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网购消费者不开箱验货 遇不满选择吃亏

七成网购消费者不开箱验货 遇不满选择吃亏
七成网购消费者不开箱验货 遇不满选择吃亏

七成网购消费者不开箱验货遇不满选择吃亏

在网购流行的当下,消费者是否会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商品发生问题时,是否能和在有形市场购买的商品一样及时站出来退换货。昨天,北京市消协公布网络购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网购关键的收货环节,七成消费者选择不开箱验货,遇到不满意的商品时68%的消费者选择“吃点亏算了”。

市消协表示,网络商品经营者的队伍不断扩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经营者之所以敢侵害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购物市场秩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

网购不满意近七成消费者选择“吃亏”

此次调查的2295名网购消费者中,当被问及“您在签收快递前是否会开箱验货”时,1696名消费者选择“否”,占比达73.9%。说明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足够认识到开箱验货的重要性,如果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后,发现存在人为破损等问题,消费者很难撇清自身关系,容易与经营者、快递公司产生消费纠纷。

调查中当被问及“如果从网上购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您会怎么办”时,1553名消费者选择“吃点亏算了”,占比67.67%;387名消费者选择“向消协投诉”,只有15名消费者选择“到法院起诉”,占比0.65%。这一调查结果一方面说明多数网络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遇到侵权问题就自认倒霉,吃点亏算了;另一方面也说明,现阶段网络消费维权还存在异地举证难等问题,消费者不想在维权上花太多时间和精力。

八成消费者认为购物细则存“霸王条款”

本次调查还呈现出网络购物中的其他一些问题,包括经营者信息缺乏必要明示、网上宣传与购买实物不相符、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设置退货门槛、“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等。

80.57%的消费者认为网站制定的购物实施细则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对“7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调查中发现,部分电商企业只在售后条款中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进行规定,在整个购物过程中没有任何标注,更没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当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时,这些电商企业往往以在售后条款中告知不属退货范围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商品完好”成为退货争议主要问题

数据同时显示,最容易引起“7日无理由退货”争议的选项中,“商品完好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认定”和“不宜退货商品范围”分别占到41.09%、35.99%。这说明目前容易引起“7日无理由退货”争议的,主要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及“不宜退货商品范围”等问题。

