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记忆口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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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史(法典篇)

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法制史上的“第一”

外国: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贸易术语巧记

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

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

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

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

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

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只有两个例外——-掐头去尾。头:exw,

尾:ddp

(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

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 “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

(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

(二)发菜——-fca(汉

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三、适合的运输方式:

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dafa)

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 汽)、fas(s拼音shui水)des(s拼音shui水)

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其他术语。

民事诉讼:

一、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口诀:若赶路不可看他

表面意思:要是赶路就不能去看他了。

对应法条

若:通弱,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的

赶:通岗,特殊岗位无法离开的

路: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不可看:不可抗力

他:其他情形

二、不能单独做证据的依据:

口诀:为证智力复试

表面意思;为了证明自己的智力而参加复试

对应法条

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

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

复:无法与原件核对

的复印件、复制品

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情形

口诀:危医勿动专选贡品

表面意思:为了她不要动那些专门选来作为贡品的东西

对应法条

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

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的

动,动物致人损害的

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

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

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

品,产品责任

四、无须举证的事实

口诀:朕自指定裁判

表面意思:我亲自制定裁判人员

对应法条

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自,自然规律及定理

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

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

裁,仲裁确认的事实

判,判决确认的事实

五、先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贤婿筹款请御医行赡养

表面意思:你的女婿

筹集资金请大夫是在履行赡养义务

对应法条

贤:即险,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

婿,即恤,抚恤金

款,用于购置生产原

料或工具的贷款

请,即侵,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的

御,即育,抚育费

医,医疗费

行,立即制止某项行

赡,赡养费

养,抚养费

六、中止诉讼情

口诀:他能抗枉法审

(案)表面意思:他能够对抗别人徇私枉法审判案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能: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定法定代理人的

抗,因不可抗拒的理由无法出庭的

枉,即亡,一方死亡,需继承人定是否诉讼的

法,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审,以正审案件为基础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口诀:不宜重特别堕落

表面意思:不适宜重

新特别堕落

对应法条

不宜:法院认为不宜的

重,发回重审的

特别:特别程序等堕,即多,共同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过多的落,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八、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先调解的情形

口诀:老公叫伙计领份债表

表面意思:老公让伙计去领一份负债表

对应法条

老,即劳,劳务合同纠纷

公,即工,工伤纠纷叫,即交,交通事故纠纷

伙,合伙纠纷

计,即继,继承纠纷

领,即邻,相邻关系纠纷

份,即婚,婚姻家庭纠纷

债,即宅,宅基地纠纷

表,即标,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九、依申请应再审的法定情形

口诀:翻法不足惩贪污

也不足以惩罚贪污犯罪

对应法条

翻:新证据足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法: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不足:主要证据不足惩:即程,程序违法贪污: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口诀(1):他可指望姨

表面意思:他可以指望他的阿姨

对应法条

他:其他情形

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指:即止,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未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望:即亡,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须等继承人继承权利义务的姨:即异,案外人提出异议的

口诀(2)<其他情形>:勿冲破深埠

表面理解:不要冲破那条深巷的巷口界限对应法条

勿,即无,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

冲,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一方申请撤销仲裁

破,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深,即审,执行标的是正北法院或仲裁机构设立的标的物

埠,即不,被申请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供担保的

十一、终结执行情形

口诀:羊因身困瓮亡表面意思:羊因为身体被困在了瓮中死亡了

对应法条

羊:即养,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的

因,即应,法院认为应终结的

身,即申,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无劳动能力的

瓮,即文,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亡,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的

十二、地域管辖分几类一般原则原就被(被告所在地)

补充规定有四种

一是双方被监、劳

一年以下原来地

一年以上监、劳地

二是户口双注销

只能被告居住地

三是双军加一地

团级以上单位地

四是离婚双离家

超过一年常住地

例外规定被就原(原告所在地)

八种情况记心田

一、二两种身份诉

下落不明失踪人

不在国内居住人

三、四被告被监、劳五是被告户口销

六是赡养不一地

七是非军离非文

八是补四单离家(指补充规定之四)

离婚管辖特别定

国内管辖涉外人

国外定居国内婚

国外定居国外婚

不理一方原来地(定居国不予受理)

国内最后居住地

一方居内一方外

国内一方住所地

双方在外未定居

原或被,原来地

特殊管辖有九种

前七都有被告地

一是合同无协议

加上合同履行地

二是票据纠纷诉

加上票据支付地

三是保险合同诉

保险标物所在地

四是运输合同诉(违约)

始发地或目的地

五是侵权行为诉

加上侵权行为地

六是运输事故诉(侵权)

先到地或发生地

七是撞船、海损诉

先到、发生、扣留地八是海难救助诉

先到地或救助地(指被救船舶先到地)

九是共同海损诉

先到、终止、理算地合同纠纷可协议

被、履、签、原、标物地

专属管辖不、港、继(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

记住其实很容易

十三、民事诉讼特殊

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十四、民诉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

当事人的范围广,公民还要自己当。

法人有其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

其他组织不得了,不管独资或合伙,还是企业和团体,只要登记有了证,跑了和尚还有庙。

法人分支机构中,地位又分三六九:

