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线路巡检管理制度(2017版)

110KV线路巡检管理制度(2017版)
110KV线路巡检管理制度(2017版)

电仪分部110KV线路巡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电仪分部110KV线路管理,确保110KV线路处于可控范围,特制定电仪分部110KV线路巡检制度。

第二条电仪分部110KV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及其杆塔、直埋电缆、电缆沟电缆、电缆井、排水坑、标示桩等部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各班班长为巡检管理责任人,各包机片组长为巡检任务责任人。巡检管理责任人负责按期组织进行班组所辖电仪设备的隐蔽工程巡检工作,并签字确认巡检内容,巡检任务责任人负责具体安排实施巡检工作;区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督导工作,整改完成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各级巡检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巡检周期、项目认真做好巡检工作,具体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必须按照分部相关设备完好标准做到认真、到位、不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向直接上级进行汇报。

第五条分部专业经理对各级人员的巡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考核。

第三章具体规定

第六条分部组织建立110KV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线路)及附属设施检查台帐,根据班组管辖范围划分负责巡检区域内的110KV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区域责任人员(或指定其他人员)必须保证厂内部分每天一次巡检,厂外部分每周巡检一次,并且将检查情况在检查表上体现。

第七条 110KV线路巡检内容包括:线路保护区内无土方挖掘和其他施工。可见部分电缆的完好性、直埋电缆上侧是否有人作业、作业是否会伤及电缆、电缆是否存在发热迹象、隐蔽电缆是否外漏、电缆沟以及盖板是否完好、电缆井内是否有积水,积水如果没至电缆头,办理票证进行抽水,电缆接头是否有发热现象、电缆引上部分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等、电缆走向标识是否完好,架空线路杆塔是否歪斜、金具无锈蚀、变形、松动,基础有无沉降,弧垂是否正常,与地面建筑物及树木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绝缘子有无开裂、破损、脏污、沿面放电现象;钢芯铝绞线无发热、变色、断股现象;、

铁塔标示牌齐全、无蔓藤类植物附生、导线周围无其他过于靠近物体;导、地线上有无悬挂异物;防震锤有无串动移位;避雷器引线及固定螺栓有无脱落。

第八条班组建立110KV线路检查台帐,线路巡检按照以班组各区域包机片为基本单位划分,区域责任人员(或指定其他人员)厂内部分每天一次巡检,厂外部分每周巡检一次,将检查情况记录到检查台账上,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分部并积极组织整改。

第九条分部组织建立110KV线路检查台帐,对110KV线路每季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由分部电气专业经理和安全员牵头组织进行,也可邀请设备处专工共同检查,主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对110KV线路进行全方位检查,以检查表的形式将检查情况上报分部。

第十条区域专业技术员对隐蔽电缆、电缆沟和架空线路进行巡检,巡检周期周期厂内部分每周一次巡检,厂外部分每月巡检一次,并在周总结中体现。

第十一条班组、专业技术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分部专业经理。

第四章考核

第十二条发生不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巡检的(以巡检人员书面签字表格为准),考核相关责任人10分/大项;巡检明显漏项或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分/项;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分/次。

第十三条在缺乏合理理由(提前向分部说明,并得到分部确认的)的情况下,没有根据分部工作安排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考核相关责任班组30分/项,造成较坏影响的考核50分/次。

第十四条出现重大事故,按事故报告及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第五章 110KV线路巡检管理责任人分工

第十五条我公司电源出自工业园西区污水处理工段南侧的电业局广川站,供电线路主要为电缆线路,广热I线部分线路采用架空线路。分别敷设至301A、301B、301C、301D、热动110KV变电站。301变电站和恒升站电源取自热动110KV变电站,供电线路分别为氮肥线和恒升线。

第十六条110KV广三线路,从广川站引出后沿专用电缆沟敷设至301A变电所110KV 组合电器室。

责任班组:工业园西区、工业园东区

专业班长:刘新军闫立志

技术员:徐文志岳承

第十七条110KV广四线路,从广川站引出后沿专用电缆沟敷设至工业园净水站平流池东北侧的铁塔,铁塔下侧做中间电缆头埋地然后经电缆顶管和专用电缆沟敷设至301B 变电所110KV组合电器室。

责任班组:工业园西区、工业园东区、大氮肥班

专业班长:刘新军闫立志王翔

技术员:徐文志岳承方明明

第十八条110KV广五线路,从广川站引出后沿专用电缆沟敷设至301C变电所110KV 组合电器室。

责任班组:工业园西区

专业班长:刘新军

技术员:徐文志赵金山

第十九条、110KV广六线路。

责任班组:工业园西区、工业园东区、双醇班

专业班长:刘新军闫立志李书凯

技术员:徐文志岳承武晓斌

第二十条、110KV广热线路。从广川站引出后沿专用电缆沟敷设至工业园反渗透平流池东北侧的1#铁塔,经架空线路至5#塔,5#塔架空线路至动力岛东南角铁塔,然后经专用电缆沟、电缆顶管再用专用电缆沟经大氮肥厂区敷设至热动110KV变电站。