市消协表示,此次调查后还将继续关注这些问题的解决和行业的发展,并将继续针对部分电商企业开展网络购物体验调查。

我国网购物流配送特征与存在的问题

网络购物配送与传统货物的配送有着显著性的区别,网络购物配送是以小物件为主,““由于配送具有地域广(包括商品供应地域广、消费者分布区域广、提供商品的卖家区域广)、多品种、小批量、髙频次等特征,使得网络购物的配送区別于传统货物配送大批量、集合运输的品种少、时效性要求不强等特性,从而体现网络购物配送的独特性。网购的配送区别其他方式的配送,在分析网购配送独有的配送特征基础上,对网购配送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包括配送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配送时效不强、配送费用高、配送便利性程度不高等。 网络购物配送特征 网购消费者特征 ①消费者规模大,单次成交数量少 参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与我国目前 使用网络的年龄结构有关,据2013年CNNIC数据统计年龄在18-40岁的网民占 88.9%. 在以网络作为交易平台的购物过程,使得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打破了地域的限制,甚至可以从国外购买其所需的商品。也就是说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就存在消费的可能。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主要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交易单位,以日用百货为交易对象,所以单次成交的商品数虽:相对较少。 ②消费者学历水平相对较髙 由于网购消费者大多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交易单位,且消费者学历程度相对较髙。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因此理性消费思维使其对商品的价格和质虽、网站所能提供的服务、安全性支付以及配送是否及时准确、安全、便捷等方而都很敏感。 虽然大专学历的购物用户比例由于初中以下、髙中学历的 用户深透呈逐年下降趋势,而本科及以上购物用户今年来基本维持稳定比例状态,但是大专及以上购物用户比例仍是购物用户的主力。由上图3.3数据显示,截止 2012年12月底,我国参与网络购物人数达到2.54亿人,学历水平在大专及以上的占64.4%,约为1.69亿人。虽然该部分用户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参与网络购物的基数呈逐年增长,因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购物用户总数呈增长趋势。 ③消费者类型多样且复杂 参与网购的消费者,既有企业公司人员,又有个体自由职业者、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且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年龄结构、性别、城乡分布等也不尽相同。上述情况导致网购消费者类型多且复杂,也就使得网购配送环右区別与普通物流配送的要求,但快速、髙效、低费用的配送仍是消费者所注重的。 ④消费者地域分散 B2B电子商务模式也是在网上完成交易,在本国内进行交易的用户一般集中于工业园区或商业区,英配送地域相对较小。异于B2B的网络购物,其消费者適布全国各大城市及乡镇,同时随Internet网络布局逐年的扩大,近10%的网络购物消费者居住在农村。3.1.2卖家特征 目前国内开展C2C、B2C、团购的网络购物商家有7700万,其中个人卖家有 6500万,企业商家有1200万,如此庞大的卖方队伍分布任国内各大城市及乡镇。 C2C模式(比如淘宝网)的网上商品经营者大多是个人,其有专职也有兼职,该模式提供的商品虽种类多,但单个经营者的规模小且经营的商品种类较少。据报告数据显示,淘宝网现有职业卖家600多万,每天停运或倒闭晚点数量近万家。以个体为单位的经营模式,在完成商品的配送时就需要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合作:而B2C模式(比如京东商城)则是以公司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为满足消费者对配送的要求以及为使自身发展不受限制,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投资建立自建物流布局物流体系,但考虑到自建物流投资耗用大,因此同样通过利用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合作来完成配送。 以网购作为交易模式,该模式突破了传统购物提供商品的卖家地域的局限,卖家可以来自与全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马小庆 09级电子商务(2)班 2009305010210 摘要: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消费这一新型的消费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人们人们消费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市场和规模不断扩大。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捷和高效的同时,也增加了网络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出现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益的侵害。因此,要对症下药,加强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康良性发展的交易空间。 关键字:网络消费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 所谓网络消费,从广义上来讲,是人们借助互联网络而实现其自身需要的满足过程,是包括网络教育、在线影视、网络游戏在内的所有消费形式的总和。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消费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购买商品的行为和过程;消费者和商家凭借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销售,是传统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网络消费也称为“网络购物”或“网上购物”等,包括B2C和C2C两种形式。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的本质区别在于:网络消费的主体,即网络消费者能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在虚拟社区环境中自由地选择、购买自己需要的信息、商品及其他服务,不再受制于各种现实、市场空间等外部因素。 网络消费具有无边际性、个人性、直接性、便捷性等特性。而作为网络消费的主体的网络消费者则具有网络消费者人文统计特征、网络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消费者的网络经验、消费者购物导向等特征。而在这些特征中我们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消费者的心理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追求文化品位的消费心理 2、追求个性化的消费心理 3。、追求自主、独立的消费心理4、追求变现自我的消费心理 5、追求方便、快捷的消费心理 6、追求躲避干扰的消费心理 7、追求物美价廉的消费心理 8、追求时尚商品的消费心理等。了解消费者的这些消费特征有助于我们分析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尤其是在购买、使用网络商品和接受网络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网络消费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损害赔偿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而现时代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好坏与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网站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相关联的。为了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和网络消费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介绍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经营商的基本义务有: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3、商品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义务。4、不得不当免责义务。5、保护消费者安全和隐私的义务。作为网络消费行为中占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言,消费者信任又是该考虑的另一个方面,消费者信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保护内容;第二,网上交易安全的内容,也就是使消费者信赖网络交易的真实性、可靠性。这两方面共同的目的是使消费者信赖这种交易方式,使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交易同样受到与普通交易一样的保护。 现阶段通过法律构建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树立消费者的信心,这已成为各国立法者的共识。经合组织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框架是:透明、有效的信息保护,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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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大学生网上购物情况调查报告分析