依法设立有执照,独立诉讼没商量;

如果依法没设立,或是设立没执照,

设立法人当事人,为谁辛苦为谁忙。

保险银行有分支,出了事情自己抗。

是私人想挂靠,就把集体企业找,

以他名义搞经营,捅了漏子一根绳。(一根绳上的蚂蚱)

诉讼未捷身先死,裁定中止等继承,

继续承担打官司,自己名义可溯及。(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有效)

个体工商承包农,合伙组织去雇人,

雇工生产造损害,不必惶恐有雇主。

个体工商要登记,你的大名响当当,

进了法院交文书,莫忘要把字号填;

实际经营找别人,还是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几个,也要共同去诉讼,

此与民法有不同,千万你可要记牢;

选个代表没问题,一致通过推选书。

要投寄来取巧,冒用法人和组织,

只好说声对不起,直接责任就是你。

合并分离很正常,就怕之前起纠纷,

二合为一后来人,合久必分共同当。

图章合同介绍信,银行账户有人借,

借得容易出事难,你我共同来承担。

保证人和被保人,情况可要分仔细:

单独起诉保证人,合同约定不连带,被保证人莫窃喜,法院还要通知你;

单独起诉被保人,一人被告无牵连;

若是一起被起诉,共同被告能奈何。

法人撤销没清算,先把清算组织找,

寻寻觅觅终未果,你撤销来你被告。

世人都晓儿孙好,只有遗产忘不了,

部分起诉都原告,尽管你和被告好,

通知你来你不来,还是共同为原告,

口口声声不继承,从此耳根清静了。

如果代理负连带,共同诉讼是必然。

共有财产受侵害,部分起诉共同告。

十五、民诉管辖记忆口诀

诉讼一发生,先把被告找,被告住所地,找他没商量。住所虽然小,问题可不少:

公民凭户籍,如果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均非城镇户,被告居住地。迁出没落户,经常居住地;这个也没有,又该怎么办?还不足一年,原户所在地,超过一年者,居住地来管;

都在牢里蹲,被告原住地,关了过一年,哪蹲归哪管;

法人主营地,主办地也要。

合伙又联营,办事机构丢,注册登记地,谅你没法逃;整个一盲流,被告分几地,住所都来管,法院搞创收。

特殊情况下,照顾到原告。原告住所地,维权也正当:

被告住国外,绿卡不重要;

被告不见了,身份诉讼找;

一方没自由,劳教与监禁;

追索赡养费,子女分辖区。

离婚很容易,关键谁来管:

一方为军人,还是非文职,原告住所地;双方为军人,被告住所地,团级单位地;

一方住所地,离开超一年,若要起诉他,原告住所地。双方都这样,先要看被告,经常居住地;可怜不固定,只要起诉时,原告住所地;

国内来结婚,定居国不理,婚姻缔结地,最后居住地;

国外去结婚,定居国不理,一方原住地,最后居住地;

一方去国外,一方来留守,不管谁起诉,国内住所地;

双双在国外,就是不定居,原告与被告,原来住所地。

合同管辖

合同起纠纷,两地都来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实际没履行,双方当事人,不住约定地,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你买我来卖,约定交货地,是为履行地;送货上门的,货物送达地;自己提货的,提货地履行;代办托运时,货物发运地;实际履行地,合同履行地。

加工与承揽,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加工行为地。

租赁与融资,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地,租物使用地。

贸易要补偿,接受投资方,主要义务地,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多,道理很简单,被告所在地,保险标的地。

在途运输物,工具标的物,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铁公水航联,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海上运输的,还有转运港。

票据起纠纷,如果定管辖?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载明支付地,实际付款地,若是未提及,住所/主营地。

侵权管辖

侵犯你权利,来把官司打,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实施/结果地,哪个都可以。

产品出问题,上述均适用,制造/销售地,谁也别想跑。

铁公水航诉,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还有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也要来考虑。

碰船或海损,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加害船被扣,此地也有权。海事侵权案,海事法院管,上面不能少,还有船籍港。

海难来救助,费用怎么算?救助地管辖,船舶得救后,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来,最先到

达地,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谁管你乐意。

侵权案管辖顺口溜

侵犯我权利,告你怎么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两个地。实施地,结果地,看你还想怎么地!产品缺陷出问题,上述没差异。还要牵连哪两地?制造地,销售地,一出一入别放弃。

铁公航水诉,出事地,降落地,先达地,追及被告住所地。

碰船或海损,出事地,被扣地,先达地,追及被告住所地。

海事侵权海院管,上面四个不够宽,方便

方便船籍港。

海难来救助,费用如

何诉?救助地,船舶

得救先达地。

共同海损来,先达/

理算/终止地,不管被

告什么地。

行政法: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

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

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 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 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 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 ! 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 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 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 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 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

