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

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单

各班组及建筑工人:

庐阳区七桂塘市场主面整治工程已于2014年 6 月 16日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完毕,工程款项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到位,建筑工人工资均足额发放,现该工程施工单位拟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特此公示!对以上表述有异议的,须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市维权办投诉电话:5617070、5617075

发布日期: 2014年6月16日

安徽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成立了监管小组,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由监管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明 成员:张瑞海董岳张小林宋德臣杨玉亮 监管小组有权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作出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及时缴纳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 现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工程项目,责令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3、项目部必须悬挂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资 支付计量情况、工资支付明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各市地、县两级举报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 4、项目部必须有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施工班组签订的《劳务承包人责任合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并报监管小

组备案。其中《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工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及津贴标准等。 5、工资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月结季清,最好做到月结月清。各队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监管小组提供上月农民工资支付清单。每季度发放一次工资的,需将民工每月工资结算上报监管小组,并每季向监管小组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工资发放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透明。 6、监管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各分包队伍必须对工程已完工或中途退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7、由监管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农民工民主对话会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听取农民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8、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公司、项目部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对分包队伍予以1万-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上报、备案,建议在公司范围内不再录用。 济南四建408工程项目部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财务部、综合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检查工作。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各工点的副经理、总经、总会(或财务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五条协作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或工作量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综合部上报的考勤表按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核对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综合部农民工管理专职人员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发放工资并据实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由协作单位按月上报支付资料) 第八条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农民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提交协作单位法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并将其做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协作单位必须声明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并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协作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相关部门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5、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结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 6、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3日内向公司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公司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7、公司审核依据的内容主要是本办法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 8、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劳务公司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进行抵付。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若本人

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第三条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与施工企业签订并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外限定工程款拨款方式与支付方式的其他协议和条款。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负主要责任;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对拖欠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

程总造价的2%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交纳数额进行减、缓、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分别签订《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与《施工企业清欠工作告知书》,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 法支付民工工资。 第六条建筑企业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支 付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将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要监督承包企业发放民工工资,拨付工程款前要首先拨付经过核实的民工工资部分,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监督承包单位发 放民工工资,提醒民工及时索要工资。 第八条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建设单位须在十日内足额 补缴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足额补缴的,暂停办理后续相关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 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九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外地施工企业或因对工程非法肢解发 包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第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1.7.30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

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 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 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 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 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 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 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 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 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 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 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 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郭杰 审核:石正纲 项目负责人:石正纲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波 副组长:郭杰 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

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公路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2).doc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建设办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 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七、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十、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综合办负责监督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合同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十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维护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余姚市劳社保局会同城建部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范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方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三: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方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四: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五: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严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记入黑名单,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总第一章则 促进社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制定本细则。,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第二条 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组织机构第二章 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为加强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第三条 为组长,由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为副组 为成员。长, 安全员和劳务公司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 组长,项目部施工员、第四条按照本细则的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领导工作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农民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职责第三章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负责人具体负责农

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建立好农 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项目经理负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监管办法第四章 明确农民工工在工地醒目的位置,第七条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公开举报电话和各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 1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

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 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 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 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1

农民工工资发放细则 为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建立运行程序与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的法律及规章条款 1、经济合同法; 2、劳动法; 3、建筑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5、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二、劳动管辖 凡在宁夏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参与施工的农民工一律由银川仁立劳务公司管辖,工作超过三个月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三个月内的签订临时合同。 三、劳动报酬 各工种按照技术等级及证照和实际水平,参照市场价分别订为综合薪酬和分支分项薪酬,二者取其一,并在签订合同时分别注明,综合薪酬包括了各项保险费,由领受人自己决定缴纳,分支分项需做特别费用及标准的约定。 四、流程 (一)、施工合同签订 1、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做出专项条款约定,划分责任,明确各方在工程节点,结算程序,工资比例、工资总额、支付总比例做具体规定。 2、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总价或具体工程进行约定。(二)、施工方案 由工程部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管理、时间、比例、数额预算进行编制说明。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仁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仁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仁立劳务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根据不同情况,签订不同合同。 (四)、仁立劳务有限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仁立劳务公司是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公司,仁立劳务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逐条落实农民工应尽义务和权益。同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审核身份,简单体检,发放进入现场许可证。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北京市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的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确保支付民工工资;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措施。 2)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获得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均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确保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及时支付民工加班工资,提高民工的积极性。 5)从每期进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资金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进度款没能及时划拨时支付民工工资。 6)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资,且民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劳务承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我单位将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并按合同对劳务承包公司进行处罚。 7)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记录民工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备查。2、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措施 1)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规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资。 3)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72740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 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 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 市、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 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 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