大学生网上购物情况调查报告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也逐步走进了我们大学生的生活,在日 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书籍、衣服、食品等日用品到手机、笔记 本电脑等昂贵的电子产品,大学生网购的范围及金额也越来越大。但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有关网络购物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很多大学生也缺少必要的网购安全意识,这就导致网络购物问题频发。因此,本实践小组特对当今大学生网购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更好地帮助大学生了解网购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大学生的网购安全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网购现状对策 一、大学生网购情况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网购的普遍性 对于大学生是否尝试过网购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统计,由下表的统计数据结果显示,有九成左右的大学生有过网上购物经历,而仅有少数学生不会进行网购。另外,在大学开始网购的人数比例占得最多。可见,大学生网购现象比较 普遍,这与目前大学生电脑普及率很高的客观现实也是基本相吻合的。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网购的白热化, 很多大学生已经开始网购。网购在大学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了,已经普及化了。 大学生的消费已经成为网购市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消费者群。 调查问题所占人数比例

是否会进行网购会90 91.84% 不会8 8.16% 第一次进行网购 的时间初中以前 3 3.33%初中8 8.89%高中26 28.89%大学53 58.89% (二)购买物品选择 大学生易于接受新事物,在购买商品时比较喜欢追求新颖和时髦、热衷于追 随时代潮流,因此在服饰方面消费比重较多,他们往往是新产品、新品牌、新消费时尚的追求者和推广者。调查显示大学生在网上最常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书 刊、服装饰品、电子产品、食品等。同时男女爱好不同,购物种类的侧重也不一样。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女生网购常关注的商品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衣服类和美 容化妆品类,男生网购常关注的商品排在前两位的是衣服类和电子产品类。化 妆品几乎都为女生购买,电子体育类几乎都为男生所购。网购种类相同的有衣服类和食品类,都是大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必需品。此外调查发现,少部分大学生对虚拟充值有一定量消费,主要在游戏充值、通讯费充值。 调查问题所占人数比例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这个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网络售物网民数已经达到1100万人,通过网络进行旅行预订的网民数达到1700万人。同时与网络购物密切关联的网络支付使用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7.6%,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目前,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分局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引导名牌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开展B2C交易平台,全力开展网上经营活动,扶持网络经济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开展了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研究,于2008年3月,发布了《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搭建了网络经济监管系统,以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打击非法网络经营行为。 那么,对于消保委,随着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的增多,该如何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分析。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

数学建模试题

1.高等教育最优规模探讨 近年来,在我国上大学被认为是一种投资行为。根据投资收益理论,高学历意味着高投入,自然追求高回报,但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失业状态。一方面在校大学生的数量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大学生失业率高居不下,这种“知识失业”(知识失业是指受过较高教育的知识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或屈身做较低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处于不得其用的状态)现象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知识失业是一个不良的信号,是对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影响到人们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市场化就业体制下,知识劳动力就业受市场规律的制约,劳动力供过于求,失业率上升、工资下降、用人单位提高用人标准。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一定时期现实经济中潜在的知识劳动力的需求总量,而一国的教育规模决定了知识劳动力的供给总量,如果知识劳动力的供给总量大于需求总量,必然产生总量性知识失业。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减少失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知识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国外相关的理论研究是建立在他们所处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成熟的劳动力市场基础上的,而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具有自己的特点,相应的教育、经济、就业环境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知识失业现象的分析仍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他们治理知识失业的政策措施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请比较分析部分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和发展中国家(印度、巴西)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知识失业之间的关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收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入学率、教育投入、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经济发展水平(GDP、人均GDP)、知识失业率等相关数据,解决以下问题:(1)确立高等教育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2)确立高等教育规模与知识失业之间的关系; (3)根据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确定高等教育的最优规模; (4)预测中国未来10年高等教育规模变化趋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亮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六大亮点。(附简单案例)作者:赵琪晨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笔者试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案例的形式对该法进行解读。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生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提醒】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解读】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但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此次修改的《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王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提醒】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衡水学院 结课论文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论文作者:赵海杰 指导教师:岳敏 系别: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号:201041124244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在选择中,应该 站在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上,还应该适应当前国际贸易支付的潮流,更重要的是,要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的支付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本文对三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三种重要因素,并提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 的支付方式,以达到降低支付风险和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实现双赢。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的比较

