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

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
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

女职工生育相关假期一览表及相应规定

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笔者下面就北京市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期限及产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的待遇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女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1、北京市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期间是多长?

(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

2、女职工流产,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

3、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和产后假各是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实际应享受的产假超过90天的,产前假应扣除15天,剩余的天数属于产后假。

4、女职工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能否延长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是为了保证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的,其休产假的时间应根据实际分娩的时间确定,不能提前或延后,因此,一般情况下,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的,不能延长产假,但女教师的寒暑假与产假重合的,能否延长,由主管部门规定。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

6、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用人单位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7、女职工产前需要休息保胎及产假期满后仍需休息的时间是否视为病假?

女职工产前需要保胎休息或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应医疗机构证明的,该期间视为女职工的病假期间,享受病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8、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产假期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顺延至产假期满后终止。但若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产假工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合法。

人事解释的没有问题。

但是要保证你在产假期间实领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而且你在休产假期间是享受生育津贴的。这部分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划生育协议书正式版

计划生育协议书正式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4704

计划生育协议书正式版 甲方:男方: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送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2.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3.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 4.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2011-03-24 19:50:0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生育保险)。按照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已有一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我们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其支付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待遇。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请问,我们单位管理制度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律相冲突?对于这名女职工,我们是否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88812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

产假请假条范文5篇

产假请假条范文5篇 【篇一:产假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篇二:产假请假条】 尊敬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产假申请书】 尊敬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续请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休假在**年**月**日休完,但本人身体比较虚弱,在休假期间身体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产假过后没能正常上班,特此申请续请产假到**年**月**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五: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由于由于我有孕在身,下个月生产,现需回家调养身体

和做好生产准备,特向领导申请请假,请假时间为X个月,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 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计划生育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M 日 甲方:社区居委会(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女)年 龄:民族: 职业: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男)年 龄:民族: 职业: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 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1) 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 规、政策,讲活各级政府部门关丁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2) 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3) 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4) 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5) 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6) 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7) 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1) 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2) 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4)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5)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 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6)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 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 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责令限期改正。 2、乙方违法生育(收养)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内怀孕私自鉴

职工产假的申请书怎么写

职工产假的申请书怎么写 导读:职工产假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产假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 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刻为4个月。另在此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产假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是20xx年的特岗教师。目前任职于╳╳╳小学。 我怀孕即将近产(预产期11月17日前后),一胎,属计划内合法生育,我和我爱人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行动不便,健康欠佳,在学校又无家人照料,实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在此申请休产假一学期。望领导酌情考虑予以批准。我和家人都不胜感激! 特此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产假的申请书怎么写】 1.职工病假申请书怎么写 2.职工探亲假的请假条怎么写 3.2017年二胎产假的申请书怎么写

4.婚假的申请书怎么写 5.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6.低保财产申请书怎么写 7.贫困职工申请书怎么写? 8.职工困难补助申请书怎么写 上文是关于职工产假的申请书怎么写,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2017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2017年最新的产假及哺乳假规定,妈妈们都知道吗?请看下面哦。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各地政策或有所调整,请各位孕妈以本地政策为准。) 扩展阅读: 2017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我省出台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产假条例解释

深圳准妈妈要哭了!增加的30天产假或将没了 深圳城事金羊网[微博]王俊2016-11-16 07:4 金羊网讯记者王俊报道:听到这个消息,深圳的准妈妈们肯定会心碎一地。今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深圳市卫计委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7月17日至8月15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深圳妈妈产假或比省和国家多30天,对于这个福利深圳的准妈妈们满心欢喜,谁知道“画风突变”——深圳市拟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规废止决定11月14日在政府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准妈妈们要哭了:说好的增加30天产假呢?怎么说没就没了! 2013年,深圳市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替代实施了近20年的《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稳定深圳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链接: 深圳市卫计委告诉你,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产假? 问题1:最新产假的政策什么时候施行? 答: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2:现在深圳的产假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孕妇休假申请书

孕妇休假申请书 篇一:《孕妇怀孕生产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报告)》 孕妇怀孕生产产假申请书(产假申请报告)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 (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 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2008年×月×日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书 ****领导: 我于*年*月*日剖腹产/顺产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产妇需休息**天/月。我现特向公司申请休产假,预计从*年*月*日——*年*月*日,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年*月*日 产前假申请报告 因本人临近生育,目前妊娠已满七个月(预产期为XXXX 年X月X日),由于身体状况欠佳,且上下班路途劳累,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孕28周以上可申请产前假。鉴于上述情况,故申请自XXXX年X月X 日起休产前假,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产假申请书 XX县联社: XX管理组: XX信用社: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产假×个月。望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以怀孕X天,现产期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申请休假X天(X月X号到X月X号). 望批准!谢谢. XXX X月X日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15天(自×年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精)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2011-11-10 来自运城新闻网 运城市民小梁说,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近日怀孕了,以后会面临生育问题,她想了解女职工怀孕、生育时,在工作中都能享受到哪些权益。 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应享受以下方面的权益。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90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 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 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 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 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 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

