可能危害甲方及/或不特定第三方安全的要素。

8.乙方应遵守中国《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关规定,按照该标准优化贸易安全管理现状;

甲方有权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守法规范及贸易安全方面的调查及评估,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

7、知识产权

1. 对协议一方拥有之知识产权,若出现第三方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行为,双方将配合采取

必要之法律行动。若该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协议相对方的经营状况,但权利方不采取行动追究侵权方责任的,应就此侵权行为委托对方处理,以维护双方合作之利益,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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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在合作中提供技术方案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的,若乙方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方案的

不可执行性或危险可能性而甲方坚持实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执行方案之前未向甲方提出前述问题,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该方案付诸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但双方应协助完善技术方案。

3. 乙方同意,为确保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商业利用(包括运输、销售、

许诺销售、进出口等)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就乙方所拥有的、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授予甲方非排他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世界范围内的、免费的许可。

4. 双方同意,双方合作项下的各款产品的外观方案和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权,甲方有权

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单独申请海外专利,若乙方决定不申请中国专利,则甲方有权申请中国专利;双方对专利申请权另有书面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5. 乙方同意,如原来由甲方缴纳的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权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

由乙方代缴的,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代缴,且乙方可以将该一项或多项权利金计算在产品价格中后重新向甲方报价,或由甲方将该项或多项权利金另行支付给乙方;对于乙方代缴或协议履行期间新出现的应由乙方缴纳的权利金(如因乙方提供的外观方案或技术方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 日内完成代缴义务;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权利金已经缴纳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权利方签订的与权利金缴纳相关的协议。

6.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指乙方加工制造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外观、结构、

电气设计、制程、生产方法或技术、所使用的材料等,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并保证甲方、甲方的关联方、甲方客户以及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当事方获得所有必要的、免许可费的许可,以使他们在进口、运输、加工、推广、销售、许诺销售、出口、使用、支持、维护本协议产品和/或服务以及包含本协议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产品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 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所供产品发生对第三方侵权的事实或因第三方对乙方所供产品

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引起侵权警告、线上平台下架、禁售、诉讼或仲裁(简称“产品知识产权纠纷”),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与甲方合作抗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出庭作证等,并承担此类知识产权纠纷中甲方的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并知会乙方后,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甲乙双方同意,如产品知识产权纠纷中,经双方确认抗辩成功概率小或成本高,则甲

方有权要求开发一款风险小的替代产品,且甲方有权要求:(一)乙方自费为甲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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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一款替代产品并开模,或者(二)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二次设计和开模并由乙方支付费用,或甲方支付后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甲乙双方同意,如产品知识产权纠纷中,经双方确认抗辩成功概率小或成本高,则对

于甲方涉案市场的库存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担费用采取以下任何补救措施:(一)获得权利方的许可;或,(二)若产品可以转移至其他市场销售,则承担转移过程的所有人工费、物流费;(三)若产品不满足转移其他市场的条件,则承担退回中国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改使其不侵权,并符合甲方质量验收标准。或者甲方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后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10. 甲乙双方同意,如产品知识产权纠纷中,确认乙方所供产品侵权成立或抗辩不成功导

致甲方需要承担和解费、赔偿金、诉讼费,则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前述费用;或由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于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交货及服务,甲方有权请求违约金,具体依照本协

议第4条的约定,如乙方延期交货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例如:加急空运费等),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一并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其他相关损失。完成交货是指乙方将货物送达采购订单双方约定的地点,并通过AQL检验后,数量达到的采购订单的订购数量。

2.协议一方拒绝、拖延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声明及保证,,视为违

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或其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条款中对违约金无

特别约定,则违约金为双方涉案产品的所有订单(包括已交付和未交付的)总金额(包括已付和应付的)的20% 或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若低于50万,则以50 万元为准);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索赔。

4.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所发生之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其他费用,经知会违约方后,

守约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本协议所言“损失”包含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有权单方解除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

6.乙方保证开具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虚开、迟开、错开、代开增值

税发票,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出口退税款等手续,具体的:

(1)如不涉及函调,则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应由乙方提供的乙方或乙方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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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订单、发票)导致甲方自申报出口退税之日(以甲方税局专管员签收申报单据日期为准)起的2个月内未收到退税款,或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收到税务局回复退税异常;

(2)如涉及甲方向乙方函调,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税分局通知函之日起,保证甲方在2个月内拿到乙方的函调复函原件,如乙方需向其上游供应商函调,则保证甲方在3个月内拿到所有函调资料;且函调过程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若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逾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相当于甲方预计应退但未退的退税款,若有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失额,或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违约金和损失额,否则需按日息万分之六支付罚息。