目录 摘要 (2)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和特性 (3) (一)汇付支付方式 (3) (二)托收支付方式 (5)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 (5) 二、国际贸易交易中支付方式比较 (7) (一)财务成本因素比较 (7) (二)风险成分因素 (7) 三、国际贸易交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 (8) (一)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8) (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综合选择 (9) 四、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和特性 (一)汇付支付方式 1.汇付支付方式的意义 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电汇支付方式的种类 汇付是指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支付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其分为:电汇,票汇,信汇,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3.汇付支付方式的特点 汇付,又称汇款,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时,银行只提供服务,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卖方交货后交出单据,买方是否按时付款,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同时汇付也可以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在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时采用汇付外,汇付主要用于定金、货款尾数及佣金的支付。

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杜和平中共开封市委党校 [摘要]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日益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经济诸领域之中,网上购物以价格便宜,节省时间等优点吸引了越来越多人们,网上购物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来一系列问题,主要集中在网上的信誉度差、安全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网上购物的发展。针对网上购物带来的问题进行梳理,探讨建立良性网上购物环境的对策,为广大网上消费群体服务。 [关键词]网络诚信安全性消费者权益 作者简介:杜和平,生于1965年12月,男,河南省开封市人,工作单位:中共开封市委党校(讲师)。 一、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购物诚信问题 诚信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网上交易发展的瓶颈之一。网络购物由于采取非实物、非现场的购物形式,因此很容易出现物品的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不符的现象。其次,网络上的各种购物网站也是良莠不齐,有些网站专门采取低价诱惑的手段来推销二手货或残次品。再次,还有不少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不少消费者遭遇汇款后商家不发货的状况。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三包”责任难落实。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在线投诉渠道也不畅,不能找到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不能联系到网站,投诉电话或邮件没有人理睬的问题。 (二)安全性问题 安全性问题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最大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从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上证券交易,到交水电费、手机费等这些网上金融活动,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的部分。正是因为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所以网络安全也就越来越重要。目前,国内一些网上购物网站经常忽视安全体系的建设,使其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被窃取的信息包括QQ号码、银行卡号、邮箱口令、游戏账号等敏感信息。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通过消费者的邮箱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造成个人信息被在线商家或网站滥用的现象。用户在使用网上支付遭受意外损失后,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由于用户很难证明银行方面的计算机系统存在安全缺陷,导致用户在提起的相关诉讼中难以胜诉,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我国乃至全球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环境目前都不是很理想,导致用户面临较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此之中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变成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为契机,通过实证的角度对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分析归纳并提出解决对策,力求能对新《消法》的修改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消费;义务形态;网络交易平台 一、引言 2012年12月3日,阿里巴巴集团在杭州宣布,截止2012年11月30日晚上9点50分,阿里巴巴集团下的淘宝网以及天猫网的总交易额已经突破10000亿大关。而这10000亿的交易量,相当于2011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约18.39万亿)的5.4%。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全国各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排行,其在该排行中可排第五位,仅次于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由此可见,以淘宝网、当当网等为首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中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变成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消费的分类 参考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在这里把网络消费主要分成两种类型进行讨论,首先是网站直接作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另一种类型则是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商家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 其中的第一种类型是最为典型的网络消费模式,作为买卖合同的相对方,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主体。在相关网站购买财产以及服务的消费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定义,理应受到该法保护。

数学建模习题

数学建模 习 题 景德镇陶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习题一 1.在1.3节“椅子能在不平的地面上放稳吗”的假设条件中,将四脚的连线呈正方形改为呈长方形,其余不变。试构造模型并求解。 2.模仿1.4节商过河问题中的状态转移模型,作下面这个众所周知的智力游戏:人带着猫、鸡、米过河,船除需要人划之外,至多能载猫、鸡、米三者之一,而当人不在场时猫要吃鸡、鸡要吃米。试设计一个安全过河方案,并使渡河次数尽量地少。 3.利用1.5节表1和表3给出的1790-2000年的美国实际人口资料建立下列模型:(1)分段的指数增长模型。将时间分为若干段,分别确定增长率r 。 (2)阻滞增长模型。换一种方法确定固有增长率r 和最大容量m x 。 4.说明1.5节中Logistic 模型(9)可以表为) (01)(t t r m e x t x --+= ,其中0t 是人口增长出现拐点的时刻,并说明0t 与r, m x 的关系. 5.假定人口的增长服从这样的规律:时刻t 的人口为)(t x ,t 到t+?t 时间内人口的增长与m x -)(t x 成正比例(其中m x 为最大容量).试建立模型并求解.作出解的图形并与指数增长模型、阻滞增长模型的结果进行比较。 6.某甲早8:00从山下旅店出发,沿一条路径上山,下午5:00到达山顶并留宿。次日早8:00沿同一条路径下山,下午5:00回旅店。某乙说,甲必在二天中的同一时刻经过路径中的同一地点。为什么? 7.37支球队进行冠军争夺赛,每轮比赛中出场的每两支球队中的胜

