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0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

第三章检验项目与方法 (6)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0)

第五章附则 (16)

附件A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18)

附件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36)

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50)

附件D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54)

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66)

附录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77)

附录2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101)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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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通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以下通称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压力容器、玻璃钢和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和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第三条定期检验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所进行的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定期检验的结论主要包括检验时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下一检验周期内的许用/监控参数(主要包括许用/监控压力、温度、介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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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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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二)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8条的规定办理;

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均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第十条 采用新的评定方法、新的检测技术,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新的评定方法、新的检测技术方可进行试用。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含现场组焊)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

TSG R7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三)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安装竣工文件;

(五)使用登记证;

(六)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七)上一次定期检验报告;

(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九)有关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方案,竣工资料,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检验机构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反映情况。

资料审查发现容器无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或者使用登记证的,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露出金属光泽;

(四)需要进行开罐检验的压力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五)需要进行开罐检验的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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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 ,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十一)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第十六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根据需要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 (一)压力容器外表面无可靠的防腐蚀措施的; (二)隔热层有破损、失效的;

(三)有隔热层下腐蚀和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

(四)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查,需要外壁检查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 (五)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七条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

第十八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 检验人员应当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第三章 检验项目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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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项目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密封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宏观检查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检查压力容器表面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结构、隔热层、衬里等是否满足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

宏观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裂纹、鼓包、机械损伤、变形、泄漏、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过热等;

(二)内外表面的腐蚀;

(三)不合理结构及新生缺陷,包括封头主要参数、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开孔位置及补强等(适用于首次定期检验);

(四)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泄漏、腐蚀等;

(五)纵、环焊缝的布置、型式及其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以后的定期检验中重点检查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适用于首次定期检验时);

(六)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

(七)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压力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多支座卧式压力容器的支座膨胀孔等;

(八)压力容器排放(疏水、排污)装置以及多层包扎、热套压力容器泄放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

(九)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功能。

第二十三条隔热层、衬里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隔热层的破损、脱落、潮湿,有隔热层下腐蚀倾向和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拆除保温层进一步检查;

(二)衬里层的破损、腐蚀、裂纹或脱落,查看检查孔是否有介质流出,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有可能引起压力容器本体缺陷腐蚀缺陷时,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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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

第二十四条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除进行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检验内容外,还应当进行以下补充检查

(一)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真空绝热压力容器,测试夹层的真空度;未装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65Pa ,多层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40Pa 为合格;装有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10Pa ,多层绝热夹层真空度应当低于0.2Pa 为合格。

(二)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真空绝热压力容器,检查压力容器日蒸发率的变化情况,进行压力容器日蒸发率测量。实测日蒸发率指标小于2倍额定日蒸发率指标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 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 (一)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二)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

(三)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四)宏观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五)接管部位。

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

第二十六条 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和涡流检测等方法。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

(一)碳钢低合金钢低温压力容器、盛装介质有明显应力腐蚀倾向的压力容器、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Cr-Mo 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 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首次定期检验的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 的第Ⅲ类压力容器,检测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20%。

(二)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查发现裂纹的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奥

TSG R7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氏体不锈钢堆焊层、T型焊接接头、接管角焊缝、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查;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裂纹。

(三)在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

(四)如果内表面无法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一)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二)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

(三)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

(四)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五)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

(六)用户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的,再次检验时,如果无异常情况,一般不再复查。

第二十八条材质检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硬度测定、金相检验等方法进行材质检查。

材质检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当查明。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二)有材质劣化倾向的压力容器,应进行必要的硬度测定和金相检查;

(三)有应力腐蚀倾向和有焊缝硬度要求的压力容器,应进行硬度测定。

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第二十九条无法进行内部检查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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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 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第三十一条 对于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名义厚度不明、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强度校核。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进行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如下:

(一)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二)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三)国外进口的或者按国外规范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规范;

(四)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按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

(五)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六)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七)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许用/监控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低温真空绝热容器反之);

(八)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 (九)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十)塔、大型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当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

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有限元方法、应力分析设计或者实验应力分析等方法校核。

第三十二条 安全附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表,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 (二)安全阀,检查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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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破片,检查是否按期更换情况。