若后续甲方收到税务局退税款,且甲方已收取前述违约金,则甲方在收到税务退款后的2个工作日内,扣除必要手续费后,将剩余违约金退还至乙方。

7.若乙方知悉或应知悉该产品或产品中包含的零部件已经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已就

该产品或产品中包含的零部件与第三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采购之前履行告知义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库存损失、物流费、和解费、赔偿金、预期利润损失、二次设计和开模费、调查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的认证资料、证书、认证标签。

若在乙方定制产品的其他客户使用了甲方的认证资料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签,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或者甲方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合作关系,也

不得泄露贴有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商标标志的说明书、包装盒等资料,更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销售、许诺销售印制或标贴有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商标的产品,一旦发生上述任一行为,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0元,且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违约金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0.若乙方为甲方生产制造的产品在甲方销售国发生产品责任事故,且事故非因甲方的原

因导致,则甲方在产品责任事故中遭受的第三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的索赔或甲方因此事故导致产品被下架、禁售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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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议的期限、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

其验收标准、质量保证、保密及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所有条款效力均溯及甲乙双方在签署日之前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将按年自动延期,但双方有权在任何延展期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一方有权于下列情形发生时随时终止本协议或订单之部分或全部(“本协议”):

a)一方有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且未于通知30日内补正或不能补正者,另一方有

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b)一方申请破产、被裁决破产、为债权人利益整体转让资产、或就其资产有指定接

收人等财务困难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c)一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

赔偿相应损失。

d)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能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或品质、认证要求,甲方认为无整改

价值或经过三次整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终止本协

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e)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合理理由擅自延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以

书面通知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f)乙方提供的产品有多次出现品质瑕疵问题,或出现重大品质问题而引起质量责任,

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乙方在其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

以及其它涉诉事项中败诉的,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有权向乙方索赔,并有权

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3.解除协议的条件: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b)因不可抗力致使90天内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c)一方其他违约行为,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改正或采取的补救措施不

足以弥补的,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d)一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协议履约的。

4.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及其附件无论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其中,质量保证条

款、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期直至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不受协议期满、解除、终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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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

件,如自然灾害、暴乱、战争、政府颁布的行政命令等。

2.当本协议的执行因任何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阻时,不属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应将影响及受阻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协商协议后续的执行问题。

11、廉洁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合作对方之廉洁管理相关规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本公司

员工以公司或私人名义(直接或间接)向对方员工或其关系人、指定人给付或企图给付任何贿赂礼品、酬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及利益,以引诱或导致该员工做出损害其公司利益之行为。“关系人”是指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对于合作对方之员工以公司或私人名义索取回扣、礼金、贵重礼品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被索取方有义务予以抵制,并应积极告知合作对方。

3.乙方承诺绝不侵占、盗取、贩卖或挪用因交易而接触、使用或保管甲方之有形或无形

财产及技术(含通过阅读和使用学习到的);绝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诱甲方人员离职或违背其职务。

4.乙方承诺依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之供应商基本资料,包括乙方或其高管为甲方或甲

方员工之“关系人”时,皆需说明清楚。如任何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甲方备案;

如乙方或其高管与甲方相关人员关系上有所变更时,亦需主动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若协议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所限制行为,受损害一方有权要求违约

金,且自发现该情况之日起有权立即终止本合作,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受损害一方就由此受到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12、甲方投诉方式

甲方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环境,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敬请乙方在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各部门业务交往过程中,将甲方工作人员各种违规、违纪、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向甲方审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1.投诉举报电话:0755-********

2.投诉举报电子邮箱:tousu@https://www.360docs.net/doc/5716013088.html,

3.投诉举报信件收件地址: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 A栋9楼,收

件人:审计部负责人;邮政编码: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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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

1. 协议一方对其他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延缓或未行使,不应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协议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或不追究违约行为,不应视为其对后续相同或类似违约行为也不追究或继续弃权。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某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以某种理由裁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等条款应不被视为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且该等条款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强制执行力。

3. 甲方的关联方可各自按本协议以采购订单的方式或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作为采购方加入本协议,并从采购订单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开始适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如品质保证协议、产品检验标准等。甲方和加入该协议的各关联方均独立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本协议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担保义务。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陽谷(香港)有限公司”。

14、协议的生效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

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胜诉方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诉讼费。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2.双方的保密责任根据双方之前签订或另行补充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3.本协议中包括的条款标题和说明仅供参照,上述标题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定、限制、扩

展、或描述本协议的范围或任何条款的内容。

4.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但一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其单方解约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除外。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且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生效后将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

议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电子、书面等各种形式的约定。

附件一品质保证协议

(以下无正文)

议V1.1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协议双方已充分知悉前述条款并促使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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