者及轮空者进入下一轮,直至比赛结束。问共需进行多少场比赛,共需进行多少轮比赛。如果是n支球队比赛呢? 8.甲乙两站之间有电车相通,每隔10分钟甲乙两站相互发一趟车,但发车时刻不一定相同。甲乙之间有一中间站丙,某人每天在随机的时刻到达丙站,并搭乘最先经过丙站的那趟车,结果发现100天中约有90天到达甲站,约有10天到达乙站。问开往甲乙两站的电车经过丙站的时刻表是如何安排的。 9.某人家住T市在他乡工作,每天下班后乘火车于6:00抵达T市车站,他的妻子驾车准时到车站接他回家,一旦他提前下班搭早一班火车于5:30抵T市车站,随即步行回家,他的妻子像往常一样驾车前来,在半路上遇到他,即接他回家,此时发现比往常提前了10分钟。问他步行了多长时间? 10.一男孩和一女孩分别在离家2公里和1公里且方向相反的两所学校上学,每天同时放学后分别以4公里和2公里每小时的速度步行回家。一小狗以6公里/小时速度由男孩处奔向女孩,又从女孩处奔向男孩,如此往返直至回到家中。问小狗奔波了多少路程?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选择及运用

目录 摘要 (2) 第1章绪论 (3) 第2章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主要种类 (3) 汇付结算方式 (3) 托收结算方式 (4) 信用证结算方式 (4) 银行保函 (4) 备用信用证 (4) 第3章影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及运用的因素 (4)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本身的特点 (4) 选择国际结算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实际因素 (5) 客户信用 (5) 经营意图 (5) 贸易术语 (5) 运输单据 (5) 财务成本...............................5第四章支付方式的实际应用 (5) 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注意事项 (5) 在确定付款方式之前,尽量多做客户资信调查 (5) 不同地区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做法 (5) 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和新、老客户区别对待,灵活采用结算方式 (5) 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掌握,连续考察,随时注意调整结算方式 (5) 运用灵活的T/T付款方式 (5) 支付方式的综合运用 (5)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应用 (5)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应用 (5)

银行保函与汇付结合使用 (5) 银行保函与托收结合使用 (5) 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结合应用 (5) 汇付与托收相结合 (5) 汇付与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 (5) 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 (5) 结束语 (5) 第五章································· 参考文献································· 致谢··································· 第1章绪论 国际结算使各国的产品、服务和资金得以交换,从而让生产得到远比国内市场宽阔的发展空间,实现了更大规模的持续发展;使资金实现国际转移,实现跨国投资,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以便得到最大收益。假如没有相应的国际结算业务,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就根本无法进行,各国的经济发展也势必受到极大的损害。 第2章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主要种类 国际贸易结算支付方式的主要种类有如下五点: 汇付结算方式 汇付,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买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1]这对银行来说,只涉及一笔汇款业务,并不处理单据,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517022284.html, 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