第三十三条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许用/监控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标准等按照相应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耐压试验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实施(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第三十四条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

泄漏试验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实施(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泄漏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许用/监控压力;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标准等按照相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再做气密性试验,按设计图样规定;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

(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按照设计图样或者相关试验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三十五条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级别。

需要改造或者维修的压力容器,按改造或者维修后的复检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经过检验,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应当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果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

(一)用材与原设计不符,如果材质清楚,强度校核合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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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检验员认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响定级;如果使用中产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二)材质不明,对于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并且强 度校核合格的,在常温下工作的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定为5级。

(三)材质劣化,发现明显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的,定为4级或者5级;发现存在表面脱碳、渗碳、石墨化、蠕变、回火脆化、高温氢腐蚀等材质劣化现象并且已产生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者损伤时,根据材质劣化程度,定为4级或者5级;如果缺陷可以修复并且能够确保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

第三十七条 有不合理结构的,按照以下要求划分其安全状况等级:

(一)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制造标准,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如果有缺陷,可以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二)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如果采用单面焊对接结构,而且存在未焊透时,罐车定为5级;其他压力容器,可以根据未焊透情况,按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定级;如果采用搭接结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不等厚度板(锻件)对接接头,未按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的,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三)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十”字焊缝),或者焊缝间距小于规定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4级或者5级;

(四)按照规定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者接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主要受压元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五)如果开孔位置不当,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对于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如果孔径超过规定,其计算和补强结构经过特殊考虑的,不影响定级;未作特殊考虑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第三十八条 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如果有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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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凹坑在允许范围内不需要补焊的,不影响定级;否则,可以补焊或者进行应力分析,经过补焊合格或者应力分析结果表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裂纹打磨后形成凹坑的深度如果在壁厚余量范围内,则该凹坑允许存在。否则,将凹坑按其外接矩形规则化为长轴长度、短轴长度及深度分别为2A(mm)、2B(mm)及C(mm)的半椭球形凹坑,计算无量纲参数0G ,如果10.00

进行无量纲参数计算的凹坑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一)凹坑表面光滑、过渡平缓,凹坑半宽B 不小于凹坑深度C 的3倍,并且其周围无其他表面缺陷或者埋藏缺陷;

(二)凹坑不靠近几何不连续区域或者存在尖锐棱角的区域; (三)压力容器不承受外压或者疲劳载荷;

(四)T /R 小于0.18的薄壁圆筒壳或者T /R 小于0.10的薄壁球壳; (五)材料满足压力容器设计规定,未发现劣化;

(六)凹坑深度C 小于壁厚T 的1/3并且小于12mm ,坑底最小厚度(T -C )不小于3mm ; (七)凹坑半长RT A 4.1≤。 凹坑缺陷无量纲参数, RT

A T C G ?

=0

式中:

T —凹坑所在部位压力容器的壁厚(取实测壁厚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mm ; R —压力容器平均半径,mm 。

第三十九条 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和电弧灼伤,打磨后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评定级别; (二)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安全的,不影响定级;根据变形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

第四十条 内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 、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100mm 、并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时;外表面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1.0mm 、咬边连续长度不超过l00mm 、并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5%时,其评定要求如下:

(一)对一般压力容器不影响定级,超过时应当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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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罐车,检验时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例如焊趾裂纹),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查出新生缺陷或者超过上述要求的,应当予以修复;

(三)低温压力容器不允许有焊缝咬边。

第四十一条 有腐蚀的压力容器,按照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一)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扣除腐蚀余量)的1/3;在任意200mm 直径的范围内,点腐蚀的面积之和不超过4500mm 2

,或者沿任一直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50mm ,不影响定级:

(二)均匀腐蚀,如果按照剩余壁厚(实测壁厚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强度校核合格的,不影响定级;经过补焊合格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三)局部腐蚀,腐蚀深度超过壁厚余量的,应当确定腐蚀坑形状和尺寸,并且充分考虑检验周期内腐蚀坑尺寸的变化,可以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评定级别;

(四)应力腐蚀,发现裂纹的定为3级或者4级,裂纹应当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可以按第三十八条处理;

