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

1701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文件编号:SDTJ/JLG1701 版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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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法定检验报检申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营分院: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单位以下特种设备申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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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原材料报验申请表

浙建监A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永安?锦湖新园二期二标段编号:A10 ______ 致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于2007年7月2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 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桩基础,请予 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426.2T (水泥) 2、质量证明文件;1份(3天,28天) 3、自检结果。报告编号:080700151(3天,28天) 承包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 日期:2007年8月3日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订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__________________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A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永安?锦湖新园二期二标段编号:A10 ______ 项目监理机构(章):__________________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浙建监A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永安?锦湖新园二期一标段2#楼编号:A10 ______ 致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于2007年7月18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桩基础,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如2.5T(钢筋) 2、质量证明文件;1份 3、自检结果。报告编号:如(010701300 )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_ 日期:2007年7月18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订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____________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

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历年试题网站:以下哪种标注 能够说明商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为“/B”:() A、/N B、 C、R/S D、P/Q 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时限是()。A.信息变更之前 B.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 C.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 D.信息变更之日起60日内 3.一般情况下,出境货物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程序的区别是()。〔2009年考试真题〕 A.报检和检验检疫先后顺序不同 B报检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C.签发通关单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D.检验检疫和报关先后顺序不同 4.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 )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5. 对于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企业的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 A.产地免于检验,口岸进行查验B.产地免于检验,口岸免于查验 C产地检验合格,口岸进行查验D产地检验合格,口岸免于查验 6.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关于企业报检、报送的申报要求,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 B.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C.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D.通关单每项法检商品的第一数/重量不允许超过报关单对应商品的数/重量 7. 以下检验检疫证书,适用于检疫合格的出境活动物的是() A.兽医卫生证书B.动物卫生证书C.卫生证书D.健康证书 8.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 )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审核。 A.3月31日 B.1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9. 某公司进口一批食品(检验检疫类别为R/S),经检验不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A. 检验证书 B. 卫生证书 C. 健康证书 D.人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10.制定并发布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部门是:() A. 国务院C.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 B.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D. 国家质检总局 11. 为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实施了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该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的时间是:年12月1日年1月1日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 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一)定期检验报检工作程序: ☆备注:1、电梯定期检验报检说明: 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我所业务窗口办理报检;2、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 使用单位 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表”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 开出缴费通知书 报检单位到指定银行交纳检验费 报检单位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受理回执单》 约定检验时间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现场检验 领取检验报告(完成现场检验后,一般项目10个 工作日,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报检工作程 序: ☆备注: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分别见表一~表七。 安装单位 填写“ 特种设备 检验申报表”,并提交报 检资料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 审批根据收费依据,业务提交,约定检验时间 安装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现场检验 领取检验报告(完成现场检验后,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 开具资料审核回执 审核开出缴费通知书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其中报检单位登记号即单位的海关代码,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可只填英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 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在SimTrade中,海关编码请在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 产地 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 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SimTrade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比如“370 CARTON”。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法律名称: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业务类别:船舶检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国内法规 颁布机关:中国海事局 颁布文号:交海发[2000]586号 颁布时间:2000-11-09 生效时间:2000-11-09 同时废止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00]586号2000年11月9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福建、厦门海事局: 现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 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适用范围 一、为规范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适用于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称审核员)。 三、《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审核管理的各级机构以及受审单位、审核组和审核员的相互关系。 四、《管理规定》明确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引用文件 《管理规定》引用《办法》有关内容构成其条款。当《办法》被修订时,《管理规定》将引用《办法》的最新版本。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 除下列定义外,《管理规定》的专用术语与定义同《办法》及其所引用的术语与定义相一致。 观察项: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违《办法》的现象或问题,其性质或其原因难以确定,但如任其发展将会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受审单位应对其予以特别关注,采取措施控制其发展。 第四章审核依据和目的 一、审核依据: (一)《办法》; (二)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及有效文件。 二、审核目的: (一)确定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办法》,以及适用的我国船检法律、法规和有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二)为受审单位提供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的信息; (三)确定受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充分性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20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法定检验资质的认可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对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保持与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船舶检验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国务院交通部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的机构。 (二)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下属、实行业务分