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 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商品且无法追回货款。较成熟的独立网上经营者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较完备的物流系统,且地区限制性较大,一般只会对较大城市和地区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才是真正的网上购物。支付宝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不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如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Internet电子邮件的安全协议、Internet主要的安全协议、 UN/EDIFACT的安全、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T)等。但不法分子通过程序盗取用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由于支付系统的不完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者因欺诈而受损失的事件。 3、退换货困难,求偿权缺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来源:作者: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关键词】:支付方式; 选择; 综合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08(2008)0110103-01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五章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第十五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1.在进出口贸易中,选择结算(支付)方式应考虑哪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在具体工作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选择结算(支付)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在进出口贸易中,选择结算(支付)方式应考虑以下因素:①客户信用;②经营意图; ③贸易术语;④运输单据。 (2)选择结算(支付)方式应考虑的最重要因素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依法订立的合同能否顺利完满地得到履行,客户的信用度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要在出口业务中做到安全收汇;在进口业务中做到安全用汇,即安全收到符合合同的货物,就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即交易对手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结算方式,这是选用结算方式成败的关键和基础。 (3)具体工作中选择结算(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应针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全面衡量,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力求做到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2.在L/C、D/P和D/A三种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何种最大?何种其次?何种最小?如采用汇付方式,又如何? 答:(1)在L/C、D/P和D/A三种方式中,就卖方的风险而言,D/A最大,其次是D/P,风险最小的是L/C。原因是:L/C(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所以卖方收汇风险最小;D/P即付款交单,D/A即承兑交单,这两种支付方式都属于商业信用。D/P付款交单情况下,买方只有支付货款后代收行才交出单据,卖方风险相对较小;而D/A承兑交单情况下,买方承兑后即可取得相关单据,汇票到期时再付款。如果汇票到期后买方不能按期付款,卖方就需要承担较大的收汇风险,所以承兑交单的风险最大。 (2)汇付有预付款和货到付款之分。就卖方而言,采用预付款于己有利;而货到付款对卖方风险很大,为了不影响资金周转和避免收不回货款的风险,一般不宜采用货到付款的做法,也只限对资信可靠地客户出口,而且交易金额不宜太大。 3.试分别草拟不同结算(支付)方式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各一则。 答:(1)汇付方式下的支付条款 买方应不晚于×年×月×日将全部货款用电汇(信汇或票汇)方式预付给卖方。 The Buyers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tters in advance by T/T(M/T or D/D) not later than… (2)托收方式下的付款条款 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3)信用证方式下的付款条款 买方应于装运月份前××天通过为卖方所接受的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并送达卖方,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是一种新兴并迅速发展的购物方式,由于网上消费方便、快捷等特点,使得这种购物方式特别被消费者青睐,越来越多的人享受足不出户带来的购物快乐。但是,网络的虚拟性给网上购物带来了许多危险性和不确定因素。我国现行法律对网购消费者的保护还很弱。对于在网上消费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往往无所应从。针对网上购物的特点和其凸显的问题,应颁布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给予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保护。 标签:网购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你只要点点鼠标就能实现。而不必为买一两件东西,跑全全城、花费大量时间,而且网上可供选择的商品种类、式样繁多,可以很方便地“货比三家”。网购作为一种开放和灵活的经济模式,在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商业机会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更高的风险,特别是网购所特有的虚拟性对传统的消费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1 我国关于网上购物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现状 网上购物是以英特网为运作平台而进行的买卖活动。在我国,对于网上消费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制。对于网上消费争议一般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进行处理。但是,网上消费具有与传统消费不同的特点,这些法律法规简单,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网购迅速发展对消费者的保护的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加入专门章节保护网络消费者,才能妥善解决网络消费发展与有关法律缺失之间的矛盾。 2 网上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面临的问题 2.1 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网购中,对消费者知情权侵害的具体形式有:一是产品信息不全或虚假信息。许多经营者在网络商店展示商品时,有意或无意地向消费者提供不完整的信息,如遗漏产品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更有甚者,有些经营者故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虚假服务。二是虚假广告。许多经营者为了促销,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主要方式由发布虚假广告推销产品,不能按时交付商品或者不按时交付质价相符的商品;声称在某一时段特价销售商品,而实际上根本无法完成交易;以免费提供服务信箱为诱饵,在提高知名度和点击率后,拒不履行承诺等。 2.2 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商品且无法追回货款。较成熟的独立网上经营者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较完备的物流系统,且地区限制性较大,一般只会对较大城市和地区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才是真正的网上购物。支付宝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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