(五)晶间腐蚀,发现裂纹的定为4级或者5级。

第四十二条 错边量和棱角度超出相应的制造标准,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错边量和棱角度尺寸在表1范围内,压力容器不承受疲劳载荷并且该部位不存在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严重缺陷的,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表1 错边量和棱角度尺寸范围 单位:mm

注1:测量棱角度所用样板按照相应制造标准的要求选取。

(二)错边量和棱角度在表1范围内,如果该部位伴有未熔合、未焊透等严重缺陷 时,应当通过应力分析,确定能否继续使用;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能安全使用的定为3级或者4级。

第四十三条 制造标准允许的焊缝埋藏缺陷,不影响定级;超出制造标准的,按照

TSG R7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一)单个圆形缺陷的长径大于壁厚的1/2或者大于9mm时,定为4级或者5级;圆形缺陷的长径小于壁厚的1/2并且小于9mm的,其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2和表3。

表2 按规定只要求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不包括低温压力容器)

注2:圆形缺陷尺寸换算成缺陷点数,以及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要求,见JB4730的规定。

表3 规定要求100%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包括低温压力容器)

注3:圆形缺陷尺寸换算成缺陷点数,以及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要求,见JB4730的规定。

(二)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见表4和表5。

表4 一般压力容器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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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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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 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非圆形缺陷与相应的安全状况等级

注5-1:表4、表5中H 是指缺陷在板厚方向的尺寸,亦称缺陷高度;L 是指缺陷长度(单位为mm )。对所有超标非圆形缺陷均应当测定其长度和自身高度,并且在下次检验时对缺陷尺寸进行复验。

注5-2: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主要包括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采用应力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大型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 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等。

(三)如果能采用有效方式确认缺陷是非活动的,则表4、表5中的缺陷长度容限值可以增加50%。

第四十四条 有夹层的,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夹层,不影响定级;

(二)与自由表面夹角小于10°的夹层,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

(三)与自由表面夹角大于或者等于10°的夹层,检验人员可以采用其他检测或者分析方法综合判定,确认夹层不影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

第四十五条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鼓包,应当查明原因,判断其稳定状况,如果能查清鼓包的起因并且确定其不再扩展,而且不影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无法查清起因时,或者虽查明原因但仍会继续扩展的,定为4级或者5级。

第四十六条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真空度或日蒸发率实测指标超过第二十四条规定指标,但不超过规定指标的2倍时,可以定为2级或3级,否则定为4级或5级。

第四十七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定为5级。 第四十八条 属于压力容器本身原因,导致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可以定为5级。

第五章 附 则

TSG R7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四十九条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负责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其他定期检验项目的结果综合确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许用参数和下次检验日期。

第五十条对于实施RBI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根据RBI提出的检验方案(检验策略)制定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定期检验机构依据RBI提出的检验方案(检验策略)制定定期检验方案并且实施定期检验。

第五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时必须有记录,检验后及时出具报告,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附录1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凡明确有检验人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必须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检验报告应当及时送交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存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检验工作结束后,一般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1)》(见附录2),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对检验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检验发现设备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处理,检验机构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2)》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后,再出具报告。经检验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检验机构也可以采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2)》将情况及时告知使用登记机关。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复议。

第五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按要求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使用登记机关。凡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损坏,需要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按照规定逐台填写并且上报检验案例。

第五十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有关检验检测费用。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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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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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同时废止。

TSG R7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A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A1 总则

A1.1目的

本专项要求是在本规则正文规定基础上,对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统称罐车)定期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

A1.2适用范围

本专项要求适用于运输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装运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液体的在用罐车(罐体为钢制,型式为裸式、隔热层或真空绝热层型式)的定期检验。

A1.3检验类别及周期

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A-1规定。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罐车,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危险品车辆规定使用年限的罐车,其全面检验周期参照安全状况等级3级执行。

表A-1 全面检验周期

A1.4检验周期特殊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

(1)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的首次检验;

(2)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3)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4)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5)改变使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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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者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A.0.05mm B.0.08mm C.0.1mm D.0.12mm 正确答案:[A]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剩余壁厚按照()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A.实测最小值 B.实测最大值 C.实测平均值 正确答案:[A]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4.关于压力容器强度校核的描述,正确的是()。 A.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操作温度