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 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33.宋朝首创刺配邢 34.宋朝首创充军刑 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 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 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 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 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 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 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 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 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 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 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 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 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 60.《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2014司考法制史: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2014司考法制史:德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1)在整个封建时代,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德国法最基本的特点。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长期并存。 (2)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大约编纂于1220年,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刑事问题的地方习惯法和诉讼规则,以及调整封建关系的采邑法。 (3)封建时代后期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颁布)。该法典共179条,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 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与近代德国法律体系的形成 (1)统一后的德国以原普鲁士邦国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建立了近代法律体系,先后颁布了宪法、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法、民法典和商法典,成为大陆法系的又一个典型。 (2)与此同时,由于德国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德国法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

3.魏玛共和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法律敎育网 4.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 (1)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 (2)在民事法律方面,颁布了《卡特尔变更法》、《强制卡特尔法》等法令加强对垄断组织的扶持,强化垄断资产阶级对国家政策生活的控制,并且颁布了《世袭农地法》、《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巩固法西斯政权的统治基础。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民主原则被彻底抛弃,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原则。 5.二战后德国法的变化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法制史历年司考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2年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章节考点

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章节考点 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关于唐律章节考点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 【记忆口诀】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原则 ①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 案者,唐代称作自新。对自新采取减轻处罚的.原则。 ②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③规定自首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 ④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对于不实不尽者,只处罚其不实不尽的那部分行为,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处罚。 ⑤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他罪而能自首其余罪的,免其余罪。 (3)类推原则 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 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例如,《盗贼》篇规定:夜间无故入人 家者,主人当时将其杀死,不负刑事责任;今主人将其折伤,当然无罪,此为“举重明轻”;又如《盗贼》篇规定:谋杀期亲尊长者,不

论已伤、未伤,皆斩。今若有人实行杀、伤其期亲尊长,比已伤未 伤更重,自应处死无疑,此为“举轻明重”。 【记忆口诀】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记忆口诀】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1 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

中国历史朝代表夏:约前2071-约前1600 商:约前1600-约前1046 周:西周:前11世纪-前771 东周:前770-前771 (又称春秋、战国) 春秋:前770-前25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6 汉:西汉:前206-公元23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 宋:420-479 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 东魏:534-550 北齐:550-557 西魏:535-557 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 后唐:923-936 后晋:936-946 后汉:947-950 后周:951-960 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 南宋:1127-1279 辽:907-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1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30.00) 1.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分数:1.50)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分数:1.50)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3.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分数:1.50)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 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分数:1.50) A..讼√ B..告 C..狱 D..诉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

法制史经典口诀记忆

一、封建法制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 二、西周结婚 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西周离婚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西周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五、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 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 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 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 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 八、西周诉讼制度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 九、司法机关 1、西周:大司寇 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3、北齐:大理寺: 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十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 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十二、秦诉讼制度 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十三、秦罪名 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 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 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 1、见知不举不直:

法硕考试-法制史口诀

搜索自网络自行整理,用于打印,仅供参考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立法概况 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 2)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宋刑器——宋国、“刑器”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竹刑——邓析、“竹刑”;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 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总(2003年-2016年)

2016 单选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司考法制史笔记:商鞅变法

司考法制史笔记:商鞅变法 司考法制史笔记:商鞅变法。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制史高频考点商鞅变法的含义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法制史笔记:法经 司考法制史笔记:铸刑书与铸刑鼎 司考法制史笔记: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1、商鞅的变法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 2、基本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过两次;基本手段是法律、法令,贯彻到了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领域。 3、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使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注意:“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 (2)颁布系列法令。 A:奖励耕织——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免除其劳役或奴隶身;自己追求末利、投机经商以及怠于农事而致穷困的人,则要将其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

B: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颁布《分户令》; C: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反叛国者处以重刑。 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法律敎育网 (4)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A——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B——“轻罪重刑”。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C——不赦不宥。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反对赦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D——鼓励告奸。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E——实行连坐,以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 F——行军事连坐、家庭连坐。 4、历史意义 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学经典背诵口诀汇总

经典背诵口诀——搞笑而有用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 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法制史细节

法制史细节 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荟萃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 3.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4.《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6.《法经》首创编撰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制罪”制度z 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 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17.西魏编撰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 ! 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 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 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 27.《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28.《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撰的封建行政法典

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撰方式 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 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33?宋朝首创刺配邢 34.宋朝首创充军刑 35.宋朝宋慈编撰的《洗冤录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6.《元典章》首创附仔“五服图” 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制度 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40.元朝《元典章》首创六部分篇的法规编撰方式 41 .明朝《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脏图”先例 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罪 43.《明大诏》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中国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 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 46. 《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7.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48. 《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49. 《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 50. 《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 5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5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53. 《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 54. 《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55.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 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 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

司考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外国法制史完整版笔记 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一)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罗马法的产生 1.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包括:(1)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2)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1)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A——公元前8世纪:氏族公社时期;B——公元前754至前753年:罗慕路斯创建罗马城;C——公元前8世纪至前6世纪:王政时期,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D——公元前7世纪以后: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制度趋于解体,“平民”阶层逐渐形成;注意:(A)平民承担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B)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E——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A)废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B)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注意:(a)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b)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c)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背景:罗马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之前:使用习惯法,私法权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公民不满;(2)元老院被迫成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公元前454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前451年);(3)次年,制定法律两表(补充前者)。2.结构与内容(1)篇目: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2)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注意: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历史地位: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注意: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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