工的检验机构。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资质认可条件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 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第五类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八条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可以从事分工确定的检验业务范围的法定检验。 第九条申请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机构的设立符合《船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 (二)具有承担相应检验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设施和设备,以及满足检验业务所需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三)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满足检验业务的需求; (四)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五)具有与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验船师;

(完整版)企业资质报验申请表

企业资质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编号: 致:贵州富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分公司(监理单位)我单位已完成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单位(章):贵州省都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贵州富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分公司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国际银座)编号: 致:云南省恒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承担的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国际银座)工程,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 1、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开工申请报告 编号:建设单位云南会伦方基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层数地下2层 施工单位深圳市蓝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分公司 预算造价暂定价46.8万 工程名称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国际银座) 地下室底板、侧墙 预定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 涂装面积约65000㎡实际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建筑结构框剪预计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开工条件准备情况 场地状况已具备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已具备 质量监督注册已具备 安全监督手续已具备 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已具备 图纸会审已具备 主要材料、设备的落实已具备 监理单位机构组成已具备 施工单位机构组成已具备 建设单位意见: (印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报验申请表附件

资料报验申请表附件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我方承担的(工程名称)工程附件:1、开工报告;2、(证明文件);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变更)报审表 我方根据施工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完成了(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A4 报验申请表 模板拆除报验申请表附件:1、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拆除施工记录; 饰面砖粘贴报验申请表附件:1、饰面砖粘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六层放线报验申请表附件:1、多层高层的各层放线测量记录; 2、施工放线验收记录; 3、施工放线图; 砖砌体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附件:1、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砖砌体质量控制施工记录 3、构造柱配筋砌体配筋、拉结筋施工记录; 4、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钢筋工程报验申请表附件:1、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4、中间交接检验记录表; 模板工程报验申请表附件: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3、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拆除施工记录; 混凝土工程报验申请表附件:1、混凝土配合比及浇筑施工记录; 2、混凝土坍落度检查记录; 3、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现浇混凝土全过程施工记录; 5、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6、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模板拆除报验申请表附件:1、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拆除施工记录; 电气工程报验申请表附件: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照明);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船舶服务申请书 、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受理回执(如有时) 、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龙骨安放申请书 ?、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倾斜试验核准 免除申请书 ?、倾斜试验核准 免除通知书 ?、船舶下水申请书 ?、船舶下水核准书 ?、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无损检测报告(?射线、超声波) 、密性试验报告 、倾斜试验报告 、 ??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完工图 ?、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 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 ?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 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 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 检测资料、文件和报告的真实性。 、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 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 检测等质量管理工作。

《报检实务》课后习题答案20页

《报检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项目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任务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巩固 一、单选题 1. A 2. A 3. D 4.A 5. B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D 3. BC 4. ABC 三、判断题 1. V 2. X 3. V 4. V 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巩固 一、单选题 1. A 2. A 3. A 4. C 二、多选题 1. BC 2. ABCD 3. AC 4. ABCD 三、判断题 1. V 2. V 3. V 4. X 5. V 任务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知识巩固 一、单选题 1. D 2. C 3. A 二、多选题 1. CD 2. ABC 3. ABC 三、判断题 1. V 2. V 3. X 4. X 5. V 项目二掌握报检基础知识

任务一报检的基本规定 知识巩固 一、单选题 1. C 2. C 3. C 4. B 5. D 6. B 二、多选题 1.ABCD 2. AB 3. ACD 4. BCD 三、判断题 1. V 2. X 3. X 4. X 案例探讨 该公司以上行为已违反了《商检法》第五条、《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苏州局依据《商检法》第三十三条、《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10%的罚款。 [分析意见] 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不是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重点因素。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国家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除非当事人举证其本身无过错,否则行政机关可推定其有过错,构成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擅自销售进口法定检验商品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两种,除了处以货值金额5%到20%的罚款外,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逃避进口商品检验的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实物和货币收入。由于违法所得本身是违法行为产生的,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归国有。 任务二报检的主体 知识巩固 一、单选题 1. B 2. C 3. D 4. D 5. B 二、多选题 1. ABD 2. ACD 3. ABD 4. ABCD 5. ABC 三、判断题 1. X 2. X 3. X 4. X 5. V