责任班组:工业园西区、工业园东区、大氮肥班、老厂班、热动班

专业班长:刘新军闫立志王翔李书凯郑文山

技术员:徐文志岳承方明明赵永军吕辉宫磊

第二十一条、110KV氮肥线路。

责任班组:大氮肥班、双醇班、热动班

专业班长:王翔李书凯郑文山

技术员:赵永军吕辉宫磊

第二十二条、110KV恒升线路。

责任班组:老厂、热动班

专业班长:王富强郑文山

技术员:王春艳宫磊

第六章 110KV线路分工

第二十三条、110KV广三线路:以碳一水站南东西马路中心线为界,马路以南至广川站由工业园西区三胺多元醇包机组负责管理,马路以北直至301A110KV变电站工业园东区尿素包机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110KV广四线路:以碳一水站南东西马路中心线为界,马路以南至广川站由工业园西区三胺多元醇包机组负责管理,马路以北至工业园净水站东侧铁路中心线工业园东区尿素包机组负责管理,铁路中心线以东大氮肥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110KV广五线路:由工业园西区乙二醇包机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110KV广六线路:复混肥东大门以南至广川站由工业园西区三胺多元醇包机组负责管理,复混肥东大门以北至三胺仓库北墙工业园西区三胺多元醇包机组负责管理,三胺仓库北墙以北至天衢路中心线以南由工业园东区班尿素包机组负责管理,天衢路中心线以北至301D110KV组合电器室由双醇班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110KV广热I线路:以碳一水站南东西马路中心线为界,马路以南至广川站由工业园西区三胺多元醇包机组负责管理,马路以北至工业园净水站东侧铁路中心线工业园东区尿素包机组负责管理,铁路中心线以东至6#空分西侧马路中心线以西由大氮肥负责管理,6#空分西侧马路中心线以东至5#空分东马路中心线以西由双醇班负责管理,5#空分东马路中心线以东至热动110KV变电站由热动班高压组负责管理。110KV西电线线路:热动与老厂马路中心线以南由老厂负责管理,热动与老厂马路中心线以北由热动班高压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八条、110KV氮肥线:热动110KV变电站至新5#空分东侧马路中心线以东由热动班高压组负责管理,新5#空分东侧马路中心线以西至6#空分西侧马路中心线以东由双醇班负责管理,6#空分西侧马路中心线以西至301组合电器室由大氮肥班负责管理。第二十九条、110KV恒升线路:热动与老厂马路中心线以南由老厂负责管理,热动与老厂马路中心线以北由热动班高压组负责管理。

110KV线路检查表

班长:技术员:

村级管理制度

甘江头村级管理制度 2011年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支部工作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5、领导村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会议和主持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5、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 2、党员教育的目标。通过经常性、系统化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创新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教育遵循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4、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进行专题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

中组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 规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

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七、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八、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九、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二)民主集中制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3、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党支部委员会要正确履行党组织的职能,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5、在讨论决定党内事务时,要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压制党内民主。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

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第八条流动党员要按章依规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 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向党组织书记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党组织查验。 到达流入地后,应及时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将报到情况主动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 在流动期间,组织关系发生新变化的,要同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党员外出期间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与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联系,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自行脱党处理。 流入地党组织要如实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

村级管理制度

村 级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党支部、村委会主要任务 (1) 第二章村级组织职 (2) 第一条党支部职责 (2) 第二条村委会职责 (3) 第三条部门职责 (4) 第四条团支部职责 (4)

第五条治保会职责 (5) 第六条民调会职责 (6) 第七条妇代会职责 (6) 第八条民兵连职责 (7) 第九条计生办职责 (7) 第三章村级干部职责 (9) 第十条支部书记职责 (9) 第十一条组织委员职责 (9) 第十二条宣传委员职责 (10) 第十三条村委主任职责 (10) 第十四条村委委员职责 (11) 第十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1) 第十六条治保主任职责 (12) 第十七条民调会主任职责 (12) 第十八条妇代会主任职责 (13) 第十九条计生办主任职责 (13) 第二十条民兵连长职责 (14)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职责 (14) 第四章党支部工作规范 (16) 第二十二条“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6) 第二十三条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7)

第二十四条“一课三会”制度 (18) 第二十五条党员学习制度 (19)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制度 (19) 第二十七条党员大会制度 (20) 第二十八条支部行为规则 (20) 第二十九条党务公开制度 (21) 第三十条党员行为规则 (21) 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23) 第三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4) 第三十三条党员活动日活动制度 (24) 第三十四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5)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5) 第三十六条廉洁自律制度 (26) 第三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7) 第三十八条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28) 第三十九条廉政监督制度 (29) 第四十条述职述廉与民主质询、评议和评价制度 (30) 第四十一条廉政奖励和惩罚制度 (32) 第四十二条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33) 第四十三条党费收缴制度 (34) 第四十四条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35)

