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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简版)

2007-03-29 10:49:49.0 本信息已浏览4788次【编辑录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开工告知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具体行政事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开工告知

二、具体行政事项的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务会25号);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对其施工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安装、维修、改造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三、实施具体行政事项的主体及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承办机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电话:83630653

四、申请开工告知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开工告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项目范围与申报开工项目范围相适应。

2、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人数应达到工程相应要求。

3、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

4、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程,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措施,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申请开工告知应向承办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开工告知书(一式4份),格式文本及填写示范见附件1;

3、产品制造单位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证明、型式试验报告;

4、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锅炉设计平面图、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锅炉需要);

7、进口锅炉、进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需要);

8、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市园林部门审核意见(索道、滑道、大型游乐设施需要)。

9、建设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建设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开工告知的受理方式

窗口、网站

六、办理开工告知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1、申请:申请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受理与审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接受告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及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允许开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七、对开工告知的审查

查看提供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与施工单位资质材料的一致性审查。

八、开工告知文书的送达方式

采用直接送达方式。

九、开工告知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开工告知的监督和投诉方式

1、投诉受理部门:监察室

2、投诉电话:96365、83630678

3、网上行政效能投诉:https://www.360docs.net/doc/5917384127.html,“政风行风及行政效能投诉或建议”栏目

附件1:申请书(表)空白文本及示范文本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填写示范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简版)及填写示范

附件2:办事流程图

附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注1)

告知单编号(注2):Y100703-SW01-2010施工单位:三维安装公司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告知接收编号:PTSGZ R201011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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