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 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 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产假规定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 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 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 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 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 奖、半年奖、年终奖等。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 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计划生育合同书(最新)

泗店镇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户主:育龄人员: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之国策而制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组织本辖区居民自治,保障乙方享有生育、节育、保健的权利。 (2)组织和协调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乙方应享有的优惠、扶助、救助政策,落实好晚婚晚育奖励、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4)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乙方指导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及有关证明、手续。 (5)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和健康查体,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禁止乙方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避免出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现象。 (7)按照上级管理规范,及时告知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相应的责任。 (8)及时向群众公开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履行合同和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提供事实依据,协助主管部门依法或按规定做出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上级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监测、孕期保健服务等活动。及时如实向村计生专职干部报告自己的婚、孕、育、节育的变更和外出务工等情况。 (2)有权依法按程序和要求向甲方提出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办《生育证》。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各级规定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有权得到甲方的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 (4)乙方持《手册》、《生育证》后,要按规定进行孕情监测,怀孕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确因医学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2021年员工产假申请书合集6篇

员工产假申请书合集6篇 员工产假申请书合集6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帮大家的员工产假申请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尊敬的领导: 本人的产期是___年___月___日开始,由于本人身体比假虚弱,医院要求本人提前休假回家调养身体,本人特此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出提前两个月休产假的申请,申请产假的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刻为4个月。另在此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日期: 尊敬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公司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X月底,现因身体需要申请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 月X日,请予批准为感。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

女职工产假须知

2014年产假规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XXX有限公司女员工孕、产、哺乳、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待遇、请假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员工生育休假期限 第四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应在怀孕60天内,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将医师诊断证明交行政中心审核备案,作为享受产假的依据。如员工未及时提交诊断证明,将不享 受本办法第五、六条所规定福利。 第五条孕期女员工如需在工作时间进行例行产前检查,需提前1日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行政中心批准后,给予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时间不超过4小时,计为正常工作时间, 不扣减个人工资。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 第六条例行产前检查时间为: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 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例 行产检须提交孕检手册或诊断证明复印件报行政中心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七条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第八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 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婴儿不满一周岁,每天安排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九条已婚育的正式男员工配偶生育的,予以15日护理假(含休息日)。护理假包含孩子出生当日在内。经公司批准的男员工护理假,不扣减个人工资。 第十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怀孕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区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诊断证明需要

计划生育合同书实用版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社区居委会(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女)年龄:民族: 职业:住址: 姓名:(男)年龄:民族: 职业:住址: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据《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定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组织实施本村(居)民自治。 2、负责具体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方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乙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 (1)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2)按时为乙方上报新婚情况,指导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乙方及时申请办理《生育证》。

(3)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4)每年为乙方提供(城区两次、农村三次)免费环、孕情检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5)乙方申请办理“四证”时,不得向乙方违规收费。 (6)当发现乙方违法怀孕时,及时督促其终止妊娠;当发现乙方违法生育,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7)在村(居)务、政务公开中向村(居)民公开上级部门规定应该公开的计划生育各种事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孕情保健等服务活动。 (1)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申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申请,对甲方无故拖延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有权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诉。 (2)乙方登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七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 (3)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有权享受避孕节育等免费技术服务。 (4)乙方依法生育子女后,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5)乙方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确需要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报告,须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如自然流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的,应在三日内报告甲方。 (6)乙方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向甲方申请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信,并与甲方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二、违约责任

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合同示范文本

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合 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外出育 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根据 《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和_______市的管 理要求,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人员_______(以 下简称乙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一、乙方计划生育责任 1.认真执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 法》,遵守户籍地和流入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外出时应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到 流入地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交验 手续。 3.未婚青年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晚婚,

晚育。 4.已婚育龄人员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外出后要定期接受居住地对乙方的生育,节育措施情况检查与服务,每年进行二次(四月,十月各一次)环,孕情检查,并将居住地(县以上计生指导站)出具的《流动人口环孕情监测证明》寄回户籍地。如违反合同,愿意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罚。 二、甲方计划生育责任 1.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和规定,按规定为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3.按《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乙方晚婚,婚育,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产假申请-18年国家产假休假规定,产假申请书范文

产假申请-2018年国家产假休假规定, 产假申请书范文 《2016年国家产假休假规定,产假申请书范文》是有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希望2016年国家产假休假规定,产假申请书范文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国家产假休假规定,产假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产假申请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依照病假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参考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D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B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 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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