浅谈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党员特别是农村党员的流动性也进一步加大,使得流动党员管理难到位、教育难见效、作用难发挥和先进性难保持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现就如何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存档制度。要求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在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如实汇报,所在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基本情况、外出去向、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存档,实行跟踪管理服务,各支部要定期定时对流动党员信息进行修正完善。 建立流动党员专人联系制度。一方面建立流动党员联系沟通长效制度,对每一个流动党员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联系沟通。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和信息“月报告”制度、联系制度、学习活动制度、党员发展制度等管理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确保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范畴。 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与其进行交谈,对党员提出外出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他们外出不忘学习,通过自学各种理论知

识,提高自身素质,为更好服务人民打下基础。对于外出期间表现突出的党员,予以表彰或通报;对外出前不按规定向党支部汇报、外出较长时间不与党支部联系的党员,通过各种形式给以提醒、警告。 建立流动党员走访慰问制度。为让流动党员外出期间能安心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了解家庭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家庭情况较为困难的,将在农村低保、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照顾。流动党员农忙或春节期间返乡后,党支部进行上门慰问,鼓励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建立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制度。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流入地和家乡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每年基层党组织开展返乡流动党员建言献策活动。

高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支委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

况、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支部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总支备案;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基层党总支备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章镇镇泰山村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二)民主集中制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3、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4、党支部委员会要正确履行党组织的职能,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5、在讨论决定党内事务时,要切实尊重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压制党内民主。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是: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2、支委会是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的内容、形式、具体安排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决定提交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 2020年4月19日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她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 3 2020年4月19日

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 4 2020年4月19日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流动党员联系制度

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 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调查与思考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调查与思考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调查与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更为深入,以人员、资金、技术流动为表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渐成主流。在此背景之下,一个新生群体——流动党员逐步引起各级党委广泛关注。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寻求完善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径,2011年,***县委组织部成立课题组,通过随机走访、电话采访、问卷答访、交流互访、跟踪随访等形式,专题调研农村流动党员管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流动党员管理概况 我县辖157个村,21个社区,设村党总支127个,村党支部30个;社区党总

支2个,党支部19个,共有农村党员17799名。本次调查“流动党员”概念采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流动党员的定义为准,全县农村登记流动党员1042名,占农村党员总数5.85%。调查发现,我县流动党员呈现“五个集中”的趋势。一是年龄梯度集中。青壮年占65.7%;二是性别构成集中。多为男性,占比93.6%;三是学历层次集中。均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以上学历占78.8%,明显超出农村党员平均基数;四是流动去向集中。流向以“长三角”工业城市为主,江、浙、沪占91.5%,在三地之中,上海又占据7成;五是职业分布集中。以进城务工为主,投资经商为辅,在务工人群中,从事建筑业、铸造业、服务业占据较大比例,收入超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六是流动时段集中。定期外流,定时返乡,呈现“候鸟式”迁徙,一般春节期间为返乡高峰,农忙、中秋、国庆为往返相对密集的次高峰。

分析统计样本资料不难发现,农村流动党员基数大、年龄轻、素质好、精力旺、收入高、分布广,已成为农村党员队伍的中坚力量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中流砥柱,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刻不容缓。 二、流动党员管理做法 针对我县流动党员特点,结合村级党建管理工作实践,根据《党章》及上级有关意见精神,我县制定“五专”制度,确定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基本框架,取得一定成效。 ——专题研究。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流动党员管理,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探求工作路径,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工作进展,考核工作成效,完善工作规划。 ——专人负责。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确定流动党员管理员。全面落实流动党员管理责任制,基层支部负总责,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

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八、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暂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可把组织关糸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九、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措施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措施 **省**县22个乡镇共有农村流动党员946名。县委在充分把握流动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农村实际,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专门档案。对全县农村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达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 二是确定专人联系。支部在每名流动党员的:同一村民小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 三是利用流动证卡。全县22个乡镇党委都向流动党员发放了流动一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管理卡,要求他们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他们的从业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入证卡,结束流动后上交原支部。

四是行业归口管理。县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初制定下发了>,对流入县城的农民党员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五是建立完善制度。22个乡镇普遍健全并认真执行了四项制度:1.登记制度,党员外出前写出申请,注明拟外出的时间、地点、从事行业以及联系办法2.谈话制度,规定流动党员每次回乡至少同联系人和支部谈话一次,支部根据其思想状况提出新的要求。 3.思想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在外每年至少向支部以书面形式汇报两次,汇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4.补过组织生活制度。每年以党委为单位,以乡镇党校为阵地,利用七一或春节前后对外出回乡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补课。 六是职能部门制约。针对前几年出现的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外出不打招呼,造成组织不掌握去向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把各支部党员名单印发给本乡镇各职能部厂,各职能部门办理党员外出事宜时进行"三年一沟通",即看是否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管理卡,是否交纳了当年党费,是否和支部