B.剩余壁厚按照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校核用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 D.壳体直径按照公称直径选取 正确答案:[B] 5.母材存在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分层,安全状况等级位()。 A.不影响定级 B.定为2级或3级 C.定为3级 D.定为4级或5级 正确答案:[A] 6.一圆筒形容器的平均半径为1000mm,实测壁厚15mm,至下一次检验周期的腐蚀余量为1mm,筒壁上有一缺陷,打磨后凹坑长轴长70mm、短轴长30mm、深3.8mm,依据TSG21-2016的要求,凹坑的无量纲参数G0为()。 A.0.06 B.0.08 C.0.10 D.0.12 正确答案:[B] 7.()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A.结构和几何尺寸检验 B.外观检验 C.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D.埋藏缺陷检测 正确答案:[A]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次修订后整理完整全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47) 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细则正式版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总则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管辖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2、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钢制压力容器》; (5)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6)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7)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1.1 隔断介质来源,清空内部介质,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3.1.2必要时按检验单位的要求搭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l)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 (2)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5)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查:在运行中进行。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变质。 ●检漏孔、信号孔及各连接处有无漏液、漏气。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坚固件的情况。 ●运行的稳定情况;4级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的监控情况。 2.内外部检验:在停用时进行。 ●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结构检验: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支座、法兰。 ●几何尺寸:核对有资料可确认的容器的主要几何尺寸。

●表面缺陷: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 ●壁厚测定。 ●材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是否恶化。 ●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 ●焊缝埋藏缺陷的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坚固件检查。

3.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包括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在内外 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的内容、方法及评定应遵 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耐压试验的容器,应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作出检验结论。 对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提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查报告;内外 表面检查报告及缺陷部位图;无损探伤报告及探伤部位;材质化验、性能试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检验结论报 告。 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主要考虑检验单位是否持有检验许可证, 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检验员证书。检验员和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 是否齐全,检验单位有无盖有印章。检验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缺陷 处理后的检验。检验结论明确与否。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1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原则 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主要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压力容器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压力容器的日检、月检由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检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压力容器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记录。 二.日检 压力容器日检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 一、概述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检查)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烦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二、修订过程 原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现更名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1年制定了修订《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计划,2002年3月召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现更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的有关人员布置修订工作任务,成立修订工作组。2002年6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本次修订工作的原则,要修订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新版检规的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2年10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组第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 ,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的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的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σb≥ 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应当开罐检验); 12.搪玻璃设备。 (二)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

2015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及答案

2015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及答案 (2015.08)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对的打“O”、错的打“X”,共15题,每题2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规定,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不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高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 (X )2.《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与人孔、接管相焊接的球壳板和支柱焊接的赤道板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O )3.《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球壳的焊缝以及直接与球壳焊接的焊缝应选用低氢型药皮焊条,并按批号进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O )4.《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应在上极开孔。(O )5.《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球壳板制造单位应制作人孔与球壳板的产品焊接试板1块。(O )6.《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焊条在保温筒内不宜超过4h。超过后,应按原烘干制度重新干燥。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O )7.《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当赤道板厚度大于20mm时,制造单位应对与支柱焊接的赤道板组焊件进行消应力热处理。(X )8.《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底板与基础、拉杆与支柱的固定连接应在耐压试验前进行。(X )9.《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对于奥氏体型钢制球罐的对接焊接接头应优先采用射线检测,其他材料制球罐应优先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O )10.《热交换器》(GB/T 151-2014)中规定,对无法更换有缺陷换热管的热交换器,允许堵管。堵管根数不宜超过1%且总数不超过2根。(O )11.《热交换器》(GB/T 151-2014)中规定,热交换器停车、停用时,需排净内部残存工艺介质;对于有腐蚀防护要求的热交换器,还应采取充氮等保护措施。(O )1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针对所有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列出了需要重点检验的部位,其中新增接管角接接头作为重点检验部位。(O )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规定,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O )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必须报废。(X )1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规定,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系统密封试验的压力一般低于系统设计压力,因此又不能称其为气密性试验,这种情况下,系统密封试验不做为进行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列入定期检验报告。(O ) 二、单选题(共15题,每题2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规定,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 A 厚度的压力容器,还应当进行耐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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