运营船舶图纸检验申请

Form: RWPPA704-A 标识号:_________________ Identific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 (由本社填写) (Filled in by CCS) 营运船舶审图申请 Application of Plan Approval for Ships in Service 兹申请中国船级社对下述船舶的设计图纸: We hereby appl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or the vessel mentioned below:: □按入级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按授权的船旗国政府的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statutory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flag State, when authorised.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部分图纸由供方提供时,请说明内容及联系办法) Remarks: (Where some of the drawings are to be submitted by a supplier or suppliers, 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contact details) 注/Note:适用/Applicable 不适用/Not Applicable (请继续填写续页/To be continued)(Rev5.0 20081201-1/7)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

2016年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报验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总说明 本表主要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 1、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当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 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 2、用于施工放样报检申请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 3、用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 及规范规定的表。 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说明 1、附件: 1)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指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放线的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用于本工程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的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测量放线依据及放线结果: 测量放线依据是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结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后的成果材料。如:施工测量放线表等。 2、施工测量放线清单: 清单包括工程或部位名称、放线内容和备注。 1)工程或部位名称: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部位名称指被测项目,如基槽、一层、二层…… 等。 2)放线内容:指轴线测量或标高测量。 3)备注:施工测量放线使用的测量仪器名称、型号。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测量放线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到现场实际复测,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意见,如所报资料符合要求且复测结果符合要求,签署“查验合格”意见;如不符合要求,签署“纠正差错后再报”意见。 4、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分为: 1)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系统的测量; 2)施工过程的施工测量放线。 5、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的测量的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认可。 2)承包单位按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施工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

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 (报批稿)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 2005年3月

总则 第1篇检验与发证第2篇吨位丈量第3篇载重线 第4篇船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 总则

总则 1.1法律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本局)是依照该检验条例规定的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3 检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是实施船舶法定检验的检验单位。 1.1.4 根据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则,除该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外,由本局制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1.2 宗旨 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法律和检验条例,为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定《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是对《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补充。 1.2.2 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国际航行非公约船舶,应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证明该船适合于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行和作业。 1.3适用范围 1.3.1本规则适用于亚洲地区海上国际航行的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民用船舶。 1.3.2除特别指明外,本规则适用于小于500总吨但船长大于15m的货船和船长大于15m的驳船。 1.3.3载运下列货物的非公约船舶,还应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Ⅵ章和第Ⅶ章的适用要求: (1)散装谷物; (2)散装其他货物; (3)包装形式或散装的危险货物; (4)散装液体化学品; (5)散装液化气体。

设备安装报验申请表

设备安装报验申请表

A4 设备安装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化工厂醋酸乙酯扩建工编号:××—×

承包单位填写要求: 一、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时,填写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可不填写本报验表。 二、当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或按约定若干检验批为一个分项工程的报验单位)和分部工程施工后,承包单位应填写本表,附《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其他质量资料收集整理齐全。本表第一栏中前四个空格按实际报验部填写。 三、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报验,因此质量检查和技术负责人均由承包单位的相应

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填写要求: 一、如果是分项工程施工报验,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 查意见;如果是分部工程施工报验,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 署审查意见。 二、承包单位所报资料的审查要点: (1)所报附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2)检查所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工程实体和质量资料验收合格时,并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A4 管道安装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化工厂醋酸乙酯扩建工编号:××—×

承包单位填写要求: 一、承包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时,填写该检验批质

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可不填写本报验表。 二、当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或按约定若干检验批为一个分项工程的报验单位)和分部工程施工后,承包单位应填写本表,附《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其他质量资料收集整理齐全。本表第一栏中前四个空格按实际报验部填写。 三、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报验,因此质量检查和技术负责人均由承包单位的相应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填写要求: 一、如果是分项工程施工报验,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查意见;如果是分部工程施工报验,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二、承包单位所报资料的审查要点: (1)所报附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2)检查所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工程实体和质量资料验收合格时,并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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