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到企业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在原籍村、社区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企业党组织。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 三、因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离开企业的党员,应及时把组织关系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四、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接收新员工时,要注意确认其政治面貌,及时通知其中的党员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党组织。 五、企业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在验证后要及时接收,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六、企业党组织每年应开展一次流动党员普查登记,掌握流入党员的基本情况。 七、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要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并经常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八、对接收的流入党员,党组织要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对流动的预备党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和考察其外出期间和在原单位的表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转

正手续。 十、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流出地党组织配合。 十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档案,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十二、流动党员管理档案中的信息应及时更新。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首末件管理规定

首末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不良,在下次前处理好本次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点,确保下次生产时顺利进行,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注塑车间首末件管理。 3.定义: 3.1首件:每次换模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包括:换机、换料、换色、修模、停机后或工艺 变化较大时)发生变化时,由生产领班确认合格的产品后第15模报质检员做首 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依照检验标准确认合格的样品。 3.2末件:是指当批生产的最后一只产品制作的合格样品。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首末件的自检,通报质检员做首末件。在质量异常时,负责组织人员对问题点进行分析、调整、改善。 4.2品质部:负责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配合生产部门对不合格的首末件进行分析,并有权提出停机要求及改善要求。 5.作业流程: 5.1生产开始时根据本规定的第3.1条款,需要制作首件时,由生产部领班提供产品通报当班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5.1.1当班质检员接到生产部领班通知后,根据《生产指令单》和《检验指导书》对该 机台的产品进行检验判定。 5.1.2质检员需在10分内做出外观判定,20分钟内做出最终判定。 5.1.3若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首件样品(样品包括:日期、时间、质检员签 名)和加工样品并挂于相应的机台上,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质检员需立 即通报生产领班重新调试,重新报检。 5.2首件再确认:当首件确认合格后生产了1.5-2小时时,质检员要对生产中的产品进行 一次再确认,并做好样件。 5.3根据本规定第3.2条,需要制作末件时,由生产领班提供最后一只产品通报当班质检员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村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农村党员。 二、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受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 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 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 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的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 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 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 核一次。 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 村党支部管理,并报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 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压铸首末件及定时检验规范(含表格)

压铸首末件及定时检验规范 (ISO9001:201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铸工序上一班末件、本班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压铸事业部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的质量控制。 2 术语和定义 压铸首件:指每班开工、异常停机、人员变更、技术文件变更、技术方法变更、技术参数变更、换模、修模(含粑件)、换字头、换状态时,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下开始生产后压铸工自检合格5~10件产品中抽取的样本。 压铸末件:压铸工每班下班时最后一件带浇口、集渣包、排气槽的尾件。 定时检验:在每小时的整点时刻对产品实施的质量检验的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4 职责 4.1 压铸生产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 4.2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首末件及定时检验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 管理要求

5.1 压铸工序首末检验及定时检验 5.1.1 首末件检验及定时检验标准:压铸工对照“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项目、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自检,压铸班长、巡检对照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技术标准中的所有项目采取目测的方式进行互检、专检。 5.1.2 上一班的末件检验:压铸工对上一班的末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放在指定工作台上,由压铸班长、巡检分别进行互检、专检。 5.1.3 本班首件检验 5.1.3.1 压铸工在开始生产压铸首件时,先去除首件浇冒口、飞皮,并对首件进行检验后,填写“压铸首件送检通知单”随首件交质量专检台,涉及换模、换字头、修模后的首件产品,压铸工应将修模前的样件和修模后的首件一同送质量专检台,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登记。 5.1.3.2 压铸巡检按检验作业指导书、修模通知等要求对本班首件产品的尺寸及外观进行全面检查,涉及盖类字样位置检测的必须进行划线检查,并在“压铸首件送检检查记录”上进行记录。 5.1.3.3 有打磨要求的盖类产品在首件检验合格后,压铸巡检安排将上述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试打磨验证,表面处理工序应在30分钟内完成试打磨验证,打磨巡检确认效果并在“盖类产品打磨验证记录表”上记录。 5.1.3.4 现场工艺将首件产品交表面处理工序进行抛光验证,并在“压铸毛坯抛光验证登记记录表”上进行记录,打磨巡检确认效果。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够在流动中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四条我所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党委应当认真履行作为流出

地或流入地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关心流动党员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有条件的党组织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必要时可派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六条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权利保障 第七条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要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应提前通知外出党员参加,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也可通过规定程序办理代理投票手续,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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