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 2%的劳动保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 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 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 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2、是建立工资发放专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在每月5 日前汇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将民工工资表及时交于代理方,代理方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 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

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督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他们应得的工资,避免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不足发放他们的工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 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应含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条款,总承包商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二、保证措施 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由现场管理指挥部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共同抓好本招标工程的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以每个施工区与作业队或班组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程工作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核算办法,工资发放期限和方法等内容,减少争议发生。 劳动者进场时,查核相关证件,办理用工手续,建立名册。 对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工资发放责任人,进行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通讯电话号码等必要资料的登记,并对他们讲清工资发放规定和工资管理措施。 各施工区定期对工程情况进行排查,看还需要什么专业队、大约多少人、什么时候进场、工作时间多长等。现工作的作业队或班组有多少个,各多少人,大约还要做多久,他们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何,当他们退场时能否及时结算并发放工资,有没有足够的资金发放工资,如不够又有何办法,及时用书面报告给指挥部综合办。

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要求措施

民工工资拖欠产生的原因及控制措施探讨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常常忽视人这个关键因素;特别是对于劳动者的核心问题——工资的管理存在误区,致使在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出现了较为严重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据统计拖欠民工工资70% 以上发生在建筑业。 公司近每到年底年前两三个月就开始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对于民工工资发放要提前做好计划,合理安排,要按时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不要出现年前民工因为工资问题到甲方、公司、政府相关机构上访,可是为什么近两年还出现民工因为工资问题上访呢? 我个人认为两方面因素:一、市场因素;二、自身因素 一、市场因素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已是一种趋势。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后,在保证质量、进度目标的前提下,如何控制施工成本成为施工管理的中心课题。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待这个问题时,没有从自身出发,切实从组织、技术、管理等方面加以落实,而是将建筑成本的压力简单分解到包工队,把参与施工的包工队的利润空间逼到底线。而包工队在施工组织、工序、方案等工作节点上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工费的亏损。而这个亏损包工头又会将其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最终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2、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利用垫资、让利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同时,建设单位也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借建筑单位施工任务缺少达到完成项目的。因此促使许多建设项目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开工,施工过程中,一但出现资金供给问题,就会造成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分包单位拖欠包工头的劳务款,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债务链。这个连环的债务链就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3 、建筑施工客观存在的季节性、流动性、时间性决定了建筑用工的特性,加之降低施工成本的要求,临时用工、周转用工、项目包工等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基本途径。由于用工的多样性,建筑施工企业客观上难以规范用工制度,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制度工作时间的确认等。为了回避这些矛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简单地以包代管,试图用单一的手段处理复杂的事务,结果出现了违法违规分包和层层转包的现象。加之建筑领域劳动力供大于求等因素,使得包工头成为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所在,而企业成为被动的主体。鉴于此,包工头出于经济利益的关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身因素(个人认为在我们单位这是主要原因) 1、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民工工资问题认识不够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首先没有从法律上认识到农民工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认为只是简单的纠纷。国家《劳动法》中特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 案及措施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 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 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农民工本人。 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 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 工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督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 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他们应得的工资,避免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不足发放他们的工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

民工工资发放准则

项目部民工工资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管理部门职责项目部安全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项目部完善用工手续、日常班组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各类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三.用工手续 项目部用工优先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 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 用工备案。工商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四.班组进场后管理 项目部要求进入工地的人员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 各班组全体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代领工资委托付款手续,委托签订劳务协议的班组长代理结算领取其工资后方可开工。 项目部安排专人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 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 务等人员,与承包班组长对其说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五.工资发放管理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1】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厅办字〔##〕185号)要求及市局统一部署,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分局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分局综治办,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社会和农民工监督。 二、广泛宣传 分局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局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认真自查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分局组成联合小组,集中力量对分局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检查项目包括分局养护工程项目、公路改造项目等。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向上级汇报发文前,通过严格检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 2.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的摸底排查,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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